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版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其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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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蔚华, 程丽.
2023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指南》,并于2023年8月1日开始实施。该指南的发布与实施意味着出版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反复强调出版单位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因为出版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是实现社会效益的一个重要体现。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出版界对履行社会责任重视不够,是否履行社会责任主要依靠出版单位的自觉,出版单位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责任的乱象时有发生,并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因此,无论是为了出版业的可持续发展,还是为了社会稳定和文化繁荣,都迫切需要加强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
1 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的特殊性
我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十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出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仅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要求。
出版企业当然需要遵守一般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但与一般企业相比,出版企业有其特殊之处。出版企业生产传播的出版物不仅是物质产品,也是精神产品,出版产品对于社会的影响特别是在精神层面的影响,其深度和广度远远超过一般企业。[1]因此,较之一般企业,出版企业的社会责任更应受到重视。
1.1 出版企业肩负着意识形态引领的政治责任
与一般商品更重要的不同在于,质量不合格的一般物质性商品可以通过更换、退货等消除其负面影响,降低其负的外部性,有的可以通过经济补偿等形式消解其负的外部性,但出版物这类精神性产品不是靠退货、换货、回收等就能消除其负面影响的,出版物一旦被读者消费和阅读,其影响已经印入读者脑海中,影响其思想和行为。如果不合格的尤其是有严重政治倾向性问题的出版物被读者消费和阅读,其负的外部性是难以消除的,必将对社会造成深层次的负面影响。
出版物的意识形态属性,决定了作为出版物生产传播者的出版企业所肩负的意识形态引领的政治责任。政治责任是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实践和核心主题。出版企业履行政治责任,就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出版导向、价值取向,归根结底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1.2 出版企业肩负着思想文化建设的文化责任
出版在文化领域发挥的多重功能和扮演的多种角色,决定了作为出版业经营主体的出版企业所肩负的文化责任。文化责任是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出版企业履行文化责任,不仅要加大优质出版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而且要主动承担起文化积累、文化传播、文化建设、文明传承等责任,增强出版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1.3 转企改制后,出版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冲突
出版物既是商品,也是准公共物品。这决定了提供出版物的出版企业既是经济性组织,也是社会性组织,且社会性组织是其第一属性。出版企业的行为具有外部性,即出版企业的行为成本和行为后果并不完全由出版企业来承担,还由他人或社会来承担。出版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和出版行为的外部性,决定了出版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注重产品的“溢出效应”,即社会效益。[8]
转企改制之前,出版单位属于事业单位,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权衡受到行政权力和行政体制的严格调控,党和政府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两个效益有机统一起来。转企改制之后,出版企业由事业单位变成独立的市场主体,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追求经济效益是企业的天然动机,在此情况下出版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冲突变得愈加频繁,这种冲突主要体现在资源分配和决策取向上——一方面,实现社会效益要求出版企业承担起弘扬主旋律、传承优秀文化、提升公众文化素养的责任,这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和精力,却不一定能带来直接的经济回报;另一方面,出版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需要不断提升经济效益,这促使出版企业更倾向于出版发行市场需求大、经济效益好的作品,而忽视那些具有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效益但经济效益不一定好的作品。
虽然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出版企业的社会效益问题,但如何确保出版企业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保障机制。因此,转企改制后很多出版企业在经济效益的驱使下,忽视了社会效益,推出了大量有问题的出版物,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9]
2 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现实需求
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当前出版行业乱象频出,不仅对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也给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严重威胁,迫切需要通过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规避行业乱象。与此同时,在全球范围内企业社会责任越发受到重视的背景下,出版企业持续加快“走出去”步伐,需要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提高自身竞争力和建构自身合法性。此外,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高度重视与出版企业社会责任考核难以落地之间的矛盾,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进行调和。
2.1 行业乱象的频发亟需加强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
近年来,出版行业乱象频发。“注水书”泛滥、电商平台“破价卖书”、买卖书号、“一号多书”……这些出版行业乱象不仅损害出版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也阻碍出版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出版行业乱象所引发的信息误导、价值观扭曲等不良后果给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严重威胁。出版行业乱象频发,究其根本原因是作为出版物生产传播主体的出版企业对经济利益的盲目追逐和对社会责任的置若罔闻。出版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忽视,反映出当前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不足。要规避出版行业乱象,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2.2 出版“走出去”与全球范围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在顶层设计的引领下,加上全球化浪潮的推动和出版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需求,中国出版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在这一过程中,出版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再局限于某一国家或地区,而是跨越国界,与全球各地的利益相关方紧密相连。出版企业的经营行为和决策关乎全球各地的环境、社区、员工及消费者的福祉。出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是尊重全球各地利益相关方的需要,更是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和建构自身合法性的需要。在全球化浪潮下,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衡量企业国际竞争力与合法性的重要标尺。
自英国学者谢尔顿1923年首次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以来,企业社会责任受到广泛关注,尤其是在全球化浪潮下,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国际组织、政府、非政府组织、广大消费者和投资者共同构成了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强大合力。国际组织通过发布指南、标准、倡议等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明行动方向,如联合国制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ISO 26000《社会责任指南》、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等。各国政府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强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非政府组织通过监督、评估和倡导,督促企业不断优化其社会责任表现。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偏好变化,则直接驱动了企业向担负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
在全球范围内企业社会责任愈发受到重视的背景下,出版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是顺利推动出版“走出去”的应有之举,同时也是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打造企业世界影响力、提高我国文化影响力和文化软实力的必由之路。
2.3 出版企业社会责任考核的落地与《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指南》的推出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市场化给出版业带来两个效益之间的矛盾显现,但党和政府一直强调出版单位应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虽然社会效益和社会责任在理论基础和内涵特点上有所差异,但对于出版企业而言,社会效益和社会责任的目标一致,内容重合。[8]党和政府对社会效益的强调,实际上也体现出对社会责任的重视,但一直以来确保出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制,虽然在《公司法》《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所体现,但没有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系统阐释,这使得出版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缺乏统一的标准,从而导致出版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参差不齐,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的考核难以落地。
《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指南》的发布,为出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明确了方向和标准。2023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指南》,并于2023年8月1日开始实施。该指南明确了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目标和原则、基本实践以及核心主题等方面的信息,为出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指导性建议。该指南的实施对于推进出版企业社会责任考核的落地、提升出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出版企业生产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出版企业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 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中的主要成就和问题
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取得了一些成就,体现在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的备受重视和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持续推进等方面。但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制约和影响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改进。
3.1 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中的主要成就
政府、企业、社会作为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中的三大主体,共同构建起出版企业社会责任合作治理模式。政府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规制的持续推进、出版企业对社会责任的重视和积极实践、社会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的广泛关注,共同促进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工作朝着良性方向发展。
3.1.1 政府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规制的推进
改革开放后,随着出版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出版社的经营功能被强化,随之引发了出版社追求经济效益是否会冲击社会效益的担忧。在1980年《出版社工作暂行条例》中,出版活动的社会效果被突出强调,提出“出版社出书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密切注意社会效果,力求把更好的精神文化食粮贡献给读者”。[10]15 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提出“社会主义的出版工作,首先要注意出版物影响精神世界和指导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同时要注意出版物作为商品出售而产生的经济效果”。[10]6自此以后,党和政府在多个文件中反复强调出版单位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党和政府对出版单位社会效益的规制,实际上也是对出版单位社会责任的规制,因为出版单位履行了社会责任,才能实现社会效益。
对于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制,在法律法规中也有所体现。《出版管理条例》是我国出版管理方面最重要的行政法规,该条例中包含规制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如禁止出版内容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问题,危害社会公德,宣扬邪教、迷信,宣扬淫秽、赌博、暴力等的出版物。早在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中,就第一次从法规角度提出“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公司法》也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了规制。[11]在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中,首次将公司社会责任的理念引入法条,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在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中,多个法条包含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如“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鼓励公司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公布社会责任报告”等。
近年来,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规制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文件。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注重道德调节,坚守社会责任,把两个效益统一的要求落到实处”,“探索建立国有文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2018年12月,中宣部印发《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该办法的施行使得图书出版单位的社会效益考核评价进入可量化、可核查阶段。[12]该办法规定了对社会效益不合格图书出版单位的相关处罚措施,对图书出版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形成了威慑力和约束力。2021年2月,中宣部等印发《关于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四项“基本原则”和五项“重点任务”。2023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指南》,为出版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明确了方向。这一系列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文件的出台,都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规制的高度重视和持续推进。
3.1.2 出版企业对社会责任的重视和实践
转企改制后,我国出版企业延续了改制前承担社会责任、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传统,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宣传文化政策,巩固和壮大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先进思想文化。[13]出版企业通过加强内部治理和外部实践,把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社会效益落到实处。具体来说,在内部治理方面,出版企业不断完善组织管理、出版流程、风险防控、廉洁从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同时加强股东和债权人、职工、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在外部实践方面,出版企业通过不断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推动出版“走出去”、加强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增强出版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参与公益活动等承担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报告是企业对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披露和说明的官方文件。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版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和实践水平。我国最早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出版企业是出版业上市公司。自2011年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首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出版业上市公司开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出版业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多。到2023年,28家A股出版业上市公司中已有19家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是较早开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单体社,其从2013年开始连续发布社会责任报告。2021年起,福建、陕西、浙江等地的10多家出版集团开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14]越来越多的出版企业主动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内容越来越丰富和翔实。由此可见,出版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和实践水平都在上升。
3.1.3 社会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与社会的相互依存关系日益紧密,企业不再仅仅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更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社会对企业的期望不再仅限于经济贡献,同时希望企业能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作为文化生产和传播的重要力量,出版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直接关系到社会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出版企业在传播先进文化、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的责任担当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随着公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和文化品位不断提升,公众对出版企业推出的文化产品的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这要求出版企业不断提升自身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能力,履行出版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15]与此同时,随着公众的社会责任感与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公众期望出版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公众通过亲身经历和多种信息渠道了解出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通过在网络平台曝光出版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和“用脚投票”的方式,对出版企业进行监督。
公众以外的其他社会力量也在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新闻媒体不仅通过新闻报道保障公众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知情权,还通过舆论引导和监督推动出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业协会、企业社会责任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组织通过引导、监督、协助等方式推动出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3.2 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中的主要问题
虽然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相比于过去已经有了进步,但不可否认的是,受出版企业社会责任规制内容与标准较为模糊、出版企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导致社会责任落实不到位、社会力量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监督不力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出版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与国内外其他行业的一流企业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3.2.1 社会责任规制模糊
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内容和标准的模糊,在出版领域体现得更加明显。出版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是精神产品,出版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主要集中于宏观的精神层面的责任。相较于其他行业的企业,出版企业的社会责任内容显得更为抽象、模糊、宽泛。[19]虽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制都有所涉及,但从规制的整体性来看,规制内容仍存在零散、模糊、重复的问题。
《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指南》是专门针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制定的文件,但其中对出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多为原则性表述和指导性建议,可操作性内容相对欠缺,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制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此外,近年来新的出版形式、传播渠道和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对于出版企业从事的某些新兴业态,该指南的适用性和针对性有限。这不仅使出版管理部门在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过程中难以准确判别,同时制约了出版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动力和积极性。
3.2.2 社会责任落实不到位
虽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出版企业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但仍有很多出版企业尚未全面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也没有把履行社会责任落实到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文化生产和传播方面,盲目跟风出版现象普遍,低劣违规出版物泛滥。有的出版企业为了“追热点”,短时间内推出大量同质化快餐式出版物,不仅造成出版资源的浪费,还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有的出版企业推出包含暴力、淫秽、惊悚、严重政治错误和不良导向等违规内容的出版物,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在利益相关者方面,部分出版企业存在损害作者、股东、员工和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不良行为。不同出版企业之间为了经济利益互相拆台、互挖墙脚的现象屡见不鲜。图书恶性“价格战”时常上演,不仅扰乱了出版行业市场秩序,也损害了作者、读者、生产商等出版行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组织治理方面,部分出版企业尚未建立社会责任管理部门和制度,更没有把社会责任理念和要求融入整个出版企业及其各种组织关系中。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部分出版企业仍存在因管理不善导致图书、纸张等资源浪费,因印刷和装订设备老化、技术落后等原因导致能源消耗过大、碳排放量增加等问题。
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状况是出版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折射镜。首先,较多出版企业未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由于目前出版企业社会责任考核评价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社会责任的履行很大程度上依赖出版企业的自觉,部分出版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不够重视。其次,出版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缺乏规范性。以2023年A股中19家出版业上市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为例,各家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板块、篇幅长度、披露程度都有所差异,缺乏统一的标准。最后,出版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缺乏客观性。由于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都是出版企业的自述,缺乏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和鉴定,报告内容都以宣扬自身成绩和优点为主,甚少提及自身的缺点和不足,选择性披露现象严重。
3.2.3 社会责任监督不力
社会监督是确保企业社会责任得以有效履行的关键一环。目前来看,媒体、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不力,已成为影响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重要制约因素。
第一,媒体的监督受限。传统的新闻媒体是重要的舆论监督力量,但由于出版企业与部分新闻媒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和利益的关联,导致部分新闻媒体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监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网络新媒体也是目前重要的舆论监督力量,但由于网络虚假信息的泛滥、网络舆情过度情绪化表达以及网民的盲目跟风都会导致监督结果偏离事实真相,监督效果受限。
第二,行业协会的监督有限。出版行业协会作为出版行业自治的核心力量,在出版行业社会责任治理方面应当扮演重要的监督者角色。但受出版业长期以来政企不分的体制影响,大多数出版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未能全面发挥。[19]目前,出版行业协会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监督有限,缺乏针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方面的检查监督和奖惩措施。
第三,专业机构的监督缺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中从事相关研究的专家学者可以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经验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鉴定,但目前仍缺乏专业机构的监督。
4 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优化路径
《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确立了“出版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这就亟须将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水平提升至新的高度。作为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三大行动者,政府、企业、社会在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中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需要政府、企业、社会三者配合,构建出版企业社会责任合作治理模式,促进出版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落到实处。
4.1 政府:立法规范,强化奖惩,完善考评
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宏观调控的主导者,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在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政府采取的立法规范、政策执行、监督管理等强制手段在推进和优化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4.1.1 立法规制与规范
4.1.2 政策激励与惩处
尽管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偏好及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可以促使出版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但市场机制会有失灵的时候,光靠市场力量不足以对出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尤其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巨大的生存压力时,一些出版企业为了降本增效,不太愿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因此需要政府的介入和干预,采取激励与惩处措施,增强执法力度,引导出版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激励方面,通过设立荣誉表彰、给予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优选为政府采购项目合作伙伴、优化出版资源配置等奖励措施,激励社会责任表现优异的出版企业。在惩处方面,采取公开曝光、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增强对不承担社会责任、损害社会效益的出版企业的打击力度。
4.1.3 责任考核与评价
首先,加强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的考核评价。政府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出版企业社会责任考核评价标准,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但是要注意避免因过分烦琐、片面的考核评价方式损害出版企业的积极性。其次,制定关于出版企业社会责任考核评价的配套措施。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避免互不配合和相互推诿,让出版企业社会责任考核评价真正落地。最后,建立出版企业社会责任公示制度。定期公示出版企业社会责任考核评价结果,对出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形成约束力。
4.2 出版企业:提升认识,完善组织治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出版企业作为我国文化生产和传播的重要支柱和主导力量,应主动成为企业社会责任治理领域的践行者和引领者。出版企业应正确处理好社会责任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不断完善出版企业组织治理,全方位承担社会责任,持续优化社会责任表现。
4.2.1 处理好社会责任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出版企业应提升认识,正确处理好社会责任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虽然出版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经济效益之间有冲突的地方,从短期来看,履行社会责任一般会阻挠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实现,[22]但从长期来看,出版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有助于其经济效益的提高。出版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归根到底是满足社会的需求。[22]出版企业满足广大读者需求,扩大市场规模,可以实现经济效益的增长。因此,出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实现经济效益并不总是冲突的,二者之间也有一致的地方。出版企业应将承担社会责任看作实现企业长期利益最大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一项重要策略,努力实现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之间的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
4.2.2 完善出版企业组织治理
组织治理是出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保障。出版企业应通过管理制度建设和治理结构完善,在出版企业内部构建一种可持续的社会责任管理模式,推动出版企业持续履行社会责任。
首先,建立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在“硬约束”方面,通过建立社会责任管理决策机制和社会责任考核评价机制,将社会责任目标纳入出版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绩效考核。在“软约束”方面,在出版企业内部建立以社会责任为导向的企业文化,定期开展从领导层到基层员工的社会责任培训,形成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理念和氛围。
其次,完善社会责任治理结构。在出版企业内部设置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社会责任工作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同时,发挥决策者、执行者、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等的相互制衡和监督作用,避免社会责任问题的发生。另外,还应发挥领导层在社会责任履行过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出版企业的领导层应对社会责任的实施担责。
最后,加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沟通。出版企业应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的披露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确保披露的信息客观、真实、规范、准确。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验,以提升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和完善度。同时,出版企业应建立与利益相关方的双向沟通机制,并加大对自身社会责任方面的舆情监控,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和回应,避免社会责任方面舆情危机的发生。
4.2.3 全方位承担社会责任
《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指南》提出,出版企业宜从组织治理、文化和社会影响、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员工权益、公平运行、消费者问题、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社区参与和发展八个核心主题识别社会责任。由此可见,出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除了上述的组织治理,还应从四个方面入手:在文化生产和传播方面,出版企业应坚持出版价值导向正确、文化品位高尚的产品,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持续提升出版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国际影响力。在利益相关者方面,出版企业应尊重员工、消费者、供应商、政府机构、社会团体、投资人以及竞争者等利益相关方利益,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在资源与环境保护方面,出版企业应采取措施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切实推行数字出版、数字印刷、绿色印刷以保护环境。在公益事业方面,出版企业应通过捐赠图书、提供社区服务、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助力乡村振兴等公益活动增进民生福祉。
4.3 社会:加强社会舆论、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的监督
广泛的公众和社会组织是重要的社会监督力量,宜从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行业协会监督和专业机构监督三方面入手,提升社会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效果,引导出版企业的社会责任工作朝着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
4.3.1 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在社会舆论监督方面,发挥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监督作用,建立出版企业违背社会责任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新闻媒体在增强自身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基础上,提高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程度,加大对出版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行为的曝光力度。同时,加强出版企业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增强消费者、供应商、合作伙伴、投资人等利益相关方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使之主动监督出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和自身权益。利益相关方在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监督时,应保持客观理性,避免歪曲事实和情绪极化,以实现有效的监督。
4.3.2 完善行业协会监督
出版行业协会作为出版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机构,应监督和推动出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建立健全出版行业内部的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机制和考核评估机制,出版行业协会应对出版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督和评估,根据出版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处,推广表现优秀的出版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表现不佳的出版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出版行业协会对出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发挥引导、规制、协助、监督等多种作用。
除了出版行业协会,与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其他社会组织如文化产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企业社会责任组织等可以通过制定标准、宣传教育、搭建交流平台、评估监督等方式,推动出版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4.3.3 增强专业机构监督
在专业机构监督方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可以作为第三方机构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专业机构除了对出版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验,还应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和定期反馈,及时向出版企业反馈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优化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
5 结语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之间的冲突,决定了出版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难以完全依靠自觉。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复杂性、多维性和动态性,决定了出版企业难以独立有效地应对社会责任问题。从世界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历史经验来看,外部压力尤其是来自政府与社会的大力推动,是企业能够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原因。[20]政府、企业、社会三大行动者相互配合,构建出版企业社会责任合作治理模式,综合应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中的复杂问题,能有效促进出版企业成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践行者和引领者。
参考文献
出版企业的特殊社会责任及其实现机制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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