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出版机构制度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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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敏.
作为历史名词的“十七年”,指的是自1949年10月至1966年5月的这一时期。若从制度视角切入,则可将“十七年”视为国家和社会整体制度结构剧烈变迁的大时代,而变迁的动力主要来自国家和政府层面的强制推动。有别于新古典经济学对制度的忽视,新制度主义经济学认为制度决定经济绩效,只要存在交易成本,制度就是重要的。[1]出版机构的制度主要有产权制度、编辑制度和发行制度,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出版机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七年”的时代主题迥异于旧时期,新生的人民政权致力于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出版业在传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塑造思想共同体等方面无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也是党和政府之所以推动出版机构制度变迁的主要动机。本文对“十七年”出版机构制度变迁的文献进行回顾与展望,以期从制度的视角探寻出版业构建社会主义文化图景的内在逻辑。
1 产权制度由私转公
产权制度就是界定和保护产权关系的一系列规则。政府对出版机构产权制度的调整和设置主要围绕“所有制”展开,最终目的是要将实行股份制、业主制的私营出版企业整体纳入国家计划出版体制,服务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1.1 私营出版业的整体改造
晚清民国时期的大部分时段里,私营出版业是中国近现代出版格局中的绝对主角。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私营出版业的改造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50—1953年,主要对私营出版机构进行整顿,到1953年年底,全国私营出版机构由1952年的356家减少到290家。第二阶段是1954—1956年,主要对私营出版机构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国营出版业在国家整个出版事业中的占比,从1950年的11.9%迅猛增至1956年10月的82.5%,公私合营出版事业的占比从1950年的0.9%增至17.5%。[2]57,62可以说,到1956年下半年,完全意义上的私营出版业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方厚枢详细论述了私营出版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成就及问题。[3]《中国共产党对私营出版业的改造:1949—1956》[4]和《私营出版业社会主义改造研究:1949—1956》[5]两篇文献也对此论题进行了探讨。
1.2 大型出版企业的改造过程
据1949年5月的统计数据,当时上海私营出版机构共计250余家,资本在2万元以上的只有27家。其中,商务印书馆500万元,中华书局400万元;30万~400万元的有4家,为世界书局、大东书局、开明书店、正中书局;10万~30万元的有4家,为北新书局、现代书局、华通书局、儿童书局;2万~10万元的有17家,为广益书局、群益书局等。[9]民国时期五大书局(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大东书局、开明书店)的资本额共计占了当时出版业资本总额的80%以上,它们是重点改造对象。其中,世界书局和大东书局由于官僚资本比重过大,且主要经营者与国民党高层人士如李石曾、陶百川等人过从甚密,从事过反共宣传;1954年,这两家书局的资产被党和政府没收,其在大陆的业务宣告结束。
开明书店最大的特色在于其“同人”色彩,书店的主要股东有邵力子、叶圣陶、胡愈之、郑振铎、吴觉农、傅彬然、宋云彬等文化名流,其中胡愈之和叶圣陶在人民政府中分别担任出版总署署长和副署长职务,开明书店的人脉优势不言而喻。然而,开明书店的牌子竟然没能保留下来。邱雪松对此进行考察,认为新中国初期开明书店年长的管理层与以年轻人为主的中下层职员矛盾频发,再经过“三反”“五反”的冲击,大多数职员对书店再无眷恋之心,最终书店于1953年被中国青年出版社合并,“开明书店”随之成为历史名词。[13]
1.3 国营出版业的均衡化和专业化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在对私营出版业进行改造的同时,基于地域均衡和专业分工原则陆续设立了一批国营出版机构。
2 编辑制度的规范化
在出版机构的所有制度中,编辑制度不仅最能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也最能呈现出版机构自身的品质。所谓编辑制度,既包括具体编辑流程规范制度,如组稿、审稿、加工校对等方面的制度,也包括和编辑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如编辑部的设立、编辑培训制度、编辑福利制度等。[24]晚清民国时期私营出版机构数量虽然众多,但除了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开明书店等大企业外,绝大多数中小型出版机构在专职编辑部门的设置和科学的编辑制度的制订方面都存在很大的缺失,编辑制度并未规范化。党和政府在对私营出版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曾明确规定:没有编辑机构或专职编辑人员的出版社,不予发放营业许可证。[6]85“十七年”期间,实现编辑制度规范化是出版业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编辑制度规范化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出版机构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中的把关作用和引导作用;此一时期的编辑制度、教育、文学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场域中形成合力,共同塑造了新中国的文化图景。
2.1 从无序的编辑活动到科学的编辑制度
相较于出版业产权制度顺利实现“私转公”而言,编辑制度规范化则要曲折得多。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几年里,除了少数国营出版机构和公私合营出版机构建立了完整的编辑部门和科学的编辑制度,大部分国营出版机构“编辑机构不健全,没有配备有一定水平和一定数量的编辑干部;在工作过程中,缺少或甚至没有严格的审稿、整理、校对等一系列的制度,以致出版的书籍,往往质量很低,甚至发生了一些不能容忍的错误,使国家在政治和经济上都承受了很大的损失”。[25]可以说,在新中国成立的最初几年,国营出版机构的编辑活动在整体上呈无序的状态:编辑活动严重“报纸化”,过于追求时效,严重忽视编辑的把关作用;忽视组稿工作,“剪刀+浆糊”式的编辑活动盛行等。
1954年4月30日,时任出版总署副署长的叶圣陶在财政经济出版社成立大会上的讲话中特别强调:“制订一些切实可行的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没有制度,大家在工作中就没有准绳,工作就配合不好,职权也就不分明。这样的制度是必须逐步制订的……”[6]251叶圣陶曾在商务印书馆和开明书店工作过很长时间,对编辑制度的重要性有着深刻认识,他的观点颇能代表当时出版界有识之士的看法。党和政府对所有国营出版机构提出了必须设立编辑部门、制定编辑制度的要求,实际上也是对以商务印书馆为代表的民国时期优秀出版企业在编辑制度实践上的一种认可,体现了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2.2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编辑制度、教育与文学
“十七年”时期,政府设立了专门的教育出版机构和文学出版机构,出版、教育、文学之间的互文关系带有了计划经济体制色彩。出版学界一般将商务印书馆的成立作为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出版事业的开端,而商务印书馆的宗旨便是“昌明教育”,可以说,现代出版是现代教育重要的助推剂。此外,在文学、史学界,有一个说法是“一部北新史,半部现代中国文学史”[30],这也体现了现代出版与现代文学存在共生关系。因此,出版(编辑制度是其核心)、教育、文学之间有着较强的共振效应和互文关系。
“十七年”的文学编辑制度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中。在计划化、行政化的架构中,文学作品的生产、流通也被纳入体制化的轨道,并有一套严格的编辑制度、出版制度;出版系统以制度化的方式运作,它对文学生产具有正面和负面的双重效应。[35]这种双重效应主要体现为:一方面,符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编辑出版秩序和文学秩序得以建立;另一方面,文学编辑制度不可避免地出现单一化形态,这对知识分子的生存方式和文学生产的秩序产生了很大影响。[36]需要指出的是,1949—1957年,在计划化的文学编辑制度的建立过程中,曾有过两条路线之间的博弈,一条路线是苏联模式,遵循专业化和统一分工的模式;另一条路线是“五四”模式,奉行文学编辑制度的社会化和多元化[37],结果是前一条路线胜出。此外,人民文学出版社是新中国文学出版的首要机构,周立民从一份社务会议记录论述草创时期的人民文学出版社与中国新文学出版体制的建构。[38]
3 发行主体变迁与发行网络重组
民国时期,有实力的出版企业一般自办发行,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等大企业在全国四五十座主要城市均开设了分局(支),覆盖面极为有限,它们是发行业的主体;实力弱小的出版企业,少数联合起来在一些主要城市设立发行机构,大部分则依托大型出版企业的发行网络。发行网络的畅通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出版企业的兴亡成败。新中国成立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需要,党和政府对发行制度进行彻底改造:一是发行业的主体由私营出版企业转变为国营的新华书店系统,二是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发行网络。
3.1 发行主体的变迁
晚清民国时期,有实力的私营出版企业一般集编辑、印刷和发行于一体,发行业的主体是民营出版企业。新中国成立后,编辑、印刷和发行实行专业分工,新华书店系统逐渐成为全国发行业的主体。
1937年4月24日,中共中央机关刊物《解放》周刊创刊,中央党报委员发行科在《解放》周刊创刊号上署名“陕西延安新华书局”,10月初改称新华书店,这就是今天新华书店的源头。[39]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新华书店从小到大,由一家书店发展成遍布全国的书店系统。
全国各地的新华书店原先是“各自为政”,1950年3月出版总署发布《关于统一全国新华书店的决定》,对全国的新华书店进行调整;至1950年底,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实现统一。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统一”过程中还伴随着“拆分”。早期一些有实力的新华书店集编辑、印刷、发行于一体,新华书店的出版高峰时期是1950年上半年,这半年中新华书店总处及9个总分店共计出版了1188种图书;新华书店1949年7月至1950年6月的出版种数,超过了新华书店成立至1949年6月这12年间的出版种数。[40]在1950年前后的调整中,一方面是全国的新华书店实现了统一,到1951年2月23日,新华书店总店宣布成立时,全国基本形成了新华书店总店、各大行政区新华书店总分店(1954年大行政区撤销后,总分店并入省分店)、各省分店以及市、县支店的四级发行网络。另一方面,新华书店系统原先的编辑和印刷业务被拆分出去,分别设立人民出版社系统和新华印刷厂系统。至此,新华书店成为专门的发行系统。
随着国家对私营出版业的整顿、改造,新华书店逐渐控制了全国出版物的货源,私营发行业日益萎缩。至1954年,新华书店的进货总额约占全国出版业图书定价总金额的98%,几乎全部控制了发行业务。[41]1958年,全国所有公私合营书店全部并入国营的新华书店,私营发行业至此退出历史舞台,新华书店成为全国发行业的绝对主体。
值得一提的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私营发行业曾有过一段辉煌时期。1951年,人民政府出于利用私营图书发行业为文化建设服务的考虑,在政府牵头下,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开明书店和联营书店等5家出版机构各自的附属发行机构联合成立中国图书发行公司,其在普及进步文化、开展政治宣传、建设图书发行网络,以及团结私营出版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与国营新华书店展开“自由竞争”等情况。[42]1954年,中国图书发行公司被并入新华书店。
3.2 发行网络的空间重组
发行网络空间重组的目的并非是获得经济效益,主要是强化社会主义文化领导权,促进图书在全国范围内传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精神食粮的需求,这是社会主义发行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党和政府设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新华书店系统,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新华书店形成了完备的“中央—省—市—县”四级发行系统;在广大农村地区,新华书店与供销社展开合作,图书也摆上了供销社的销售柜台。民国时期的图书发行网络基本上只能覆盖到全国四五十座主要城市,而新华书店的发行网络能覆盖到全国的绝大部分县级城市。郑士德以亲历者身份回顾了新华书店从成立到2000年前后的发展历程,旧时期的出版发行事业落后,市场狭小,私营书店多为小本经营,集中在大城市,从1952年起,新华书店系统加快了市县书店和门市部的建设,到1960年,全国已有新华书店门市部5 872处,1962年减到2081处,随后几年逐渐恢复到4 000余处;1965年,全国农村供销社售书点已达4万余处。[43]此外,郑士德在其专著《中国图书发行史》[44]中对“十七年”时期新华书店的制度变迁也有论述。
上述发行制度覆盖面广,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但缺点也很明显。王益先生认为,其根本缺点在于不利于解决供需脱节问题,做好图书发行工作是新华书店和出版社共同的责任,但在上述制度下,责任几乎全在新华书店,出版社对发行关注甚少。[45]
总而言之,新华书店系统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建设中起着类似血管脉络的作用,其传播范围无远弗届,既有发达的主动脉——主要城市的总店、分店,也有毛细血管——遍布全国集镇和乡村的发行网点。这张巨大的发行网络在塑造人民群众的“政治共同体”意识和“文化共同体”意识方面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4 研究展望
通过对既往文献的回顾,本文认为可以从如下方面增进对“十七年”出版机构制度变迁的研究。
其一,将宏观视角与微观视角相结合。“十七年”出版机构制度变迁整体上是一种强致性变迁,由政府强力推动私营出版业的改造,最终消灭私营出版业,确立国营出版体制,这是大势,非出版人能够抗拒。但是在出版机构微观制度如编辑制度的建设及变迁方面,出版人具有一定的能动性。既有的研究成果对“十七年”出版机构制度变迁的强制性和宏观部分探讨得比较充分,对微观制度以及诱致性变迁部分的考察则相对不足。
其二,采取跨学科视角,考察出版制度、文学制度、教育制度三者之间的共振效应与互文关系。中国现代文学与现代教育的格局,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出版业塑造的。“十七年”期间,政府设立了专门的教育出版机构和文学出版机构,出版、教育、文学之间的互文关系带有了计划经济体制色彩,三者合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既有的文献中,教育史和文学史领域的研究者对此跨学科议题做了一定程度的探讨,但鲜有出版史领域的学者从出版本体的视角出发去考察三者之间的互文关系和共振效应。
其三,注重短时段与长时段的辩证统一。“年鉴学派”学者借鉴法国经济史学派的做法,将历史时段分为三类:短时段—事件史,周期为10年左右;中时段—局势史,周期为20年左右;长时段—结构史,周期一般以世纪为单位。[46]这个划分方法虽然在具体时间的限定上有待商榷,但这种划分方法为研究者提供了一种有益的研究范式。“十七年”时间不长,出版机构却变迁剧烈,新制度不断被创建,体现了历史的运动性。但历史时间本身又是错综复杂的,人为划分的各种时段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互涉性,短时段中蕴含着长时段的因子,这在出版心态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十七年”出版机构制度不是凭空建立的,而是参考了苏联的制度经验以及晚清民国长时段里本土优秀的出版制度经验。此一时期,长、短时段矛盾交织——在短时段里打破了长时段的传统。那么,出版人的心态发生了怎样的变迁?这是值得探索的课题。
制度是影响出版机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变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C.诺思认为:“制度的连续性把现在、未来与过去联结在了一起。现在和未来的选择是由过去所形塑的,并且只有在制度演化的历史语境中,才能理解过去。”[1]“十七年”是中国出版机构制度破旧立新的大时代,公有制产权、科学的编辑制度,以及遍布全国的发行网络等制度塑造了此一时期的文化图景,其影响延续至今。2016年9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开幕式上做主旨演讲,其中提到“小智治事,大智治制”[47]。我们有理由相信,从制度视角切入,可以为当下的出版实践活动及出版理论建设提供更具智慧的方略,进而促使出版业更好地践行时代使命——社会主义优秀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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