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自出版:逻辑考察、范式转换与中国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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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广东.
由此,如何理解自出版,成为相关学术研究持续深入推进的基础问题,而其解决有裨于产业实践和行政管理。本文没有采用基于出版流程考察的产业研究路径,而是在学界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自出版的发生根源重新审视自出版,试图从技术、经济、统治3个维度理解自出版的一般逻辑、规律和本质,在出版范式转换的认知起点上,弥合自出版概念的认知撕裂、纠正产业实践偏向。
1 自出版逻辑的三维审视
1.1 技术要素:自出版的基础外部条件
技术直接关涉知识生产流程、出版物媒介形态及其传播方式等。技术推动出版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并不否认出版活动的专业分工。当前,即使是专业出版社,也正在将校对、营销、发行等业务外包出去。站在作者的角度,出版社也成为内容产业中可以按需使用,甚至是可有可无的存在了——基础设施的完善延伸了作者的角色功能,原本需要交给专业出版社完成的装帧设计、排版、复制、发行等工作,作者完全可以“一肩挑”;曾经作者与出版社之间的双向选择,目前在很大程度上转变为作者一方的单向选择。数字技术使得内容生产、复制和传播的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印刷出版的成本观念。在存储等量信息的前提下,磁介质的单位成本要远远低于纸介质;通用格式电子书的复制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也使得内容生产的边际成本无限趋于零,并且其复本制作可在瞬间完成,是纯粹意义上的“按需复制”,事实上消弭了复制与传播之间的区隔。
自出版是技术赋权在知识生产领域内的一种反映,作者可以借由中介性质的平台(往往是互联网平台),低成本、集成式地生产、发布、传播内容。技术发展使得出版流程中的更多环节被标准化、形式化、民主化、大众化。因此,出版活动中的多数技术壁垒被打破,出版活动中作者的主体性得到进一步凸显。这种主体性凸显可以追溯到技术对于人类与生俱来的表达欲望的释放。作为公共生活的有机组成,出版就是人的自我表达与技术环境的一种互动表现方式。媒介形态与出版方式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媒介形态嬗变必然导致出版方式的变革与创新,即生产力的发展—媒介形态的变换—表达方式的解放—出版方式的变革与创新。[3]在这层意义上,自出版可以理解为出版技术可供性的现实表征。
1.2 经济要素:自出版的内在动力
经济要素在自出版的发生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独特而巨大的作用——一种关乎自出版活动全程的行动逻辑。从作者个体(将群体创作的作者视为具有统一意志的独立人格)的视角来看,出版社模式下,作者将专有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而获得出版服务;自出版模式下,作者有偿购买出版服务,同时持有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在内的完整著作权,通过持有风险来争取获得更多收益的机会。从社会生产的总体视角来看,历史上,出版社因为承担了作品的产销风险而促进了创作,这种趋势在版权制度被正式确立后迎来了新一波高潮,主要表现为,一次性买断版权或基础稿酬加印数稿酬的知识付费模式,使作者在一定程度上免于担心生计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出版社是促进内容产业发展的积极分子和正面力量。步入互联网时代后,信息流动变得更简单、成本更低,出版社的传统知识生产模式变得不够经济;尤其是互联网放大了小众趣味,标志着工业时代社会化大生产模式的出版社难以满足分众化需求。自出版的出现,恰恰因应了出版业内部调整生产模式和资源分配方式的客观要求。
版权制度的产生与印本时代的到来并不同步,即使版权制度在逐步完善,也不代表对制度的执行是线性进步的。归根结底,版权制度是为社会经济活动服务的,各历史时期对版权制度都有不同的宽严考量。除版权成本外,印本时代的出版成本主要来自与复制相关的直接成本,如纸张、印刷、装订等,出版社作为中介机构组织出版活动,承担了绝对多数的出版成本,也就意味着承担了绝对多数的不确定性。这恰恰是作者能力所不及的。但随着数字出版时代的来临,出版物不再局限于实体形态,复制成本大幅下降。自出版模式下,作者绕开出版社,自己承受能力范围内的不确定性以换取更大收益,便是合乎现实、合乎人性的选择。
1.3 统治要素:自出版的隐性前提
出版直接关乎意识形态,影响人的思想世界,历来是权力监管和审查的重要对象。在中世纪的欧洲,出版被宗教和世俗权力牢牢管控。1475年,因为担心印刷坊服务于异端思想,教皇给予科隆大学特权,让其审查“有毒书籍”的印刷商、出版商、作者甚至读者。1501年起,教皇亚历山大六世在教谕“圣灵统一”(inter multiplices)中制定了德国的预审查制度,禁止书籍在没有经过教会同意的情况下印刷,并差人进行必要的监督。同一时期的类似决议和审查不胜枚举。面对不断增多的禁书,官方只能不停地编纂禁书目录。自16世纪初起,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开始任命帝国的审查官和印刷业总监,后来又设立了专门负责查禁“坏书”的“帝国委员会”。1563年,法国官方规定,书籍非特许不得印刷,由此国王得以控制所有新书的出版。[4]在东方,官方修书过程中的毁书、禁书情况也屡见不鲜,清政府纂修《四库全书》即为重要例证。在近现代史上,出版也是各统治势力的重要角力场。
伴随着启蒙运动与资产阶级革命,人从宗教束缚和封建压迫中得到解放,人的主体性得到承认,新生的资产阶级追求普遍的权利平等,出版自由甚至成为从中世纪末直到19世纪“全世界最伟大的口号”(列宁语)。当代世界,出版在形式上逐渐走向了民主化和大众化,其与所有制、权力和权威体系的关系看似正在逐渐疏离。作为一种现代文明的象征,各国宪法基本都明确了公民的自由表达权利,包括出版自由。当然,出版自由有其时代背景和必须遵循的法律框架,不同时期的出版自由有不同的内涵。信息时代技术提供了更为高级和隐秘的审查方式,全方位、高效、持久的全景敞视得以实现。统治要素是自出版得以发生和发展的暗线,却也是不容忽视的。纵向来看,正是统治层面的放松释放了自出版乃至其他形式的个人表达的合法性。
2 作为出版范式转换之表征的自出版
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首次提出了“范式”,用以表达科学共同体开展常规科学研究所遵循的基本路径。范式转换则是范式规定的方法不能再应付一系列反常现象,直到一项新的科学成就诞生,重新指导研究,并被奉为新一代的范式。[5]库恩本人承认他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使用的“范式”其实有22种含义[6],这也是后期“范式”概念泛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借用这一概念理解传统出版与自出版之间的全局性关系,意在分解自出版所黏连的一系列“共享的解释性图示”。技术、经济、统治是媒介研究中的常规分析维度,但乏力于对整体结构性调整的反映。从权力视角考察自出版模式下作者地位的变动与知识生产模式的重组,或许更能接近问题的实质。作者在知识生产场域中的地位变化,自然会影响到作者的公共关系,也就是说,社会学意义上的出版活动将被重新定义。从这一角度来看,自出版是在数字技术背景下,作者居于主体地位的去中介化的出版模式。前半句锚定自出版的时空方位,间接表征其发生所需的技术环境;后半句明确自出版的本质特征,进而隐喻其内在动力。
印刷出版范式导致了出版社的主体地位和与之匹配的主体意识。出版社是印刷术或者说印刷资本主义的产物,技术驱动的近现代出版转型逐渐形塑了出版社在整个出版活动、出版产业中的主体地位。刘影认为,现代工业社会培育了印刷出版以出版机构为主体的、以图书为主要产品形态的强大认知,“来自优势地位的束缚”和麻木,使出版社把转型面对的新出版领域想象成自己居于绝对统治地位、新技术逆来顺受任我统治的静止的王国。[7]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出现以后,情况开始转变——技术造就的内容生产机会均等化,使出版主体逐渐丰富起来。不论是“内容为王”,还是“渠道为王”,在两种视野中,出版社都在快速失去其传统的核心地位:一方面,大量优质内容正在网络化、碎片化、音视频化,在内容产业中,出版社的市场份额正在快速地萎缩,“读者”流失,“用户”崛起;另一方面,电商降低了社会交易成本,电商渠道已经超越线下实体书店,即使出版社自建自营线上渠道,也无法与电商平台的规模化、集约化相比。
自出版本质上是数字时代尤其是信息高度流动的互联网时代中知识生产的范式转换。自出版的出现使传统出版社的主体地位受到了挑战。从基于成熟的印刷出版范式主体和中心地位的出版社的角度看,自出版的出现不过是一种离经叛道的小众化的出版模式试验,因此做出的应激反应至多是为它开出一小块试验田。当然,由于复杂的出版场域,思想认识不足应该不是导致以上情况的唯一原因,但至少是其中举足轻重的原因之一。在技术平权、经济利益刺激的背景下,出版场域中的主要行为主体——作者、出版社、读者,都应当得到重视。自出版进一步降低了出版的门槛,并由此刺激创作,作者队伍的壮大必然进一步促进出版权力关系结构的改变。权力转移是技术因素影响下的客观副产品。权力意味着资源分配。数字化时代,很多资源以数字化形式存在,或者直接存在于网络空间之中。与其说平台掌握了权力,毋宁说是平台具备了分配权力的能力。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技术进步,促发了新的出版现象:内容生产的价值取向以读者为中心,内容生产的流程以作者为中心。在自出版平台中,除了作者及其作品外,平台还将用户(读者)产生的数据作为生产资料,这是平台经济的显著标志。技术创新与资本利益的互动使得平台服务的开放和免费成为主流。旁观Facebook、微信等将用户及其社会关系商品化、货币化的现实,自出版平台可首先面向作者,分对象、分步骤、分项目地提供免费服务,如提供免费的出版服务,包括排版、编校、简单的封面设计、申请书号等,甚至在特定商业模式下取消对出版物的销售分成,而另觅其他利润来源。这种商业模式的基本前提是自出版平台私有化;而自出版平台能否成为公共资产而被集中统一管理,以及由此引发的出版体制机制改革,则是另一议题了。
与出版范式转换相伴随的是出版社必然经历的认知撕裂、身份焦虑、模式不清,“混合出版”模式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出现的。混合出版,即出版商扮演了自出版平台的角色,提供编辑、设计、印刷、发行等服务,作者向出版商的服务付费,但并不转让版权。[8]在混合出版模式下,作者的收益低于自出版,而高于传统出版。美国的她写作出版社(She Writes Press,SWP)即采用混合出版模式运营,作者可以购买出版社提供的8 500美元的服务套餐,享受稿件修改与校对、封面设计、版权备案、图书分销等系列服务。由此可见,在商业逻辑中,任何模式之间都不存在泾渭分明的界限,动态地看待才是一种可取的认知态度。现阶段的自出版,更像是一场借助技术进行的大众文化生产实验。
3 中国语境下的自出版
在我国,self-publishing通常被译为自主出版、自助出版、自出版。如何理解中国语境下的自出版,是迫切且重要的问题。
3.1 自出版与中国语境的抵牾
中国有着与西方世界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政治体制。西方出版机构被视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其出版体制以市场驱动为主;中国出版机构则更大程度上被视为一种公益主体(即便经过转企改制后成为国企),其出版体制以国家驱动为主,注重出版的文化功能和政治功能。在此背景下,中国建构了一套相对严格和规范的出版审查制度。历史经验证明,人类天然的表达欲望与对自由表达权利的追求,必须保持在社会公共利益的总体框架之中,出版自由与合理的出版审查制度之间并不存在根本冲突。
中西出版管理体制的区别,反映了出版权利的分配与使用上的结构关系。在我国,作为合法出版代理机构的出版机构,是公民出版权得以行使的现实载体。因此,自出版在中国出现的概念适应性与实践操作性问题,归根结底是制度性问题。为了使中国语境下的自出版具有合理的话语空间,一些学者对自出版的概念进行了本土化改造。例如,将出版看作一个场域,引入“合法化资本”的概念,一部分参与者和竞争者要进入出版场域,就不得不与国有出版单位合作,以其他资本换取“入场资格”。[9]但这种视角切换始终离不开传统出版机构,与西方自出版模式的“绕开出版机构”相悖。在实践中,传统出版机构的功能并不仅仅是提供“入场资格”,因为“入场资格”直接关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出版机构仍然扮演着或宽或严的把关人角色。
以“来出书”平台为例。该平台2014年3月正式上线,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开发运营,在“入场资格”方面具有先天优势,但其出版流程(注册账户、创建图书、预审、签约、书稿审校、封面设计、自主定价、正式出版)只是基于传统出版的微调。例如,书稿进入预审环节,预审编辑会对书稿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出版社选题委员会论证;图书出版必须经过出版社“三审三校一读”;自主定价需在编辑提供的定价区间内确定,或直接由编辑确定。该平台开设的“来+盟”板块尝试以众包模式分解图书加工、制作、宣传和销售工作,但外部人员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责任心都难以把控,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来出书”平台在严格遵循出版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将部分出版流程线上化,但总体仍然在出版社把控范围内,并不是西方意义上的自出版。
3.2 中国语境下的自出版本质上是自媒体出版
媒介的发展一方面便利和强化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另一方面也促使“原子化的个体”的涌现,其重要表现就是创造了孤独的、享受的、私人化的个体。在媒介取代单位组织成为人际虚空的连接纽带以后,个体直接暴露在国家面前,借助新媒介实现广泛表达的个体意志同样直接曝光在国家面前。这种情况下,个体意志就具有了社会和政治属性。自媒体已经成为舆论场中的重要角色。媒介赋权为个体叙事提供了现实基础,进而激发了个体表达和传播的底层欲望。自媒体在个体叙事层面表征着现代社会话语平权的趋势,但如果其介入公共领域,由于把关人的缺失,就可能加剧舆论场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进而影响社会总体利益。自媒体并不是真正的媒体,至少不是传统认知中的媒体,由于其规范主要借鉴传统媒体,缺乏长期的内生性职业道德规训,其快速发展也导致相关管理体制长期处于不断修补的过程之中,相比于传统意义上的媒体,自媒体在面对充斥着流量、资本等“噪音”的传播场域时,存在更大的公共价值风险。从出版的角度来看,对抗自媒体的缺陷可能正是未来出版的生存空间。
某种意义上,自出版中作者的主体地位是自媒体领域媒介赋权在出版领域的延伸。在媒介融合背景下,出版越来越具有媒体属性,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新的数字传播技术正在制造全息社会、新的数字传播技术促使图书媒介与新闻媒体融合、新媒体情境下互联网出版的媒体舆论作用凸显。[10]在此逻辑观照下,自出版与自媒体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同体异构的关系。互联网激活了以人为单位的新型传播格局。作为一种公共基础设施,互联网赋权造就了自媒体,这区别于以单位机构为主体的传播组织。自媒体以平台为依托,平台逐渐演化为主导网络信息传播的中介组织。广义上讲,自媒体出版是指个人或组织借由自媒体平台生产和传播内容的“出版行为”。从语用层面来看,当下国内的“自出版”主要指向“基于网络平台的自助内容生产与传播”,如以起点中文网为代表的网络文学平台模式、以百度文库为代表的互动式文档分享平台模式、以知乎社区为代表的知识付费平台模式等。平台型媒体成为连接自媒体与自出版的现实基点,中国语境下的自出版是基于平台型媒体的自媒体出版,其逻辑起点在于自媒体而非出版。
在实践中,自出版应同时接受自媒体和出版相关规定的双线约束。一方面,当前自媒体乱象的主要原因是把本来属于公民权利范畴、具有人身性质的自媒体放任为网络公共媒体,把公民的个人行为和公共媒体企业的经营行为混为一谈[11],自出版必须关注主体构成,警惕资本对自媒体的渗透,防止机构化、资本化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出版物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同时规定,只有合法注册的中资单位才可以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网络出版许可不再强调主管主办机构,范围得以极大放宽,实际构成线上线下二元许可制度。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规范性文件力图将网络出版并入出版管理体系,但在行政职权分工下,网络出版与传统出版在管理与法律中构成了实际界分。[12]作为一种行政许可,网络出版服务对应服务提供者即平台,而非依托于平台的自媒体,但自媒体必须遵循平台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则框架来开展“自出版”活动。
4 结语
在中国语境下否定西方意义上的自出版,并不意味着同时否定自出版话语的中国意义。把关人问题始终是在中国语境下讨论自出版话题的核心。在传统出版范式下,对作者及其作品而言,传统出版机构主动或被动地扮演着把关人的角色。一方面,几百年来,传统出版机构作为知识生产的组织者,因为机械印刷的天然不足而逐渐形成了某些行业规范甚至美德,例如大规模复制的高昂成本使传统出版机构不得不慎重对待出版物质量,其选题策划、编辑加工等业务带有某种意义上的道德性。另一方面,出版法律法规对传统出版机构的生产活动具有强制约束作用。这两方面因素共同促使传统出版机构追求社会效益。此外,出版是“文化生意”,在“社会效益”框架之下,传统出版机构在追求经济效益时表现出谨小慎微的态度。而受限于主观意愿、技术条件、历史传统、法治规范、资本渗透等,自出版平台难以承担原属于传统出版机构的全部责任。在互联网试图重构知识生产范式的时代,重思自出版的把关人制度,对于整个意识形态宣传体系具有普遍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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