通过具体案件,针对案件中对于著作权法中“授权”含义的不确定性问题展开论述,说明授权主体及内容的不同为著作权法构筑了管理权关系和著作权关系两大基本法律关系,在个案纠纷中著作权人与被授权者的基本法律关系需要根据合同内容的具体约定来确定,建议期刊社等出版者尽量使用许可、转让更简单直白的法律概念,以避免不必要的诉累。
詹启智. 论著作权法之授权[J]. 科技与出版, 2017, 36(12): 72-75.
http://kjycb.tsinghuajournals.com/CN/Y2017/V36/I12/72
C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