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版学核心范畴的思考:知识存在方式是出版学理论的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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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安.
学科理论形态是按特定逻辑关系组成的概念系统,逻辑起点是推导出学科理论概念系统中其他概念的起点概念。确定学科逻辑起点并非易事,需要学科发展到一定程度才得以认识。出版学是新兴学科,理论体系尚在发展,鉴于确定学科逻辑起点是学科理论体系建构不能回避的问题,笔者不揣谫陋,妄提拙见,将自己的思考和盘托出,希冀求教方家,抛砖引玉,推动学界对该问题的关注和研究。
1 确定逻辑起点锚定出版学的理论根基
逻辑起点、逻辑中介和逻辑终点是科学理论体系的逻辑三要素,其准确确定是该理论体系严密科学性的根本保证。出版学以出版活动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出版”是出版学范畴体系中的核心,理应作为出版学的逻辑起点。围绕“出版”展开的相关概念和范畴构成出版学的中介范畴,属于出版学的逻辑中介。对出版活动中基本规律的总结和把握,其最根本的目的是用规律性的理论去指导出版活动和具体实践,自然成为出版学的逻辑终点。
近十多年来,出版学学科建设在艰难中前行,学界业界对出版学属性的认识日渐深刻,定位逐渐清晰,研究范式、研究方法和成果贡献等方面不断进步,已经初具规模,建立了出版本体研究、出版内容生产研究、出版文化研究、出版史研究、出版与社会研究等研究领域,涵盖了出版学基础理论、出版史、出版与媒介生态、出版技术、出版实务、出版社会学和出版文化学等研究内容[3],基本形成了包含出版活动的价值维度、要素维度、作业维度、管理维度和时空维度的较为完整的学科知识理论体系。但遗憾的是,多年来出版本体研究没有重大的理论突破,出版学关键性的基本概念,如出版物、出版活动等抽象程度不高,重要的原理也一直以现象描述呈现,难以给其他4个研究领域提供思想滋养、研究理念和基本的研究方法。虽然出版史研究、出版与社会研究产出了一大批研究成果,但这些成果的出版学属性并不突出,也难以对当前出版业发展提出引领性的学术主张。出版实务研究缺乏理论分析的问题没有根本性改观,大多数都是经验总结性成果,难以对产业发展和业务活动起到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
科学、严谨的理论体系都是从逻辑起点出发,严格遵循逻辑规则展开,逐层构筑起来的逻辑体系。逻辑起点是理论体系的始自对象,是使整个逻辑体系由以开展和得以丰富完成的一个最初的规定,决定了“科学应当以什么为开端”,是学科理论建设的根基,对出版学理论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学科的逻辑起点一般应依据其质的规定性(即本质特征)而定[4],学界公认的“编辑复制作品并发行的活动”的出版概念,是抽象度不高的描述性概念表述,质的规定性相对模糊。因此,提升出版学基础理论研究水平,无疑首先应当检视“理应”作为出版学逻辑起点的“出版”概念,分析这种“理应”能否成立。如果能够成立,如何通过逻辑中介展开理论体系;如果不能成立,那么出版学的逻辑起点究竟是什么,以及如何通过逻辑中介抵达逻辑终点,实现学科研究的终极目标。唯有如此,才能迅速提升羸弱的出版学理论研究水平。因此,重新审视出版概念,确立出版学理论的逻辑起点,成为出版学理论研究破局的钥匙。
2 基于学科逻辑起点的“出版”概念分析
2.1 学科逻辑起点必须满足的条件
科学理论的逻辑起点要以该学科理论的大量积累为重要基础,经过认真的研究探索之后才能逐步明确起来。
范畴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普遍本质的基本概念。根据黑格尔、马克思和列宁等人的研究和探索,我们整理出作为逻辑起点的概念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第二,逻辑起点应是学科理论中最初的、最直接的和最简单的,且揭示研究对象本质的核心范畴,理论体系的全部后续发展都包含在这个范畴中。黑格尔认为,最初的范畴是根据,最后的范畴是从前面的范畴演绎出来的,演绎的逻辑进程就是对最初的范畴的进一步规定、发展和具体化。因此,理论的逻辑起点“必须直截了当地是一个直接的东西,或者不如说,只是直接的东西本身。正如它不能对他物有所规定那样,它本身也不能包含任何内容,因为内容之类的东西会是与不同之物的区别和相互联系,从而就会是一种中介,所以开端就是绝有”[6]。因此,理论的逻辑起点“不能是任何间接性的东西”,即必须是一个最直接的和最简单的规定,否则就会成为学科理论系统的逻辑中介,失去了逻辑起点的意义。关于简单,马克思将其具体化为不能对作为逻辑起点的范畴再进行分割。他认为,在理论发展进程中,应该是从最简单的范畴发展为复杂的范畴,前者为后者提供根据和前提,后者为前者提供论证和发展。当然,简单和复杂是相对的,这里的简单,是指论述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动规律的《资本论》的逻辑起点的“商品”具有不可分割性,而不是说“商品”这个现象是世界上最简单的现象,已经不能对它再进行任何分割了。[8]
第三,逻辑起点应与它所反映的研究对象在历史上的起点相符合,即逻辑起点应与历史起点相同。逻辑和历史是一致的,逻辑起点与历史起点也是一致的,“逻辑开始之处实即真正的哲学史开始之处”[4]。在科学理论上作为起点的东西,其在历史上也是最初的东西。恩格斯认为逻辑的发展是跟随现实的发展而发展的,“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的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经济范畴出现的顺序同它们在逻辑发展中的顺序也是一样的”[8]。在写作《资本论》过程中,马克思将逻辑与历史的一致,进一步升华为逻辑要与对现实的具体的历史抽象之后所达到的历史的一致,“我们这里要考察的,只是资本在它向前发展的不同阶段所经历的形式。因此,不准备对实际生产过程在其中进行的现实关系加以分析”。[8]
第五,逻辑起点和逻辑终点是辩证统一的。黑格尔把辩证法发展的过程比作一个圆圈,这个圆圈以自己的“终点为目的并以它的终点为起点,而且只当它实现了并达到了它的终点它才是现实的”[11]。他认为,有起点就必须有终点,终点是起点的目的,起点在终点中实现,这样它才是现实的起点。马克思将黑格尔的“圆圈”进一步引申为不断扩展的“螺旋线”,起点中再现的个别(具体)和在终点中再现的个别(具体)则是有着质的差别的。首先,起点中的个别(具体)再现的是“直接存在”,终点中的个别(具体)再现的是“间接的存在”,是属于逻辑学中的个别(具体)。从起点的个别(具体)到终点的个别(具体),不是简单的回归,而是经过一系列的过渡和转化,呈现为螺旋线,是不断扩展的曲线,而不是简单的圆圈。一个过程的起点同时又是另一个过程的终点,起点和终点是统一的[12]。
出版学的研究对象是出版活动及其规律,“出版”毫无疑问是当前出版学范畴体系中的核心。论及出版学的逻辑起点,首先想到的肯定是“理应”作为出版学逻辑起点的“出版”概念。但是,能否把“理应”的“出版”概念确定为出版学的学科起点,还需根据前述学科理论逻辑起点的标准认真加以论证。
2.2 现有“出版”的概念不能作为出版学的逻辑起点
关于出版的概念,学界表述略有差异,但将传统出版现象和过程抽象归纳为编辑、复制和传播(发行)三个环节或要素,已经取得共识。“出版”虽然可以认为是出版学科理论最初的规定,但这种复合性的概念表述,实际上概括了出版活动三个重要的内容,或者说三个起点,不能说是最直接(本质)和最简单的规定,不符合学科理论中最直接(本质)和最简单的规定。因此,“编辑、复制作品并发行作品的活动”不能直接用作出版学的逻辑起点,应当深入分析编辑、复制和发行三者谁是最简单、最能反映出版活动本质属性的要素。
事物的属性中,与其他事物共有的属性为共有属性,仅仅是某事物独有而其他事物所不具有的属性,是该事物的特有属性。而特有属性中,有些是本质属性,有些是非本质属性。本质属性是一事物之所以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一种属性,[13]并且具有事物固有的质的规定性和与其他事物的区别性两个特点[14]。笔者曾据此对当前出版概念中编辑、出版和发行三大要素进行分析论证,得出了编辑、发行是出版的特有属性,规制化复制才是出版本质属性的结论[15]。按照这一思路,出版过程的编辑环节,是根据当代的文化、政治、科学等标准选择作品,并依据这些标准对选择作品(稿本)进行加工处理,使之成为规制化复制标准(范本和付印样)的活动。出版的复制环节,则是严格按照规制(范本和付印样)标准批量复制的活动。从这层意义上说,规制化的复制与其反映的出版学的研究对象即出版活动及其规律,在历史上的起点也是重合的。
规制化复制作为出版的本质属性,也与出版活动的历史相一致。从起点的规制化复制到终点出版活动及其规律,是不断上升的螺旋式的取向,也完全符合逻辑起点与逻辑终点的辩证统一。规制化复制是从“按照标准批量复制的”具体活动综合抽象而来,是对事物完整的本质抽象。鉴于此,2020年,笔者在《出版概念重构与出版学学科自信重塑》一文中曾提出应当将规制化复制确定为出版学的逻辑起点[3]。
但是,审视此前研究,发现虽然对构成出版的三大要素进行了分析抽象,但“规制化复制”这一概念并没有把出版各个部分、侧面和属性按照内在联系有机统一在一起,例如没有揭示规制化复制与发行之间的关系等,依然属于分析得出的质的抽象而非综合得出的本质抽象。此外,规制化复制可以简单概括为以标准选择作品并按标准编辑加工作品制作复制标准加以复制,不是不可分割的范畴。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规制化复制”确定为出版学理论的逻辑起点。范畴是学科理论的根本,确定出版学理论的逻辑起点,还需要我们基于规制化复制这一出版的本质属性,努力完成“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深化的无限过程”[16],继续探寻最初的、最直接、最简单、揭示研究对象本质且包含理论体系的全部后续发展的核心范畴。
3 在追寻出版是什么中探寻出版学理论的逻辑起点
3.1 出版学理论的核心范畴已经超越了“出版”概念
以“出版”一词的概念义而论,西方文化对出版现象的考察缘起于对出版功能的理解,西文在表述出版时注重“公之于众”的传播意蕴。东方文化对出版的认识缘起于对过程的理解,中文表述出版强调“版”。20世纪初,东西方在形成出版概念时殊途同归,将出版定义为对作品的复制和公之于众,我国相关教科书“出版是编辑、复制作品并向公众发行的活动”的出版概念表述,更是通过对过程的描述概括出版现象这一客观事物。但是进入21世纪,面对信息传播技术快速迭代和阅读方式多元化嬗变,学界和业界对出版认识的局限性逐步显现出来。
首先,强调出版“公之于众”的传播意义导致对出版的理解片面化。现代出版诞生于西方,源于古希腊的“公之于众”词义自然影响深刻。迄今为止,“出版是公之于众的活动”依然是一种流行观点,似乎出版过程中的编辑复制只是为了传播。印刷复制的确实现了高速度和大范围传播,但“版”还有另一层意义,即实现了“规制化复制”[3],能够确保信息传播的稳定和可靠。因此,公之于众实际上有两层含义——既要让信息传播得更快更远,又要保证传播信息的稳定可靠,而且后者往往是主要目的。在载体和复制均为高成本的情况下,所要“公之于众”的从来都不是一般性信息,除却政治、法律、宗教之外,均为知识性信息,“公之于众”的规制化知识生产意义远远大于其传播意义。
知识是一种正确且具有价值的认知,作品是一定时空下人类对自然、社会和人类本身有价值的认识成果[20]。出版活动诞生的标志,就是能够以产业形态将作品“版”“印”“刊”“行”并“公之于众”,使之以知识形态成为自然、社会和人类本身有价值的认识成果,能够规范、稳定的传播并积淀于人类文化宝库。因此,出版的社会功能,更多地表现为通过规制化复制等多种手段进行知识生产。多年来片面理解“公之于众”,将出版等同于一般的信息传播活动,是出版学科发展受限的重要原因。
其次,强调作品而弱化出版的功能,在人类文化创新和创造归因中忽视了出版的作用。尽管我国出版学界在出版概念表述中加上了“编辑”,但人们对出版功能的认知依然是通过文化选择大量复制传播文本,其结果不仅埋没了出版对人类知识生产和传承的贡献,也间接造成出版学研究画地为牢,将自己封闭在仅仅研究编辑加工、复制和发行的极其狭小的生存空间内。当人类进入移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时代,共创和共享成为知识生产和文化消费主流之时,出版学无法对编辑工作介入内容生产、互动阅读等出版新现象进行正确的理论阐释,难以为日益复杂的出版活动提供思想武器和方法指导。
不经过出版活动,人类的知识就不是精细化、系统化的知识,只是一般信息碎片,这类信息的公之于众对人类文化发展是没有多大意义的。人类所积累的保证自身生存的知识和智慧,都是通过语言文字得以实现的。用语言文字处理知识、传递智慧的过程,现代人称之为出版活动。没有语言文字,知识的记录和智慧的传播就无法实现,出版活动不仅保证和促进了知识记录和智慧传播体系的完善,还保证了语言文字系统的存在和发展,出版活动证明和保证了人类的存在。简而言之,出版就是以作品为基础制定复制标准并行复制和传播的社会活动,既非简单的公之于众,也非简单的编辑复制,而是人类知识活动范畴中的独有的文化现象。从这层意义上说,出版活动关乎人类作为物种的存在,关乎人生命的存在,关乎人类社会和文明的发展和演进;出版是人类知识生产、传播和传承的最高层次,是人类知识活动领域中独有的文化现象。[21]因此,探寻出版学的核心范畴,就应当在世界是什么、人与世界存在着怎样的关系等人的总体性问题框架中,以人类知识生产、知识服务和知识的积淀为出发点来回答出版是什么的问题。
3.2 知识存在方式是出版学的逻辑起点
知识以意识形式、符号形式、物化形式存在,三种存在形式相互作用,为知识增长提供了内部动力。知识的意识形式即存在于每个人头脑中的知识,其本质特征是创造性。人类的一切新知识,首先是以意识形式存在并从个人的头脑里产生。作为内在因素知识的意识形式,与作为外在因素社会实践和人际交往需要,共同促进知识的意识形式向言语、图画和文字等知识的符号形式,以及其对象化物品中的物化形式转化[22]。人创造积累知识的认识过程以符号形式进行,创造积累知识的结晶以符号形式存储于大脑记忆。因此,意识形式是知识的内在形式,符号形式是知识的外在形式,二者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内在的意识形式向外在的符号形式转化,使知识得以传播、积淀和继承;外在的符号形式被作为知识创造主体的人接受,又会转化为意识形式,作为创新的新基础。
人作为知识创造主体,通过实践活动将精神性力量凝聚在周围环境和对象化的物品中,知识的意识形式就转化为物化形式。值得注意的是,知识的意识形式向物化形式转化,有直接转化和通过与知识符号形式相结合转化两条路径。在人类史前文明时期,直接转化是知识的意识形式向物化形式转移的主要甚至唯一形式,如原始人刻画在岩壁上的岩画、打造的石器工具等。文字符号出现之后,创造主体知识的积累和升华,必须依赖知识的符号形式。这种转化往往先行符号化,即知识的意识形式转变成各种理论、设计方案、计划等,再通过主体的活动,转化为物质性成果。由此可见,知识的符号形式,或者说符号知识,在人类知识发展中起着关键性作用,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主要知识形式。[23]
根据系统科学原理,知识的符号形式可以看作由知识符号、符号载体、符号记录和传输方式为要素组成的符号知识系统。在诸要素中,符号必须借助载体才能传播,符号的记录方式和传输方式也随载体不同而不同,载体因此成为知识符号形式系统中的核心要素,在人类知识进步发展中牵一发而动全身。
作为人类重要的社会活动,科学技术与其他社会活动,如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军事活动、教育活动、思想文化活动之间,无不存在着双向互动关系。一方面,科学技术能对其他社会活动产生影响作用,被称为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另一方面,其他社会活动对科学技术也有制约作用,构成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条件。[24]从外围到核心,社会文化系统的结构一般分为器物层次、制度层次、行为规范层次和价值观念层次。最外层的器物层次是以器物形式所反映出来的文化,与其相邻的制度层次是以各种形式的制度作为特定的载体的文化,行为规范层次和价值观念层次则是核心层次。[25]科学技术系统与社会文化系统的互动,首先从器物层次开始,进而进入制度层次和行为规范层次,最后与价值观念层次碰撞整合,形成新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26]
印刷复制技术系统与社会文化系统在器物层次上互动最显著的成果,是图书等出版物的诞生和成熟。1 000多年来,造纸和印刷制版技术推动出版产业的不断发展,以出版物的生产、发行为媒介,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知识生产和信息传播制度和行为规范,以及知识生产和信息传播价值观念。出版已经从器物、制度和观念层面嵌入到人类的知识活动之中。在器物层面,出版物是知识的关键载体。在制度层面,著作权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仅是知识活动的有效保证,也为人类知识生产、知识服务和知识传承营造了环境。在观念层面,出版为确保复制规制化,应用编辑学对知识信息进行系统化整理的一系列思想和方法,深刻地影响着知识生产,是知识生产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其中系统性、稳定性和可读性,已经成为知识生产的重要指导思想。
通过规制化复制,出版促使知识由意识形式转化为符号形式,实现知识的传播、积淀和继承;通过发行等特定的传播方式,出版为社会提供知识服务,将知识的符号形式转化为意识形式,使知识从载体进入人们大脑转化为意识形式,进而成为知识创新之源,也为意识形式与符号形式结合后将知识转化为物化形式奠定基础。鉴于此,我们可得出这样的结论:作为人类重要的文化产业诞生成熟之后,出版实际上已经成为人类知识的存在方式,如图1所示。
图1
进入21世纪以来,网络计算机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使媒介生态和媒介本身都发生了巨大变革,但各类新兴出版依然是科学技术与社会文化系统相互作用的延续。印刷复制催生的传统出版业与现代数字技术催生的新兴出版业,并无本质差异,只不过是从图书报刊复制传播的分时空场景转变为同时空场景下的复制传播,即复制传播同步进行而已。不论复制技术和传播技术如何迭代,出版作为人类知识的存在方式不会改变。
基于此,我们对于出版是什么的问题可以给出这样的答案——出版是人类知识存在方式。这个基于出版本质属性发现的出版学核心范畴,无疑是符合前述所有学科逻辑起点条件的出版学逻辑起点,既是建构出版学理论的出发点,也是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融合必须考虑的理论问题。
4 知识存在方式作为出版学逻辑起点的意义
逻辑起点是学科理论大厦的根基,确定“知识存在方式”为出版学的逻辑起点,回应了出版何以存在这一出版学起始、首要和本质的问题。以此为出发点反思追问出版学理论体系,将出版学研究范畴、研究对象和研究边界精准化,无论对复杂媒介生态环境下的出版学理论建构,还是对融合趋势下出版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4.1 重构出版学理论体系精准定位学科领域
重新确立逻辑起点后,出版学理论体系就有了重构的可能。
以知识存在方式作为逻辑起点,出版知识生产、出版知识服务、出版管理和出版文化为核心的出版活动研究作为逻辑中介,出版活动基本规律的总结和把握作为逻辑终点重构出版学理论体系,出版学理论系统性和内在联系性将进一步加强。出版知识生产不仅统领编辑、复制等传统出版的相关范畴,也可将新兴出版相关内容生产范畴归入其内。出版知识服务除统辖新兴出版相关范畴,也包含发行、阅读研究等传统出版的相关范畴。出版管理和出版文化则贯通出版知识生产和出版知识服务,涵盖传统出版、新兴出版的所有管理范畴和文化范畴。这样的理论体系相关概念和范畴将进一步抽象,从现象研究提升为真正的理论研究,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结合也更加紧密。
出版企业、出版物、编辑、复制、发行等作为出版学的基本范畴,已经被学界业界普遍接受。但由于学科制度建设意识不强,出版学基本范畴、理论和知识体系一直未能得到完整性、系统性的总结与归纳。[27]以知识存在方式作为逻辑起点重构出版学理论,出版学研究范畴中的出版企业和出版物无疑会更显概括力——无论在传统出版还是新兴出版领域,都必须以知识的生产、服务和消费为中心,互联网广告等产品、商品及其经营企业,都不应当属于出版学研究的范畴。互联网游戏、音视频等新兴出版研究,也应当从知识存在方式的角度入手。此外,以知识的存在方式作为出版学理论逻辑起点,意味着出版学的学科范畴应当覆盖知识生产、知识服务和知识消费的全领域。出版学研究应当主动介入物联网、脑联网,将出版编辑学有关文化选择、知识系统化等融入人类知识生产,做到“出版前移”。出版的系统美、统一美等美学思想,也应成为人类知识生产的美学思想。出版学关于营销发行的研究,也应融入文化引领的精准化、系统化、生产与消费同步的知识服务研究之中。
4.2 围绕逻辑起点明确出版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和重点问题
即将到来的脑联网时代,每一个大脑、每一部终端设备都将成为知识生产和创新网络中的一员,各类信息的意识形式与符号形式之间转化的速度和数量将超出我们的想象,信息传播无限性与传播内容稳定性的矛盾必将进一步激化,为什么要出版、出版什么和怎样出版的问题愈发突出。以知识存在方式作为逻辑起点重构理论体系,将出版学研究的基本问题聚焦于知识生产、知识服务和知识传播积淀,出版学基本问题的研究线索将更加明晰和具体,真正指导出版活动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人类的知识生产、知识服务和知识积淀必然会围绕出版活动深入互动,实现螺旋式上升,高效推进人类文明的进步。
出版活动是出版学研究对象,出版制度结构是出版学研究核心。[30]出版制度结构作为核心概念,指称了出版活动的深层结构、动力机制和出版学理论核心,以及出版学作为新兴学科在当下社会转型期的价值诉求。以知识存在方式作为逻辑起点重构理论体系,出版制度结构将会锚定于人类知识形态的转移,出版体系和制度规范必然会发生深刻的变化。如此,面对以融合为主旋律的媒介生态,出版制度建设将以确保知识生产、知识服务和知识共享作为主要方向,既规避了在复杂媒介生态和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下出版融合发展无目的、无方向、乱作为带来的风险,也能在精准定位下有所作为。不仅如此,以知识形式转移为基础深入研究出版制度规范,通过建立以知识形态转移为基础的出版制度体系结构,出版学能够开辟出版制度结构研究的新范式,丰富出版学的新内涵,进而提升出版学学科影响力。
5 结语
从探寻“什么是出版”这一出版学核心范畴出发,突破以描述过程来定义出版的认识局限,审视科学技术与出版的关系,我们发现出版既非简单的公之于众,也非简单的编辑复制,而是人类知识活动范畴中的独有的文化现象,是通过知识生产和知识服务,实现人类知识在意识形式和符号形式之间的转移,成为人类知识的存在方式。在人的总体性问题层面追问什么是出版,以知识存在方式作为出版学的逻辑起点,无疑能够精确定位出版学研究范畴,丰富出版学研究内涵,开辟出版学研究的新范式,使从一般的现象研究提升到深刻的理论研究层面,成为与社会学、政治学等与人类命运休戚相关的系统化的社会科学学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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