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出版, 2017, 36(12): 111-114 doi: 10.16510/j.cnki.kjycb.2017.12.030

研究与教育

经济学视角的版权内涵与价值

张养志, 叶文芳

北京印刷学院,102600,北京

编委: 彭远红

摘要

新闻出版影视领域是知识最密集的领域,也是精神文化产品产出最多的行业。如果说在知识经济领域,版权是最活跃的部分,那么从知识经济中延伸出版权经济就是很自然的事情。版权经济的研究离不开对版权商品和版权价值的分析。文章从经济学视角探讨版权的内涵,阐述版权的商品属性;认为版权作为一种私有财产权,边界清晰,为其开发、生产和利用奠定了基础;提出微观层面版权价值最大化、版权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需要宏观层面依法强有力的保护,才能促进版权经济的繁荣发展,使文化创新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关键词: 版权 ; 版权商品 ; 版权价值

PDF (2343KB) 元数据 多维度评价 相关文章 导出 EndNote| Ris| Bibtex  收藏本文

本文引用格式

张养志, 叶文芳. 经济学视角的版权内涵与价值. 科技与出版[J], 2017, 36(12): 111-114 doi:10.16510/j.cnki.kjycb.2017.12.030

媒体融合时代的文化企业,其核心价值的创造是其商业模式能否盈利的关键。而商业模式是否能够盈利,则取决于内容和把内容转化为产品的技术支撑。在这一过程中,明晰的版权、有效的版权保护制度能为企业核心价值的实现保驾护航。[1]尤其当“互联网+”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新常态,版权将关乎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社会财富的创造。版权已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财富资源。这就要求企业通过培育和发挥版权的经济优势,在创造、占有、转化和运营版权资源及其他生产要素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提升软资源的使用效率并能获取长远的、直接的利益。

1 经济学视角的版权内涵

文化领域是以版权为中心的。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版权是智力创造的成果,包括科学、文学、艺术等领域。没有版权就没有文化创新。版权因经济活动而产生,它伴随着印刷复制技术的诞生而出现,印刷术使书稿的工业复制、文化的大众化传播成为可能。这种工业复制是经济利益驱动的,正是在这种通过复制把内容转化为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出现了版权。不过人们对版权这种客观存在的认识却不同步,而是印刷技术有了一定的提高,并促使出版业快速发展的时候,版权才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并在1709年英国颁布的《安娜法典》中得以确认。《安娜法典》被公认为版权制度建立的标志,其原因有四:一是表明立法的目的是鼓励知识创作;二是认定权利的主体是作者,购买权利的是出版社;三是指出权利授予的客体是作品,目的是印刷成为图书;四是规定权利的享有是有期限的。[2]从中可以看出,版权是一种私有财产权,具备依法保护并开展市场交易的基本条件。

对于版权的法律内涵,国内外研究成果多、层次深,界定非常清晰。相对而言,从经济学的视角阐述版权内涵的研究成果还不多见。经济学是一门关于资源配置的科学。既然版权是一种私有财产权,那就可以通过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率,使其价值增值。如果说满足社会物质生产和消费者生活需求的实体经济,配置的资源主要体现为与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相适应的生产要素,其产权(财产权的简称)形式多以物理状态体现的话,那么满足社会文化生产和消费者精神需求的版权经济,配置的资源就主要体现为与知识密集型产业相适应的生产要素,产权形式虚拟化、软性化。[3]由此我们认为,版权就是文化资源配置过程中产权的代名词,或者说,版权是产权在版权经济中的延伸,是内容产品外部表现的内核。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的大背景下,发挥市场在版权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要不断强化版权的产权功能、商品功能和价值功能。

在《中国版权备忘录》一书中有这样一段话:“版权保护制度是人类文明的辉煌成果,同时毋庸危言,它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一项杰出发明。资本主义之所以像神话一样创造着财富,因为涌动着源源不断的智慧;而这源源不断的智慧之所以产生,因为它们找到了一种最有效的激励机制,即把智力成果作为个人的私有财产、把知识产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通过法律制度进行保护。这项保护如一个巨大杠杆,把人的创造潜能像榨油一样榨取出来。中国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意味着承认并继承了这项人类的文明遗产,并通过法律形式将其植入东方文明古国的土地。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意味着彻底打开了通往世界的大门。它必将在中国引起深刻的思想变革和社会变革。”[4]从中可以看出,承认版权的私有财产性质是从经济学视角认识版权内涵的前提。鉴于此,我们认为,版权是精神文化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版权财产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也是一种由法律承认并保护的人对物的权利。一个完整的版权应该包括占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所谓占有权,是指某人排他性地占有某种财产的权利。版权必须有明确的所有者,他在占有某种财产的同时意味着排除了其他人对这种财产的占有。不具有排他性的占有权,说明权属不清,缺乏市场交易的基础。所谓使用权,是指所有者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财产使用方式的权利,或者说是在财产的多种用途中作出选择的权利。这里所说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指财产不能用于法律明文禁止的用途。所谓转让权,是指所有者可以在市场上自由地买卖产权。版权也像任何一种商品一样可以自由交易、转让。转让是所有者使用财产的一种形式。所谓收益权,是指所有者可以获得并占有财产使用和转让所带来的权益。当然,收益权的含义是双重的,既有权获得正确使用财产带来的收益,同有又要承担错误使用财产所引起的损失。以上这4种权利统一到一个主体上,版权才算明晰。所以,要把具有使用价值的版权通过交换实现其价值,就必须使这种版权的财产界定非常明晰。因为明晰的权利界定是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必要条件,它能够保证版权在使用过程中的权责利一致,能够保证版权资源在转让中流动到最有效地使用它的人手中。[4]无论对整个版权产业或者文化产业,还是一个企业,版权明晰都是效率的基础,我们判断一种版权,不是从伦理的角度,说它反映的内容是“好”还是“不好”,而是从效率的角度说它“有效率”,还是“无效率”。不能把版权作为追求的目标,而是要把它作为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手段或工具。

2 版权的商品属性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版权“四位一体”的内涵特征决定了其具有商品属性。

2.1 版权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认为任何商品的生产都具有劳动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作为劳动过程,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作为价值形成过程,抽象劳动创造出商品价值。版权作为商品,是以创意和知识为基础原材料,通过大量复杂的智力劳动和加工,成为附着在内容层面上的创意性商品。根据劳动价值论,版权商品也直接或间接地体现了各类专业人才的创新性劳动,是通过长期的构思、制作、实验、策划、开发和推广,最终获得成功的劳动结晶。也就是说,把相应的创意成果持续运用到劳动生产领域,才能使得市场不断挖掘其更大的商业价值并带来相应收益。相对于一般商品而言,版权商品的特殊性在于,它更多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一方面,当版权产品最终进入消费环节后,便和其他任何商品一样,凝结了一般的人类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抽象劳动体现的是内容,具体劳动体现的是将内容转化为产品的技术、载体和机制。版权产品是内容和内容生产的统一。另一方面,作为集智力劳动和物质生产于一身的版权商品,在市场机制下,其排他性、竞争性的强弱取决于技术、制度(主要是版权保护)与商业模式的约束程度。三者密切结合可以将版权从保护的对象(公共品)转变成为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盈利的版权商品(私人品),其价值的大小、盈利的多少因三种力量对比的变化而不同。一般来说,强大的技术支撑、完备的制度安排、优质内容资源依赖型商业模式,能够将版权推向私人品方向,更大程度地接近私人财产性质;而软弱的技术支撑、不完备的制度安排、广告依赖型商业模式则容易将版权推向公共品方向。由技术研究部门提供的技术(硬保护)与由政府制定的制度(软保护)分别作用于版权商品的物质载体与内容两个方面。版权商品的开发者和生产者则根据技术的成熟程度和制度的保护程度选择相应的商业模式。图1反映了版权商品属性的变化。

版权商品动态模型

2.2 版权商品的使用价值

既然版权凝结着一般的人类劳动,那么这种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从其使用价值来看,也具备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的属性。不同的是,版权商品的使用价值需要通过版权的载体来表现,即内容一定要呈现在一定的载体上(如传统媒体的印刷品、新兴媒体的移动终端等)。版权作为无形的知识财产,无法直接满足人的生理或精神需求。版权商品只有通过具体的物质载体才能使其使用价值具有可感知性、可见性和可利用性。购买版权到转化为版权商品,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加以改造和延展。比如版权从小说形态到电视剧、电影形态的转化就是如此。版权商品的使用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满足精神需求。满足人类精神层面的需求是版权商品使用价值的首要体现。以正确的价值观为导向,满足人们的知识积累和普及,影响消费者对事物的价值判断,塑造消费者的审美观、兴趣和爱好,使传承文明、传播文化、传递信息的功能真正落到实处。

(2)提高文化品位。版权商品具有丰富的产品形态,其中凝结了作家、记者、设计师、学者等相关创作人员的心血和汗水。版权商品一方面反映了生产者的人文修养、人生阅历和生活感悟,另一方面,也包含着庞大的技术支撑。比如设计作品的构思、音乐作品的曲式曲调、建筑作品的框架结构、摄影作品的光影塑造等都体现着创作人员的智慧。消费版权商品就是共享版权生产者的人文情怀、艺术修养和科学素质。由此,从提高文化品位的角度出发,就会有消费者为其买单。

(3)展现时代精神。版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使用价值总会与其存在的时代相关联。例如,IP是近几年逐渐升温的热词,是顺应时代脉搏和发展潮流、伴随互联网共生的产物。互联网时代庞大的信息特征需要这种多形态数字平台。在这个时代所诞生的IP商品是互联网消费人群的必需品,反映着受众的喜好和消费特征。

2.3 版权商品的价值

价值是产品和服务的测量尺度,价值的大小可以通过在市场交换中的产品和服务的多少得到体现。因此,价值量的大小也就等于是消费者认定产品或服务的重要程度的大小。产品与服务本身并不具备内在的价值,它是消费者所赋予的。换句话说,消费者对于某项产品或者服务满足其需要与欲求程度的预期决定了价值的大小,结果,任何一种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也就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上下浮动。因此,价值是与消费者的满意程度相关联的。[5]版权商品价值的测量尺度亦是如此。关于版权商品价值的研究,在国内仍然是薄弱环节,尚没有权威且系统的研究成果。从宏观看,版权商品的价值应该表现为对经济的贡献。《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调研指南》一书对版权的经济价值作过定量分析。该书的研究者通过调研得出了一些重要的结论和观点。一是在认识上人们普遍高估版权对文化的贡献,而低估其经济价值。实际上,版权对经济的贡献是超出人们想象的。二是版权产业的增长普遍高于一国国民经济的平均增长。一般来说,版权经济增长速度要比其他经济增长速度高50%以上。如果一国的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是3.7%,版权可能就是5%或者更高。这些观察和数据既是经过科学方法调查统计得出的一种结论,也是影响和指导人们从事版权经济活动,进而认识版权商品价值的一种观点[6]。版权商品的价值认识是一个观念问题,观念不改变,认识层次不提升,版权的保护水平就会不到位,必然影响到企业经营效率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从微观看,自从社会经济运行告别了短缺时代之后,消费者主权始终是决定生产者行为的主导因素。既然版权商品的价值是消费者赋予的,那么根据需求理论,版权商品价值的实现就与用户的购买意愿和购买能力密切相关。也就是说,版权产业链上的市场主体需要遵循“用户至上”原则,以版权产品必须满足消费者的使用需求为己任。媒体在内容生产过程中,要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出发点,了解消费者的使用习惯[7]。从消费环节看,用户最终消费的还是版权所承载的内容,而版权商品仅是媒体企业在交易及运营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因此媒体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仅是拥有多少版权资产,关键在于基于版权资源上所凝结的产品、服务及提供给消费者的相关体验。以用户需求为核心开展版权运营,是媒体企业顺应市场竞争的不二法则。企业只有构建以用户为核心的版权运营策略,并将其渗透在版权创作、转让、采购、管理、发行、开发等各个环节,进而实现细分用户市场差别化、多元化,才能提高版权资源的产品转化率,提升版权商品价值,最终形成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品牌差异化理想状态。

3 结论

以上分析表明,版权具有产权功能、商品功能和价值功能,是不容置疑的。然而,对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要求而言,要将思想上的认识转变成生产实践中的行动自觉,进而实现版权的诸多功能,仍然任重而道远。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敬畏版权,给予版权充分的保护,为市场经营创造良好的基础和环境。也就是建立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尤其在版权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之前的内容生产阶段更是如此。只有这样,版权的创新性才能得到充分维护,才有源源不断的版权资源可供配置,消费者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才能得到满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至少需要关注5个层面的问题。首先是创意内容提供者。创意内容提供者不同于工业生产严格分工下的从业者,其工作兴趣更多地集中在依据计划完成创作使命上,而不是完成使命所需要的管理机构和绩效待遇上。他们从事的是专职思想家的工作,喜欢独立行事,却不擅长与人合作。第二是关注内容的创作过程。创作并非偶然,更不是轻率之举,而是包括技巧和努力在内的呕心沥血思想过程。就像美国电力公司广告语所说的,“新点子往往是两个老点子首次交会而产生的火花”。第三是关注创意作品本身,也就是文字、影像、表演、出版物和广播等。第四是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如受法律保护的权利种类,作品涉及的授权媒体、授权地区、语言、期限等,可被出售或许可的诸多权利。第五是弄清楚围绕权利所有者允许或是制止其他人复制而发生的交易行为。也就是了解作者和中间人、中间人和中间人或者中间人和使用者之间的合约关系及其内容。以上5个层面的关系在版权企业经营中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内部逻辑关系,依法界定着创意内容提供者作品和版权产品生产者复制行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版权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前提。由此可见,高质量的版权产品是内容的无形性与生产的有型性的统一,是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的统一,是版权保护和版权价值的有机结合,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全社会对版权保护的认知程度越高,版权的经济贡献就越大。

参考文献

常江张养志.

版权视角的“IP”商品属性分析

[J].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17(1):1.

[本文引用: 1]

中国版权协会编. 版权的力量[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4):62.

[本文引用: 1]

张养志.

版权资源与市场需求

[J]. 现代出版,2017(3):9.

[本文引用: 1]

吴海民. 中国版权备忘录[M].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9):3.

[本文引用: 2]

罗伯特•G•皮卡德. 媒介经济学:概念与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8):34.

[本文引用: 1]

阎晓宏.

关于版权经济价值的三个认识

[J]. 现代出版,2014(5):7.

[本文引用: 1]

周逵.

用户思维视野下的广电媒体转型

[J]. 青年记者,2014(25):19-20.

[本文引用: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