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科研诚信专栏通报的科研失信论文分析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国际输血及血液学杂志》编辑部,出生缺陷与相关妇儿疾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10041,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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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 雯雯, 徐 伟娟.
科研诚信主要指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1]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教育引导、监督惩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整体上仍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2]卫生健康科研诚信事关人民健康、事关科技自立自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健委”)自2021年6月3日起,在其官方网站开设医学科研诚信专栏,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机构按照《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查实并公开通报的科研失信案件调查处罚结果予以转载通报,旨在警示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机构和广大医学科研人员牢固树立科研诚信底线意识,以通报的科研诚信违规案件为戒,切实增强遵守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协同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科研作风学风建设,为健康中国和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2021年6月8日至11月19日,国家卫健委医学科研诚信专栏已公布医学科研失信案件调查处罚结果9批次,而公布的科研失信案件全部为科技论文学术不端问题,共涉及医学科技论文163篇。可见,医学科技期刊已成为医学科研学术不端行为的重灾区。
医学科技期刊作为展示医学科研成果的重要载体,在维护和促进医学科研诚信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2018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教育、卫生健康、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明确要求教育、医疗、学术期刊出版等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建设”。[2]作为科研成果展示平台和传播渠道,科技期刊迫切需要通过完善出版过程中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提升相关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防范科技论文出版过程中的学术不端问题,营造健康有序的出版环境,推动医学出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笔者通过调查国家卫健委医学科研诚信专栏公布的163篇科研失信论文,总结其存在的问题,并梳理科研诚信建设的措施,以期为医学期刊防范科研失信及学术不端提供参考。
1 调查方法
选择2021年6月8日至11月19日国家卫健委医学科研诚信专栏
2 调查结果
2.1 问题论文涉及的科研失信问题
本研究纳入的163篇论文涉及的科研失信及学术不端问题有13种,如图1所示,主要包括:买卖、代写代投论文(50.3%),篡改研究数据(34.4%),不当署名(32.5%),编造研究过程(17.8%),伪造研究数据(16.0%)等。
图1
2.2 问题论文的引用及撤稿情况
本研究调查的163篇问题论文的中位被引用频次为10次(5~16次),高被引论文为2篇,被引频次分别为111次和112次。163篇论文中,已有85篇(52%)被撤稿,78篇(48%)尚未被撤稿;未被撤稿稿件的中位被引频次为12次(6~16次),高于已被撤稿稿件的中位被引频次9次(5~15次),但是差异无统计学意义(H=0.952,P=0.329)。被撤稿的85篇论文对应的撤稿声明中,仅5篇(5.9%)声明论文存在学术不端问题。
2.3 刊载问题论文的期刊特征
本研究调查的163篇论文均为SCI期刊论文,刊载于41种期刊,期刊中位影响因子为3.764(3.371~5.678),其中European Review for Medical And Pharmacological Sciences(20.2%)、Journal of Cellular Biochemistry(11.0%)、Artificial Cells Nanomedicine and Biotechnology(8.0%)、Experimental and Molecular Pathology(7.4%)和Biomedicine and Pharmacotherapy(7.4%)所占比例较高。41种期刊中,15种(36.6%)已被纳入《2020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刊载问题论文123篇(75.5%);其中高(4种)、中(9种)、低(2种)风险预警期刊刊载问题论文数分别为66篇(40.5%)、45篇(27.6%)和12篇(7.4%)。刊载问题论文占比前9位的期刊,均为《2020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预警期刊;这9种期刊中,3种由Wiley出版集团出版,3种由Elsevier出版集团出版,均为OA期刊,APC为2 230~4 800美元/篇,收费原因均为OA费;其余3种期刊亦为OA期刊,APC为0~2 575美元/篇,收费原因与OA无关。刊载科研失信论文占比前十位的期刊及其特征如表1所示。
表1
| 编号 | 期刊名称 | 刊载科研失信论文数/篇 | 所占比例/% | 2020年影响因子 | 2020年预警情况 | 2021年预警情况 | 出版机构 | 出版地 | 2020年Clarivate JCR分区 | 是否为OA期刊 | APC标准 | 是否有OA费 |
| 1 | European Review for Medical and Pharmacological Sciences | 33 | 20.2 | 3.507 | 高 | 否 | Verduci Publisher | 意大利 | 药学Q1 | 是 | 11 000字符之内(含1个图,半页表)不收费;11 000~30 000字符:950欧元/篇;30 000~50 000字符:1 100欧元/篇a | 否 |
| 2 | Journal of Cellular Biochemistry | 18 | 11.0 | 4.429 | 高 | 否 | Wiley | 美国 | 生物化学和分子生物学Q2 | 是 | 4 800美元/篇 | 是 |
| 3 | Artificial Cells,Nanomedicine and Biotechnology | 13 | 8.0 | 5.678 | 高 | 否 | Taylor & Francis Ltd | 美国 | 生物技术与应用微生物学Q1 | 是 | 2 575美元/篇 | 否 |
| 4 | Experimental and Molecular Pathology | 12 | 7.4 | 3.362 | 中 | 高 | Elsevier | 美国 | 病理学Q2 | 是 | 2 230美元/篇 | 是 |
| 5 | Biomedicine and Pharmacotherapy | 12 | 7.4 | 6.530 | 中 | 否 | Elsevier | 法国 | 医学、研究和实验Q1 | 是 | 2 740美元/篇 | 是 |
| 6 | Journal of Cellular Physiology | 7 | 4.3 | 6.384 | 中 | 否 | Wiley | 美国 | 细胞生物学Q2 | 是 | 4 800美元/篇 | 是 |
| 7 | BioFactors | 7 | 4.3 | 6.113 | 低 | 高 | Wiley | 美国 | 生物化学和分子生物学Q1 | 是 | 3 650美元/篇 | 是 |
| 8 | Brazilian Journal of Medical and Biological Research | 6 | 3.7 | 2.590 | 中 | 否 | Assoc Bras Divulg Cientifica | 巴西 | 生物学Q2 | 是 | 1 600美元/篇 | 否 |
| 9 | Life Sciences | 5 | 3.1 | 5.037 | 低 | 否 | Elsevier | 英国 | 医学、研究和实验Q1 | 是 | 3 300美元/篇 | 是 |
| 10 | Anatomical Record: Advances in Integrative Anatomy and Evolutionary Biology | 5 | 3.1 | 2.064 | 否 | 否 | Wiley | 美国 | 解剖学与形态学Q3 | 是 | 3 900美元/篇 | 是 |
注:a 950欧元≈1 010美元,1 100欧元≈1 170美元。
2.4 问题论文的作者及其所在机构分布
截至2021年11月19日,国家卫健委通报的163篇科研失信论文,涉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医疗机构101家,其中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为82家(81.2%),教学医疗机构为99家(98.0%)、高等院校附属/直属医疗机构为80家(80.0%)。101家机构中,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被通报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最多,达29起(17.8%);其次为河南省人民医院和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均为9起(5.5%)。101家机构分布于全国20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其中山东省最多,为34家(33.7%);浙江省次之,为14家(13.9%);江苏省第三,为9家(8.9%)。
2.5 对科研失信人员的处罚
截至2021年11月19日,国家卫健委通报的163起医学科研诚信案件中,共调查处理科研失信人员514名。并从教育,经济,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三个层面对科研失信人员进行了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如表2所示。
表2
| 处罚层面 | 处罚措施 |
| 教育 | 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科研失信行为记入科研诚信信息系统,通报批评 |
| 经济 | 收回因涉事论文获得的科研奖励和奖金,扣罚奖金、绩效工资 |
| 资格认定、职称评定 | 撤销因涉事论文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撤销已有的专业技术职称,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1~6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1~7年,取消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资格1~8年,取消申报各类科研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1~8年,取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1~8年 |
3 讨论
3.1 论文买卖、代写代投问题严重
在我国,论文买卖、代写代投行为早已形成完整的地下产业链,严重危害科研生态环境。据武汉大学副教授沈阳披露,我国买卖论文在2009年便已达到10亿元的规模。2017年4月,Springer出版集团旗下的期刊Tumor Biology,对其2012至2016年刊登的107篇中国作者论文进行了大规模撤稿。经科技部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调查发现,被撤稿的107篇论文中,至少有12篇涉及论文买卖问题[3]。2020年9月,科技部发布的9起论文造假等违规案件中,7起涉及第三方代写代投。本研究调查结果亦显示,163篇问题论文中,涉及论文买卖、代写代投者高达83篇,占比达50.3%。论文买卖、代写代投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科技创新秩序,造成了科研经费的极大浪费,严重歪曲了现有科技人才评价机制[4]。针对论文买卖、代写代投问题,2015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卫健委、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明确规定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2016和2018年,教育部又相继发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论文买卖、第三方代写代投”系严重的科研失信和学术不端问题。《意见》明确指出对“购买、代写代投论文”等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但截至目前,论文买卖、代写代投问题仍屡禁不止。
作为学术期刊守门人的编辑工作者,如何甄别和发现论文买卖、代写代投问题,成为其工作重点之一。相关研究者通过研究发现,涉及买卖、代写代投的论文主要具有以下特点:署名不合常规,投稿者并非作者,作者邮箱、电话、单位等注册信息不完整、注册邮箱为虚假邮箱、投稿时申请的用户名和密码单一或存在一定规律,题目讨巧、一稿多投;[5]投稿IP归属地与作者单位所在地不一致,排版、语言表达、论文结构等细节处存在一致性[6]等。学术期刊编辑应在实际工作中对标上述特点,在审稿、信息登记、编辑加工环节,以及与作者的联系、沟通中,主动发现涉及买卖、代写代投的论文,通过前端控制,减少此类论文的发表,构建诚信的学术生态环境。对于已证实存在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的问题稿件和作者,除了及时退稿,还应积极采取措施,杜绝该论文在其他期刊发表,并对作者提出警示。对于问题稿件,可在远程稿件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提醒其他期刊注意,以降低问题稿件在相关专业期刊发表的可能性。建立高风险作者库或作者黑名单,当此类作者再次投稿时,可预先防范。例如,《国际输血及血液学杂志》目前使用的“中华医学会杂志社远程稿件管理系统”即可实现对稿件和作者的明确标记,提醒所有使用该系统的编辑人员,防范此类问题。
论文作者所在的医疗卫生、科研机构,作为已发表论文的审核者和实际价值的认定者,也应仔细鉴别已发表论文是否为买卖或代写代投论文。第一,判断论文内容是否与作者实际工作相吻合,是否与作者的学术背景及科研条件相一致;第二,判断论文的质量是否与作者的医疗及科研水平相匹配;第三,判断论文的合著者是否确实在医疗及科研活动中有交集;第四,判断论文是否具有买卖、代写代投论文的特征;第五,特别注意在预警名单及黑名单中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科研机构还有责任针对性地对科研人员进行科研诚信教育,引导科研人员严格自觉遵守科研诚信道德,营造诚实守信、云正风清的良好科研环境。
此外,要完善符合学术发展规律的科研评价体系,降低功利性论文发表需求,使学术期刊回归“学术”本真,使“买卖论文产业”没有市场需求。2018年10月23日,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和工程院联合发布通知,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提出“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7]。相信科研评价体系的完善,将逐步改变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问题。
3.2 学术期刊对问题论文的处理情况
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规范、违背学术道德、浪费学术资源、扼杀科研创新,造成不正当竞争,严重危害科技进步及社会诚信。近年来我国作者因学术不端问题而产生的大规模撤稿事件,严重损害了我国科技界的国际声誉和科研人员的尊严。科技论文是科研人员向公众或同行介绍创新性研究成果、理论性突破、技术开发或科学实验中取得的新成就的文字总结。而存在买卖、代写,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及编造研究过程等学术不端问题的论文,向读者传递虚假的科研信息和错误的学术成果,造成学术资源的极大浪费,扼杀学术创新,损毁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公信力。科技期刊通过对问题论文进行撤稿,可以确保已刊发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及严谨性,是期刊自我净化的有效方式,也是降低学术不端危害、维护科技期刊声誉的有效措施。但是,本研究结果显示,163篇问题论文中,近1/2的论文未被撤稿,并且未被撤稿论文的中位被引频次为12次,高于已被撤稿论文。由此可见,那些已被发现存在学术不端问题但未被撤稿的论文,仍在继续危害科技进步与社会诚信,科技期刊及时、主动、准确地对问题论文进行撤稿迫在眉睫。
科技期刊可以通过发布撤稿声明,纠正论文中发现的错误,以保证科研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向读者传递更加权威的科研信息,维护科技期刊的声誉,并给其他作者起到警示作用,提高作者对出版论文和学术诚信的认识[8]。科技期刊在针对撤稿的科研诚信建设中,应该注意以下三点:①加强和完善撤稿流程和制度的建设。目前,国内多个期刊及出版集团已制定明确的撤稿流程和制度。[9]国际出版伦理道德委员会(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COPE)
3.3 建立健全学术期刊学术诚信管理制度
《意见》指出,为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应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科技期刊是防范学术不端的重要关口,加强科技期刊出版的科研诚信建设,对净化科研环境、保障学术创新至关重要。科技期刊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包括:科技期刊、编辑出版人员、审稿人及作者。诚信建设可从制度、法治、宣传和数据层面进行全面建设。[12]
科技期刊应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并以建设高质量科技期刊为目标。首先,科技期刊应建立健全涉及编辑出版全流程的科研诚信规章制度,将编辑出版人员、审稿人、作者纳入诚信教育和管理范围,并且进行流程化管理,对学术不端问题的应对和处理都做到有据可依。其次,严格执行编辑出版规范,并承担相应责任。再次,加强诚信教育,维护科研诚信。最后,从数据层面,建立科研诚信数据库。诚信数据库不仅包括科研失信人员信息,还应包括科研机构及学术期刊的失信数据。《意见》要求,“科技部要建立学术期刊预警机制,支持相关机构发布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将罔顾学术质量、管理混乱、商业利益至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本研究调查发现,41种刊载了学术不端问题论文的期刊中,15种(36.6%)已被纳入《2020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这15种期刊刊载的问题论文占比高达75.5%。调查的9种被预警期刊均为OA期刊,并且收取昂贵的APC,其中Wiley出版集团的2种期刊的APC最高,达4 800美元/篇,折合人民币约32 200元/篇。而如此高昂的APC是作为OA费收取的。由此可见,被纳入预警的期刊,的确存在罔顾学术质量和商业利益至上等问题。《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公开发布的第一份预警期刊名单,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代表性[13],旨在遏制学术不端行为,提醒科研人员审慎选择成果发表平台,并且提示出版机构加强期刊质量管理。《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通过科学、严谨的方法,将期刊预警级别分为高、中、低三档,风险指数依次减弱。本研究发现,与《2021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相比,9种被纳入《2020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的期刊中,7种预警级别下降。《2020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发布后,多数国际出版商加强了期刊质量建设,《2021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出版商和期刊的努力与进步。[14]
3.4 科研失信问题突出机构和科研失信人员的监管
王景周[15]研究发现,截至2021年7月31日,从Retraction Watch Database和Web of Science核心合集数据库中撤稿的526篇“论文工厂”论文的作者主要来自中国的医院,尤其是高校的附属医院;山东、河南、吉林三省的撤稿论文较多,占撤稿论文总量的51.90%。汪勤俭等[16]调查《第三军医大学学报》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收到的165篇疑似代投论文的特点发现,作者分布涉及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正文无署名的论文中,来自山东省作者的论文数量最多(16篇),其次为陕西省(7篇)、四川省(7篇)和广东省(6篇);正文有署名的论文中,来自河南省作者的论文数量最多(30篇),其次为福建省(9篇)、海南省(8篇)和四川省(8篇)。由此推测,学术不端问题可能存在一定的地域分布特点,存在学术不端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和机构,需要进一步建立行之有效的措施,监管和预防科研失信问题。大规模撤稿事件不仅严重损害了我国科技界的国际声誉和广大科技人员的尊严,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学术环境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体系还需要进一步改进。[17]科研诚信机构对科研失信问题的监管不力,将导致科研失信问题频发。
国家层面科研诚信管理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科研失信问题被纳入法治化管理,这对科研诚信的监管和防范科研失信至关重要。科技部作为我国科技工作的主管部门,对自然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起到了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的作用。科技部联合国家多部委于2006年颁布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2019年颁布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处理流程、处理结果及对申诉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2018年,《意见》明确了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完善了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王安轶和胡丽云[18]认为,国家应通过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科研诚信管理与治理,通过政策引导系统改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加强科研伦理的教育和普及,以促进我国科技事业更加健康稳步发展,有效防范科技政策风险。
科研诚信管理机构切实履行职能,是治理科研失信问题的重要环节。科研诚信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和处理科研失信行为,以及组织研究科研诚信相关问题。然而,金迪和吴云志[19]研究发现,我国科研诚信管理机构存在发挥作用的滞后、重治轻防的偏向,以及执行力度不足等职能缺失问题。科研失信问题频发的地区和科研机构,更可能存在自身科研诚信管理机构的职能失效问题。对于科研失信问题严重的机构和单位,应建立科研诚信管理机构,制定本单位的科研诚信管理规范,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对科研失信问题展开调查,对科研失信行为进行处罚。科研诚信管理机构的工作重点应逐渐从“事后调查处罚”过渡到“事前教育干预”上。
4 结语
本研究通过对国家卫健委医学科研诚信专栏通报的163起医学科研诚信案件的调查发现,目前我国医学科技论文的买卖、代写代投问题严重,科技期刊及科研机构应共同努力杜绝论文买卖、代写代投行为。学术不端对科技进步及社会诚信的危害极大,科技期刊有责任主动、及时对问题稿件进行撤稿,科研机构有义务监督期刊撤稿。科技期刊和科研机构应建立健全学术期刊学术诚信管理制度,并且采取针对性措施监管科研失信问题突出的机构和科研失信人员,守卫科研诚信生命线。
参考文献
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科院工程院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
[EB/OL].(
New York: The Center for Scientific Integrity
[EB/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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