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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下,各种网络技术层出不穷,新技术的发展极大提高了个人的复制、传播能力,使得版权人与新技术提供者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而相关法律条文又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司法判决中参考借鉴最新的版权侵权判例显得尤为重要。从早期的帮助侵权到现在的教唆侵权,是美国最高院为解决此类利益冲突而逐步确立起系列适用原则。文章试图通过具体案例,对美国版权中的帮助侵权与教唆侵权逐步确立的过程、背景、关系与最新发展进行审视,以期对我国著作权法的释法与完善提供些许思路。
周永,李春林. 从帮助侵权到教唆侵权:谈新媒体时代下美国版权法的判例规则对我国的启示*[J]. 科技与出版, 2017, 36(10): 81-84.
http://kjycb.tsinghuajournals.com/CN/Y2017/V36/I10/81
C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