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共产党的网络治理领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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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楚新, 曹曦予.
“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中国共产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要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时代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当前治国理政的重要课题,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其领导地位和执政能力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网络治理领导能力是中国共产党新媒体领导力的重要向度之一。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空间治理,部署重大决策,实施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要加强网上正面宣传,旗帜鲜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结、凝聚亿万网民,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网上宣传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创新,把握好时度效,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更好凝聚社会共识,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经过多年的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网络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治理成效不断凸显,治理内涵不断丰富,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全面实现。
1 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
1.1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治理及其能力
1.2 网络治理能力:作为国家治理能力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网络空间治理作为国家治理在互联网空间的自然延伸,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国家治理议程中占据重要位置。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网络综合治理”,并于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工作会议中提出“网络综合治理能力”概念,《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明确对网络治理能力的提高作出了要求和规划。
2 建设思路与框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综合治网格局
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工作会议中提出“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并进一步阐释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随着社会治理网络实现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网络空间治理思路一脉相承。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工作会议明确了多主体参与、多手段相结合的网络综合治理格局,《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从制度层面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共同发挥作用。
网络治理的逻辑链路遵循国家治理的发展思路。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网络治理主体具有多元性,其体系本身具有开放性,调动多元主体力量协同行动是中国共产党网络治理领导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的体现之一。多主体参与的模式突破市场和政府二元对立和单一主导的局限,将各类主体置于平等协商、合作和互动的协同治理框架之中。中国共产党通过调动多元主体,引导有序互动和激活社会力量,从而实现网络治理多元主体共建良好网络生态的目标。
2.1 主导力量:政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进行了重要部署,进一步提出了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国家行政管理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政府为主导力量在网络空间治理中扮演关键角色。目前,行政机关主要通过涵盖数字政府和在线政务在内的方式开展网络空间治理,重点解决网络安全、网络信息监管、网络舆论监管等难点问题,维持网络社会健康发展秩序。
打造数字政府、开展网上政务是政府功能在网络空间的拓展和延伸,也是当前政府通过自身转型强化网络治理,从而推动社会治理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对政府理念变革、技术创新应用、国家—社会关系重塑等提出要求和挑战,注重网络治理系统效应的发挥。多年来,政府对于互联网的管理历经了从一元管制到多元治理,从“九龙治水”到职责分明,从被动介入到主动参与的变化,数字化、信息化的政府建设实现了实质性的突破。当前我国庞大的网络用户规模表明当前网络治理需求迫在眉睫,行政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截至2020年12月,我国共有政府网站14 444个,互联网政务服务用户数量已达8.43亿。[13]然而受制于网络空间的复杂性和官僚体系自身建设的不足,在线政务和数字政府的建设和实际运作存在不足,治理方式创新程度有待提升,部分单位管制手段存在生硬粗暴的问题,不利于网络群众路线的开展。
2.2 履责主体:企业
《决定》提出,要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互联网公司尤其是平台型企业为用户提供服务和信息,既是网络空间的主体,是自身平台“一亩三分地”的直接管理者,也是网络空间综合治理的枢纽之一。企业在平台监管中承担主体责任,在网络综合治理中发挥协同作用。企业参与网络治理进程主要体现在平台治理以及企业作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上,前者体现了企业作为履责主体的义务和担当,企业能够对平台内的直接利益相关者进行精准化管理,通过制定规则对用户行为进行规制,从而实现治理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和延伸。
在网络综合治理格局中,制度首先明确了企业对于网络生态治理的直接责任,指出了鼓励企业正面发展的导向,也标定了禁止与防范抵制的情形[14],推动企业制定合理的管理规范,自觉签订行业自律公约,形成行业正向发展氛围。在社会面临重大考验时,互联网企业作为治理主体的作用凸显,最为显著的是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企业提供信息公开、在线医疗、在线教育、在线订购物资、在线政务等,在为公民提供必要服务的同时,也通过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稳定民心、凝聚共识,在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运转中作出了较好表现。但是,企业及其平台参与治理的边界还较为模糊,也存在平台治理与用户隐私保护之间的冲突亟待化解,缺位和越位的矛盾有待合理解决。
2.3 外部监督:社会
行业协会作为社会力量是对行政刚性管理的柔性补充,其灵活性和专业性优势使得其为政府治理提供外部支撑,在党和国家、网民、企业中发挥沟通桥梁的作用,引导网络市场有序发展。行业协会通过自律行为实现自我监督和内部监督,发现行业出现的违规行为和其他问题,并予以及时处理和干预。同时,行业协会还能够通过采取鼓励措施、营造良好氛围来调动成员主动性和自律性,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网络治理进程。
从主要互联网行业协会来看,2001年5月25日,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2011年8月19日,民政部批准成立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2018年5月9日,由10家全国性网络社会组织发起成立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等。行业协会通过签订自律公约,参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最早于2002年3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之后陆续针对不良信息、播客使用、终端软件、非法公关、游戏版权等行为和现象发布自律公约,2020年7月在工信部指导下,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相关企业签署《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数据安全自律公约》。
2.4 主动自律:网民
网民共同参与网络空间公共事务的管理,重在实现自律和自我管理。中国共产党通过加强公民媒介素质教育,助推网络空间风险防范,鼓励公民个体参与到网络空间综合治理进程中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力量,提升治理实效。在推动网民强化自律、自觉参与网络治理进程方面,各地网信办的指导和主流媒体引导网民自发通过举报电话、网站、App举报平台等方式参与综合治理,并组建网络举报志愿者队伍,各网站开设有害信息举报专区,畅通向上反馈渠道,实现治理主体的多方联动。
在公民网络素养培育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10月印发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并对深化道德教育引导、抓好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充分发挥道德力量的涵养支撑作用。地方网信办则结合《纲要》内容,以推动网络素养教育为重点,在青少年网民的培育和引导方面发力,开展如“大V”主动参与争做中国好网民活动以及推进网络素养教育“双进”(进校园、进家庭)等活动,推动公民网络素养的不断提升。
3 实践路径与建设成效
信息化时代来临,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人民的公共需求多样化,社会各类思潮纷繁复杂,网络空间治理具有相当程度的急迫性。中国共产党在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逻辑和运行机制在于坚持党管一切的前提之下,通过网络空间中的党的建设引领网络治理发展,牢牢掌握网络空间话语权,充分调动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引导主体良性互动。从中央顶层部署,制度规章保障,到引入多元主体,良性协同互动,再到应急处理与常态治理相结合,网络治理能力实践成效不断显现。
3.1 制度动力及规则建设
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通过立改废释并举等方式,推动现有法律法规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中国共产党对于网络空间治理高度重视,通过相关责任单位的设立和建设,以及领导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和颁布,为网络空间治理打下坚实制度基础,提供了制度保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网络治理法治化程度不断增强,约束和激励机制不断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得到维护,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有效推进,不断推动我国互联网健康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网络治理制度建设步伐加快,为网络空间综合治理的开展提供制度动力和保障。2012年12月《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出台为加强网络信息保护提供法律依据;2016年11月《网络安全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的基础性法律,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共同治理”三条原则;2018年4月《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正)明确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强化网络安全,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者依照法律配合工作的职责;2018年9月《电子商务法》颁布,维护广大消费者、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保障法,依法保障各方主体的正当权益。2021年6月正式施行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从7章72条增加至9章132条,“网络保护”为新增的两章之一,对网络素养宣传教育、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欺凌等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规定,加大了网络空间中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同时,多项系列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如《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系列文件针对互联网空间新事物和新现象作出规定,包括对用户公众账号、新闻信息、群组信息、跟帖评论、论坛社区、直播服务、信息搜索、网络出版服务等各方面进行了有效规范,尤其是将网络内容的生态治理正式纳入法制轨道。同时,监管力度和精细程度都在不断加强。2020年4月,中央网信办联合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等多个部门出台《网络安全审查办法》,重点评估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
3.2 政治引领和认同构建
人民认同是政党领导力建构和发挥的关键要素。在当前形势下互联网空间是构建政党认同的重要阵地,新媒体是政党文化社会化的渠道,其双向互动的特点增进政党与民众之间的交流,潜移默化强化政党认同。党管意识形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党及其领导下的媒体主力军全面挺进主战场,不断强化显政,推进网络空间政治引领,全面强化政党认同,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2013年8月,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强调要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深入开展网上舆论斗争。2016年2月,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党媒姓党的要求,这是中国共产党媒体领导力的重要体现,并延伸到了新媒体场域,提出“新媒体也要讲导向”的重要要求,坚持正确原则成为普遍原则,贯穿各个方面。2016年4月,习近平同志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
对此,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坚持正确政治导向,恪守党性原则,不断创新传播理念和方式手段,打造新型主流媒体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建构全媒体传播体系,不断巩固和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县级融媒体中心是创新治理手段的重要途径,自2018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提出“要扎实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更好引导群众、服务群众”以来,全国县级融媒体中心质量和数量均实现“井喷式”发展。新媒体是县级融媒体中心工作开展的主要空间,线上政务、服务功能的供给使之成为基层网络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推动力量。
同时,新型主流媒体也是中国共产党网络治理领导能力发挥的重要渠道。作为政治传播的主体,主流媒体承担着协调社会运转的黏合剂,疏导社会矛盾的安全阀,引导主流舆论的举旗手等角色[15],通过创新话语方式、提供优质内容输出在网络空间凝聚共识,将政党文化内化于文化产品和作品之中,不断提升自身宣传能力,扩大互联网空间主流声音。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社会监督、文化产品、政务服务、民生服务等需求的方式参与到治理进程中来。
3.3 技术赋能网络治理
党的十九大提及全面增强执政本领时强调,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政党领导下的国家治理在与技术的互动实践中不断推进,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在技术的赋能下得到提升。随着先进技术飞速发展,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成为大势所趋。信息技术创造了网络空间,既是治理对象,又是治理手段,作为一种工具在网络治理领域得到应用,为国家治理能力提升提供必要支撑和保障,扮演着基础设施的角色。主要体现在对新兴技术对公共部门的赋能作用和新兴技术赋权社会主体提升其参与和协同能力的价值[16],如版权侵犯、谣言治理、舆情研判等领域,推动网络治理尤其是监管实现精细化和科学化发展。
在实践中,政党及其部门的技术管理能力正在不断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近年来成为技术焦点,特别是智能推荐算法成为大部分平台的一般选择,算法技术在为用户带来个性化、精准化推送的同时,也存在算法偏见、算法歧视、隐私侵犯、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因此新技术犹如一把“双刃剑”,既要充分利用技术,也要及时防范风险。为应对此种问题,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并采取约谈、处罚整改、永久下架、暂停算法推荐功能等手段对技术应用进行全面监管,对于个性化推送带来的相关问题,监管部门采取“算法推荐模型+人工干预+用户自主选择”相结合的管理思路提出应对方案。近年来,在有关部门的监管和推动下,各科技公司算法技术得到优化和及时纠偏,如今日头条、小红书平台调整算法推荐逻辑完善色情低俗图片模型库。
互联网空间是舆情舆论生成的前沿阵地,缺乏合理应对的网络舆情具有演变为冲突事件或转化为谣言流言的风险,反之及时得到正确处理的网络舆情则能成为政党与民众沟通交流,深入了解民意、纾解民众之困的窗口,从而实现治理能力和领导能力的提升。政党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掌握网络空间舆情治理的主动权,如舆情监测中心和舆情公司在全网范围内爬取舆情信息,动态呈现舆情事件实时发展情况,生成舆情分析报告为党政机关所用,尤其是将舆情监测及研判应用于处理网络舆情治理进程之中,及时介入舆情事件的处理进程,提升舆情事件走向的把控能力。另一方面,事实核查对于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有着重要意义。在网络新闻信息核实方面,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算法技术被广泛应用于信息辟谣,比如中央网信办联合新华网,设立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各地方党委网信部门积极行动,通过上线辟谣平台和网站、建立联动辟谣机制、开展辟谣宣传活动等方式,拓宽权威辟谣渠道,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健康网络传播秩序。此外,在重大社会事件发生时技术治理展现出优势。各项技术的广泛应用推进了疫情防控的有效开展和经济社会的平稳有序,比如健康码、远程医疗和在线诊断、远程教育与办公、电子商务等,为社会各主体正常有效运作提供保障。
3.4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党员干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网络治理的执行主体,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网络治理能力的高低,提高领导干部网络治理能力是当前形势下工作开展的硬性要求,了解互联网发展情况、具备互联网思维、善用互联网工具是领导干部合格与否的评判标准。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对党员干部的培训,党中央多次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内容进行集体学习,其他各级党委也从自身实际出发紧跟顶层步伐,使网络治理能力成为党员干部做好工作的“硬本领”。从顶层设计上来看,党中央相关部门通过制定相应意见和措施提升党员干部媒介素养并强化网络治理能力,比如中宣部、中组部和中网办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要求党员干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规范网络使用行为。目前,网络治理能力已经纳入领导干部日常培训议程,尤其将培养网络思维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如,中央党校《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明确提出将开展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知识新技能学习培训等。
3.5 专项行动与常态治理
在当前网络治理中,形成了一种“以事件为中心”的网络治理模式,围绕网络事件的防范、控制、转化和平息展开[17],建立起常态治理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网络空间治理体系,针对特定应急问题和行业乱象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出台规定和办法,通过约谈等方式督促行业自查自纠,规范互联网传播秩序并强化互联网空间风险防范和公民网络素养教育。
网络空间中的隐私泄露和版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对公民权、知识产权和产业创新内核造成了极大影响。中央部委对此采取措施,如中央网信办成立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工作组,基于《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评估近600款用户量大且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App,并向其中问题严重的200余款App运营者告知评估结果并责令及时整改,整改问题达800余个。疫情防控期间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从制度层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在中央领导下版权局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针对网络空间侵权盗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该行动自2005年起启动至今开展17次,“剑网2020”行动专项打击视听作品、电商平台、社交平台、在线教育等领域侵权盗版行为。另一方面,全国各地“扫黄打非”部门持续多年开展“净网”“护苗”“秋风”行动,旨在加强网上有害信息清理,净化网络空间社会文化环境。其中,“净网”“护苗”行动始于2015年,“秋风”则在2019年将自媒体违法违规采编、传播有害信息、炒作敏感问题、敲诈勒索等活动以及非法网络期刊列为整治对象,近年来则着重针对网络直播、网络游戏、邪典“动漫”视频等互联网空间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惩处。
4 存在不足与进路
“网络综合治理能力”这一概念的正式提出至今仅三年多,互联网发展的日新月异和互联网空间中的各类现象千变万化,为中国共产党在网络空间中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带来了挑战。今天,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并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和治理手段,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困境,对执政党不断完善治理策略提出要求。
4.1 治理策略具有滞后性
互联网具有去中心化的性质,这也使得互联网空间具有泛在化及其治理具有复杂性的特征,传统治理模式和思路无法完全适用于网络治理。多年来,制度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但政策颁布和政府监管仍然存在较为滞后的问题,灵活性和动态调适的能力仍有不足,顶层设计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网络空间中各类犯罪、违规行为层出不穷、变化多端,威胁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安全,但由于立法在网络层面的不完善,执法主体往往在一定社会负面影响和公民损失已经造成之后采取事后追究和集中整治的措施,常态化和预防性治理措施还存在不足。因此,执政党应当运用法律和制度手段对网络空间中的行为和现象进行规制,推动党和国家意志的执行者即政府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的分析和预判能力,以及智库和舆情机构的研究与评估能力,并强化领导干部的互联网思维及运用能力,最大限度调动各方资源及时捕捉和掌握社会问题,举合力寻求对策和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政府行为的动态调适。
4.2 多元活力未充分激活
中国共产党着力引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构建,党委领导下的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参与治理进程,但受制于长期以来我国国家治理主体单一化问题,多元协商合作模式处于探索阶段,社会、企业、公民等主体活力还未充分激活,治理工作过于依赖政府,这就导致了网络空间中出现治理的真空地带,一些现象和行为的规制是行政管理力量之不能及,影响国家认同和国家合法性生成的不利因素逐渐隐性化。因此,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进程至关重要,执政党通过合理规划,使政府从“大包大揽”的一元治理主体转变成为统筹协调多元力量的角色。当前网络治理能力不仅仅体现在党和政府作为主体参与的能力和效率,也考验执政党调动和协调各类主体和力量的能力。因此,今后应当进一步建立起多元主体间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积极培育社会力量,鼓励包括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内的不同主体在网络治理中发挥作用。
4.3 基层薄弱和地区差异显著
当前网络治理仍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局限性,治理策略和布局从中央到地方极易发生偏移,地区之间的治理手段也有着明显差异,而随着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和开放度不断提升,地方对中央政策的执行情况的差异对比,以及各地区间治理水平的好坏评判在网络空间这一扁平开放的空间显露无遗。这囊括了央地之间、地区之间对于政策执行尺度和力度的差异,治理手段柔性或强硬的差异,治理思路创新或刻板的差异。现代技术的应用对于党和政府网络治理能力和成效的提升有着明显积极作用,但技术的引入以地方财政为支撑,也与地方主政领导干部思维的前瞻性息息相关,在这一点上,各地区之间差异明显,导致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因此,执政党应当强化对地方政府公共政策的执行偏差进行及时矫正,并通过政务新媒体、数字政府等途径推动地方政府之间治理方式手段的相互学习和提升,并着力推动网络治理水平低下地区的帮扶和提升。
5 结语
历经百年征程,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回望过去,中国共产党领导力在带领人民攻坚克难、开拓前进的进程中不断提升和锤炼。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新的发展任务和执政挑战,中国共产党对于互联网及其战略意义高度重视,在时代发展中不断实现自我革新,显示出了在新媒体领域网络治理高超的领导能力和水平。在治理进程之中,中国共产党在互联网环境下,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点始终没有变,网络空间治理的根本出发点在于为人民谋福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网络空间治理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呈现出新的格局,网络综合治理日渐常态化、长效化,网络空间日渐清朗,不断向实现网络强国目标靠近,从而助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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