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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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靖佳.
在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之际,出版业面临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与挑战。《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更是在各个部分都不同程度地强调了数字出版技术的战略支撑作用,明确提出实施数字化战略,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数字技术赋能数字出版新业态发展;健全完善数字出版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出版技术支撑,以科技创新带动出版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等。可见数字出版技术在壮大数字出版产业、健全现代出版市场体系、推动出版业高水平走出去、提高出版业治理能力与管理水平、保障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性。加强数字出版技术研究也成为新时代背景下的应有之义,而任何一种科学理论研究都需要通过范畴体系来揭示其所研究的全部对象及其本质、特性和规律。[1]数字出版技术也不外如是,只有不断地探讨、辨析、筛选和审核自身的逻辑范畴,建立合理的逻辑范畴体系,将数字出版技术的基础理论建立在范畴研究的基础上,才能推动数字出版技术的研究与实践应用向理论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也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对出版的科技支撑作用。
1 数字出版技术范畴的内涵与作用
恩格斯说,“要思维就必须有逻辑范畴”。[2]列宁则生动形象地指出了范畴的作用,“在人面前是自然现象之网。本能的人,即野蛮人,没有把自己同自然界区分开来。自觉的人则区分开来了,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梯级,即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梯级,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3]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便是反映和概括数字出版技术研究领域中普遍的本质联系的一种思维形式,是数字出版技术理论的网上纽结和基本框架。具体而言,它首先是人们对数字出版技术实践认识的产物,是人们对数字出版技术现象和数字出版技术存在的概括和抽象;其次,数字出版技术范畴所揭示的是数字出版技术存在或数字出版技术活动的内容,而不是其他技术或活动的存在或现实的内容;再次,数字出版技术范畴是一些概括性较强、内涵丰富、外延较广的核心概念或基本概念,而不是数字出版技术领域所有层次的相关概念;最后,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之间的关联需体现数字出版技术的理论性质和理论体系,反映数字出版技术活动规律,或有助于揭示、认识、把握和运用数字出版技术活动规律。
之所以要构建科学合理的数字出版技术范畴及其体系,则是由于数字出版技术范畴能够在以下两个方面彰显其独特的功能与作用。一则,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体系的构建能够在认识层面揭示数字出版技术及其活动的规律,规范和引导数字出版技术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实践活动的展开。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体系是由一系列不同层次的数字出版技术范畴构成的整体,只有通过学习和研究各类数字出版技术及其活动背后的现象之网上的一个个基本单元和纽结,才能达到认识和把握数字出版技术及其活动实际规律的目的。而数字出版技术范畴就是凝结着各种数字出版技术现象、特征、相互关系的本质纽结。正是因为数字出版技术范畴反映和概括了数字出版技术活动的客观规律,它无疑也将成为数字出版技术活动所需遵循的基本规范之一,并引导着实践活动的发展方向。随着数字出版技术活动的发展和我们对数字出版技术真理性认识的进一步逼近和深化,其从现实现象中折射出的规律将更为深刻,并可能产生新的特性、新的关系和新的范畴,从而革新数字出版技术的理论体系框架。二则,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体系的构建有助于加快数字出版技术研究的科学化进程,推动形成数字出版技术理论体系。范畴是理论体系中的基本单位,结构中的细胞、支撑点,如果没有范畴,理论便不可能建立,犹如离开了部分,整体便不复存在一样。[4]因此,数字出版技术范畴是构筑数字出版技术理论体系的基本条件,体现着数字出版技术理论的内在联系和逻辑结构,数字出版技术理论体系则是数字出版技术范畴的集合体。同时,在数字出版技术理论体系的形成中,需遵循一定的思维形式来阐述与数字出版技术相关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知识结构等。数字出版技术范畴能为此提供一种思维形式和方法功能,以范畴的归纳、演绎、推移、演化、冲突、解决等矛盾运动架构起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桥梁,对数字出版技术理论体系的形成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2 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体系的逻辑结构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出发,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体系可视为由诸多基本范畴或曰基本的逻辑要素联结而成的系统,这些要素之间的联结并非杂乱无章或随意拼凑,而是通过一定的相互关系形成的科学严谨的内在结构。而这种结构的探索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坚持的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两项原则为指导。
坚持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任何学科的科学范畴体系都是对已经发生的社会生活的再现,它必须将历史客观、真实地展示出来。”[7]11因此,数字出版技术范畴及其体系的研究,其中逻辑思维的推演与体系构建需与人们对数字出版技术认知、数字出版技术研发、数字出版技术应用、数字出版技术素养等现实基础相一致。也就是说,数字出版技术逻辑体系中的起始范畴、中介范畴、终点范畴、中心范畴等所有的逻辑要素,都应从数字出版技术研究的历史起点、基本线索、发展过程、周期终点中进行概括和提炼。
坚持从抽象到具体的原则。辩证思维的发展总是经历着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片面到全面的过程,也是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可以说,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是一个对象的规定性不断增加的过程,也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绝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7]103,是构筑任何理论体系和范畴体系的必循准则之一。而从数字出版技术的抽象上升到具体,则是要通过分别确定数字出版技术各方面、各部分、各层次和各关系的基本规定性,在揭示其内在联结的基础上将这些要素及其结构有机地整合为一个思维整体。在本文中,即是围绕中心范畴,以起始范畴为开端,经过中介范畴结果范畴并到达终点范畴的一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展开过程。
3 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体系
在厘清科学的、可发展的范畴体系的内在逻辑结构的基础上,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体系的框架也呼之欲出,如图1所示。整体而言,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体系是以数字出版技术作为元范畴、起始范畴,经由数字出版技术识别与获取、学习与跨域、应用与创新、调节与治理等中介范畴,最终到达出版高质量发展这一终点范畴,而技术赋能则是贯穿范畴体系始终的中心范畴。
图1
3.1 数字出版技术的起始范畴
起始范畴是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体系得以展开和丰富的逻辑起点,也是数字出版技术理论体系的始自对象,即黑格尔所说的“必须用什么作科学的开端”中的“开端”。作为科学研究的“开端”,逻辑起点需满足三条质的规定性:一则,其是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二则,应揭示对象的最本质规定;三则,应与历史起点相符合。[8]马克思在对黑格尔的开端理论做了深入研究后,以“商品”为逻辑起点,系统地考察了资本的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及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的各种具体形式,由此构建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考察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将“商品”视为逻辑起点进行理论建构的过程及经验后,有学者进一步补充了两条逻辑起点的质的规定性:一是逻辑起点应与研究对象相互规定,既不可抽象不足,也不应抽象过度;二是逻辑起点表现着或者承担着一定的社会关系。[9]基于上述规定性,“数字出版技术”应当成为数字出版技术研究的逻辑起点,亦即起始范畴。
第一,“数字出版技术”是数字出版技术研究中最简单也是最抽象的范畴。之所以说它是最简单、最一般的范畴,是因为考察“数字出版技术”是否可分时,即可发现其本身已是一个不可再拆分的概念。如果将数字出版技术拆分为“数字”和“出版技术”或“数字出版”和“技术”,它都无法直接或完全体现“数字出版技术”自身的内涵。而数字出版技术则可以用来说明其他的范畴,如数字出版是数字技术将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进行传播的新型出版。[10]另一方面,“数字出版技术”又是对数字出版技术研究的极度抽象,因为这个范畴不以任何事物为前提、为中介。若要说明“数字出版技术是什么”,便要回到数字出版技术的概念,即数字出版技术是以出版对象的二进制序列编码为基础,对出版对象进行数字化描述、加工、存储和传输,以实现技术赋能、最终服务出版高质量发展的出版技术,从而引入“出版技术”“出版对象”“数字化”“技术赋能”等更为复杂的概念和范畴。
第二,“数字出版技术”是数字出版技术研究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其理论和实践的全部发展都包含在“数字出版技术”这个胚芽之中。作为概念本身,逻辑起点在理论体系形成之前已然存在,如《资本论》中的“商品”范畴在政治经济学形成之前便已作为一个概念而存在。这与黑格尔所论述的,具体学科的开端只能是从其他学科中借鉴或引入的提法相一致。作为数字出版技术研究逻辑起点的“数字出版技术”,也同样遵循上述逻辑。在数字出版技术研究提出之前,数字出版技术已作为一个概念运用于数字出版、融合出版、编辑素养等领域。而只有当数字出版技术作为逻辑起点运用时,才能使数字出版技术研究得以推进,因为其蕴含着一切矛盾的萌芽,派生出了一系列的概念、范畴,如数字出版技术流程、数字出版技术活动、数字出版技术治理等,由此推动数字出版技术知识体系的形成。
第三,“数字出版技术”符合逻辑起点与历史起点相一致的逻辑规则。从历史上看,数字出版技术的产生,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的出版业数字化革命,计算机技术的出现带动了激光照排系统、计算机编辑出版等一系列桌面出版、电子出版技术的萌芽。从逻辑上来看,长久以来,一直有学者将数字化技术亦即数字出版技术作为数字出版的对象属性,如认为数字出版是“基于数字技术的出版产品及服务生产与传播的新兴出版业态”[11],可以说自从有了数字化的出版活动就有了数字出版技术。可见,无论从逻辑角度还是从历史角度,数字出版技术都具备了起点的性质,将其视为数字出版技术研究的逻辑起点,是历史起点与逻辑起点辩证统一思想的体现。
第四,“数字出版技术”与数字出版技术研究的研究对象相互规定。遵循出版学与数字出版学研究对象的提炼逻辑[12,13],数字出版技术研究的研究对象为数字出版技术活动,两者的相互规定性主要体现在两个维度。一方面,数字出版技术规定了数字出版技术研究的研究对象。对数字出版技术这个范畴的内在规定性的深层推演和把握的过程,也是逐层、逐级揭露数字出版技术研究对象及其属性的过程,正是在这样的揭露过程中,数字出版技术研究才能够确认和设立自身的研究对象。而要揭示数字出版技术活动规律,便要掌握数字出版技术这个初始范畴并了解其发展规律。同时,数字出版技术作为逻辑起点,其内在规定性每向前发展一步,数字出版技术研究的研究对象也将得到进一步的丰富与深化。如通过挖掘数字出版技术的文化属性,数字出版技术活动的文化内涵也将借此得到彰显。另一方面,数字出版技术研究的研究对象也规定着数字出版技术。其规定性表现在,作为逻辑起点的数字出版技术范畴的抽象程度不能离开数字出版技术研究的研究对象,两者需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另外,数字出版技术活动的发展历程,也是数字出版技术认知的发展过程,因为历史总是决定着逻辑的去处,体现着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统一。
第五,“数字出版技术”一直以“直接存在”的形态承担着一定的社会关系。随着出版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发展,出版与数字技术的融合发展已走过了数字化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深度融合和数字化战略阶段[14],但是“数字”和“出版”融合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基本问题仍然存在,制约着出版功能的实现。为了实现这种平衡,出版主体正在借助数字出版技术推动精品力作的出版与推广,数字出版技术也由此承载着满足出版及社会文化、文明发展需要,以及满足数字场景下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关系,数字出版技术的价值也成为联结并实现上述社会关系的关键。
3.2 数字出版技术的中介范畴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中介是客观事物转化和发展的中间环节,中介范畴则指从甲范畴过渡到乙范畴,从乙范畴回复到甲范畴,二者转换的纽带或桥梁,是逻辑结构中的逻辑中项,也是范畴之间的调节机制。例如商品转化为资本就需通过货币这个中介,而每一次转化都需要一定的条件,恰如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条件就是劳动力转化为商品。
数字出版技术的中介范畴由数字出版技术识别与获取、数字出版技术学习与跨越、数字出版技术应用与创新、数字出版技术调节与治理四对范畴共同组成。人们对数字出版技术活动的认识,数字出版技术逻辑范畴的产生、演绎和转换实质都是以数字出版技术实践为中介和纽带。而在数字出版技术活动中,其实践环节即可划分为识别与获取、学习与跨越、应用与创新、调节与治理四个部分,分别对应数字出版技术引进、内化、应用和管理四个环节,彼此形成了一环扣一环的逻辑整体。其中:①数字出版技术识别与获取,指出版主体对外部的数字技术知识、手段、途径等信息进行系统搜集,基于自身的资金、基础设施、需求等条件因素评估数字技术的优劣势,并预测将其引进为数字出版技术所能产生效益与价值的过程。②数字出版技术学习与跨越,指出版主体在引进数字出版技术后,对其进行学习、理解、交流和分享,借助路径依赖或路径转化突破出版与文化、经济、技术的融合壁垒[15],以试图进入新的数字出版技术领域并取得跨越发展。③数字出版技术应用与创新,指将数字出版技术与具体的出版需求或出版场景相结合,应用至出版产品或出版服务的开发或优化之中;同时,结合特定出版发展需要,对原有的数字出版技术进行创新组合或升级迭代,或由此创新开发自主的数字出版技术,以更好地发挥数字出版技术与出版业发展之间的融合互补、相互促进的协同作用。④数字出版技术调节与治理,指借助技术、法律、伦理等举措对数字出版技术采纳流程中的人与人、人与技术、技术与技术之间的关系进行一定的协调与约束,在防止数字出版技术异化的同时发挥其科技向善的内在功能。
从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体系的内在逻辑关联来看,四对中介范畴并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紧密联系的整体,分别从范畴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显示出以下特点。
其一,从中介范畴之间的关系来看,数字出版技术中介范畴具有相辅与相成、主导与从属的特点。一方面,四对范畴集中反映了数字出版技术采纳的实践流程,每对范畴上下衔接,以一定的先后时序逻辑发挥作用,彼此之间相辅相成,缺少任一范畴都会致使整个范畴体系处于“摆停”状态。倘若孤立地将某一对范畴置于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体系之中,其都完全无法承担起中介范畴的衔接功能。另一方面,数字出版技术调节与治理虽然处于中介范畴的最后环节,但又对其他三对范畴具有监管和统摄的作用,以共同推动数字出版技术正价值效用的发挥。因此,数字出版技术调节与治理是中介范畴中的主导范畴,对其他中介范畴的运转具有指导意义。
其二,从中介范畴与其他范畴的关系来看,数字出版技术中介范畴与其他范畴之间具有相互作用、协同运转的特征。若将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体系视为一个复杂的整体系统,各类范畴都承担着相应的结构与功能,中介范畴便在其中起着承上启下的运转功能。其既是起始范畴到达终点范畴的必备转换条件,也是中心范畴得以贯穿范畴体系始终的附着存在。只有中介范畴与其他范畴节点相互作用、协同运转,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体系这个系统才能得以有序地发挥其内部张力和外部影响力。
其三,从中介范畴与其他范畴体系的关系来看,数字出版技术中介范畴与其他范畴体系具有多向互动、多维融合的演变趋势。虽然在范畴体系内部,数字出版技术的中介范畴已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运作闭环,但其也不是完全独立、自我封闭的,而是会与其他文化、经济、政治、技术范畴体系保持多向互动和融合。事实上,外部范畴体系的延伸与演变将推动数字出版技术中介范畴活动的更新,如数字出版制度范畴体系中关于技术内容要求的变更将对数字出版技术的调节与治理范畴产生深远影响。相应的,数字出版技术范畴的实践也会推动外部范畴的改变,亦如当数字出版技术调节与治理的实践活动产生积极反馈时,将反向促进数字出版技术制度范畴的明晰。只有不断地与外部范畴体系进行互动与融合,数字出版技术的中介范畴才能保持其前瞻性和普遍性。
3.3 数字出版技术的终点范畴
如果说起始范畴数字出版技术是数字出版技术活动从表象上升为最抽象的规定,出版高质量发展这个终点范畴则体现着数字出版技术活动多样性的统一,是所谓的数字出版技术历史活动、数字出版技术逻辑推演的终结之处。
从问题定位来看,出版,尤其是数字出版发展面临着一系列影响充分发展、平衡发展的基本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本源是“数字出版技术”和“传统出版”结合、融合之间的问题及其产生出来的理念、制度和实践问题,简言之,是“数字”与“出版”的问题。[16]数字出版技术在其中扮演着解决出版活动基本问题和基本矛盾的重要角色,其技术引入、应用和创新的浅层次目标是不断解决“数字”和“出版”融合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基本问题,而深层次目标则是实现出版的高质量发展。因此,数字出版技术的终点范畴应为出版高质量发展,即蕴含文化自信、高质量增长、技术赋能三位一体的协同创新发展,这集中体现着数字出版领域矛盾的特殊性,也规定着数字出版技术活动的目标和任务。
在整个数字出版范畴体系中,出版高质量发展这个终点范畴发挥着目标引领、价值标准两项重要的功能和作用。所谓的目标引领,即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体系的运行需以出版高质量发展为指引,脱离了终点范畴的理论研究或实践活动将事倍功半,甚至是在做无用功,无法推动数字出版技术完全发挥自身的效用。相应的,以终点目标为引领的对象同样会以价值标准的形式检验客观存在的合理性,即整个数字出版技术范畴是否促进了出版高质量发展也成为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体系运行成效的检验标准。在这里,出版高质量发展既是直接体现数字出版技术实践活动质量的“最后”标准,也是衡量数字出版技术理论体系成熟度的重要尺度。从范畴的逻辑运动来看,数字出版技术的终点范畴既从起点引领着各类范畴到达终点,也在终点以价值标准的形式反向检验着、规范着其他数字出版技术的范畴,由此形成交替的运动过程。
3.4 数字出版技术的中心范畴
一个完整的逻辑范畴体系,还须有一个中心范畴贯穿逻辑范畴行程始终,构成范畴体系的中枢或轴心。诸如马克思以逻辑的必然性推演出剩余价值这个特殊的价值形态,剩余价值便是政治经济学的中心范畴。只有有了这个范畴,才得以把从商品到货币、从货币到资本的运动中的抽象思维都贯穿起来,使政治经济学中的主要过程、主要方面得到合理解释。
数字出版技术的中心范畴,是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体系的精神所在、灵魂所在,是贯穿于数字出版范畴体系的逻辑主线,好比把数字出版技术理论珍珠串起来的珍珠线。基于初始范畴和中心范畴之间反映着存在与本质、实体和根据、前提与结论的关系[17],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体系的中心范畴可推演为“技术赋能”:其一,存在与本质。数字出版技术作为一种嵌于社会文化、经济系统中的一部分,其自身的存在性自然无须再自证。而数字出版技术的本质是实现出版及出版活动解蔽及展现的方式,是认识、理解并改造出版的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也是数字化逻辑和技术价值理性在出版领域渗透和扩展的具体体现,其对出版及出版活动的解蔽、展现、认知、理解、改造、渗透和扩展便是技术赋能的主要表现,由此形成存在与本质的映射关系。其二,实体和根据。若将数字出版技术视为出版活动的一项重要支撑载体、实体,确定数字出版技术发挥效用的坐标系则为技术赋能,这意味着技术赋能是整个出版活动运转的有力推动依据,由此形成了实体和依据的关系。其三,前提与结论。在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体系中,数字出版技术是起始范畴,是前提,而技术赋能是数字出版技术得以应用与推广的结果。没有数字出版技术,数字出版技术的技术赋能自然也无从谈起。
数字出版技术的技术赋能,是指数字出版技术作为一种诱因所形成的方法、路径或手段,既能够直接赋予或激发、强化出版主体的能力,以促进出版流程、出版产品内容与形态、出版业态等的变革;与此同时,出版自身也会促进数字出版技术的更迭与创新,从而形成一种双向驱动的技术赋能机制。技术赋能在整个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体系中的意义在于:
从范畴位置来看,“技术赋能”处于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体系的轴心位置,起到联结作用。正是因为有这一轴心,其他范畴之间才能保持着密切的关联关系,也才能使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体系真正“运转”起来。如若不然,各范畴就只是散乱无章的孤立点,难以编织成反映数字出版技术现象及其活动规律的意义之网。从这个意义上说,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体系延伸、拓展到哪里,技术赋能这个中心范畴就会贯穿到哪里,其在贯穿联结数字出版技术领域的各种范畴的同时,也会丰富范畴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赋予数字出版技术更多的发展活力。
图2
4 结语
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体系映射着数字出版技术研究的思维运动过程,是本体论、认识论、逻辑学在数字出版技术领域的统一,其自身的推演过程更是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对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体系而言,其围绕技术赋能,从数字出版技术这个最一般的抽象规定出发,经过数字出版技术识别与获取、学习与跨越、应用与创新、调节与治理,进而到达出版高质量发展,是思维从抽象到达具体、认识从起点到达终点的一个过程。然而,对于像数字出版、出版等更大的范畴体系而言,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体系只是其认识或思维运动的一个纽结,但在不断的范畴互动以及循环演进中,数字出版技术范畴体系或将不断生成新的内容和关系,并推动数字出版技术及其上位范畴体系的迭代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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