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出版, 2022, 41(5): 40-46 doi: 10.16510/j.cnki.kjycb.20220526.016

专稿

加强出版伦理建设 提升出版伦理治理能力

——基于《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的思考

黄 先蓉,1),2), 陈 文锦,2)

1)武汉大学出版发行研究所,430072,武汉

2)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430072,武汉

摘要

出版伦理通过制度伦理与德性伦理规范出版实践,但出版主体价值追求偏离、出版过程业务流程敷衍以及出版客体未达质量要求等失范现象依然存在,其根源在于出版制度建设不足、出版主体对出版制度依赖不够。出版伦理应以科学的考评体系重塑出版主体价值追求、以完善的业务流程规范管束出版实践过程、以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出版客体质量达标,实现出版伦理治理能力的提升。

关键词: 出版伦理 ; 伦理失范 ; 伦理治理 ; 出版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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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先蓉, 陈 文锦. 加强出版伦理建设 提升出版伦理治理能力. 科技与出版[J], 2022, 41(5): 40-46 doi:10.16510/j.cnki.kjycb.20220526.016

2022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此对科技伦理治理作出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1]《意见》确立的治理原则和要求彰显了我国的伦理建设立场,突出了伦理治理的重要性。在此精神指导下,出版业同样应该加强出版伦理治理,实现“出版向善”。面对出版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与出版实践道德问题频出之间的矛盾,加强出版伦理建设,探索出版伦理治理能力提升路径非常必要。本文在梳理出版伦理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出版伦理失范现象及原因,提出提升出版伦理治理能力的路径,以期为出版业规范发展助力。

1 出版伦理建设的现状

出版伦理产生于出版实践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是外界或出版业自身积累形成的对出版的基本道德要求,核心内容是“应当如何”。依据马克思主义伦理观,道德的他律与自律不可分离[2],因而出版伦理建设就是要建设出版伦理的他律与自律体系,使出版伦理具有规范性和约束力。其中,他律诉诸制度伦理建设,意在制定、完善并执行各种符合出版伦理要求的规则,形成外部化的、明文规定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出版制度;自律诉诸德性伦理建设,旨在将外在的出版伦理要求内化为出版主体自身的道德准则,以理性的强制性调节个体行动。出版伦理建设是制度与德性共进的过程。

1.1 制度伦理建设提供外部约束

制度伦理力求以制度安排的规范性力量推进道德建设[3],是制度伦理化和伦理制度化的有机统一[4]。与之对应,出版的制度伦理建设包括出版制度伦理化与出版伦理制度化两方面,二者在内容上互相吸收、职能上互相补充、实践上互相促进[5],共同为出版伦理建设提供外部约束。

出版制度伦理化是指将出版伦理的目的与追求根植于出版政策法规之中,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关法律、有关行政法规与规章等各种法律规范性文件,它规定了出版主体的一般行动规则,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6]通过提高悖逆出版伦理的成本或对部分遵循出版伦理的行为予以奖励,出版政策法规能够促使出版主体选择合乎出版伦理的出版活动,从而建立和维护符合出版伦理的出版秩序。例如,《出版管理条例》确立了违法内容禁载和追惩制保护出版内容安全,同时也对在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发行出版物实行优惠政策以促进出版公平。由于出版政策法规只能对最基本的出版伦理做出要求,因此在出版制度伦理化的基础上还需进行出版伦理制度化建设。出版伦理制度化是将相对抽象的出版伦理具体化为一系列可操作的规范制度,它以条理化的文字指出出版主体在出版活动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通过鼓励或谴责的方式为出版主体提供明确的伦理导向,指导出版主体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7]我国出版伦理规范通常由社会团体制定,意在引导广大出版工作者在遵守出版政策法规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绿色出版倡议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等皆属此类。

1.2 德性伦理建设实现主体自律

德性伦理是以个体的德性为自因的伦理,德性伦理建设是“道德、伦理的主体化、个性化过程,是将外在的伦理要求内化为个体自身的道德品性、道德素质的过程”[8]。因此,出版的德性伦理建设基于并高于制度伦理建设,是出版伦理建设的核心任务。它旨在化制度为精神,在德性可教与需教的前提下,通过道德教育使出版主体认同外在的制度要求,从而建立起契合出版伦理的道德准则,指导出版主体实践。我国向来十分重视对出版主体的道德教育,并将其贯穿于出版主体培养体系的各个环节,在教育方式上既有显性的道德灌输,也强调隐性的道德渗透。

出版的道德灌输是为使人们遵循出版伦理而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受教育者传授出版道德理论、道德原则等知识的活动[9],表现为出版道德教育各环节中对出版制度的传授。一是在学界,相关高校将有关出版政策法规与出版职业道德的内容纳入课程设置,例如,武汉大学编辑出版学专业将“出版法律与政策”列为专业必修课、北京印刷学院编辑出版学专业将“出版法规”列为学科必修课等。二是在业界,出版职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制度也对学习出版政策法规与出版职业道德内容作出要求,例如,出版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要求报考人员遵守出版政策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基础上将“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纳入考试内容。继续教育制度在教育内容中明确列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并应当掌握的出版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

出版的道德渗透是通过隐蔽的方式使受教育者在无意识、潜移默化中受到出版伦理的熏陶和感染[10],表现为出版道德教育环境的塑造。一是在学界,相关高校将出版道德教育渗透进各种教学活动,例如,武汉大学将出版道德教育渗透到“出版学基础”“编辑学原理”“中国出版史”等各门课程中,使知识学习与出版道德教育融为一体;二是在业界,通过舆论引导制度、出版奖励制度、出版人员表彰制度等树立示范榜样、塑造出版道德倾向。

2 出版伦理失范现象及原因分析

如前所述,出版伦理理应依据他律与自律体系建设实现对出版实践的规范,但在实践中,买卖书号、盲目跟风、粗制滥造等问题时有发生,出版实践的主体、过程与客体均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与出版伦理的背离。究其原因,不外乎是出版伦理他律与自律体系的失灵,使其既不具有他律的约束力,也没有转化为出版主体自律的道德准则,因此未能变成有实质性内容和效用的行为规范。[2]

2.1 出版伦理失范现象

出版伦理失范即失去对出版实践的规范性,表现为出版实践主体、过程和客体实然与应然的不符。尽管从总体而言,我国出版业整体实力与质量效益仍在稳步提升,但出版实践与出版伦理相悖的现象也依然存在,并集中体现在出版主体价值追求偏离、出版过程业务流程敷衍与出版客体未达质量要求三个方面。

2.1.1 出版主体价值追求偏离

出版主体是公众部分出版权利的受让人[11],也是某些公共传播资源(如书刊号)的受托使用者,因此必须对社会和公众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12]纵观中国近现代史,大批知识分子相继投身于出版事业,将出版作为传播新思想、振兴中华民族的阵地[13],以张元济、陆费逵、邹韬奋、张静庐等为代表的出版人高扬知识分子的文化理想,在传播文明、启发民智上做出了重要贡献。“优秀的出版家选择出版为业,往往是建立在信念基础上的。”[14]反观当下,部分出版主体没有意识到自身所背负的身份责任与契约责任,他们不以文化价值为出版实践的本位价值、不以出版优秀作品为出版实践的价值追求,反而深受“等级观念、权力至上的封建主义价值观”与“个人主义、金钱至上的资本主义价值观”影响[15],或消极对待出版工作、或借出版资源牟取经济利益,价值追求严重偏离,从事了一系列有悖出版伦理的活动。例如,编辑盲目跟风、重复出版公版作品、买卖书号等;印刷者参与盗版或非法出版物的印刷;发行者贱卖出版物以追求客流量或销售额,等等。出版主体价值追求偏离是出版伦理失范的源头,它引发了出版过程业务流程敷衍、出版客体未达质量要求等一系列失范现象的发生。

2.1.2 出版过程业务流程敷衍

出版过程是出版主体作用于出版客体的实践过程,包括生产、制作、传播等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工作环节,它们从属于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相互之间既有独立性,又密切相关、不可分割,共同影响着出版实践整体功能的实现。[16]为保障出版质量和出版价值,使出版事业朝着健康、有序、优质、高效的方向发展,我国依据出版物生产、销售和管理规律,建立起了一整套系统、严密、明确的质量保障体系,并以此对出版过程中各环节的业务流程都予以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执行漏洞普遍存在,以审代编、以编代校、以校代审等敷衍业务流程规定的现象屡见不鲜,部分出版单位更是通过精简出版流程、降低材料标准等手段压缩出版成本,使得出版物在选题环节缺乏科学严肃的论证、在编辑环节缺乏专业得当的完善、在审校环节缺乏严谨准确的审读与检查,便草草流入市场[17];而流程的不规范直接导致了出版物差错增多,以致出现“无错不成书”之说。出版过程业务流程敷衍是出版伦理失范的集中体现,它既是出版主体价值追求偏离的产物,又直接导致了出版客体未达质量要求。

2.1.3 出版客体未达质量要求

出版客体即出版物,它是出版实践的最终产品,也是出版伦理规范出版实践的最终目的。其中,质量是出版物的生命线,在精神产品与物质产品的双重属性下,出版物质量既包括内容质量,也包括制作质量。从出版物品种数量来看,我国无疑已成为出版大国,但就内容质量而言,学术出版领域有国际影响力的成果较少[18],大众出版领域内容题材扎堆、高品质内容不足[19],教育出版领域教辅乱象严重、内容高度同质化[20],这三个方面表明我国出版物整体内容质量还不高,阻碍了我国从出版大国向出版强国迈进。除内容缺陷外,制作缺陷同样存在。根据出版主管部门近三年的质量管理通报:2021年组织抽查的300种图书有62种编校质量不合格、2020年组织抽查的180种图书有19种编校质量不合格、2019年组织抽查的300种图书有35种编校质量不合格。人民文学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也都曾为出版作品的错字和不当词语致歉。图书制作情况如此,可见我国出版物整体制作质量的不尽如人意,把关不严、粗制滥造等现象依然存在。出版客体内容与制作缺陷全面显露了出版物质量问题,它是出版主体价值追求偏离、出版过程业务流程敷衍的必然结果,也是判断出版伦理失范的决定性因素。

2.2 出版伦理失范原因分析

鉴于出版伦理的规范性来自制度伦理与德性伦理建设,则其失范也必然根源于制度伦理与德性伦理的失范。在出版伦理建设过程中,“出版制度”与“出版主体”是两个关键节点,出版制度是否具有对出版主体的约束力以及出版主体是否在道德教育下认同并主动遵守出版制度决定了出版伦理能否有效规范出版实践。制度逻辑理论认为,个体实践受到多重制度秩序影响,而个体能够有选择性地依赖特定逻辑对这种制度复杂性予以回应。[21]在出版实践中,出版主体同样身处国家、市场、技术、出版伦理等多重制度秩序之中,而出版伦理失范由出版制度与出版主体间的互动失败所致,它一方面源于复杂制度环境下的出版制度建设不足,另一方面源于出版主体对出版制度的依赖不够。

2.2.1 出版制度建设不足

出版制度建设不足包括出版制度层次较低、保护范围不全、内容规定模糊等具体问题,它使得出版制度对出版主体的相对影响力下降,导致出版伦理在复杂制度环境中无力抵抗其他制度秩序的力量,甚至逐步被其他制度秩序侵蚀,从而引发出版伦理失范。

首先,我国暂无专门针对出版业制定的法律,出版制度以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主,这直接导致出版伦理的规范力弱于其他制度秩序。如在图书价格保护上,合理的图书价格是促进出版业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英国的《图书贸易限制法》、法国的《雅克·朗法》等均对图书价格做出了规定,我国《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也要求“加强出版物价格监督管理,推动图书价格立法”。但其实早在2010年,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等三家协会就已联合制定了《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只是甫一出台便陷入违反《反垄断法》的指责,最终不了了之。这清楚表明在制度层次的差距下,出版伦理不得不让位于市场逻辑。

其次,现有出版制度安排无法全面满足出版伦理要求,导致部分出版伦理未能体现在制度安排之中;或是出版伦理要求虽在制度安排中有所体现,但因落实不力而使制度流于形式。以出版自由为例,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出版的自由,但在网络出版环境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忽视了对出版自由予以法律保障,而相关出版伦理规范也并未形成,使得出版自由在网络出版环境中尚处制度保护盲区;《出版管理条例》第五条虽然规定了“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但在具体落实中却常偏重行政管制而轻视权利保护[22],例如,蒲公英童书馆于2019年策划引进的《“你好”地图集》一书,即因地图审查程序的繁琐与复杂而终止出版。[23]

再次,由于出版伦理难以量化,故制度要求往往模糊,例如,《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虽规定了出版主体的八条准则,但其可操作性较弱。而以市场逻辑为代表的其他逻辑要求具体,制度可操作性强,故在面对制度冲突时,出版主体更倾向于规避出版伦理而服从于其他逻辑。

2.2.2 出版主体对出版制度依赖不够

出版主体在嵌入不同制度秩序时会具有不同的个体特质(包括身份、目标与基模),不同制度通过获取、利用和激活特定的个体特质来引导出版主体行动。由此可得,出版主体对出版制度依赖不够意即出版主体往往不会依靠出版制度塑造的个体特质指导行动,反而依赖其他制度从事出版实践,使得出版实践最终偏离出版伦理要求。

首先,出版主体作为社会行动者,一般拥有多重社会身份,而外部环境的变化使其对出版行业的身份认同感不断淡化。身份认同是随着身份确认增强的,但在与其他社会行动者的交往过程中,出版主体更多的是在为利润、赚钱而疲于奔命[24],电商平台、直播间的销售模式也狠狠践踏了出版作为文化行业的尊严,因此,出版主体作为经济人的身份不断被强化,作为文化人的身份却失落了。

其次,伴随着多重身份,出版主体同样具有多重目标,目标之间时常相互分歧,在多样化的情境下引导出版者的认知与行动。目标与身份虽是一脉相承,但有时也不完全一致,例如,部分出版社社长不以经营出版社为目标,反而“靠社吃社”,利用职权谋私。为了规范社会行动者的目标与行为,问责制应运而生,它以规范性的惩罚和奖励系统取代身份认同,成为引导社会行动者行动目标的手段。但从出版伦理建设现状可知,我国出版政策法规只能对最基本的出版道德进行规定,而依傍社会团体的出版伦理规范约束能力较差,导致出版伦理问责制缺位,这就为出版主体放弃伦理目标提供了可能。

再次,出版主体的基模是出版主体后天习得的、有组织的认知结构,用于处理信息和指导决策。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治理结构、组织结构、薪酬制度等各方面的变动都使出版主体对出版理念、出版模式和出版功能的认知发生变化,面对社会转型带来的传统脱离和出版业日益艰难的生存环境,出版教育提高了经营管理、数字技术相关内容的比重,轻视了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致使出版主体深受工具理性影响,而不认同出版伦理所内含的知识结构。

3 提升出版伦理治理能力的路径

出版工作是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文化繁荣兴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在发展中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确立了“出版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这就要求出版伦理治理能力必须再上一个台阶。针对上述指出的出版伦理失范现象及原因,笔者认为,出版伦理在未来建设中要以设置考评体系、完善业务流程规范、加强质量管理为重点,实现对出版主体价值追求的重塑、对出版实践过程的管束以及对出版客体质量的保障,从而提升对出版实践的规范性,解决出版伦理失范问题。

3.1 设置考评体系,重塑出版主体价值追求

重塑出版主体价值追求的核心是激活出版主体内嵌于出版伦理的身份、目标和基模,而考评体系的设置能够引导出版主体将注意力焦点更多地从经济效益转移到社会效益中去,使其既通过考评过程的反馈循环矫正自身的身份认同,又在问责制的约束下遵循出版伦理目标,并以考评标准生成符合出版伦理的认知结构,从而增强对出版伦理的承诺,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追求。为克服出版制度建设的现存不足,考评体系在制定时应着重注意以下三点:①要强化对考评结果的使用,增强考评体系的规范力,将考评结果与出版主体的长期职业规划结合起来,例如,将考评结果纳入出版主体职业资格制度中去,对考评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出版职业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②要科学设置考评标准和方式,防止“重材料、轻实绩”,“重定量、轻定性”,“重效益、轻责任”等不良倾向[25],保证考评目标的真正实现;③要确保考评内容的可操作性,避免因考评要求模糊而使考评工作流于形式,不仅无益于出版伦理规范,反而平添出版主体的工作负担。科学的考评体系既具有他律的约束力,又能促进出版主体自律,而重塑出版主体价值追求是提升出版伦理治理能力最为关键的一步,它是落实出版过程业务流程与保障出版客体内容与制作的基础。

3.2 完善业务流程规范,管束出版实践过程

管束出版实践过程的关键在于根据出版环节的变化更新业务流程规范,并保证其在出版实践中的具体实施。一方面,数字技术催生了新的出版模式,出版融合也推动着传统出版社向数字化转型,传统的出版业务流程与出版实践之间出现了不兼容的现象。传统出版业务流程是以纸介质图书为核心的线性出版流程[26],具有按业务分工流水作业的特点[27];而数字出版需要以数字化内容为中心进行协同编纂,其中各个具体工作环节的工作重心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原有的“三审三校一读”模式应顺应出版实践的变化,对业务流程规范进行更新,保证其与出版实践的匹配。另一方面,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保证业务流程规范的落实,合理的监督检查必不可少。在出版实践中,要通过建立健全业务流程规范执行的问责机制,对有令不行、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行为予以追责与查处,提高业务流程规范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完善的业务流程规范是出版伦理规范出版实践的有效抓手,在重塑出版主体价值追求的基础上,规范的出版实践过程能使出版主体的每一项工作都有迹可循,强化对出版客体的把关,从而确保出版客体质量达标。

3.3 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出版客体质量达标

确保出版客体质量达标要求加强出版物质量管理。提高出版物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行政层面的规划引导、社会层面的监督评判和企业层面的制度落实。[28]首先,在行政层面要坚持引导规划与追惩并举,既通过政策扶持、评奖评优、宣传推介等手段树立标杆,发挥优秀出版物的引领作用,又加强查处内容与制作质量不合格的出版物,以追惩制倒逼出版物质量提升;其次,在社会层面要坚持出版行业协会、社会团体、读者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制度,为出版物质量提升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最后,在企业层面要坚持对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遵守出版物前、中、后期质量保障体系的具体制度安排,并在企业内部实施系统全面的出版物质量监督管理方案。强化出版物质量管理体系力图通过制度约束使出版客体质量达标,同时创造一个自下而上的激励环境,在这一环境中,生产符合出版伦理的高质量出版物能够获得更多利益(包括象征性和物质性资源),则以提升出版物质量为目标的出版主体就会不断增加;通过社会群体的共同努力,质量管理制度能够动员出版主体共同改变出版现状,使出版实践向符合出版伦理的方向转变,实现出版伦理治理能力的提升。

4 结语

建设出版强国是我国文化强国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而如何行之有效地实现建设目标尚需出版各界持续艰辛的探索与合作。出版伦理对于支撑和规范出版业发展意义重大。为解决出版实践中的失范现象,出版伦理建设应以科学的考评体系重塑出版主体价值追求、以完善的业务流程规范管束出版实践过程、以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出版客体质量达标,从而更好地发挥出版伦理治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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