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显示,版权产业(理论研究中通常与“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相等同)业已发展成为英国仅次于金融服务业的第二大产业。这一产业发展的成功源于英国政府长期持续的关注,自1998年之后,在近20年发展过程中,英国版权产业每年都以5%左右的速度增长。
英国版权产业的发展,深受国家发展战略的影响,同时政府积极的引导与调整,也是产业成功发展的重要因素。具体而言,英国政府对该产业发展途径的调控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英国自1998年公布《英国创意产业发展》报告以来,就不断地以政策性文件的方式发布了一系列有关版权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由于这一产业发展依赖于成熟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其中核心问题在于完善的版权保护与交易制度,因此其版权产业发展战略制定由文化、传媒与体育部(Department for Culture, Media & Sport 下文简称DCMS)为主体牵头制定,并主要负责全国版权产业的宏观发展,同时承担产业发展规划的起草、产业评估的实施与产业引导政策的制定等诸多更为具体的工作。与此同时,随着产业发展规模的扩张,需要有与之发展相适应的技术、金融以及政策方面的保障,为了实现版权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协调产业发展过程中与其他产业部门之间的关系,英国又于2010年专门成立创意产业委员会(Creative Industries Council),以应对不同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相互交叉问题,以及不同行政管理主体之间职能划分的问题。在上述主要部门的分工协作之下,英国版权产业发展的基本管理体系得以形成,实现了制度层面战略制定与战略实施的有机结合。
随着管理体制的明确,英国进一步构建出以产业政策作为版权产业发展战略的基础,以《广播法案》《通讯法案》《电影法案》《数字经济法》和2012年的《现场音乐法案》等一系列专门立法为具体内容的规范体系。据此,“产业战略—产业政策—法律规范”三位一体的战略为英国版权产业发展奠定了法律保障基础。
产业评估的主要功能在于发现产业的战略价值,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评估工作是掌握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的重要途径,而评估的结果则是政策制定、调整或修改的重要决策依据,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存在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实践中,评估工作的开展,一方面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视,另一方面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也不可或缺。据此,为了充分了解、发现并研究本国版权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在以DCMS为代表的行政主管机关主导下,基于英国国情量身定做出一套产业发展的“评估体系”(以下简称DCMS评估体系),长期与持续的评估工作在版权产业发展过程中随之展开,这一评估工作的效果也得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充分肯定。自2002年至今,业已发布了11份《产业发展报告》,这些报告详细地总结了各个年度版权产业发展的情况,并主要从产业增加值、出口总额、企业数量和就业人数4个角度,分析了版权产业发展对英国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在DCMS评估体系中,主要依靠四项经济指标作为评估版权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见表1
正是通过上述合理科学及长期持续的产业评估工作,英国政府主管部门才得以充分把握本国版权产业的发展趋势,发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使正确引导产业发展的方向成为可能。
基于长期的评估,实现了对产业发展情况的实时监测,明确了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具体路径。同时,政府主管机关可以及时发现产业发展中的困境与机遇,及时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领域进行引导与扶持,将发现的机遇转为引导产业发展的动力,并对面临发展困境的产业领域进行改进与优化。例如,因为在几年的产业评估中,软件产业的发展逐渐成了推动版权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因此在最新版本的英国《产业发展报告》中,软件产业就被明确作为未来3年主要的版权产业发展方向。经过分析可以发现,在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主管机关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其在宏观层面制定产业发展战略的同时,通过产业发展评估的途径,实现了对产业发展方向的引导(具体运行机制如图1所示),使得版权产业的发展能够不断进行调整与完善,为英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政府在宏观层面引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同时,英国版权产业具体发展的路径选择,则依赖于以企业为主的市场主体。产业发展对于交易效率与安全的需要,随着传播技术变革背景下商业模式的改变而急剧增加,以至于传统的交易模式业已无法与产业发展的速度相匹配。对此,在传播技术创新的背景下,以集体管理组织为代表的中介组织逐渐兴起,极大地推动了版权产业有序、高速发展的进程,并在整个版权产业的管理和运营模式构建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作品”是版权产业发展的基本载体,而全新的传播技术不仅赋予了作品创作者诸多全新的权能,也丰富了作品使用者获得与使用作品的途径,还改变了作品传播者利用作品的方式。以互联网的出现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发展,为英国版权产业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历史机遇,但机遇与挑战通常相伴而来,信息技术的变革为传统的“权利人—使用者”交易模式带来极大挑战。一方面,在面对海量的作品时,使用者与权利人逐一通过谈判的方式进行交易已经难以实现;另一方面,在作品纷繁复杂的使用与传播方式面前,权利人已无法全面掌控作品的使用情况。于是传统的交易模式因其交易成本的增加、交易效率的降低,已经无法保证作品有序与高效的流通,难以支持产业的快速发展。在这一背景下,以集体管理组织为代表的中介组织,在产业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愈发显著。所谓集体管理是指: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特定活动。对于版权产业而言,集体管理组织最为关键的作用在于将原有市场交易过程中,作品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一对一的直接交易模式,转变为集体管理组织与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一对多的间接交易模式。这一模式在海量作品和诸多使用方式共存的情况下能够有效降低权利人行使权利与使用者获取作品授权的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的同时,降低了交易风险与成本,符合著作权人和使用者的共同利益(相关原理如图2所示)。
目前,英国本土共有10余家规模较大的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营情况见表2)。这些以集体管理组织为代表的中介组织,在满足使用者需求的同时,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作者与传播者的利益。故而,集体管理组织参与下的高效、便捷与稳定的作品运营模式,为整个产业的飞速发展提供了基础。
如前文所示,传播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不仅有机遇和挑战还有风险。便捷与高效的作品流通,为产业发展带来了机遇;接踵而至的盗版、侵权问题也给产业发展带来了极大风险。以盗版 、侵权为代表的法律风险,业已成为了制约版权产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如何有效对风险进行管理,就成了产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在以中介机构为代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断呼吁与推动下,以下3项举措应运而出:首先,加强版权保护的教育和宣传,以提高社会公众尊重版权、保护版权的意识;其次,引导合法使用作品,以降低侵权盗版行为发生的可能;最后,以立法的方式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例如饱受争议的《数字经济法》正是通过较为强硬措施以打击网络侵权行为。[3]综合这3项措施可以发现,在通过引导和宣教方式降低法律风险的同时,加大惩罚侵权盗版行为的力度,实现对业已发生的侵权、盗版行为予以打击,形成了宣传教育与立法保护相结合的法律风险应对机制。有效地降低了作品交易的法律风险,较为妥善地控制了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因素。
本国市场为版权产业所提供的需求理论上是较为有限的,根据英国产业报告的统计,国际贸易在版权产业发展中所发挥的影响极大,产业发展的客观趋势与实际需求,决定了加强版权保护国际合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因此,以集体管理组织为代表的中介机构,在各国之间的版权保护协调工作中也发挥出重要作用,其通过推进与世界各国签订版权保护双边、多边条约或协议的方式,促进版权国际保护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强化了英国版权产业稳定与高速发展的制度保障。
基于上述分析,英国版权产业成功发展的实践,为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以下启示。
根据前文所述,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评估体系是政府指导产业发展方向的重要依据,政府主管机关据此能够及时与准确地了解并研究产业发展的现实状况,发现产业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为引导与调整产业发展的方向提供重要的决策支持。近年来,如何建立一套科学与合理的产业发展评估体系,以评价我国 “版权产业”的发展状况,也已经逐渐成了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评估体系的构建必须兼顾国际标准与我国发展实际情况,并且应以我国现实情况为主要出发点。具体而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为评估全球版权产业发展所制定的评估体系已形成多年,但是英、美两国仍各自构建了符合本国发展实际的评估体系,实现服务于本国产业发展的目的。因此,完善我国版权产业发展评估体系,同样必须建立在我国国内版权产业发展的客观现实之上,并通过对产业发展现状进行充分调研,结合参考域外经验,以制定并完善相应的版权产业评估体系。
英国版权产业发展的经验表明,政府在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对于产业长期与稳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正确的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应立足于对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的准确把握。即:及时发现产业发展遇到的问题,同时挖掘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机遇。版权产业这一概念的内涵极为宽泛,涉及了十余项具体的行业或是产业领域,每一项产业领域,在不同时期都会存在不同的发展趋势。而以企业为代表的市场主体,其具体经营活动容易受短期利益的影响,但短期经济利益的导向,显然不一定符合产业长期与稳定发展的需求。对此,政府就必须发挥其引导作用,通过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政策的调整,引导企业走向与产业发展趋势相吻合的发展道路。对于我国而言,突出政府在产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可以通过制定产业发展战略、调整产业发展政策等方式实现。
以集体管理组织为代表的中介组织,在英国版权产业发展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根据前文研究,英国十余家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基本上实现了对作品使用方式的全面覆盖。在此基础上,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作用。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以作品流通为主要交易渠道的版权产业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为产业爆发式发展提供了契机。另一方面,作品的信息化流通,使传统的交易模式受到极大冲击。传统的交易模式业已无法在海量作品与巨大需求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市场交易过程中对中介组织的需求得以孕育,作品的权利人与作品的使用者之间不再需要进行逐一的谈判和协商,就能够实现作品的交易与流通。显然,高效的作品交易渠道,也为整个版权产业的发展消除了阻碍。希望伴随着《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修订,我国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4]
以“作品”出口为主要途径的国际贸易,已经成为版权产业发展的主要趋势。英国一方面受限于本国的国土面积与人口数量,国内市场能够为版权产业所提供的市场需求是相对有限的;另一方面,得益于语言方面的优势,国际市场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我国虽然具有强大的内需市场,但是版权产业的国际化进程,也是向全世界展现国际实力与国家形象的渠道,更是推广本国文化的重要途径。所以,重视产业发展的国际化进程,也是我国版权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之一。
英国作为世界上最早以政府名义提出文化战略并发展版权、创意产业的国家,[5] 实施以政府主导的产业发展战略,以市场经营主体主导的运营模式,两者相互协调,成了保证产业长期高速发展的重要基础。这表明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对于产业发展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对我国版权产业发展而言,首先应基于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客观与准确的评估产业发展实际情况,为政策的制定提供准确决策依据。其次,应通过政策与法律的方式,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规范交易秩序,以降低交易成本、控制交易风险、提高交易效率。
① 具体时间为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报告中明确定义了创意产业,也称为“版权产业”的概念,2001年《创意产业》报告中又将这一产业细分为13项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