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出版, 2023, 42(11): 75-84 doi: 10.16510/j.cnki.kjycb.20231120.002

特别策划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

——基于代表性法学学术期刊的观察

林华, 金麟, 何慕, 袁明扬

中国政法大学,100088,北京

摘要

选择《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商研究》五本代表性法学学术期刊为观察对象,梳理分析2013—2022年这五本代表性法学学术期刊的栏目设置、主题文章数量和关键词频次,展现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整体框架和内部结构。基于观察发现,中国法学自主知识的创新主要聚焦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法治政府建设、党内法规、民法典、涉外法治等方面,形成并发展了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标识性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也折射出新时代中国法学理论的研究进展。

关键词: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法治政府

PDF (1940KB) 元数据 多维度评价 相关文章 导出 EndNote| Ris| Bibtex  收藏本文

本文引用格式

林华, 金麟, 何慕, 袁明扬.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 科技与出版[J], 2023, 42(11): 75-84 doi:10.16510/j.cnki.kjycb.20231120.002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专章加以论述,并提出“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等重大原创性命题。[1] 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2] 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法学研究应当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进行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学理论研究,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

近年来,我国法学期刊朝着高质量发展目标稳步前进,产出了一大批研究中国问题、扎根中国文化、提炼中国理论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为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学术期刊作为传播学术成果、促进学术交流、聚焦学术热点的重要平台,汇集了“时代之学术”,是进行学术爬梳和知识考古的最佳媒介。新时代十年之际,本文将以具有代表性的法学学术期刊为样本展开分析,观察这些期刊的栏目设置、刊文情况和关键词频次,进而尝试展现十年来中国法学学术的研究脉络以及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状况。

1 样本的选择及期刊影响力

样本的选择决定了研究的科学性与结论的可靠性。本文以我国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代表性法学学术期刊为研究材料,观察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情况。在样本选择上,代表性法学学术期刊至少应当符合下列三项标准:第一,样本期刊的法学专业性。社科综合类学术期刊同样是法学学术论文的重要载体,刊发了相当数量的法学学术论文。但本文是基于法学学术期刊的视角展开观察的“法学专题式”研究,研究样本的选择范围目前仅限于法学学术期刊,不包括《中国社会科学》《学术月刊》《浙江社会科学》等社科综合类刊物,同样也不包括“大法学”所涵盖的纪检监察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安学等学术期刊。第二,样本期刊的学科全面性。法学一级学科包括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二级学科,有一些法学学术期刊是专门针对某一法学二级学科的专业性办刊。考虑到法学知识体系观察的整体性,代表性法学学术期刊的选择目前仅限于覆盖多个部门法及基础法学研究的综合性法学刊物,不包括《行政法学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知识产权》等部门法期刊。第三,样本期刊的学术影响力。一般而言,期刊的学术影响力是最能说明期刊代表性的评价标准。本质而言,学术期刊的影响力源自所刊文章的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通常由学界同行评价的定性标准和影响力指标的定量标准决定。

在综合考虑期刊影响力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的基础上,本文以中国知网公布的《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中统计的量化指标为基础,结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CLSCI)以及相关同行评价等定性指标,选取观察我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研究样本。综合上述考虑,本文选择《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商研究》五本代表性法学学术期刊展开研究。这五本期刊虽然只是法学学术期刊的一小部分,但鉴于这五本期刊的学科全面性、影响因子和学术地位,在很大程度上能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新时代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整体情况。

2 代表性法学学术期刊的问题意识

2.1 基于栏目设置的问题观察

栏目是学术期刊的基本单元之一,沉淀了历届期刊编辑部的办刊理念和学术审美。一般而言,学术期刊的特色栏目或专题栏目能够反映该期刊的刊文方向和本年度的学术热点,是观察学术知识体系发展状况的重要对象。因此,针对代表性法学学术期刊的栏目设置展开观察,有助于对法学知识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整体情况形成初步了解。

本文选取2013—2022年五本代表性法学学术期刊设置的期刊栏目为研究样本。2023年7月14日,笔者通过中国知网数据库采集五本期刊2013—2022年各期的目录信息和对应论文,剔除其中的投稿须知、编者按、总目录、会议通知、征文、纪事、油画等非学术论文,整理得到五本刊物在设置的所有栏目和该栏目下刊发论文数量的基本情况。随后进行人工筛选,剔除诸如“论文”“特稿”“专刊”“青年”等难以反映问题意识以及“数字法学”“金融法专题”等与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缺乏直接关联的栏目。表1列出了2013—2022年代表性法学学术期刊的栏目设置和刊文情况,括号中的数字代表相应栏目下的刊文数量。在整理材料和数据的过程中,笔者将“民法典研究”“民法典立法问题研究”这类表述不同但主题实质上相同的栏目进行了整合处理。

表1   2013—2022年代表性法学学术期刊栏目设置汇总

刊名栏目设置(发文量)
《中国法学》民法典解读与适用(42)行政法治研究(33)司法改革问题研究(18)中华法治文明研究(10)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9)新时代法典化研究(9)“一带一路”法律问题研究(9)宪法与民主研究(8)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8)新时代法理热点问题研究(7)立法周年纪念专题(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5)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4)党代会报告阐释(4)我国海洋权益维护相关法律问题(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3)法治社会实践热点问题(2)
《法学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专论(41)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13)创新驱动与国际博弈下的知识产权法院(7)民法典研究精要(6)依法治国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6)政府、市场与法律:营商环境的法治化(5)全面深化改革与不动产法律制度的完善(5)人口老龄化的法治应对(5)刑事法治体系与刑法修正(4)行政审批与规制改革(4)城市化与法治化:城市化的法律治理(4)农村集体权制度改革(4)习近平法治思想专论(2)
《中外法学》民法典的理论图景与现实展开(29)错案、死刑与法治(15)国家治理与司法体制改革(13)风险社会中的行政法与刑法(5)快播案的教义分析与证据鉴真(5)新民事诉讼法的理论诠释(3)正当防卫(3)国家治理与一国两制(3)国家治理与依宪治国(3)国家治理与法治的实践自觉(3)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3)学科知识体系(2)监察法治(2)
《政法论坛》全面依法治国(50)马克思主义法学本土化研究(41)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1)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7)七十年来的中国法学研究(7)中国的法学教育(4)民法典研究(4)环境法法典化(4)行政法法典化(3)行政处罚法修订(3)行政法治现代化(3)新经济新制度(3)纪念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法大一周年(2)公司法修订(2)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研究(1)
《法商研究》创新型国家与知识产权法(32)民法典编纂研究(28)法治热点问题研究(27)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13)法史研究(10)《刑法修正案(九)》评论(5)聚焦《行政处罚法》修订(2)环境法典编纂(2)

新窗口打开| 下载CSV


从栏目设置来看,代表性法学学术期刊普遍聚焦于“习近平法治思想”“马克思主义法学”“民法典”“行政法治”“中华法治文明”“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等中国特色法治问题以及时兴的法治热点问题,呈现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整体框架。但是,基于栏目设置的问题观察只能反映出学术期刊的表层问题意识。一方面,部分法学期刊的栏目设置并不显著。例如,《法学研究》的栏目设置都是隐性的,真正意义上的常设栏目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专论”。[3]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研究热点隐藏在“专论”“争鸣”“特稿”等非显名栏目中。

因此,还需要在栏目设置所反映的整体问题意识的指引下,进行更深入的穿透式观察。

2.2 基于关键词的问题观察

本文对中国知网数据库收录的《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商研究》五本代表性法学学术期刊于2013—2022年发表的所有文献进行全面梳理,经过人工数据清洗与预处理,排除其中的编者按、公告、邀请函、征稿启事、新书推介、悼文等,最终得到4 597篇学术文献。在处理工具上,本研究使用CiteSpace软件对学科关键词、连线以及关联结构进行可视化分析。在处理策略上,以梳理的4 597篇文献为基础,使用中国知网数据库将上述文献信息以Refworks格式导出为txt文件,分别命名为download1-download12,储存于input文件夹,随后使用CiteSpace转换功能导入output文件夹再复制到data文件夹,最后通过CiteSpace进行分析得到project,进而表现为2013—2022年代表性法学学术期刊关键词共现图谱(见图1)。值得注意的是,在形成关键词共现图谱时,笔者通过人工处理,剔除了“期刊论文”“类型化”“学派之争”等不具有问题指示意义的关键词,同时对“民法典”与“民法典编纂”“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表述不同,但实质内涵相同的部分关键词进行了合并处理。

图1

图1   2013—2022年代表性法学学术期刊关键词共现图谱


图1显示的关键词进行关系分析和类型化分析,可以发现中国法学学术研究的关键词分布可以分为以下类型: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这类研究的高频关键词主要包括依法执政、党的领导、人类命运共同体、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中国式现代化、“一带一路”、国际法治等核心命题,这表明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过程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第二,法教义学研究。这类研究的高频关键词主要包括法律解释、法律适用、刑法教义学、形式解释论、实质解释论、法律推理等重要概念,表明法教义学已经成为我国法学学术研究的重要方法,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摆脱了“法学幼稚病”,逐渐走向方法论的成熟。第三,司法实践研究。这类研究的高频关键词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行政诉讼等研究对象,表明新时代中国法学学术研究高度关切司法实践,聚焦我国司法裁判中的现实问题,提炼本土化的法学学术话题。第四,法治热点问题研究。这类研究的关键词主要包括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司法改革、比例原则、合宪性审查、认罪认罚从宽、人工智能等热点问题,呈现了法学学术研究对新兴问题的现实关切和学理回应,围绕法律规范的立改废释纂展开了一系列原创性研究。

代表性法学学术期刊的栏目设置和关键词频次从整体框架和内部结构两个层面勾勒出了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整体图景。本文将聚焦其中的主要方面和重点内容,梳理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状况。

3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我国法学界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法治政府建设等领域,形成并发展了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标识性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3.1 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4]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位于指导地位,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中国法学界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了一系列学术总结和理论提炼。

第一,系统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化表达。法学界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若干原创性贡献,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理学创新[5]、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制度逻辑[6]、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机制[7]、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理论[8]、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价值理念[9]等核心要义,基本完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化表达,推动法学学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与吸收,形成了具备学术生命力、理论创造力、知识承载力和实践指导力的新时代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第二,紧密联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提炼“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范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地回答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一系列问题,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行动指引。法学界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为指导,系统论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崭新阶段、鲜明特色、主体工程和伟大使命。[10]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概念构建、目标模式、核心要义、本质要求和文明形态共同构成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体系,开创出后发国家的法治向现代化跨越式发展的新理念新制度新模式新文明形态。[11]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融合,是扎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立足中国基本国情、借鉴世界先进法治思想的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今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可作为法学研究的核心范畴与学术范式,为中国自主性法学概念、法学理论和法学知识的产生和转化提供具有生命力和承载力的研究基础。

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相结合,为法治发展进程中的具体问题提供行动指引。这类研究以中国法治建设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为中心,探讨习近平法治思想如何在具体的法治建设实践中发挥指引功能和指导作用,落脚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现实价值和实践应用。例如,在法治中国建设中,领导干部掌握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法治资源,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都要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实现。有学者系统地研究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若干原创性贡献,从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用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三个方面进行了体系化的学理阐释。[12]再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改革,先后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等重大战略部署。十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了历史性变革,各项制度机制基本成熟定型,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对此,有学者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改革理论的时代特征和理论内涵展开研究,结合新时代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价值追求、制度设计和改革经验,系统地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司法改革理论的创新性、人民性、科学性和实践性。[13]这些学术文章表明法学学者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在学术研究中做到知行合一,在成果转化中做到学以致用,形成了一系列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术成果,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根基和明确的方向指引。

3.2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古代大量鸿篇巨制中包含着丰富的哲学社会科学内容、治国理政智慧,为古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中华文明提供了重要内容,为人类文明作出了重大贡献。”[1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资源,这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分宝贵、不可多得的资源。”[14]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了源远流长的法治理念和独树一帜的民族精神,并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第一,中华法系的历史叙事与现代扬弃。“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中华法系的历史性研究呈现出否定性、肯定性与反思性三种叙事,形塑了“现代中国”之权威的理性认识。[15]例如,古代政法传统作为中华法系的组成部分,蕴含着民为邦本、天下太平、变法图强、综合为治、防患未然、情理法融合等值得借鉴的思想[16],为政法工作现代化提供了宝贵的历史资源和文化底蕴。再如,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历史渊源,蕴含着国以民为本,无民何以为国,得民心者得天下,宽养民、爱民、利民、富民、教民、恤民等一系列洋溢着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概念。[17]这些研究深入挖掘中华法系的精华内容,实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第二,革命法制传统与红色法治文化的基因传承。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创制的革命法制传统是百年红色法治的历史渊源与宝贵经验,是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有学者研究发现,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的陕甘宁边区的马锡五审判,是由奥海清和马锡五率先实践的提倡审判与调解、法庭与群众相结合的审判方式。严格意义上的马锡五审判不是纯粹的司法审判,而是一种具有纠纷处理、社会控制和革命建国等多重功能的纠纷处理模式。[18]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马锡五审判仍然具有历久弥新的法治价值和现实意义,是人民司法工作的红色基因。再如,有学者基于新发现的陕甘宁边区史料,对陕甘宁边区时期的判例汇编制度展开了研究。陕甘宁边区判例汇编是边区司法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边区政府倡导、边区高等法院实施,将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典型判例进行系统地整理和编纂的法律活动,具有分类汇编与共性概括汇编相结合、正反判例相结合等特点。[19]陕甘宁边区的法制建设经验与革命法治传统是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边区判例汇编具有鲜明的实践导向与问题导向,打破了“洋教条”与“老八股”对司法制度建设的桎梏,为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

3.3 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托行政法治发展实践,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取得重大进展,在依法行政、行政组织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方面形成了更加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知识体系。总的来说,在法治政府建设问题上,中国法学自主知识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自主知识创新,提炼具有中国特色的原创性理论。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理论包括价值立场、建设路径、重点任务和未来发展,以人民为中心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立场,分步推进和党的领导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路径,完善行政法律体系、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多元纠纷解决体系、抓好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关键少数”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未来发展则包括以法治政府建设引领法治社会形成、以制度执行力检验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和以智慧法治建设提升政府效能。[20]简言之,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必然逻辑,统摄依法行政的全部内容,涵盖服务政府、有限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等多个维度。

第二,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性自主知识创新,紧扣法治政府发展实践,为具体问题提供学术阐释。“放管服”改革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旨在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营商环境,是新时代政府工作的“开门第一件大事”。其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的主要方面,重点在于保障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与执行,结合规范性文件的修订与废止,创新行政管理立法,切断“权力寻租”的制度诱因。[21]同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推动了“清单式”治理的行政管理新模式,创造性地推出负面清单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随后,各式清单在我国行政权力运行的各个领域广泛推行,形成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免罚清单、负面清单、许可事项清单、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等一系列清单,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清单制度。当前,法学界针对“清单式”治理的关注点主要在于构建清单治理的法治逻辑,力图实现清单编制主体、依据、内容和程序的法治化。[22]

第三,法治政府建设的体系性自主知识创新,形成系统完整、逻辑贯通的法治政府建设理论体系。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的体系化建构主要表现在学界聚焦行政法典展开的学理探讨。当前,学界聚焦行政法典编纂提出了具有我国法治发展特色的价值遵循、体例模式、篇章结构和具体内容,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的体系化整合。行政法法典化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必然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前提,我国已经具备行政法典编纂的政治基础、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23]行政法典的编纂应当遵循“两步走战略”的总体思路,先按照“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建立行政法总则的立法结构,再采取“实质法典化”的立场完成各分编,最终形成一部体系型行政法典。[24]我国已经进入法典化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建构迎来了以法典化为代表的时代契机。

3.4 党内法规研究

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国家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25]法学界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党内法规融入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第一,聚焦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问题,提炼党内法规的基础性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坚持依规治党”,走出了一条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新路。从根本上而言,全面从严治党要依靠制度治党,制度治党的重点是依规治党,党内法规是制度治党的“骨干”。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的构建,既无历史先例可循,也无域外经验可以借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原创性理论。[26]当前,法学界针对党内法规基础性理论的研究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一是,厘清党的主张、党内法规、党内规范性文件、党规、党内规矩、党的纪律等基础概念的关系。[27]二是,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党”“政”关系、政治与法治关系、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的关系。[28]党内法规基础理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原创性法学学术和话语体系,是我国特有的自主性法学知识,构成了党内法规学科观念与理论体系的根基。今后,法学界应当继续推进对党内法规的本质属性、关键概念、价值观念、原理原则、运行逻辑等重大学术命题的研究,推动形成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的理论共识和学术通说,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最基本的理论保证。

第二,观照党内法规制度的构建实践,提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建议。坚持依规治党不能仅靠几部零散的党内法规,必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总体而言,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应当以党章为根本大法,构建包括规范主体的组织法规、规范对外领导行为的领导法规、规范党内建设行为的自身建设法规和规范监督的监督保障法规在内的党内法规体系。[29]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需要厘清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界限、完善党内法规的制定实施和保障制度、协调党内法规内部的规范冲突和部门分类、加强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建设和明确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调整界限,构建具有融贯性和完备性的党内法规体系。[30]当前,我国已形成“1+4”的党内法规体系基本架构,接下来需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陆续研究制定一批条例准则,实现管党治党事项全覆盖。

3.5 民法典研究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组织五次民法典编纂,前四次均搁浅,民法学理论研究长期面临着实体法体系性不足的困境。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通过,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编纂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提供了良好的时代机遇,实现了几方面的知识创新。

第一,民法典的立法模式创新。我国民法典的编撰采取了“先分后总”的立法模式,在“分”的阶段,民事立法紧跟经济体制改革,经实践检验成功的提升为法律,经实践检验不成功的不写进法律,审慎地制定了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为民法典的编纂奠定了基础;在“总”的阶段,我国先制定民法总则,随后在现有的民事单行法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民法典各分编,最终整合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31]这种“先分后总”的立法模式不仅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也体现了立法者审慎的立法态度和务实的立法理念。

第二,民法典的编纂体例创新。我国民法典没有采用传统的德国五编制或法国三编制体例,而是创造性地采取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七编制,单独设置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摒弃了债法总则。其中,人格权编的单独设置是编纂体例创新的主要方面。人格权编的立法创新为保护民事主体人格权提供了裁判依据,强化了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开创了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立法模式,是我国民法典最重要的创新之一和最大亮点。[32]人格权编的法治创新顺应了时代的发展需要,体现了《民法典》的人民立场和人文精神,为人格权的有效保障提供了体系化的规范支撑,是我国对全球法治发展和世界人权保障的卓越贡献。

第三,民法典的具体内容创新。民法典的具体内容创新主要体现在绿色原则、民事主体制度等方面。绿色原则是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显性原则,具有确立绿色发展、生态安全、生态伦理价值理念,协调发展与环保、交易安全与生态安全、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之关系等功能,是回应环境问题的有效机制。[33]民事主体制度则以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三分法构建,法人分为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创设了特别法人制度,这种构建方式与大陆法系的“自然人、法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的二分法明显不同,更加贴合我国的治理实践和公民的朴素认知。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物业服务人、高空抛物、居住权、离婚冷静期等内容创新亦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

3.6 涉外法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4]涉外法治不同于国内法治与国外法治,而是介于两者之间,构成了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34]在涉外法治理论研究,法学界积极结合我国对外政策,提出若干具有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的学术观点。

第一,“一带一路”涉外法治理论研究。“一带一路”法治理论为“一带一路”相关法律风险的有效化解提供了理论指引。例如,企业在依靠“一带一路”建设“走出去”的同时,也面临重复征税、税收歧视、不公平待遇等税收风险,相关企业应当注意投资东道国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内容,主动利用优惠待遇和税收协商程序降低风险和成本,主动运用东道国救济方式维护自身权益。[35]此外,“一带一路”还面临诸多不容忽视的法律纠纷风险。对此,我国应当构建近期目标与远期功能相结合的“调解、仲裁、司法”三位一体的多元争端解决中心,在消弭商事冲突的基础上弘扬诚信意识、促进区域仲裁机构形成和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36]

第二,制裁与反制裁法治机制研究。涉外法治建设的重点在于以法治方式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当前,个别西方国家对我国加紧遏制围堵,已成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巨大外部阻力。因此,我国有必要构建系统、有效的反制裁、反霸凌、反遏制制度,反制个别西方国家的无理遏制围堵。例如,学界聚焦反制裁问题,从刑法的域外使用角度提出我国亟须检视刑法域外效力问题,完善刑法域外适用规则,充实反制长臂管辖的工具箱,以应对个别西方国家严重侵犯我国主权与核心利益的制裁挑战。[37]

第三,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治理论研究。国际民商事诉讼是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联系最紧密、最频繁的“联结点”,也是保护国内外主体民事权利的主要阵地,能够直观地体现涉外法治建设的成效。总体而言,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研究聚焦在“起点”与“终点”两个方面。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的起点是管辖权的协调与选择。当前,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是国际民商事领域的重要规则,但存在背离意思自治原则的缺憾,我国是否批准以及何时批准该公约仍需要慎重考虑,更重要的是我国如何以对《公约》的研究为基础,积极参与国际民商事规则的制定,实现从规则遵守者到规则制定参与者的身份转变。[38]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的终点则是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我国应当在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两个方面构建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推动缔结双边或多边国际司法协助条约,转变传统的互惠原则观念,积极促进互惠关系的形成。[39]

涉外法治建设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时至今日,如何统筹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和国际法治,如何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仍然是涉外法治研究的未竟课题。

4 结语

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关键在于推动形成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自主性。[40]法学学术期刊作为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载体,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关注中国原创性法学理论和中国原生性法治实践,推动形成扎根中国本土、立足中国国情、中西兼容并蓄的法学概念体系、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弘扬时代之学术,打造时代之期刊,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提供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习近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N]. 人民日报,2022-10-26(1).

[本文引用: 1]

中共中央宣传部.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版)[M]. 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23199.

[本文引用: 1]

谢海定.

《法学研究》的审稿流程与用稿风格

[EB/OL].(2022-02-09)[2023-07-14]. .

URL     [本文引用: 1]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M]. 北京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211.

[本文引用: 2]

邱水平.

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理学创新

[J]. 中国法学,20223):5-23.

[本文引用: 1]

李林.

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制度逻辑

[J]. 中国法学,20224):26-48.

[本文引用: 1]

陈柏峰.

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中国之治的实践机制

[J]. 法学研究,20226):3-19.

[本文引用: 1]

张文显.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理、法理和哲理

[J]. 政法论坛,20223):3-26.

[本文引用: 1]

江必新.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基本价值理念的传承与发展

[J]. 政法论坛,20221):16-34.

[本文引用: 1]

张文显.

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J]. 中国法学,20221):5-31. 黄文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构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对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法治要义阐释[J].中国法学,2022(6):5-26.

[本文引用: 1]

汪习根.

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体系

[J]. 政法论坛,20226):11-18.

[本文引用: 1]

陈训秋.

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若干原创性贡献

[J]. 中国法学,20224):11-25.

[本文引用: 1]

卞建林.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改革理论要义

[J]. 法商研究,20221):3-14.

[本文引用: 1]

习近平. 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5.

[本文引用: 2]

赵明.

中华法系的百年历史叙事

[J]. 法学研究,20221):3-21.

[本文引用: 1]

黄文艺邱斌泽.

论中国古典政法传统

[J]. 中外法学,20221):25-43.

[本文引用: 1]

张晋藩.

论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

[J]. 中国法学,20225):122-142.

[本文引用: 1]

梁洪明.

马锡五审判与中国革命

[J]. 政法论坛,20136):144-153.

[本文引用: 1]

肖周录.

陕甘宁边区判例汇编考略

[J]. 法学研究,20141):190-207.

[本文引用: 1]

马怀德.

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政府理论

[J]政法论坛,20206):11-22.

[本文引用: 1]

王克稳.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及其法律规制

[J]. 法学研究,2014年(2):3-19.

[本文引用: 1]

刘启川.

责任清单编制规则的法治逻辑

[J]. 中国法学,20185):102-121.

[本文引用: 1]

马怀德.

中国行政法典的时代需求与制度供给

[J]. 中外法学,20224):845-864.

[本文引用: 1]

应松年张航.

中国行政法法典化的正当性与编纂逻辑

[J]. 政法论坛,20223):28-41.

[本文引用: 1]

习近平.

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N]. 人民日报,2016-12-26(1).

[本文引用: 1]

宋功德.

坚持依规治党

[J]. 中国法学,20182):5-27.

[本文引用: 1]

王伟国.

国家治理体系视角下党内法规研究的基础概念辨析

[J]. 中国法学,20182):269-285.

[本文引用: 1]

王若磊.

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J]. 法学研究,20166):17-28.

[本文引用: 1]

宋功德.

党内法规的百年演进与治理之道

[J]. 中国法学,20215):5-38.

[本文引用: 1]

孟涛.

党内法规体系的形成与完善

[J]. 法学研究,20216):19-35.

[本文引用: 1]

江平.

中国民法典的三个创新

[J]. 政法论坛,20221):36-43.

[本文引用: 1]

杨立新.

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立法的创新发展

[J]. 法商研究,20204):18-31.

[本文引用: 1]

吕忠梅课题组.

“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中的贯彻论纲

[J]. 中国法学,20181):5-27.

[本文引用: 1]

张龑.

涉外法治的概念与体系

[J]. 中国法学,20222):264-282.

[本文引用: 1]

崔晓静.

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税收协定优惠安排与适用争议研究

[J]. 中国法学,20172):194-214.

[本文引用: 1]

初北平.

“一带一路”多元争端解决中心构建的当下与未来

[J]. 中国法学,20176):72-90.

[本文引用: 1]

蒋娜.

中国特色刑法域外适用规则的问题与完善

[J]. 中国法学,20226):219-237.

[本文引用: 1]

刘仁山.

我国批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问题与对策

[J]. 法学研究,20184):188-208.

[本文引用: 1]

徐伟功.

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的构建路径:兼论我国认定互惠关系态度的转变

[J]. 法商研究,20182):171-182.

[本文引用: 1]

林华夏江皓.

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原则与方法

[J]. 社会科学,20234):4.

[本文引用: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