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出版, 2023, 42(8): 42-48 doi: 10.16510/j.cnki.kjycb.20230822.001

融媒之光

数字传播时代有声读物出版的现状、问题与发展*

范雨竹1), 周安平2)

1)西南大学新闻传媒学院,400715,重庆

2)西南大学出版与传播科学研究中心,400715,重庆

摘要

数字传播技术推动了我国有声读物出版的快速发展,当前有声读物出版呈现技术声音兴起、听读模式新建和产业占比增加的特征,但同时也面临着版权保护、内容价值、产业运营和编辑专业素养等方面问题。对此,文章提出未来有声读物出版的发展趋势,即完善数字出版法律制度、提升有声化转换能力、推行多元合作模式、提升从业人员声音感知与数字素养等,以实现有声读物出版高质量、可持续的深度融合发展。

关键词: 数字出版 ; 有声读物 ; 问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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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雨竹, 周安平. 数字传播时代有声读物出版的现状、问题与发展*. 科技与出版[J], 2023, 42(8): 42-48 doi:10.16510/j.cnki.kjycb.20230822.001

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的《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指出,要“壮大数字出版行业、大力发展数字出版新业态,进一步催生传统出版与数字业务相融合的新型出版业态,顺应数字时代文化生活移动化、智能化、个性化新趋势”。当前,我国的有声读物作为在纸质书和电子书既有二分市场中开辟出的新型数字产品,无论是内容形态、传播方式,还是运营模式,均体现了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当前发展的新方向、新要求。

出版的概念核心内涵经历了从“编辑、复制、发行到知识服务”的发展演变。[1]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颁布的《有声读物行业技术标准》规定,有声读物是指以文字内容为主的声音出版产品。本文讨论声音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后的有声读物,因此认为有声读物出版是指利用科学技术,把声音录制并储存下来的作品,具备可复制、传播的出版行为。它的特点在于:一方面明确本文所探讨的有声读物,是依托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另一方面,强调有声读物的出版属性,即有声读物出版的本质是对声音内容的“复制”和“传播”。

数字传播以计算、传输、存储、数据和算法等为核心要素。[2]数字传播时代的到来正深刻影响有声读物出版业的发展:以“0”“1”数字编码、用户内容生产(UGC)等为基本形态的有声阅读生产大量涌入出版产业,有声阅读逐步由一种个体的阅读偏好升级为社会的阅读需求。鉴于此,分析数字传播时代我国有声读物出版的现状特征与现实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探究其未来发展进路,是推动传统出版转型、实现出版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的重要议题。

1 数字传播时代有声读物出版的发展现状与特征

当前,数字传播时代我国的有声读物出版打破了大众传播时代的单一阅读状况,呈现出技术声音兴起、听读模式新建、产业占比增加的发展态势与新特征,由此构建了有声读物出版的产业生态。

1.1 技术声音的兴起决定了规模发展的契机

声音符号是有声读物不可或缺的基本构成。在大众传播时代,有声读物的声音呈现多以演播者的真实人声形式存在于磁带、光盘上,这一阶段的“有声”主要指人类的有声语言,也包括音乐、音响,共同组成艺术声音柔性表达。数字技术浪潮推动了有声读物出版业的发展,真实人声不再是有声读物制作、出版时的唯一声音源,人工智能技术模型也可以创造声音的音高、音长、音强、音色,生成技术声音。技术声音依据采用的技术与声音来源,可分为机械音频转换,如TTS(Text to Speech)技术和AI语音合成。[3]因此,此时的“有声”在大众传播时代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范畴至人工智能技术下的技术声音。

在数字传播时代,有声读物出版最具代表性的特征就是技术声音的应用及其“拟人化”的发展趋势。当前人工智能涉及各个领域,将人工智能的应用锁定于音频领域,赋予机器“听”和“说”的能力,是目前应用较广泛的有声读物出版技术之一。在人工智能技术的支持下,“拟人化”的技术声音及其定制成为新趋势,如有声平台最早的AI语音作品形态为喜马拉雅平台的AI导读,当前喜马拉雅研发的AI主播“喜小道”已经录制有声读物并传播;荔枝FM平台开设了“声鉴卡”等板块,利用AI技术识别用户音色,发掘用户自身声音个性,开发用户声音新玩法。[4]

1.2 听读模式的新建展示了发展的新优势

在数字传播时代,阅读从“纸读”历经“屏读”,走进了最新的“听读”模式。这种听读模式在数字移动设备和虚拟现实技术的加持下,将身体重新“拉回”到阅读之中,以人机互动的形式实现身心共同参与下的阅读方式。[5]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有声读物出版不仅在声音传播范围上继续拓展疆域,更是形成了即时的、双向的声音传递路径,还原原生口语时代传者、受者之间的阅读对话过程,并在人工智能语音的支持下进一步形塑人机之间的声音传递关系和紧密程度,由此改变阅读者从自我阅读转向人机交互阅读。

数字技术下的有声读物听读模式,将传者和受者之间的互动由“静”变为“动”,由“单向的现实阅读”变为“虚实相间互联互动的阅读”,由此开启了“人机对话”的创新性听读模式。具体来说,有声读物出版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虚拟现实技术模拟有声读物中的真实环境,让阅读者跨越感知局限获得身临其境的有声阅读场景,阅读者停留在某个场景空间里,就会产生与之相对应的身心体验需求。在这一过程中,人机交互阅读为阅读者带来了极强的参与感、真实感及互动感,打破了以往口语和视觉阅读在空间与时间上的单向传播限制。以AR(增强现实技术)出版为例,引入AR技术识别阅读信息,将虚拟信息呈现于真实环境,使读者直观感受“虚拟+现实”的阅读场景。例如AR童书《科学跑出来》,读者下载对应的App,扫描书中的指定内容,即可呈现相应的场景—让恐龙奔跑、飞翔、吼叫,并可与虚拟恐龙合影,形象、生动的阅读体验,达成了阅读者想要的感知场景,也贴近甚至契合了阅读者的心意体验。[6]

1.3 产业占比的增加彰显了快速发展的前景

在数字传播时代,我国有声读物出版成为数字出版转型、业态融合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出版业态中的话语权也日渐增强。据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发布的《2022年中国数字阅读报告》显示,国内有声阅读市场的市场规模从2017年的40.6亿元,增长到了2022年的95.68亿元。毋庸置疑,有声读物市场当前正处于上升趋势中。

有声读物出版产业占比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全民阅读活动的深入推广,为有声读物出版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环境。《全民阅读“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关于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的意见》以及十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对“全民阅读”提出了要求,据《第二十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有35.5%的成年国民有听书习惯,比2021年增加了2.8个百分点,可见这些举措对有声读物出版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二是政府政策的支持。近年来,我国政府对有声读物出版产业非常重视,推出了不少政策以支持产业发展。如《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指出,出版融合发展工程需强调深化实施有声读物精品出版工程,这一政策也为有声读物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 数字传播时代有声读物出版的现实问题

技术声音兴起、听读模式新建和产业占比增加驱动了有声读物出版业的新一轮创新,推进了我国有声读物出版的不断发展。然而,数字传播时代我国有声读物出版仍处于数字出版的起步阶段,依然面临着版权、内容、产业运营及从业人员等方面困境。

2.1 技术僭越引发版权保护鞭长莫及

现代有声读物的出版离不开技术的发展,技术改变了声音符号的存储与传播手段。在有声读物出版的发展过程中,技术的作用是明显的,但同时也引发了有声读物出版的版权问题。

首先,技术僭越导致了有声读物出版的侵权现象频发。当前,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和移动终端设备的普及,大量的用户内容生产模式(UGC)进入有声读物的内容生产中,相较于拥有有声版权的专业内容生产模式(PGC)而言,这种由技术便捷带来的音频爱好者内容创作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了著作权侵犯现象频发,恶化了有声读物出版整体环境。

其次,人工智能的声音权益保护没有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使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民法典》立法确认了声音属于一种独立的新型人格权,这对于使用真实人声演播的有声读物来说,其声音权益得到了法律保障,但对人工智能语音而言,该法律的保护与认定就面临很大难度。目前,《民法典》只明确保护自然人的声音,那么将自然人与人工智能语音相融合后生成的“声音”,又是否具有“声音权益”呢?这些问题加剧了声音权益的保护难度,尚待立法或司法解释给予保护。

2.2 有声化演绎不足降低了内容意义的价值拓展

出版较之于其他知识生产与传播方式的优势在于对知识内容的筛选、把关以及可提供高水平、优质、可靠的知识。[7]有声读物作为出版物形式的一种,其本质也在传播知识、传承文明,但当前有声读物出版在内容的质量和呈现上面临的挑战任重道远。

首先,部分作品的有声化再生产能力较弱,降低了有声读物的内容价值。有声读物是“为听而说”的,这就要求用大多数听众一听就懂的词汇、句式表述,让人听得清楚明白、理解准确、印象深刻,而部分机构在制作有声读物时,机械地将纸质书内容进行有声化转换,晦涩的文字内容与不适用口语表达的词汇依然存在,忽略了对文本内容的二次开发,因此,有声读物的可听性便大幅降低,导致其内容单调,价值不高。

其次,部分有声读物出版的文本转换能力较差,导致有声读物的声音意义缺失。相较于视觉阅读,有声读物依靠声音的情感表现力与艺术再现力实现内容再现。在声音的情感表现力上,主要通过声音的高低起伏、抑扬顿挫来体现声音的情感属性,并增强有声读物内容意义,让阅读者产生情感共鸣。在声音的艺术表现力上,则通过音乐音响与语言表达艺术的张力,塑造听觉审美,引发阅读者思考。但当前部分有声读物在文本转换过程中,还存在毫无情感或情感不恰当地阅读文字问题,导致当前有声读物出版的声音意义价值缩减。

2.3 产业运营方式不灵活导致盈利变现不佳

在融合出版的政策引导下,纸质书、电子书、有声书一书三发的形式成为传统出版社运营的大趋势,但受到技术、资金等因素的限制,目前绝大多数出版机构的有声书开发都采取合作制,即将有声版权卖给合作方,由此导致有声读物出版呈现出“质壁分离”的局面,这种彼此关联性不高的局面影响整个有声读物出版的收益。

首先,我国当下有声读物版权交易方式影响产业链出版企业的后续收益。传统出版机构作为内容提供方将有声版权转让卖断后,其收益仅限于一次性有声版权费,而对有声读物出版产业链上的策划、编辑等环节参与甚少,这使得原来版权方自身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变弱,想再有后续的收益就变得越来越难。

其次,中小型有声读物的生产和平台建设投资过大,而实际市场变现能力缓慢,影响有声读物出版产业发展规模。在早期平台内容建设中,有声读物音频制作方或有声阅读平台往往投入大量版权采购费用,以吸引用户抢占市场,但还未来得及深入变现时,又遭遇市场上新出现的免费平台挑战,这让有声读物出版产业链中下游企业的竞争力面临严峻挑战,盈利之路举步维艰。例如,有调研数据显示,荔枝FM从2017年到2021年,年度亏损分别为1.537亿元、934.2万元、1.33亿元、8 218万元、1.27亿元[8],而作为头部有声读物平台的喜马拉雅也是在2022年第四季度才首次实现盈利,这是该企业创业十年来首次实现盈利。[9]

2.4 编辑人员专业素养有限致使产业发展速度滞后

有声读物出版是基于科学技术发展而来的,其对声音的存储、传播手段随着技术的发展而发展。数字传播时代的科学技术以数字化、数据化、智能化为核心,与传统的磁带、CD制式的有声读物制作生产的技术逻辑差别较大,因此,在有声读物出版过程中,还存在编辑人员专业素养有限的窘境。

一方面,编辑对有声读物出版数字化转型的认知不足。当前,不少编辑认为有声读物出版要依托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进行生产、制作,而策划周期长、投入金额大、生命周期短和利润产生少,难以论证。这与传统出版物投入固定、体系完善、成本相对可控的生产过程迥然不同,所以在开发纸质书、电子书的同时很少有编辑同时策划开发有声读物,因此,导致数字传播时代的有声读物出版的数量有限、运营规模不大。

另一方面,编辑对有声读物出版中的声音素养感知不灵敏。有声读物出版是围绕声音的使用与打造进行的出版活动,相较于纸质书、电子书等以视觉为感知的阅读,有声读物出版更强调对声音的敏锐认知,如声音的情感传递、声音的艺术表达形式、声音的审美价值等。而当前大多数从事有声读物出版的专业人员尚未对声音艺术形成正确感知,这种感知力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有声读物的出版质量,进而影响优质有声读物出版产品的供给。

3 数字传播时代有声读物出版的发展思考

有声读物出版的本质是阅读服务,肩负通过声音传播知识、传承文明的责任。数字传播时代的有声读物出版需要完善数字出版法律制度、提升有声化转换能力、推行多元合作模式、提升从业人员声音感知与数字素养四个方面增强竞争力。

3.1 完善数字出版法律制度是发展的可靠保障

数字技术给有声读物出版带来伴随性、便携性提升的同时,也为有声读物出版带来了风险。特别是新的出版技术、出版模式导致有声读物出版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而现有的规则无法覆盖,因此,有必要加大执法力度和完善有声读物出版的相关制度,深入保障有声读物出版在内容、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发展。

在执法层面上,推动技术手段的应用,提升监督能力,从市场上杜绝侵权现象。数字传播时代的有声读物出版,特别是用户内容生产模式存在门槛低、传播快的特征,这为侵权提供了可乘之机,要解决这一难题,需要我们建立有声读物数据库,提升技术水平和技术手段的应用,如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协同专职版权管理人员共同审核用户上传的内容、声音版权情况,形成全天候技术监管体系,提升常态化版权保护能力。对于已经存在的侵权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通过提高侵权成本惩罚侵权者,对有声读物出版侵权行为形成震慑,发挥警示作用,以保障有声读物出版版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制度方面,建立有声读物出版合同集体管理制度。在文本内容转换为有声读物过程中,会遇到作品著作权明确但无法实施的内容,将这些内容的版权交由集体管理单位统一管理,有声读物出版机构在对这些文本内容进行有声化处理时,只需向集体管理单位申请有声化转换权,既可避免侵权行为发生,又能兼顾生产效率。在有声读物的数字声音权的保护上,由于当前缺乏细化的法律规定,数字化条件下的有声读物声音授权、合理使用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因此,需尽快从立法和司法层面上完善对数字声音权的认定与保护。

3.2 提升有声化转换能力实现传播内容价值

有声读物能够吸引阅读者的最主要因素即是依靠声音的情感属性。过去有声读物出版是以服务碎片化时间填补、伴随性收听等使用场景为主,而数字传播时代的有声读物承载全域知识语言超市的功能。在此背景下,为促进有声读物知识供给的高质量发展,应从内容的二次开发和丰富声音艺术体验感两方面出发,提升有声读物出版的内容价值。

有声读物出版的二次开发应从深入挖掘文本与音频之间的关系和规律入手,重在内容理解。有声读物的声音语言应该是口语化和通俗化的结合,这要求文字在转换成语音时要兼顾声音响亮与含义清晰两方面的要求,为使有声读物达到最佳收听效果,在对文本内容有声化转换过程中,需要深入理解文本内涵,这样才能对文本内容的词汇、句式进行重新编排,从而拓展原文本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呈现有意义的有声读物内容。

同时,聚焦声音的情感表现力和艺术再现力,提升有声读物音频制作的艺术审美价值。声音具有情感性和艺术感染力,会随着思想感情的变化呈现出轻重高低、快慢缓急的变化,将声音符号诉诸人的听觉器官,能够唤起阅读者强烈的情感,提升阅读者听觉审美能力,进而丰富阅读者的内心感知力,实现有声读物的意义传播目的。因此,有声读物在有声化转换时,需要特别强调声音使用的情感性和艺术性,通过丰富多彩的声音资源,增强有声读物的感染力,以此全面推动有声读物出版内容的高质量有声化转换能力。此外,未来有声读物音频制作机构不仅要兼顾真实人声的声音情感表现力和艺术再现力,而且应重点关注人工智能语音的情感表达能力,同时还要兼顾人工语音带来的民族语言和地方方言的声音艺术转换,以更好、更便捷地满足阅读者个性化的有声读物需求。

3.3 推行多元合作模式是增加盈利发展的基本路径

为推动有声读物出版高质量发展,促进其产业链上不同主体的联动升级,有必要推行多元合作模式,以打造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的有声读物出版产业体系。

从有声读物出版的产业链角度来看,首先应该推行有声读物产业跨界融合,以实现有声读物出版产业的快速发展。其实现路径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思考:其一,在出版机构内部推进新技术的有机融合。区块链、元宇宙等不仅为其他产业提供了工具,也为有声读物出版创造了新机遇。例如,基于新型区块链思维模型,让有声读物出版生产环节的信息更加透明、生产流程更加高效、版权认证更加清晰、权益分配更加合理,实现有声读物出版上、中、下游间的高效协作。基于元宇宙的特性,实现人际、人机、机际的多维信息交换,提升有声读物的出版效能等。因此,有声读物出版机构要积极把握数字传播时代的技术发展趋势,将其融入发展中,促进有声读物的出版效能。其二,在出版机构外部积极开展跨界产业合作。随着人与技术、媒介与媒介之间的融合,出版单位应积极策划建立有声读物数据库,开创一站式营销服务的声音“语言超市”。[10]在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国家推进数字经济所带来的发展机遇,积极寻求国家补贴、项目贷款、业界外合作投资等多种方式,构建起有声读物出版新业态,形成有声读物出版新的文化消费模式,为数字传播时代的有声阅读提供产业支撑。

其次,在有声读物版权交易上,主导推行合作开发机制。具体来说,在有声读物内容版权方、制作方和平台方中可推行“基础版权费+流量版权费比例分成”机制,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此机制可以有三种实践模式:一是基础版权费包括文本版权+声音版权,内容版权方在出售版权时,只收取前期投入的费用,如文字著作权费用和有声化制作费用,待后期有声读物上线平台方后,再按合同比例获得后期盈利。二是内容版权方出售文字版权,同时保留声音版权的收益比例。文本内容的有声化转换制作交由有声读物制作方或平台方完成,根据合同比例分配后期有声读物版权的盈利。三是直接由作品的作者与有声读物制作方、平台运营方签订合作协议,依据有声读物运营流量按合同比例进行利润分成。通过这样的投资组合,降低有声读物内容方、制作方和平台方的投资风险,使有声读物版权交易实现盈利共享新模式,这是推动有声读物产业链实现价值共创、市场繁荣的基本路径。

3.4 提升从业人员的声音感知与数字素养是发展的重要基石

数字传播时代的听读热潮对有声读物出版机构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纵观数字时代的有声阅读,从人工智能语音的创设到阅读者画像的分析,再到有声读物的数字化出版发行,无一不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对声音的感知素养和数字素养。置身数字传播时代,声音感知技能和数据能力成为有声读物出版者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各出版机构需要在准确辨听声音符号、客观认识有声读物价值的基础上,提升员工声音感知同数据交互的能力,就必须注重从业人员以下三方面能力的培训。

第一,积极养成声音感知能力。通过专业培训提升有声读物出版人员的听觉素养,以确保作为有声读物资源的声音的真实性与适切性。重点提升与人工智能语音的交互能力,包括对语音、语调、语流识别和对语言表达中停连、重音、语气、节奏等的精准把握与判断,提升语音感知的专业能力。第二,建立声音版权意识。声音作为有声读物的呈现方式,在意义承载和知识表征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对“声音权益”的主体作出了明确界定,有声读物的声音权益得到了法律保障。在此基础上加强建立声音版权意识,有助于准确发挥有声读物的价值,在声音的传递之中最大化地实现有声读物的意义。第三,培养大数据时代出版人新的数据观。数字传播对从业者的数字素养提出高要求,数字素养包括获取、制作、使用、评价、交互、分享、创新、安全保障、伦理道德等一系列素质与能力,围绕这一目标有机地渗透,培育新时代有声读物出版人的数据观,以期踏上数字传播时代有声读物出版的新征程。第四,建立有声读物编辑人员资格学分制。在每年的出版编辑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中,增加有声读物出版方面的学习内容和考察;在出版专业资格证考试中,适当增加有声读物出版考试内容,全面系统提升有声读物出版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实践能力,以适应数字传播时代有声读物出版工作发展的需要。

4 结语

有声读物出版是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和深度融合发展的必经之路。在数字出版时代,要认识到有声读物出版的发展现状,充分反思其间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更重要的是探索未来高质量发展之路。出版始终是围绕知识生产、技术创新、社会服务展开的,有声读物出版亦秉承这一理念,因此,在“十四五”时期我国出版业践行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阶段,我们更需要从版权保护、有声化转换、深度融合和人员素养等方面进行提升,以探索有声读物出版的高质量发展路径,推动数字出版产业深度融合的新发展。

基金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庆市青少年有声阅读行为与引导策略研究”(2021BS03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新时代乡村数字阅读文化传播与建设研究”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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