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出版,2017, 36(4): 36-39
doi: 10.16510/j.cnki.kjycb.2017.04.012
我国出版企业特殊管理股问题研究
徐浩然
南京大学商学院,210023,南京
 
【摘要】  随着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建立,文化产业的转企改制已经成为文化体制改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将特殊管理股制度应用于目前按规定进行改革的国有出版企业。2014年,中央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要把在传媒行业内进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作为重点工作。因此,该制度的重要性与特殊性不言而喻。笔者将基本介绍特殊管理股,着重分析我国出版企业实施特殊管理股问题,以及基于欧美的特殊管理股实践,分析我国实施特殊管理股的可行性,最后给出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  国有出版企业 ; 文化体制改革 ; 股权结构 ; 特殊管理股制度

【Abstract】 

特殊管理股是指通过对股权结构的特殊化设计,给予原始股东绝对的控制力与决策权,这样在企业改制的进程中可以分离现金流和控制权来抵制恶意收购,同时也可保护公共利益和企业的运行。自从2005年《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规定非公有制、国外资本不能进入出版行业以来,以国有资本为支柱的出版传媒企业受限于发展的瓶颈,需要新的活力来推动行业的突破与创新。而特殊管理股制度的出现为出版传媒企业的转企改制提供了新的方向,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可以通过特殊管理股来分离出现金流与控制权,在保证原始股东控制力与决策权的前提下引进民营资本等业外资本,从而推动出版传媒业的改革与发展。

特殊管理股的特殊性体现在3个方面:①它只适用于特殊领域,如那些政治导向性强和战略性的领域[1],关乎国家的文化安全与文化独立。②其作用原理类似于杠杆,一股特殊管理股等同于若干普通股,具有“一票否决权”的持股比例越低,其投票权越大。③特殊管理股的实施范围有限制,目标企业是具有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竞争性与上升性的企业。

对于未上市的出版企业来说,特殊管理股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并优化股权结构,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战略投资者将目光聚焦于文化领域,促进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等外来资本的碰撞与融合。对于已上市的出版企业来说,在文化产业的转企改制过程中,基于文化导向的绝对控制权的归属一直是关键问题。特殊管理股制度保证了国家在企业中绝对的决策权,国有出版企业可以大胆引进民营资本等其他资本来提升公司实力,推动股权多元化,融入市场经济中不断改革创新[2]

1 推进我国出版企业特殊管理股制度面临的问题
1.1 可能会导致国有权利过于集中,易使责权不对等

特殊管理股制度赋予了国有股份更多的投票权,使得国有股份不同于普通股票。国有股份需要放弃内在的一些权利,例如参与分红、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等。如若不然,国有股权会过于集中,难以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与保障社会投资者的权益。许多人往往会片面地认为,特殊管理股与普通股相比拥有更多的投票权,甚至是对公司决策的生杀大权,进而有的股东滥用特殊管理股权。然而事实上有权必有责,滥用特殊管理股造成的后果需要有人来负责承担,本身的责权要做到对等[3]。所以关于特殊管理股,出版企业要谨慎使用,科学使用,充分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

1.2 特殊管理股是否可以参与流通

关于特殊管理股是否可以上市参与流通,是否可以与普通股平等转换这个问题,社会主体各持己见。特殊管理股之所以引进,是为了在企业接受社会资本的同时保障国有文化安全与独立,所以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本文不赞同参与流通。参与流通意味着特殊管理股中特殊性权利的流失。若是可以流通,境外投资者会通过大量投资普通股来稀释特殊管理股的屏障作用,最后使得自身投票权超越国家持股部分,造成不可预计的后果。只有当国家掌控住文化导向的权力,出版企业才可以积极地投身于市场经济中,积极地引进其他资本进行融资改制。

1.3 证券交易所的配套问题

随着出版企业转企改制的进程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已经有约20家的国内出版企业登陆A股市场,事实证明这些企业正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呈现上升趋势。但是关于特殊管理股制度,证券交易所还未在法规中将其明确化,所以国内试图发展特殊管理股制度的企业阻碍重重。现如今,证监会与交易所也陆续颁布了相关管理举措与规则,提出允许在优先股制度的背景下发展特殊管理股进行融资,当然这些工作还需要不断总结与推进,从而推动出版产业的蓬勃发展。

1.4 信息的不透明影响非特殊管理股股东投资预期

引进特殊管理股制度后,企业股东会分为大部分掌握普通股权的非控股股东与小比例的掌握“一票否决权”的控股股东。在改革初期,信息的不透明会使得非控股股东对出版单位缺乏认知,同时缺少足够的投票权,最终会导致这些股东丧失投资信心,认为自身的投资效益无法得到有效保证。而对于处于绝对话语权地位的控股股东,在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的前提下,有可能会为了个人利益而实施牺牲出版企业整体利益的行为,最终导致权责不对等。

1.5 企业管理的滞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特殊管理股制度促使了出版传媒企业的制度和理念革新。然而双重股权制度与同股同权的市场经济股权制度大有不同,该制度使得拥有少数特殊管理股的法人具有了公司的实际话语权,股东大会的权力被大大削弱。当企业管理机制的改革滞后于特殊管理股制度的引进时,尚未完善的企业监督和约束机制可能会诱使董事会侵害公众股东的利益,即企业管理的僵化损害了公司运营管理的效率。

1.6 相关法律法规尚且不完善

现今《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4],“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4],即主张同股同权的一元股权制度的同时,并不排斥其他种类的股权制度,这意味着特殊管理股制度在我国法律中有政策空间。但是之所以部分文化企业选择在美国上市,就是因为我国法律法规的保障还不完备。法律框架内需要进一步明确特殊管理股的概念、功能、运作流程、作用范围途径等等,来保障它的特殊性。

2 国内外出版企业特殊管理股制度实践的经验与教训

目前,出版企业特殊管理股制度在国际的实践经验中呈现两种模式,在这两种模式的探索中,我国出版企业还需要积极去探索和发展。

2.1 出版企业黄金股制度

出版企业黄金股制度(Golden Share)一般与出版公司运营无关,无收益权与其他表决权,但是它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拥有特殊的“一票否决权”。20世纪后期,英国政府推行自由主义经济,国有产业轰轰烈烈地进行私有化改革,一方面引进业外资本,一方面出售国有资本。为了保障公众利益与国家安全,政府推行“黄金股”制度。英国电信公司成立于《电信法》颁布的背景下,该法律明确了政府在公司运营决策上的权力,后来英国电信公司的上市成果显著,它的私有化改革也成为其他国家国有企业转型的效仿对象。

2.2 出版企业双重股权结构

出版企业双重股权结构(Dual Class)是指将股票分为两类,一类具有较低的投票权,一类则具有较高的投票权。前者主要投向于普通外部投资者,后者则归属于企业高层。在传媒领域中,公司创始人也兼顾公司管理人的身份,所以,为了在出售公司股份时仍然具备公司的管理权而引进双重股权结构,以少量资本参与到公司的运营决策中来[5]。例如选择在美国上市的新浪微博,由于其母公司新浪拥有的投票权是普通股的三倍之多,最终其掌控了新浪微博约80%的投票权,占据主导地位。在传统家族企业中,例如福特公司、苏兹伯格家族的纽约时报、惠普公司等,他们通过双重股权结构保障了其对公司所有权的绝对控制,同时也避免了影响管理层对公司运营治理的工作。

但是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事情,在国外出版企业实践已久的这两种股权结构也存在着弊端。黄金股制度虽然给予了政府在企业决策中的“一票否决权”,但是改变了国有资本在这些企业中的控股程序,某种程度上来说破坏了国家参股控股的秩序[6],阻碍国家作出科学的决策与指导。双重股权结构保证了公司创始人拥有更大份额的投票权,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合理约束,创始人会恶意攫取普通股东的利益。

2.3 探索和完善国内出版企业引进特殊管理股制度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要理解特殊管理股制度。特殊管理股制度才引进我国不久,国内并没有形成一种特定清晰的说明与认识。包括特殊管理股的概念、适用范围、作用对象、作用形式、权利范畴等等,这些因素都需要深入探究并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答案,只有这样才能更高效地投入到出版产业的转企改制中来,实现引进该制度的初衷。其次需要注意的地方还有法律法规的完善,我国关于特殊管理股制度的法律法规还未成型。《公司法》中指出企业执行的是一元股权制度,即每一种同类的股份对应平等的权利。虽然《公司法》提出公司可以发行除此以外其他种类的股份,但是在法律法规层面并没有将其阐明,所以同股不同权的特殊管理股制度还需法律层面的完善。同时如果实施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的股份比例又该如何分配,以多少为标准,这些都需要法律的支撑与引导。最后特殊管理股制度的实施并不仅仅是做好这一制度这么简单,还需要辅以其他的配套措施与制度,例如风险机制,信息披露制度,特殊管理股权的监管机制等等,因为特殊管理股制度牵涉面较广,所以维持特殊管理股制度的功能与作用需要从多方面保障其正常运转。

总之,特殊管理股制度在不同地区及国家的实践过程中被赋予了不同的目的、功能、背景。对于我国出版业来说,不能照搬国外的实践经历,如何充分发挥该制度的积极作用,还需要结合国情及企业自身的发展现状去探索和完善。

3 我国出版企业实施特殊管理股的建议和对策
3.1 参考并借鉴国际实践的经验

特殊管理股制度在国外形成了特点鲜明的以黄金股制度、双中股权结构为代表的类别股份制度。这样一种特殊的资本作用方式和股权结构设置在欧美国家的实践中不断被总结与完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国内出版传媒企业应该树立开放学习的态度,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结合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基本国情下,积极探索并创新特殊管理股制度,为出版产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谋求新的出路。

3.2 明确制度中的权利概念,遵循权利平等原则

特殊管理股的权利是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控制权与决策权,要注意避免发生国有权利过于集中与权责失衡的情况发生。当特殊管理股制度引进到国内时,我们需要界定权利的组成、成立条件、作用对象以及使用范围等前提,通过将经营权与决策权的分离吸引出版业外的投资者投入资本。同时,现今在实践特殊管理股的进程中,业外资本依然会顾忌政府在其中的特殊地位与特殊权利。所以坚持权利平等与主体平等显得相当重要,这有利于保护民营资本以及其他领域的战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混合所有制下合理的资本分配的局面。

3.3 规范慎用“一票否决权”

“一票否决权”是指即使出版企业中国有资本入股比例很低,但是持股股东对于出版企业中的重大事项拥有“生死予夺”的大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政府应简政放权,充分发挥竞争性市场调节生产要素的作用。但是过度使用“一票否决权”会导致国有出版产业的发展方向模糊化,企业会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所以规范“一票否决权”的适用范围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在可能威胁国有制的主体地位,破坏了国家文化的文化独立与文化安全等问题时,“一票否决权”才会适时地起到决定性的积极作用。

3.4 针对特殊管理股建立监控机制

特殊管理股制度的特殊性在于该股具有“一票否决权”与“超级投票权”。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这两项权利的使用是否得当密切关系着出版企业的发展方向与水平。假如在公司的重大事项上,股东对问题进行了错误的判断与决策,运用特殊管理股则会导致公司发展受阻,失去竞争优势,进而会给社会、给国家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针对特殊管理股而建立的监控机制就需要提上日程,保证特殊管理股作用之前基于正确的方向,促进公司的运营管理机制高效流通,使得信息有效传递与反馈,最终给出版企业带来创新与活力。

3.5 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建立高效的公司运营管理机制

特殊管理股制度的引进为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意味着国有出版企业在保证其国有资本的主体地位前提下,可以聚集更多的社会资本来丰富企业的所有制结构。但是特殊管理股制度意味着股权结构从集中化走向分散化,单方面强调该制度反而会带来混合所有制结构的混乱。所以需要进行公司改革,突破“虚拟”的公司治理机构,针对股权过于集中、缺少效率的激励机制等管理问题作出改变,从而建立高效的公司运营管理机制来与特殊管理股制度相互促进,相互融合[8],促进出版企业在二者作用下高效科学地进行现代企业化建设,保证政府有效监管也不会越权,推动出版传媒企业在文化大繁荣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3.6 健全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点是特殊管理股法律的发展广度。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对于特殊文化领域中的出版业来说,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证监会则很难在出版产业中实践特殊管理股。另一点是发展深度。充分发挥特殊管理股的作用离不开其实践过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规范化是指市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实践的正义性与正当性。透明化则是指将与市场行为相关的信息公开化,操作过程中及时、真实、完整地向市场主体披露有关信息。保证广度和深度才会得到战略投资者的信任,增强出版产业中投资人的信心,充分地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4 结语

特殊管理股制度的引进是我国出版传媒产业股权结构改革的重要一步。随着国有出版企业改革的深入,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时候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在积极引入业外资本的同时如何保障企业的控制权与文化导向的决定权,特殊管理股制度的出现为企业打开了新的大门。这项制度离不开政府与市场这两个主体,它代表政府创新性地参与到市场中来,转变出版业国有独资的股权结构,使得股权结构多元化,同时保护了国家的文化安全,最终促进出版企业积极参与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为了建设好特殊管理股制度,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成熟的特殊管理股的实践经验,结合考虑我国自身的国情,尊重市场并且发挥市场的作用,配之以完善的文化法律法规、法人管理结构与各种辅助机制,创造出适合特殊管理股制度发展的环境,最终促进国有出版企业体制改革,也同时为其他领域的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提供学习参考。

有人说传统出版是夕阳产业,有人说它没有出路,但这次文化体制改革与深化发展的特殊管理股制度让笔者坚信,困局中蕴含着突破的可能,转型的痛苦伴随着新生的希望。

参考文献

[1] 金雪涛张艺术李波. 我国文化传媒业特殊管理股制度解析[J]. 当代经济研究,2014 (7):32-36.
[本文引用:1]
[2] 田海明. 范伟军. 国有传媒企业实现特殊管理股制度的几点思考[N]. 中国出版传媒商报,2013-12-31.
[本文引用:1]
[3] 刘金良.关于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的初步思考[J].经济师,2016(7).
[本文引用:1]
[4] 中国公司法网[EB/OL]. [2017-02-01]. .
URL    
[本文引用:2]
[5] 魏勇强.双重股权结构是公司资本结构的合理选择吗[J].特区经济,2012(10).
[本文引用:1]
[6] 梁君陈广.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建立特殊管理股制度初探[J].出版发行研究,2014(11).
[本文引用:1]
[7] 郭全中.特殊管理股制度对传媒改革影响深远[N].中国新闻出版报,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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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特殊管理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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