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论文发表过程中涉及的编辑伦理问题及控制策略
编委: 彭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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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利, 范晨芳.
1 新稿评价
在医学期刊论文的发表过程中,编辑的角色主要有两个:①评价、筛选新投稿件中哪些稿件可以送给审稿专家进行同行评议;②同行评议后编辑并评价作者修改后的稿件是否达到可发表的水平。如何评价一篇新来稿件,文献[3]总结了在初审过程中编辑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如是否存在抄袭和重复发表,同时还要初步审查科研设计、医学科研伦理、统计学方法的合规性。而笔者在初审时摸索出几个需要审查的方面:①是否符合杂志刊登范围。检查来稿的单位、作者、文章题目、摘要是否符合期刊的刊登范围。②文章是否符合规范。即文章是否符合编辑规范和类型要求,是否缺项;如果不符合,则不能进行初审,需请作者修改并重新提交。③是否存在伦理问题。包括两个方面:是否存在重复发表、抄袭等问题,可利用CNKI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文章进行初筛,为发现重复发表和抄袭提供参考[4];另一方面是医学科研伦理方面的问题。④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文章是否有基金或公司经费支持,以初步判断是否存在利益冲突。⑤研究是否合理、新颖,统计方法是否合理。编辑应该对文章的实验设计及采用的统计方法有一个初步判断,如果设计不合理,严重偏离了科学性,则不能进入同行评议过程。⑥作者的研究是否清楚,其他人能否重复其工作。文章是否将实验采用的材料、药物、试剂、仪器型号等,以及采用的实验方法过程详细、清楚地描述出来,以便其他研究者可以重复该实验。下面重点对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编辑伦理问题以及控制策略进行展开说明。
1.1 研究伦理
医学期刊一般涉及人体或动物实验,因此编辑必须对研究伦理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伦理申明。如果研究涉及以下类型则需要提供伦理申明:前瞻性研究(包括观察性研究);回顾性研究(如病案记录、影像资料);横断面研究;小组访谈/面谈;患者、志愿者、健康专家、学生;标本(血、痰、伤口渗出液、尿、组织等)。我们的做法是要求作者提供经过伦理机构批准的伦理批件的复印件,包括伦理委员会的名称、批件中的批准序列号,由编辑部备存。豁免(由伦理委员会授权)需要在文章中描述。此外,前瞻性研究需要作者提供临床试验注册号,并按照相关的内容报告标准(如CONSORT [5])进行报告,编辑可按此条目对作者的研究进行相应的审查。目前国内已有多家期刊发表联合申明,要求按照CONSORT条目对随机对照试验的文章进行审查,一旦不符合,可拒绝接纳此类稿件。
(2)知情同意。需要在文章中描述涉及的研究类型包括:前瞻性研究;个人访谈(包括健康专家);小组访谈;取患者标本;需取得监护人同意的研究。这些类型的研究要求作者提供伦理委员会批件,如果没有批件,则要求作者提供豁免证明文件。
(3)发表同意。当文章中的患者信息(年龄、性别、诊断、职业、图片)可能被辨别时,或患者图像(照片、扫描照片)可能被辨认出来时,应该取得患者的同意,18岁以下者应取得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死亡患者的信息可能被公布时,应由死者家属知情同意,并签署发表同意书。
(4)动物伦理。所有应用脊椎动物和(或)无脊椎动物进行的研究均需提供动物伦理申明的描述,如果有相应的伦理委员会需要提供伦理批件,如果没有伦理委员会,应按相关规定指南进行。
1.2 出版伦理
出版伦理问题(不端行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抄袭、伪造、剽窃。
目前主要采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抄袭、伪造、剽窃行为,但编辑不能完全依赖该检测系统,还需要仔细分析是否真的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这里主要强调的是编辑在发现查重率高的文章时要注意区分是哪些部分的重复率高。如果重复的是实验的方法及结果部分,则基本可剔除文章。
2)替人代笔、赠送、购买文章。
如果作者在修改稿件过程中改变了作者名或者作者顺序,我们的做法是按照国际出版道德委员会(COPE)制定的《期刊编辑行为准则和最佳实践指南》[6]进行处理:告知作者一般不允许随意修改,请作者对此修改进行解释,如果确实要进行修改,需要所有作者签名同意,并提供最终的作者名及顺序名单及所有作者的签名原件或复印件交编辑备存,并重新提供作者单位介绍信。
3)发表偏倚、伪造审稿、隐藏利益冲突等。
(1)发表偏倚。即正面的研究结果发表的机会更多,发表的速度更快。在当今的发表环境下,研究人员及期刊都面临激烈的竞争,为了发表有高影响力的论文,对于发表负面结果积极性不高;而期刊编辑担心这类稿件会影响期刊的影响因子,而且需要付出相当的时间与资源来确保这些负面结果是因为错误的假设,而不是简单的实验瑕疵所致,因此更倾向拒绝此类稿件[7]。然而为了让这些失败的实验为科研界所知,这样的偏见需要改变。目前已有期刊开始鼓励研究人员发表负面结果,这就要求编辑在评价时不能存在对负面研究结果的偏见,应鼓励研究人员分享他们不具有确定性的研究发现,帮助科学进步。
(2)伪造审稿。同行评议专家与论文作者的私交极好,可能会让作者的论文通过审查;有时作者的研究领域比较窄,期刊缺少相应的审稿专家时,会让作者推荐几位审稿专家审阅论文,这时投稿人可能伪造审稿专家邮箱、委托熟人审稿或者完全伪造出一个审稿人。第一种情况国内外其实早就存在,而且极难发现,算是论文发表的潜规则之一。而第二种情况很大程度上应该算是编辑的失职,如果编辑在送审前核实了专家是否具有审稿的资质,作者提供的邮箱是否正确并上网查询了专家联系方式,这样的情况是可以避免的。因此编辑有责任对此仔细核对并加大打击力度,拆穿并威慑类似行为的发生。
(3)利益冲突。有公司基于利益的考量只关注正面结果,而跟研究者合作时要求不要报道负面的结果;医生在这种情况下,想要发表负面结果会更加困难,因为许多药物及治疗方式可能是有副作用的,但这并不会在发表的研究成果中揭露出来。因此,编辑在此过程中,一定要让作者明确说明存在的利益冲突,以提醒读者在阅读时注意到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目前《新英格兰医学杂志》《柳叶刀》《美国医学会杂志》等十几家医学期刊已开始要求研究者在投稿的同时提交利益冲突申报表[8,9]。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ICMJE)2010年7月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最新版的关于利益冲突的申报表格[10]。因此,编辑在日常工作中可将“利益冲突”的控制作为一项常规内容,使之程序化,从而提高医学期刊的整体质量和编辑工作效率。
2 同行评议
这里提出几个编辑在送审时需要注意的问题:①至少送审两位独立的专家(专家与作者,专家之间都是独立的,专家发表了足够多的主题与稿件符合的文章);②专家的研究领域包含文章中的内容,也就是专家研究领域要与稿件相近,且对具体的研究工作有了解,一定要是同行[18];③可能需要多个不同方面的专家进行审稿(主要的专业领域、方法学、统计学方面);④注意几类不能作为审稿专家的人:过去3年内与作者是共同作者;与作者是同一机构单位的研究者;审稿者与研究者位于同一机构;研究者与作者存在利益冲突;被作者排除的审稿专家;处理稿件的编辑(除非由其他编辑做决定)。针对作者推荐的审稿专家编辑应慎重对待,而且注意不要邀请超过一位由作者推荐的审稿专家。
尽管当前国内期刊的指南条款尚未对同行评议结束之后的伦理学问题给出详细建议,也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同行评议结束之后仍不建议公开披露审稿专家的身份信息。此外,稿件资料及数据的保密性问题,同行评议的专家有责任加强自律及伦理意识,防止相关隐私资料外泄。
3 评价修改后的稿件
编辑为作者提供针对稿件的修改意见,作者根据审稿专家、编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对稿件进行修改,编辑与作者通过有效沟通共同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使论文达到刊发标准[19]。修改意见无疑是作者修改稿件的依据和标准,因此作者应在认真阅读并理解每条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行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作者与审稿专家出现争议时,编辑的态度和做法对该论文的处理结果就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20]。编辑在此过程中应该注意:作者修改稿件时,是否对专家的意见进行了逐条回复;专家提出的问题是否全部得到回答;是否进行了合理的修改;是否修改了作者名单;是否需要再送审。一般情况下,编辑需要对作者修改后的稿件仔细阅读,如果涉及比较大的问题,一般修改后仍需再送专家复审,再次通过专家审查后才能发表。
总之,在文章发表过程中,编辑一定要注意在各个环节认真把关,防止出现编辑伦理问题,这也是医学期刊编辑需要潜心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编辑伦理问题需要从整个出版流程入手,逐步规范管理,并提高编辑自身的素质,才能保证期刊的质量及公信力。
参考文献
The CONSORT statement: Revised recommendations for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reports of parallel-group randomized trials
[J].
Uniform format for disclosure of competing interests in ICMJE journals
[J].
Toward more uniform conflict disclosures: The updated ICMJE conflict of interest reporting form
[J].
Uniform requirements for manuscripts submitted to biomedical journals: Writing and editing for biomedical publication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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