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首先对我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关于追续权规定的现状、由来进行了分析,进而通过对欧盟追续权制度法理与实践之研究,对该制度的科学性、操作性及与艺术品市场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研究证实:追续权制度在追续权利属性基础之上,确立追续权主体和适用范围,从权利金计算方式与管理对策的制定方面入手,对艺术家与销售商间的利益关系加以协调,对激发艺术家创作积极性,推动艺术品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有一定积极作用。
刘大成. 欧盟追续权制度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适用探讨[J]. 科技与出版, 2018, 37(4): 79-83.
http://kjycb.tsinghuajournals.com/CN/Y2018/V37/I4/79
C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