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数字作品二手市场的兴起对国内出版产业利益格局造成冲击,发行权用尽原则是否可以突破纸媒时代的限制,继续在网络环境中适用,理论界和实务界皆有争议。欧美裁判的演进性立场表明,发行权用尽原则能否适用于网络环境,既受到数字版权产业化和市场化水平的影响,也是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博弈的结果。基于此,欧美法院判决背后强烈的产业政策立场以及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原理,可作为发行权用尽原则适度扩张的理论支撑。就具体适用路径而言,我国应通过司法解释推动相关裁判规则的统一,淡化数字作品有形复制件的要求,将发行权用尽原则的适用范围有限度地扩张至数字网络空间。同时,著作权人潜在收益的降低可以通过版权补偿金进行弥补。
吴笛. 再论数字作品发行权用尽原则的适用[J]. 科技与出版, 2023, 42(7): 124-135.
http://kjycb.tsinghuajournals.com/CN/Y2023/V42/I7/124
C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