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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出版  2021, Vol. 40 Issue (9): 73-83    DOI: 10.16510/j.cnki.kjycb.20210902.006
编辑实务
重新认识出版者的合理注意义务*
张惠彬,侯仰瑶
西南政法大学,401120,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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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出版者被称为文化市场的“守门者”,肩负着宣传社会主义文化和稳定文化市场秩序的责任。由此,我国通过司法解释为出版者设立了合理注意义务。依照民法的过错责任理论,出版者违反了合理注意义务将导致赔偿责任的承担。虽司法解释规定了合理注意义务的范围,但通过对428个涉出版者合理注意义务的案例分析发现,实践中注意义务标准的判断较为复杂。法院考量的因素包括出版者所举证据的完整性、文责自负条款的效力、对同领域特定作品是否尽审查义务等。出版者要防止自身举证不能或者未能尽合理注意义务而承担无谓的赔偿责任,既需要提高证据意识,还要完善来稿登记制度、强化对署名的审查以及完善审稿制度,确保有效履行合理注意义务。

关键词 合理注意义务过错责任权属审查证据意识    
出版日期: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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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惠彬
侯仰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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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惠彬, 侯仰瑶. 重新认识出版者的合理注意义务*[J]. 科技与出版, 2021, 40(9): 73-83.

链接本文:

http://kjycb.tsinghuajournals.com/CN/Y2021/V40/I9/73

图1  法院的认定情形及法院认定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理由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统计。
图2  法院认定出版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理由
数据来源:根据公开裁判文书统计。
图3  法院认定出版者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理由
数据来源:根据公开裁判文书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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