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版学学科本体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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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卿.
本体或本体论,原本是一个古老的哲学范畴,近年来随着语义网的快速发展而回归学界视野,成为许多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中的高频词汇。事实上,今天大多数人所讲的“本体”并非传统哲学意义上的本体概念,说是附会也并不为过。当然,我们这样讲,并不是要否定不同学科领域对其本体或本体论进行研究。甚至可以说,借助当下的“本体热”反思一下各自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问题还是很有意义的。对学界认同度较低的出版学而言,这方面的研究就更有价值了。
1 本体和本体论研究综述
在西方哲学传统的演化中,直到17世纪才出现本体论(ontology)这个术语[1]。本体论探讨的是世界的本原或基质,回答的是世界的“是”和“存在”问题。其中,“是”和“存在”就是本体,而关于“是”和“存在”的学问就是本体论。
不同学科领域中的本体或本体论,既不是哲学意义上的所指,也不是当下语义网场域中的本体概念(共享词表,特定领域内的对象类型或概念及其属性和相互关系),而是借用了哲学意义上的本体或本体论范畴,它需要解决的是各自学科的理论基础和学科前提问题。我们不妨将这类研究称作学科本体或学科本体论。事实上,学科本体或学科本体论的具体内涵,却十分模糊,很难说清楚。甚至有学者在系统研究了国内文学本体论思潮后得出了“文学本体这一范畴并不成立,文学本体论其实是一个假问题”[2]的结论。
在笔者的认知范畴内,专注学科发展研究的科学史、科学哲学和科学学,似乎都未曾涉及学科本体或学科本体论这样的概念。这些聚焦科学或学科发展的领域,关注的是学科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或内容构成)、相关学科、学科性质和研究方法等学科基本理论问题。因此,要搞清楚什么是学科本体或本体论,无法从中获得必要的学理支持,只能从不同学科领域的一些零星研究中去发掘素材并进行归纳和提炼。我们的文献调研发现,学科本体或学科本体论大致有“研究对象说”“研究内容说”和“预设前提说”3个方面的理解。
1.1 研究对象说
所谓“研究对象说”,是指将学科本体或本体论解释为学科的“研究对象”,即学科本体就是学科的研究对象。
管理学学科就有学者持有这种观点。如吕力[1]指出,“管理学的本体论就是要回答管理学‘是’(being)的一系列问题,即学科的研究对象问题”。在文学领域,关于文学本体或本体论的研究十分活跃。“文学本体论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以来,一直是我国文学理论界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但发展迄今,文论界关于它的论说依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是,关于文学反映论本体论、表现论本体论和文本学或现象学本体论的观点,还是有一定市场的。[3,4,5]个人理解,这3种所谓的文学本体论,对文学本体的理解应该接近或类似如文学的研究对象(文学的研究对象本身就是众说纷纭的)。因此,我们不妨也将其纳入“研究对象说”范畴。
1.2 研究内容说
所谓“研究内容说”,是指将学科本体或本体论解释为学科的“研究内容”,即学科本体就是学科的研究内容。
同样是文学领域,就有学者将本体理解为研究内容。如金元浦教授[5]在论述阅读对于文学的意义时指出,阅读必须进入文学本体,阅读原本即文学本体的一部分,是文学的历史存在的方式。可见,金元浦教授所指的文学本体大致是指文学的研究内容,而不是研究对象。
从这个意义上讲,学科本体或本体论并不是什么新的东西,其实就是学科的研究内容,相当于学科研究内容的别称。
1.3 预设前提说
与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不同,“预设前提”并不是科学史、科学哲学和科学学关注的学科基础理论问题。但在美学、经济学和政治学领域中,一些学者却将本体或本体论界定为学科研究的“预设前提”。
在美学领域,王磊[8]指出,“美学的研究对象和美的本体问题就像恒星世界中的一个缠绕难解的‘双子’结构”,其中,研究对象“关系到对该学科的性质、内容构成、学科定位等的认识”,是“关系到该学科是否能成立的大问题”,“对美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的回答,背后潜藏着各种各样的本体论预设前提”。也就是说,本体不是研究对象,但与研究对象相伴相随,是隐藏在研究对象背后的“预设前提”。研究对象和学科本体犹如“恒星世界中的一个缠绕难解的‘双子’结构”。可见,王磊对本体的理解超越了科学史、科学哲学和科学学中学科基础理论的范畴。个人认为,将本体理解为隐藏在研究对象背后的“预设前提”是有意义或价值的。其学科价值主要体现在,它清晰阐明了学科本体与研究对象之间的逻辑关系,即学科本体不是学科的研究对象,但与研究对象直接相关,两者共同组成一个缠绕难解的“双子”结构。只有通过“预设前提”这个本体才能科学定位学科的研究对象这一“关系到该学科是否能成立的大问题”。
综上,“研究对象说”“研究内容说”和“预设前提说”是当前学科本体或学科本体论研究的3种代表性观点。3种观点虽然彼此区隔,意涵不同,但大致都可以纳入学科基础理论研究范畴。虽然“预设前提”并不在传统学科基础理论研究范畴之内,但它具有典型的范式与方法论特征,因此,将其纳入学科基础理论范畴也不为过。
作为学科基础理论的本体和本体论研究,具有两个方面的科学价值:①准确定义学科本体,开展学科本体论研究,有助于聚焦和深化对学科研究对象的科学认知。因为学科本体与研究对象是一个缠绕难解的“双子”结构,本体不确定,研究对象的认知也难以深化,研究内容更是难以聚焦。②学科本体和本体论研究,有助于规范学科的研究方法或研究范式,确立学科发展的定位和方向。正如彼得·霍尔和罗俊[10]所讲的研究方法必须“适应本体”。学科本体不确定,学科的方法体系和研究范式也就无所“本”,研究的定位和方向就会迷失。
2 出版学研究以何为“本”?
上述研究表明,人文社会科学的不同领域,如文学、史学、美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等都不同程度地关注到其学科本体问题。这表明学科本体研究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也就为出版学开展学科本体研究做了很好的背书。那么,什么是出版学的学科本体呢?或者说出版学研究该以何为“本”呢?
2.1 定义出版学学科本体的视角选择
由于不同学科对本体的理解存在实质性的分歧,有“研究对象说”“研究内容说”和“预设前提说”3种全然不同的解读,这就为出版学本体研究出了一道难题。我们是应该从上述3种代表性学说中选择其一,还是另起炉灶呢?
我们倾向于从“预设前提”而不是“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视角来定义出版学的学科本体。因为“研究对象说”和“研究内容说”都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
“研究对象说”,将学科本体简单等同于学科的研究对象,它虽然看到了学科本体的重要性,但其不足却是显而易见的。在科学学语境中,研究对象已是一个为大家广为接受的学科范畴,而且是唯一能够决定学科“生死存亡”的核心范畴。但学科本体却只是一个影响学科研究范式与方法并不能决定学科“生死存亡”的新的学科范畴,显然不能等同于研究对象。即便两者就是一回事,也没有必要让研究对象换上学科本体的“马甲”再出来忽悠人。更何况学科本体和研究对象原本就不是一回事。研究对象是学科的“元问题”,重在凝聚学科的研究内容,限定学科边界;而本体则是学科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问题,解决的是如何认识研究对象的问题。两者虽然高度相关,但并不在同一层面,更不是同一问题。
“研究内容说”,将学科本体视同学科的研究内容。这种理解虽然不存在什么本质上的错误,但它却明显弱化了本体的学科价值,低估了本体对学科发展的重要性。因为只要是与学科研究对象相关的东西,大多都可以成为学科的研究内容,并纳入学科知识体系之中。本体是学科的研究内容,但又不仅仅限于研究内容,将其定义为研究内容是远远不够的,它应该是在研究内容之上,是驾驭研究活动和检验研究成果的更高层面的学术范畴。
基于“研究对象说”和“研究内容说”的上述不足,我们拟选择“预设前提说”这个视角,来定义出版学的学科本体。
“预设前提”原本是学科范式的基本构成要件,是隐含在社会科学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中、支撑着社会科学研究的一种学科假设或命题。[11]可以说,对社会现象的研究,或者说任何一门社会科学学科,都是在一定的“预设前提”基础上展开的。这个基础性“预设前提”,总是隐藏在研究对象背后,与研究对象互为表里、相互支撑,构成一对结构和功能完善的学科“双子”结构,支撑着学科的研究活动。其中,研究对象彰显着学科的独立性,而“预设前提”则是从方法论维度锚定学科的定位、牵引学科的发展方向。
当然,学科的“预设前提”未必是唯一或不变的。多数学科,甚至是学科中的不同分支,可能有多个“预设前提”。但是,对特定学科而言,总归是有一个基础性“预设前提”的。例如,经济学的“理性人”就是这样一个基础性“预设前提”。同时,在学科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预设前提”可能存在某些差异或变化,但其基础性“预设前提”应是始终如一的,不会随着学科生态的变化而变化。
基于上述理解,我们认为,将“预设前提”定义为学科本体是有其合理性的。需要强调的是,“预设前提”是学科研究中的一种隐性“存在”,并不是可有可无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将“预设前提”定义为学科本体,是符合本体论主要是“研究存在的学问”这一判断的。
2.2 “出版服务”是出版学的学科本体
郑祥福等在《科学的精神:当代西方科学哲学中的认识论问题研究》中指出,“认识是对客观世界的建构”,“不管是哪种真理标准观,都存在着一个预设前提的问题,即预设某个原则的存在,认为认识必须与这个预设的前提相一致,否则就不是真理”。[12]事实上,任何一门学科,都是人们对其研究对象的认知建构,是探索关于研究对象的科学认知,也是一个追求真理的过程,而这一过程总是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或预设前提基础上的。
如果说任何学科的研究都是要有“预设前提”的,那出版学科的“预设前提”又是什么呢?笔者简要梳理和回顾了我国出版学研究的大致历程,尚未发现针对其学科“预设前提”方面的研究成果,哪怕是“预设前提”这个概念都不曾被提及。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长期以来出版学的研究就不遵循科学认知的一般规律,就没有“预设前提”。事实上,无论是编辑学、出版管理,还是发行学的相关研究中,大多都“隐含”着某些秘而不宣的“预设前提”。例如,王振铎的编辑思想应该是建立在“文化建构”前提基础上的;罗紫初的图书发行理论或许与“文化产业营销”这个前提分不开;而当前关于“主题出版”的诸多研究可以肯定是与出版意识形态属性有着内在关联的。也就是说,出版学虽然并未直接探讨其学科的“预设前提”问题,但在学科研究中“预设前提”却从未缺失,尽管不同的研究者所选择的“预设前提”不尽相同。基于此,我们就没有理由否认出版学“预设前提”的存在。
那么,是否有可能给出版学建构一个基础性的“预设前提”呢?答案是肯定的。那作为出版学“本体”的这个“预设前提”又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出版服务”是出版学科的基础性“预设前提”,是出版学研究需要共同遵循的基本假设,同时也是出版学的学科“本体”。这是因为“出版服务”是隐藏在出版学的研究对象“出版现象”背后、支配出版研究活动,并检验出版研究成果的关键学科范畴。
首先,“出版服务”是隐藏在出版学的研究对象“出版现象”背后的核心学科范畴。一般而言,关系到“学科是否能成立的大问题”是其研究对象。科学史、科学哲学和科学学的研究表明,一门学科是否能够成立,是看其是否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判断一门学科是否存在的首要标准就是它的研究对象。出版学之所以能称其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正是因为它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但是,研究对象解决的只是学科的研究内容、学科边界、学科性质和方法论等基本问题,其功能主要是显示学科独立性、建构研究内容体系、划定学科边界、确立学科性质和规范研究方法,解决不了学科研究中的认识论问题,解决不了学科研究的目标或动机问题。这是因为,研究对象只是一种客观存在,本身并不具备目标或动机等价值特征。[13]要解决学科研究的认识论问题,必须关注研究的目标或动机,从学科的研究对象这一客观存在本身出发,是找不到答案的,只能从研究对象之外或背后去寻找,也就是要找到前文王文所指的与研究对象缠绕难解的“双子”结构的另一半,即学科研究的“预设前提”。出版学的研究对象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表述,如早期的“规律说”“矛盾说”“文化现象说”“出版要素及其关系说”和“出版活动说”,近年又出现了“出版现象说”[14]和“出版主客体之间的矛盾说”[15]等。笔者将出版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出版现象”。因此,我们就只能从“出版现象”这一研究对象出发,从“出版现象”之外或背后去寻找这个“预设前提”。出版学科知识体系涉及出版物、出版业、出版活动、出版工作、出版资源、出版市场等诸多核心概念或范畴。这些概念或范畴,主要是基于“出版现象”这一研究对象衍生而来,是出版现象这一研究对象自身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不是隐藏在“出版现象”背后的东西。不仅如此,这些概念或范畴还具有一个共同特征,即它们的工具理性远远高于价值理性,更多地表现出的是其客观性。出版服务,相较这些概念或范畴,与出版学研究对象出版现象之间的关系则有所不同。其一,出版服务虽然也是源于出版现象,但其与出版现象之间的关系较上述概念松散,多数情况下它都是隐藏在出版现象背后的。其二,相较上述概念,出版服务的价值理性更加鲜明,工具理性相对较弱。选择“为谁服务”以及“如何服务”是出版服务价值理性的重要表征。基于这两点考虑,我们认为,它具备了驾驭出版学学科定位和发展方向的内在潜质和能力,进而从众多的出版学范畴中脱颖而出,成为出版学研究的“预设前提”或学科本体。
其次,“出版服务”具有驾驭出版研究活动的内在潜质,是从根本上支撑出版学知识体系建构的核心学科范畴。出版学学科知识体系的建构,虽然是围绕其研究对象“出版现象”展开的,但是这一知识体系建构的出发点、要素、结构与功能的选择却是建立在出版“为谁服务”和“如何服务”这个“预设前提”或学科本体基础之上的。可以说,脱离了出版服务,回答不了“为谁服务”和“如何服务”的问题,出版学研究就无所“本”,出版学知识体系也难以被有效建构。
3 基于“出版服务”本体的学科价值分析
将“出版服务”定义为出版学的学科本体,对出版学研究有何学科价值呢?
一言以蔽之,以“出版服务”为学科本体,有利于锚定出版学的学科定位,指示出版学的学科发展方向,科学履行出版学的社会功能。
出版学,以“出版现象”这一普遍人类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其学科性质只能是狭义的社会科学。[15]出版学研究自然也就应该遵循社会科学研究的学科逻辑和研究范式。社会功能是社会科学学科的基本功能,为社会服务是出版学研究的重中之重。而社会功能的实现关键在于学科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准确的学科定位和正确的学科发展方向是出版学履行其社会功能的保障。学科定位和发展方向的迷失将严重阻碍出版学的科学发展,甚至影响出版学学科存在的意义或价值。
以“出版服务”为学科本体,关键是要回答好出版“为谁服务”和“如何服务”两大问题。通过科学回答这两个问题来确定出版学的学科定位和发展方向。
3.1 回答出版“为谁服务”的问题
出版“为谁服务”的问题,是出版学本体“出版服务”这一“预设前提”的核心所在。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决定了出版学的学科定位和发展方向。
那么,出版学究竟应该以什么样的面貌示人?其学科如何定位?发展方向是什么?这些问题的回答,并非信口开河,而是要有所“本”的,也就是要科学回答“出版服务”这一学科本体内含的“为谁服务”的问题。
然而,制度和政策并不一定能从根本上解决出版学研究的理念或导向问题。例如,在出版学研究中,诸如编辑的价值中立、学科研究的范式转型、去本土化的纯理论建构和出版评价标准的客观性讨论等,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研究导向迷失的问题,甚至不乏追求所谓学术“普世价值”的倾向。这正是对出版服务这一出版学学科本体认识模糊的体现,是未能从思想上解决出版“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的反映。
在当今中国,我们必须基于出版服务这一学科本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针,致力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学,这才是出版学应有的科学定位和正确方向。可喜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出版学研究对学科本体中“为谁服务”的问题有了更多的关注,我国出版学的学科定位和发展方向得以进一步明确。这对促进我国出版学的健康发展显然是有积极意义的。同时,我们更期待,回答“为谁服务”的问题不仅仅是作为出版学的研究内容受到重视,而且更应该上升到学科本体层面,参与到出版学学科理论体系建构中去。
3.2 回答出版“如何服务”的问题
“为谁服务”并不是出版服务这个学科本体的全部内涵。在回答好“为谁服务”的基础上,还需要继续回答好出版“如何服务”的问题。如果说“为谁服务”是出版学发展中的立场、观点与价值取向问题,那么,“如何服务”则是出版学发展中的一个技术与方法问题。两者虽然含义不同,但同等重要。解决不好“如何服务”的问题,“为谁服务”也只是一句空话。
要解决好出版“如何服务”的问题,需要从出版学研究上做文章,要突出“出版服务”本体在出版学知识体系建构中的主导作用。当前的出版学研究,仅仅是将出版服务作为出版营销的一个分支领域,甚至只是发行学的一个子方向,而不是基于出版服务这一学科本体来建构出版学学科知识体系的。当前的出版学科知识体系,主要是基于“出版制造”这样一个前提或假设建构起来的,其知识体系或者沿“编印发”产业流程展开,或者以“编审校”业务为核心建构。出版学的学科核心知识与其所肩负的社会功能的要求相去甚远,研究成果对出版服务实践的指导意义不足。这既不利于出版服务能力的改善或提升,也不利于出版学社会功能的履行。因此,从长远看,基于“出版服务”这一学科本体的内在要求,优化出版学学科知识体系,是回答好出版“如何服务”问题的根本出路。
近期看,要回答好出版“如何服务”的问题,可以围绕服务理念养成、阅读消费培育、内容资源建设和服务方式优化等方面,开展一些局部的具体问题的研究:①改变传统的出版无产品经营理念,养成面向信息服务、知识服务的全新出版服务理念;②改变被动寻找用户的局面,形成积极培育阅读消费需求的主动营销范式;③突破零散封闭的资源建设藩篱,基于结构化技术,建设多维融合的内容资源体系;④整合服务渠道与手段,基于用户画像技术,建立智能化个性化的用户服务体系。这样做,至少可以基于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好出版服务实践中暴露出的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为“出版服务”本体参与出版学学科知识体系的建构做些实实在在的事情。
4 结语
出版学科本体研究是一个新课题,虽然有价值、有意义,但更有难度、有挑战。我们对学科本体的解读、对出版学学科本体的理解及其学科价值的分析,还缺乏足够的学理支撑。立论是否站得住脚,并没有信心。这项研究的意义,是希望引起大家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重视,以期从一个全新视角来审视当前出版学研究的方式方法,服务于出版学科的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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