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网络文学IP改编呈现私自改编、越权改编和肆意改编等“乱”态。网络文学非法改编侵害作者权益和产业链的良性发展,其与传统文学非法改编不同,治理时存在权利主体证明困难、侵权频繁、认定复杂的特殊。现行版权法中改编相关规定主要基于对传统纸质文学载体的保护,并不能很好地兼容于网络作品。治理网络文学IP改编之乱,应营造健康正常的网络版权环境,要增强权利主体的维权意识和客观能力,要施行举证责任倒置并加大违法追究力度,应从国家层面推行网络文学版权转让示范合同。
李华成. 网络文学IP改编的“乱”与“治”*[J]. 科技与出版, 2017, 36(3): 85-89.
http://kjycb.tsinghuajournals.com/CN/Y2017/V36/I3/85
C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