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出版,2017, 36(4): 69-71
doi: 10.16510/j.cnki.kjycb.2017.04.022
浅议出版者合理注意义务履行
郝刚
国防工业出版社,100048,北京
 
【摘要】  合理注意义务是著作权法要求出版者必须承担的核心义务,是较为抽象的法律术语。文章结合出版社工作实务,拟通过阐述出版者在合理注意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方面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将抽象的术语转化为从业者的具体行动,以帮助出版者规避出版实践中的法律风险。
【关键词】  出版者 ; 合理注意 ; 履行 ; 措施

【Abstract】 

出版者在出版过程中履行合理注意义务是法律要求出版者必须承担的核心法律责任。当出版者疏于履行此项义务时,著作权纠纷往往不期而至,给出版者造成困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后果等承担民事责任;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了出版者履行合理注意义务的主要内容。

笔者从事著作权管理工作多年,拟从实务角度,阐释出版者在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方面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以提升出版者出版实践中的法律风险规避能力。

1 合理注意出版行为的授权

依据《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出版实践中,出版者主要是通过与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获得权利人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因此,签订真实有效的出版合同是出版者获得无瑕疵授权的前提,而出版者在签订出版合同前,对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审查,获得除合同以外的其他必要的权属证明等书面材料,确保整个授权行为真实、有效,是履行注意义务的重要方面。因此,出版者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出版合同管理体系。

(1)制定出版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签署各要件、签署流程、归档等作出执行性强的明文规定。例如,对于合作作品,应要求授权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全体著作权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还应对授权的真实性予以确认,防止一人代替多人签字的情形;对于委托作品,应要求授权人出具该作品的委托创作协议或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对于权利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职务作品,应要求授权人提供权属证明文件;对于翻译、改编、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演绎作品,需要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等。

(2)与合同管理相关的辅助制度的建立不可或缺。例如,建立著作权纠纷追责制度,对因合同签署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侵权损失进行岗位追责;建立数字版权管理制度,防范数字版权侵权风险;为编辑及合同管理人员创造各类机会参加著作权知识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著作权保护意识等。

(3)高度重视出版合同内容条款的设计。尽管合同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效,对第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但出版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授权人的权利,对违约侵权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追偿。因此,出版者在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时,需要设置权利保证条款,以要求授权方的授权行为无瑕疵,需要设置内容禁止性条款,以要求作者交付的作品不能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等。

2 合理注意稿件来源

稿件是作品内容附着其上的载体,是有形物,稿件的所有人如果不是作品的著作权人,则没有权利处分作品的著作权。随着技术的发展,目前出版社接收的书稿以电子稿为主,载体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版者应该与时俱进,调整方式方法,把好稿件来源这个关口。

(1)审查投稿人的处分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不管是电子稿还是纸质稿,出版者在接收稿件,尤其是自投稿件时,都需要审查投稿人与权利人是否为同一人。当投稿人与权利人不为同一人时,则要审查投稿人的处分行为是否得到了有效授权。

(2)建立完备的来稿登记制度。特别要记录来稿时的作品权利状态、收稿日期、署名情况等,并把这一环节作为书稿进入审读流程的必备程序,分门别类存入档案永久保存。来稿登记归档可以保存图书出版过程的原始资料,是出版者具备证据意识的表现,对于维护出版者权益有重要意义。

3 合理注意作品署名

在作品上署名是作者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表明作者享有著作权的重要标志。著作权中的各项权利,诸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只有在确定作者身份后才得以实现。近年来,因作品署名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时常见诸报端,出版者应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对作品署名的管理。

(1)通过出版合同,加强书稿署名管理。根据法律,作者有权署真名,有权署笔名,也有权不署名,当作品的署名不能反映作者身份的真实情况时,出版者在出版合同签署阶段就应当让作者提供证明以确认自己的身份;出版者应及时核对作品交稿时的署名,如与出版合同约定不一致,须要求授权人提供经全体著作权人签字的书面材料予以确认。

(2)通过书稿审读,加强署名管理。编辑在审读过程中,需要根据书稿的作品属性,有重点地对署名情况进行检查。例如,合作作品署名顺序是否正确,是否获得了全体著作权人的认可;演绎作品中原作品的权利人是否正确署名,有无遗漏等。

(3)权利转授时,对署名进行约定。出版者根据出版合同代替作者处分著作权时,应在转授合同中对作品署名进行明确约定,以保护作者权益,避免署名纠纷的发生。

4 合理注意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

出版者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往往反映在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上。出版实践中,书稿的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读制度在绝大多数出版社得到了贯彻执行,但在多数情况下,三级审读主要是对书稿内容的政治、学术质量以及出版规范等进行审查,而忽略对作品著作权权利状态的审查。笔者认为,出版者在执行三审制度过程中,应着重强化对作品内容是否存在著作权侵权情况的审查。

(1)利用技术手段排查涉嫌侵权书稿。文献检测查重系统目前广泛应用于各类学术论文的检测查重,对于出版者来说,同样可利用这类系统对所接收的书稿进行审查,以初步判断书稿有没有涉嫌抄袭内容。

(2)强烈的著作权意识要贯穿三审流程。编辑在对文稿进行审读和文字处理时,要绷紧著作权审查这根弦,留意引文出处,检查书稿引文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况,即引用目的是否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部分有没有构成书稿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书稿中有没有标明被引用作品的名称、出处,作者的姓名等信息,最后一点很关键,常常被用来区分抄袭与合理引用的界限 。审读过程中,如发现书稿为汇编作品,需要审查原作品著作权授权情况;如发现书稿中使用了摄影作品、美术作品,需要进一步查明著作权归属,如属于第三方,则需要获得授权方能使用。

上述做法是出版者履行合理注意义务的经验性论述与介绍,实践中出版者可能面临更为复杂的纠纷与问题。笔者所在出版社曾于2010年与另一业内知名出版社产生法律纠纷,诉至法院。作为原告,笔者所在出版社出具的书稿档案材料包括作品汇编思路、图书推荐说明、工作底稿及照片、编纂出版情况介绍、工作量统计表、费用统计表、编纂工作总结等。这些书稿档案完整地记录了图书从前期策划、成立编委,到中期组织编纂,以及后期宣传推广等完整的长达数年的出版过程。而被告能出具的书稿档案寥寥。最终,这起公有领域内容汇编作品著作权纠纷以原告胜诉结案。这个案例再次表明,出版者在作品编辑出版各环节,建立并落实各类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行业规范,认真执行出版流程,保证各类书面材料能够及时归档保存,是法律判断出版者是否履行合理注意义务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 李玲. 从版权纠纷实务看图书出版者法律风险防范[J]. 出版广角,2016(5):45-47.
[2] 席逢遥. 合理注意义务的边界与编辑出版者的职守[J]. 编辑之友,2014(10):73-76.
[3] 张莹. 小议出版者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之“出版行为的授权” [J]. 科技与出版,2015(12):52-54.
[4] 刘翾. 从案例看公有领域内容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问题[J]. 科技与出版,2013(11):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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