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出版, 2019, 38(02): 122-126 doi:

研究与教育

新媒体时代法学期刊社会功能的实现*

——以法律社会化为核心

孟玲

浙江万里学院,315100,浙江宁波

编委: 张广萌

摘要

促进法律社会化是法学期刊社会功能的核心。新媒体时代,法学期刊社会功能的实现正迎来崭新契机,但也面临诸多问题。在明确功能定位基础上强化法学期刊新媒体运用,通过调整传播内容以回应法学期刊新媒体用户的阅读习惯,强化媒介融合、增强主体互动以适应新媒体条件下法学期刊社会功能的需要,是新媒体时代法学期刊实现社会功能、促进法律社会化发展的可行路径。

关键词: 新媒体 ; 法学期刊 ; 社会功能 ; 法律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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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玲. 新媒体时代法学期刊社会功能的实现*. 科技与出版[J], 2019, 38(02): 122-126 doi:

法学期刊社会功能的核心在于促进法律社会化,而法律社会化是“整体社会化进程中个体与社会之间围绕法律而展开的经由教化与自化机制、策略而实现的法律共性与个性的成长过程”,是“法律、法学的人化与化人的辩证统一”[1]。法律社会化的核心议题就是要将现代法律知识、价值和精神融入社会,以期塑造现代法治主体,建构现代法治文化。新媒体时代,法学期刊社会功能的实现正迎来崭新契机,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需要深入分析。

1 新媒体时代法学期刊实现社会功能的新契机

互联网时代,积极应用新媒体技术,开设法学期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促进法学期刊线上与线下、现实与虚拟的多元发展,已经成为法学期刊出版传播的重要模式。以微信公众平台为例,截至2016年1月8日,在复合影响因子大于0.1的89种法学期刊中,已有20多个法学期刊开通微信公众号。[2]截止到2018年6月,在23种法学CSSCI来源期刊中,开通微信公众号的有18家,占比78%。法学期刊与新媒体的逐步融合不仅为法学期刊实现学术功能提供了空间,更为法学期刊实现社会功能提供了崭新契机。

1.1 丰富信息载体

新媒体是数字化的,其 “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科学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数字化传播方式”,[3]并在多种媒介终端上实现信息复原,从而打破了传统媒介一向自守的介质壁垒。就法学期刊而言,《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部分法学期刊通过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电子期刊App的综合应用,使期刊内容在多种载体上呈现。

1.2 提供沟通视角

新媒体是交互性的,它在传播者和受众之间建立起信息流动的回路,在不同媒介间架起信息流通的桥梁,改变了传统媒体“以传者为中心”的传播模式,这为多元观点的沟通提供了可能。普通民众对于法律问题的看法多源于直觉和常识,而法学精英的学术研究则更倾向于理性分析,当两种观点在新媒体平台上相遇、碰撞时,则可以相互补充。尤其是在一些社会热点案件中,法学期刊通过运用新媒体,为专家观点与社会舆论提供对话平台,从而提供一种新的沟通视角,扩展专家话语的影响,助力法治前沿理论传播,促进法律社会化发展。

1.3 扩展规模效应

新媒体的信息传播是非线性的,借助于不同媒介的互联互通,信息可以在网络中不断传递,层层推进,从而实现增值传播。[4]法学期刊通过新媒体进行传播,有助于形成法学知识传播的网状结构,为更多社会主体获得专业知识提供丰富渠道。在司法机关、传统媒体、专家学者、律师以及民众都融入传播进程的环境中,可以促生出一种基于新媒体的、多元化的、具有巨大包容能力的法治文化,这有助于引导公众法治理念生成、消除大众涉法舆论偏差、促进社会法治意识提升。

2 新媒体时代法学期刊实现社会功能面临的问题

2.1 对新媒体社会功能认识不足

目前,法学期刊出版机构在提升新媒体运用意识、充分认识自身社会功能这两方面均有不足。一方面,虽然已有部分法学期刊出版机构开始注重新媒体的运用,但整体上比例偏低;另一方面,已尝试进入新媒体领域的部分法学期刊,其运行状况也不容乐观。以微信公众平台建设为例,法学期刊的微信公众平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功能单一、消息推送体系不稳定等缺陷。[2]多数法学期刊仍满足于对纸质刊物目录、摘要或个别论文的简单推送,新媒体沦落为纸质刊物的辅助,而不是实现其社会功能的新平台。

2.2 新媒体传播内容陈旧

“根据专业工作者的需求来定位……记载、传播、普及学术研究成果,提高专业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增强其对专业工作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以促进各项专业工作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繁荣和进步”[5]是学术期刊办刊的基本指向,这种学术性、专业性指向深刻影响法学期刊的选题、编辑等方面。大量的专业词汇和逻辑理性的分析构成了法学学术论文的基本风格,这种风格固然契合了法学期刊的学术特性,但倘若将其照搬到新媒体,却不免“缺乏精雕细琢的美感和对读者的吸引力和感染力”[6],也与新媒体时代人们数字化、碎片化的浅阅读习惯不相适应。法学期刊虽不必刻意逢迎大众的阅读习惯,但也应对新媒体传播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否则,“在多媒体‘众声喧哗’的时代和碎片化阅读时代,学术论文这种写作风格会让自己越来越游离于主流读者之外,这是对学术资源的巨大浪费”[6]

2.3 新媒体媒介融合程度有待深入

新媒体时代是媒介融合的时代。随着智能手机的迅速普及、笔记本电脑销量的攀升、App阅读时长的增加,全球移动流量急剧增长,信息在各种形式的媒体中相互渗透共享,标志着媒体融合的新格局已初步形成且影响日益扩大。[7]以数字技术作为元技术平台,进一步将不同维度上的媒介重新整合成为一体,一个全球化的、涌动的“网络社会”正逐渐形成[8]。但从目前法学期刊传播情况来看,其媒介融合尚未实现,即使是在运用了新媒体的法学期刊中,也不乏专属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专业数据库、微博等各自为战的情形,削弱甚至抵消了媒介间的合力,难以实现从多种维度弘扬公众法治精神的社会目标。

2.4 新媒体传播主体之间互动乏力

法律社会化是法律角色学习、法律文化传承、法律人格养成的实现过程,其运作依赖于社会的法律教化与个体的法律自化之间的双向互动。[1]社会的法律教化离不开期刊机构、编辑、作者、读者等主体能动而自觉的互动过程,而这种互动过程作为“整合媒介社区各种关系的行为载体”[8],才是学术期刊发挥社会功能的关键。然而,从我国学术期刊数字化实践来看,互动性乏力一直是困扰期刊功能实现的重要问题。信息更新滞后、留言反馈不及时、链接失效等问题,在法学期刊的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新媒体中均不同程度存在。

3 新媒体时代法学期刊实现社会功能的路径

3.1 明确功能定位,强化法学期刊新媒体运用

目前,我国法学期刊对社会功能的重视远不及对学术功能的重视。然而,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飞速发展,法学学术研究与社会呈现着“法制、法治与社会发展互动”的态势[9]下,应然性的法学理论研究对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导向以及对于社会大众行为的规范性引导作用,正日益凸显。考虑到“实践中的法律知识”抑或“理论中的法律知识”所独具的特殊实践性指向[10],法学期刊更有必要将法学理论研究与社会发展紧密关联。法学期刊在坚守前沿知识生产、专业传播交流等学术功能的同时,也应明确自身促进法律社会化的功能定位,为更好地实现社会功能扫除认识障碍。同时,法学期刊也应顺应媒体变迁的时代趋势,切实把握新媒体提供给法学期刊实现社会功能的契机,将新媒体运用纳入期刊出版经营之中,拟订发展规划,完善发展措施,切实推进法学期刊新媒体的实践应用。

3.2 调整传播内容,适应新媒体阅读习惯

新媒体传播的广度和效度依赖于用户数量和信息流量,“流量和眼球”是“维系自媒体和关系变现的关键”[11]。因此,法学期刊必须适当调整传播内容,在保持学术优势的同时也要拓展受众群体。一方面,可以针对社会法治热点、难点问题开辟专栏或专题,并借助新媒体予以广泛传播。法学期刊针对法治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理论分析,因其理性和深度更富有传播价值,相关的专业分析通过新媒体传播更容易被社会大众了解,这对于社会法治的整体发展是极有意义的。另一方面,法学期刊也应针对读者的阅读习惯,对新媒体传播内容进行适当加工整理。如在微信传播方面,可以选择文摘、选摘等加工整理方式,将法学期刊篇幅较长且内容艰深的论文,以简练通俗的文字进行摘编,以吸引读者阅读,让学术以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形式接近读者。[2]如此一来,法学期刊既能保证自身学术传播的优势,也可以契合新媒体时代读者的阅读习惯,从而缩短学术成果与社会大众的距离,促使法学期刊社会功能的实现。

3.3 强化媒介融合,建构有利于法学期刊实现社会功能的媒介结构

在新媒体时代,媒介融合乃是大势所趋。在这一趋势中,“融合”的重点不在于技术基础的融通,而在于“不同媒介在功能上如何互补,以及内容生产如何分配和共享”[8]。需要恰当处理法学期刊传统媒介与新媒体之间的关系。新媒体的日益兴盛并不意味着传统媒体走向消亡。事实上,在信息碎片化时代,人们对于深度理解的需求反而更加强烈。传统媒体基于其人才、资源和品牌优势,更该承担起坚持真实、揭示真相、坚守真理的重任。[11]法学期刊传统纸媒的独特学术视角、深度理论分析的特点,为法学期刊实现社会功能提供了最为坚实的基础。想要利用新媒体更好实现社会功能,法学期刊必须努力促进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为代表的“线上传播”与以传统纸媒为代表的“线下传播”的融合。

3.4 增强主体互动,形成有利于法学期刊实现社会功能的互动关系

增强法学期刊传播主体的互动,促进法律信息流动,是法学期刊实现社会功能、促进法律社会化的关键。考虑到新媒体时代传播结构关系的变化,过去的作者为中心或者出版者为中心让位于读者为中心,需求决定了供给。法学期刊通过新媒体实现社会功能的过程应将读者置于核心地位,促进期刊机构、编辑、作者、读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可以采取的措施有:第一,完善法学期刊新媒体沟通方式,畅通在线QQ、微信留言、电子邮箱等沟通渠道;第二,建立法学期刊新媒体运营团队,明确沟通反馈职责,及时回应作者、读者的问题;第三,利用期刊与作者的联系优势,引导作者参与新媒体平台中特定议题的社会讨论,深化对特定议题的理性对话;第四,关注读者留言与评价,满足读者的个性化需求。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沟通交流方式,最大程度增强法学期刊新媒体传播中的主体互动,为法学期刊实现社会功能创造更好条件。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法律的媒体重构:议程设置、话语嬗变与路径优化”(项目批准号15YJCZH116)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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