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工具—参与主体—效力”三维框架的我国动漫产业政策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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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玲武, 胡海, 张天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增强文化自信,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1]出版业作为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和支撑性行业,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主力军。[2]为建设出版强国,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作为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动漫产业在相关政策的助力下取得了长足发展。2023年,我国网络动漫产业收入达364.03亿元,是2006年有统计数据以来的1 100余倍。2004年4月,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首个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文件,标志着国家对国产动漫扶持政策的开端[3]。二十年来,我国动漫产业政策数量繁多,政策发布主体牵涉甚广。这些已发布的政策使用了何种政策工具?各类工具的使用情况如何?各政策参与主体表现如何?后续政策制定如何进行优化调整?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探究。
目前有关动漫产业政策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综合来看,关于动漫产业政策的研究多以质性思辨为主,缺少量化角度的分析,研究者较少以构建政策分析框架的方式对动漫产业政策加以探讨,鲜见对政策效力的度量。
本文对我国2004—2023年国家层面发布的72份动漫产业政策文本进行量化分析,构建“政策工具—政策参与主体—政策效力”的三维分析框架,并采用PMC指数模型度量政策效力,分析政策工具的使用分布、政策参与主体的表现以及政策效力特征,探讨现行政策中存在的问题,以期为我国动漫产业政策的制定与优化提供合理可行的建议。
1 研究设计
1.1 文本来源与数据处理
通过查询中国政府网,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广电总局”)等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以及北大法宝数据库,以“动漫”“动漫产业”“动画”“漫画”等关键词进行检索,搜集相关政策文本。为保障政策选取的全面性和代表性,本文按照以下原则对政策文本进行筛选。第一,发文主体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其部委局等机构为主;第二,政策类型为法律、法规、规定、意见、办法、通知等正式政策文本,未选取批复、函、工作报告等非正式政策文本;第三,政策内容与动漫产业直接相关,剔除相关度不高的政策文本。经筛选,最终确定2004—2023年72份动漫产业政策作为研究样本,并按照政策发布时间顺序编号,部分代表性政策如表1所示。
表1 我国动漫产业政策文本列表(部分)
| 政策编号 | 政策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 1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 2004-02-26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 2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2004-04-20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 9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2006-04-25 | 国务院办公厅 |
| 17 | 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08-08-13 | 文化部 |
| 24 | 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09-09-10 | 文化部 |
| 25 |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 2009-09-26 | 国务院办公厅 |
| 28 |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2010-08-16 | 新闻出版总署 |
| 37 | “十二五”时期国家动漫产业发展规划 | 2012-06-26 | 文化部 |
| 56 | 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17-04-11 | 文化部 |
| 67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2021-05-06 | 文化和旅游部 |
| 72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 | 2022-08-16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1.2 我国动漫产业政策的三维分析框架构建
仔细审读72份动漫产业政策,从政策条款中提取内容分析单元并逐一编码,将分析单元分类至政策工具和政策参与主体两个维度中的具体类目,统计各类目中的编码频数,分析我国动漫产业政策在各维度上的特征。政策工具的使用分布情况能够度量动漫产业政策体系均衡状态,政策参与主体的表现能够体现国家对动漫产业政策各参与方的关注程度,以PMC指数模型对政策效力进行评判为政策全面性的考察提供借鉴。因而,本文从政策工具、政策参与主体和政策效力三个维度建构我国动漫产业政策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1.2.1 政策工具维度
政策工具理论发源于西方,早期盛行于经济学领域,后被引入公共管理学,多用于政策的分析解读。政策工具理论于21世纪初引入我国,受到以毛寿龙、张成福等为代表的一批学者的关注,主要研究领域多集中于政策工具的概念、背景、分类、选择与评价,同时着力实现政策工具理论的本土化。在实际应用方面,学者们依据不同的标准对政策工具进行分类。目前较为主流的分类方法包括:豪利特(Howlett)和拉米什(Ramesh)划分的自愿型、混合型和强制型政策工具[16];施耐德(Schneider)和英格拉姆(Ingram)划分的权威型、激励型、能力建设型、象征与劝诫型和学习型政策工具[17];罗斯威尔(Rothwell)和泽格维尔德(Zegveld)划分的供给型、环境型、需求型政策工具,其下包括若干具体政策子工具[18],这是我国学者在研究产业政策时最常使用的分类方法[19]。本文拟采用罗斯威尔和泽格维尔德的分类方法,从供给、环境和需求三方面对我国动漫产业政策进行分析,并参考马续补等[20]的研究,对我国动漫产业政策工具进行区分,如表2所示。
表2 我国动漫产业政策工具分类及含义
| 工具类型 | 子工具 | 含义 |
| 供给型 | 人才培养 | 政府建立动漫产业人才发展规划,并完善动漫产业人才教育和培训机制 |
| 信息支持 | 政府建设信息服务平台或组织国际性交易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 |
| 技术支持 | 建立技术研发平台或整合科研力量,加快动漫产业技术的研发与推广 | |
| 资金投入 | 政府直接为动漫产业发展提供财力上的支持 | |
| 公共服务 | 政府提供配套服务设施,如设立专门的负责机构、建设产业研究基地等 | |
| 环境型 | 目标规划 | 政府从宏观层面对动漫产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给予政策指引 |
| 金融支持 | 政府采取的诸如拓宽融资渠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等方式 | |
| 税收优惠 | 政府为促进动漫产业发展,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 | |
| 法规规制 | 设立相关的法律条款、规章制度等,对动漫主体行为进行管理或制约 | |
| 策略性措施 | 基于协助动漫产业发展的需要,政府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 |
| 需求型 | 政府采购 | 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或外包的形式增加动漫产品供给 |
| 示范工程 | 设立动漫产业基地或遴选典型动漫产业项目,以示范引领带动产业发展 | |
| 贸易管制 | 为管制动漫产品进出口,采取征收关税和审查产品内容等措施 | |
| 海外机构 | 政府直接或间接支持动漫企业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开拓海外文化市场 |
1.2.2 政策参与主体维度
动漫产业政策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动漫企业、消费者、服务机构、投资者五大主体。政府是动漫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机构,同时担负着协调产业发展、进行产业监管的职责;动漫企业从事动漫产品的创作、制作、发行等工作,起到推动产业发展的关键作用;消费者是动漫产业的受众和最终的消费主体,对动漫产品的接受程度和效果反馈直接影响产业发展;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服务机构承担着动漫产业的研究、培训和推广工作,并为动漫产业的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投资者为动漫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为动漫产业的运营和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1.2.3 政策效力维度
政策效力体现在政策文本的内容效力和执行效力。政策效力是衡量政策科学性的指标,也是评估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实际效果的手段。[21]PMC指数模型是目前广受欢迎的政策效力评价工具,该模型对变量的选取与权重不设限制,并具有评价精度高、评价操作性强等优势,同时还可以对多项政策的优劣进行比较,故本文选择该模型对我国动漫产业政策文本进行效力维度的优劣评价。
1.3 主要研究方法
1.3.1 内容分析法
在政策工具和政策参与主体维度方面,本文采取内容分析法,通过研读72份政策文本内容,提取相关政策条款作为内容分析单元,并按照“政策编号-条款序列号”的规则对内容分析单元进行编码。对于可拆分至多个分析类目的内容分析单元,在编码规则后附加“-1、-2、-3……”以作区分。经过分类整理,最终得到251个编码,即251个内容分析单元。部分编码如表3所示。
表3 我国动漫产业政策内容分析单元编码表(部分)
| 政策编号 | 政策名称 | 内容分析单元 | 编码 |
| 1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 加强少年儿童影视片的创作生产,……展示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动画片系列 | 1-1 |
| 2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积极构建国产动画片播映体系。……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要增加国产动画片的播出比例 | 2-1 |
| 积极培育影视动画交易市场。……工业企业通过获得动画知识产权开发相关产品的新机制 | 2-2 | ||
| …… | …… | …… | …… |
| 72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 | 加快发展数字出版、数字影视、数字演播、数字艺术、数字印刷、数字创意、数字动漫……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 72-2 |
为降低编码人员主观理解造成的编码偏差,本文参考既有研究中的信度检验方法[22]。首先,邀请一名中南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作为对照研究员对内容分析单元进行编码归类。其次,采取分层抽样的方法选取78个内容分析单元进行信度检验,并以Kappa系数(K值)作为检验二者分类结果一致性的依据。最后,计算政策工具和政策参与主体的K值。计算结果显示,政策工具和政策参与主体的K值分别为0.818和0.857,均高于0.80,分类结果一致性较好,可信度较高。本文选择的政策文本主要来自北大法宝数据库、政府部门官方网站等,保障了政策的完整性,同时政策工具、政策参与主体和政策效力三个维度的确立得到相关理论支持,最大限度保证了编码分析的有效性。
1.3.2 社会网络分析法
“社会网络”指的是社会行动者及其间的关系的集合。也可以说,一个社会网络是由多个点(社会行动者)和各点之间的连线(行动者之间的关系)组成的集合,其通常以图论的形式呈现。[23]本文在分析政策联合发布主体的合作网络时运用了社会网络分析法,网络中的一个节点代表一个参与联合发布动漫产业政策的主体,节点之间的连线则形成主体的合作关系网络,利用Gephi软件可视化呈现政策联合发布主体的合作关系网络。
1.3.3 PMC指数模型
利用PMC指数模型进行政策效力评价的步骤一般包括变量选择与参数识别、建立多投入产出表、计算PMC指数、绘制PMC曲面、政策效果评价等。
表4 我国动漫产业政策效力评价指标体系
| 一级变量 | 编号 | 二级变量 | 编号 | 二级变量评价标准 | 依据 |
| 政策性质 | X1 | 预测 | X1:1 | 政策是否体现预测性,是为1,否为0 | Estrada[24] |
| 建议 | X1:2 | 政策是否体现建议性,是为1,否为0 | |||
| 监督 | X1:3 | 政策是否体现监督性,是为1,否为0 | |||
| 描述 | X1:4 | 政策是否体现描述性,是为1,否为0 | |||
| 引导 | X1:5 | 政策是否体现引导性,是为1,否为0 | |||
| 政策时效 | X2 | 长期 | X2:1 | 政策影响效果是否在5年以上,是为1,否为0 | 宋大成等[25] |
| 中期 | X2:2 | 政策影响效果是否在3至5年,是为1,否为0 | |||
| 短期 | X2:3 | 政策影响效果是否在3年以内,是为1,否为0 | |||
| 政策领域 | X3 | 政治 | X3:1 | 政策是否涉及政治领域,是为1,否为0 | Estrada[24] |
| 经济 | X3:2 | 政策是否涉及经济领域,是为1,否为0 | |||
| 文化 | X3:3 | 政策是否涉及文化领域,是为1,否为0 | |||
| 技术 | X3:4 | 政策是否涉及技术领域,是为1,否为0 | |||
| 环境 | X3:5 | 政策是否涉及环境领域,是为1,否为0 | |||
| 政策评价 | X4 | 依据充分 | X4:1 | 政策制定依据是否充分,是为1,否为0 | 蔡冬松等[26] |
| 目标明确 | X4:2 | 政策发展目标是否明确,是为1,否为0 | |||
| 方案科学 | X4:3 | 政策设计方案是否科学,是为1,否为0 | |||
| 规划合理 | X4:4 | 政策内容规划是否合理,是为1,否为0 | |||
| 政策视角 | X5 | 宏观 | X5:1 | 政策是否涉及宏观内容,是为1,否为0 | 蔡冬松等[26] |
| 微观 | X5:2 | 政策是否涉及微观内容,是为1,否为0 | |||
| 政策客体 | X6 | 政府 | X6:1 | 政策客体是否作用于政府,是为1,否为0 | 钱小龙等[27] |
| 社会 | X6:2 | 政策客体是否作用于社会,是为1,否为0 | |||
| 企业 | X6:3 | 政策客体是否作用于企业,是为1,否为0 | |||
| 公众 | X6:4 | 政策客体是否作用于公众,是为1,否为0 | |||
| 政策重点 | X7 | 技术创新 | X7:1 | 政策内容是否涵盖技术创新,是为1,否为0 | 政策文本挖掘 |
| 内容建设 | X7:2 | 政策内容是否涵盖内容建设,是为1,否为0 | |||
| 人才培养 | X7:3 | 政策内容是否涵盖人才培养,是为1,否为0 | |||
| 数字出版 | X7:4 | 政策内容是否涵盖数字出版,是为1,否为0 | |||
| 企业发展 | X7:5 | 政策内容是否涵盖企业发展,是为1,否为0 | |||
| 产业链完善 | X7:6 | 政策内容是否涵盖产业链完善,是为1,否为0 | |||
| 产业布局 | X7:7 | 政策内容是否涵盖产业布局,是为1,否为0 | |||
| 市场引导 | X7:8 | 政策内容是否涵盖市场引导,是为1,否为0 | |||
| 国际交流 | X7:9 | 政策内容是否涵盖国际交流,是为1,否为0 | |||
| 激励措施 | X8 | 财政投入 | X8:1 | 政策激励是否包括财政投入,是为1,否为0 | 胡峰等[28] |
| 税收优惠 | X8:2 | 政策激励是否包括税收优惠,是为1,否为0 | |||
| 投融资支持 | X8:3 | 政策激励是否包括投融资支持,是为1,否为0 | |||
| 法律保障 | X8:4 | 政策激励是否包括法律保障,是为1,否为0 | |||
| 试点示范 | X8:5 | 政策激励是否包括试点示范,是为1,否为0 | |||
| 政策公开 | X9 | - | - | 政策是否公开,是为1,否为0 | Estrada[24] |
(2)建立多投入产出表。根据上述我国动漫产业政策效力评价指标体系,得到多投入产出表,如表5所示,该表由一、二级变量构成,能够存储大量数据并从多维度测量政策效力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变量。
表5 我国动漫产业政策多投入产出表
| 一级变量 | X1 | X2 | X3 | X4 | X5 | X6 | X7 | X8 | X9 |
| 二级变量 | X1:1 X1:2 X1:3 X1:4 X1:5 | X2:1 X2:2 X2:3 | X3:1 X3:2 X3:3 X3:4 X3:5 | X4:1 X4:2 X4:3 X4:4 | X5:1 X5:2 | X6:1 X6:2 X6:3 X6:4 | X7:1 X7:2 X7:3 X7:4 X7:5 X7:6 X7:7 X7:8 X7:9 | X8:1 X8:2 X8:3 X8:4 X8:5 | X9 |
(4)绘制PMC曲面。通过上述公式可绘制我国动漫产业政策效力评价PMC曲面图,以可视化的方式反映政策在各个维度上的优劣。在绘制PMC曲面之前,需构建3×3的PMC曲面矩阵,如式(
2 结果分析
通过对72份政策文本、251条内容分析单元进行特征提取和编码归类,能够发现我国动漫产业政策在发布时间、发布主体、类型上的分布特征,以及政策工具的使用分布情况和政策参与主体的表现情况,同时选取9项具有代表性的政策文本,以PMC指数模型对其政策效力进行度量,能够发现政策效力的优劣程度。
2.1 政策发布时间
通过分析各年度动漫产业政策数量,可以直观了解政策动态和发布趋势。由图2可知,2004—2023年我国动漫产业政策发布数量分别于2004年、2006年、2009年、2011年、2017年、2021年达到峰值。200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少年儿童影视片的创作生产,积极扶持国产动画片。此后,相应的指导政策和扶持措施相继出台。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等重磅文件均对动漫产业作出部署,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动漫产业得到顶层设计的大力支持。2009年是我国进行文化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这一年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出台,第一次将文化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随后对文化产业的支持政策接踵而至。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等指导性文件的出台带动了相关政策的推行。“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关键时期。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文化部等对文化发展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作出规划。2021年是国内新冠病毒疫情高峰过后的第一年,为推动国内经济复苏,动漫产业所属的文化产业亦迎来政策数量高峰。
图2
2.2 政策发布主体
2.2.1 发布主体
2004—2023年发布的动漫产业政策共涉及39个政策发布主体。其中,由单独主体发布的政策数量有55份,占政策总数的76.39%;由两个及以上主体联合发布的政策数量为17份,占政策总数的23.61%。这反映出我国动漫产业政策呈现单独主体发布为主,多部门联合发布为辅的特征。由于动漫产业至少横跨文化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信息产业、软件产业等四个产业领域,因此产业政策具有明显的跨产业和融合特征。
如表7所示,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是单独发布动漫产业政策数量前三的政策主体,三者共占单独发布政策总量的63.63%;联合发布动漫产业政策数量前三的政策主体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综合两类发布主体,文化和旅游部的政策发布量位居首位,占总发布量的29.17%。
表7 我国动漫产业政策发布主体分布(部分)
| 总体发布主体构成及发文量(部分) | 单独发布主体构成及发文量(部分) | 联合发布主体构成及发文量(部分) | ||||||
| 发布主体 | 发文量 | 占比/% | 发布主体 | 发文量 | 占比/% | 发布主体 | 发文量 | 占比/% |
| 文化和旅游部 | 21 | 29.17 | 文化和旅游部 | 16 | 29.09 | 财政部 | 8 | 47.06 |
| 国务院办公厅 | 14 | 19.44 | 国务院办公厅 | 10 | 18.18 | 国家税务总局 | 8 | 47.06 |
| 国家广电总局 | 11 | 15.28 | 国家广电总局 | 9 | 16.36 | 文化和旅游部 | 5 | 29.41 |
| 财政部 | 8 | 11.11 | 国务院 | 7 | 12.73 | 国务院办公厅 | 4 | 23.53 |
| 国家税务总局 | 8 | 11.11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5 | 9.09 | 中共中央办公厅 | 4 | 23.53 |
| 国务院 | 8 | 11.1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3 | 5.45 | 海关总署 | 3 | 17.65 |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7 | 9.72 | 科学技术部 | 1 | 1.82 | 国家广电总局 | 2 | 11.76 |
| 中共中央办公厅 | 4 | 5.56 | 国家版权局 | 1 | 1.82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2 | 11.76 |
| 海关总署 | 3 | 4.17 | 国家电影局 | 1 | 1.82 | 国家文物局 | 2 | 11.76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3 | 4.17 |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 1 | 1.82 | 商务部 | 2 | 11.76 |
注:对于经过组织调整的发文机构,均采用当前机构名称,其发布的政策亦纳入当前发文机构的统计范围。如原新闻出版总署和原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政策纳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统计范围。
2.2.2 合作网络
为更直观地展现政策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本文借助Excel和Gephi软件构建发布主体共现矩阵,可视化呈现发布主体间的合作关系,如图3所示。图中一个网络节点代表一个政策发布主体,节点大小表示发布主体的合作范围,节点越大则表示与该主体共同制定发布政策的其他主体数量越多,合作范围越广;节点间的连线代表两个政策发布主体间的合作频次,连线越粗表示两个主体共同制定发布的政策数量越多,合作越密切。就合作范围而言,作为发布动漫产业政策数量最多的部门,文化和旅游部拥有最广的合作范围(29个),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其他部门的政策资源,为动漫产业提供多方位政策支持;在合作紧密性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合作最为密切。
图3
2.3 政策类型
政策类型是政策文本的重要属性,能反映出国家对动漫产业发展的关注度。如表8所示,我国动漫产业政策类型以规范约束性较强的通知、意见为主,缺少指导性较强的标准、指南等政策类型,更鲜见立法层面的政策。这表明,我国动漫产业政策存在重规范、轻引导的“一头沉”现象,现有政策体系尚有改进和完善空间。
2.4 政策工具分析
将251条内容分析单元按照供给型、环境型和需求型政策工具及其子工具的含义进行分类。由表9可知,环境型政策工具使用频次最高,有148条,占比达58.96%;其次是供给型政策工具,有62条;需求型政策工具最少,仅有41条。
表9 政策工具、政策参与主体维度频数统计表
| 工具类型 | 子工具 | 政策参与主体 | 总计 | 占比/% | ||||
| 政府 | 动漫企业 | 消费者 | 服务机构 | 投资者 | ||||
| 供给型 | 人才培养 | 1 | 1 | 0 | 7 | 0 | 9 | 3.59 |
| 信息支持 | 3 | 0 | 0 | 3 | 0 | 6 | 2.39 | |
| 技术支持 | 12 | 11 | 0 | 2 | 0 | 25 | 9.96 | |
| 资金投入 | 3 | 0 | 0 | 0 | 0 | 3 | 1.20 | |
| 公共服务 | 18 | 0 | 0 | 1 | 0 | 19 | 7.57 | |
| 环境型 | 目标规划 | 38 | 5 | 3 | 0 | 0 | 46 | 18.33 |
| 金融支持 | 2 | 1 | 0 | 0 | 3 | 6 | 2.39 | |
| 税收优惠 | 2 | 13 | 0 | 0 | 0 | 15 | 5.98 | |
| 法规规制 | 22 | 6 | 1 | 0 | 0 | 29 | 11.55 | |
| 策略性措施 | 24 | 27 | 1 | 0 | 0 | 52 | 20.72 | |
| 需求型 | 政府采购 | 0 | 1 | 0 | 0 | 0 | 1 | 0.40 |
| 示范工程 | 10 | 6 | 0 | 0 | 0 | 16 | 6.37 | |
| 贸易管制 | 2 | 13 | 0 | 0 | 0 | 15 | 5.98 | |
| 海外机构 | 6 | 3 | 0 | 0 | 0 | 9 | 3.59 | |
| 总计 | 143 | 87 | 5 | 13 | 3 | 251 | 100.00 | |
| 占比/% | 56.97 | 34.66 | 1.99 | 5.18 | 1.20 | 100.00 | - | |
注:在计算比例时采取“四舍五入”原则,因此存在分项之和不等于总项的情况。
就政策工具内部子工具的使用情况而言,各类子工具有侧重地体现在动漫产业政策当中。其中,环境型政策工具中对策略性措施和目标规划着墨较多,占内容分析单元的20.72%和18.33%。动漫作为新兴文化产业,在发展初期需要明确的远景目标和健康的市场环境,这就要求国家在产业发展远景上谋篇布局,出台实际的策略性措施引导产业发展方向。与环境型政策工具关注市场环境的营造有所不同,供给型政策工具着重从技术、服务、人才、信息、资金等方面保障动漫产业生产要素的供给。技术支持(9.96%)为动漫产业的内容生产和传播赋能增效,是推动产业发展的关键举措。《“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要求“把先进科技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支撑,建立健全文化科技融合创新体系”,凸显了技术创新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需求型政策工具在三类政策工具中使用最少,其中示范工程和贸易管制使用频率较高,达到需求型政策工具总量的39.02%和36.59%,这表明国家主要通过建立产业发展示范工程和加强国内外贸易交流拉动动漫产业需求增长。
2.5 政策参与主体分析
从图4所示的政策参与主体占比可以看出,我国动漫产业政策对政府、动漫企业、消费者、服务机构、投资者五类参与主体均有涉及,但对于不同的参与主体,动漫产业政策具有明显侧重。251条内容分析单元中超过半数(56.97%)对政府提出要求,超过三分之一(34.66%)的分析单元涉及动漫企业,对服务机构的关照占到总数的5.18%,而涉及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占比不足2%。
图4
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提出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认为,对于那些“当前发展尚不成熟、受到国外强有力竞争、但通过一段时期的保护(一般为30年)便能成长壮大并有广阔发展前景的产业”,应当加以政策扶持和保护。[29]对照这一标准,动漫产业作为我国最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之一,其发展尚不成熟,属于幼稚产业,需要行政力量的适度保护。实践中,国家以制定发展目标、提供政策资源等方式,消除了动漫产业发展中有关人才、技术、产业链、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制约因素,更重要的是通过“有形的手”弥补了市场调节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缺陷。动漫企业作为动漫产品和服务的创作者和提供者,是产业发展的主力,理应得到较多的政策关注。服务机构在产业发展中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对该类主体的规划有助于推动产业稳健发展。生产端的投资者和消费端的消费者亦是产业链条中的重要环节,缺少投资者的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则步履蹒跚,动漫产品和服务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可,产业则难以完成价值实现,国家政策应在激发消费潜力、优化投资环境上作出更多考量。
2.6 政策效力分析
我国动漫产业专项政策总体较少,多数政策内容分散在各类文化产业政策当中。此外,也存在诸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18年)这类针对性过强的政策。因此,考虑到政策样本内容的全面性、时间分布的均衡性以及分析结果的参考价值,本文选取表10所示的9项政策进行政策效力评价。
表10 具有代表性的9项动漫产业政策
| 编码 | 政策名称 | 发文时间 |
| P1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2004-04-20 |
| P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2006-04-25 |
| P3 | 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2008-08-13 |
| P4 | 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09-09-10 |
| P5 |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 2009-09-26 |
| P6 |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2010-08-16 |
| P7 | “十二五”时期国家动漫产业发展规划 | 2012-06-26 |
| P8 | 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17-04-11 |
| P9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2021-05-06 |
根据前述PMC模型指数计算公式,确定9项动漫产业政策的PMC指数、排名和评价等级。PMC指数越大,说明该项政策的效力越高,政策内容对各变量的考虑越全面,反之则说明该项政策的效力较低,内容较为单一,可改进空间大。如表11所示,9项动漫产业政策的PMC指数均值为7.21,政策总体等级良好。PMC指数排序为P7、P2、P8、P6、P3、P1、P4、P9、P5,其中1项政策(P7)等级优秀,6项政策(P2、P8、P6、P3、P1、P4)等级良好,2项政策(P9、P5)等级一般。这表明我国动漫产业政策在整体规划上科学合理,但部分政策内容指标欠缺,有待进一步完善。
表11 9项动漫产业政策文本PMC指数
| P1 | P2 | P3 | P4 | P5 | P6 | P7 | P8 | P9 | 均值 | |
| X1 | 0.60 | 0.80 | 0.80 | 0.80 | 0.60 | 1.00 | 1.00 | 0.80 | 1.00 | 0.82 |
| X2 | 0.33 | 0.33 | 0.33 | 0.33 | 0.33 | 0.33 | 0.33 | 0.33 | 0.33 | 0.33 |
| X3 | 0.80 | 0.80 | 0.80 | 0.80 | 0.80 | 0.60 | 1.00 | 0.80 | 0.60 | 0.78 |
| X4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X5 | 1.00 | 1.00 | 1.00 | 1.00 | 0.50 | 1.00 | 1.00 | 1.00 | 0.50 | 0.89 |
| X6 | 0.75 | 0.75 | 0.75 | 0.50 | 0.50 | 0.50 | 0.75 | 0.75 | 0.75 | 0.67 |
| X7 | 0.67 | 0.89 | 0.89 | 0.89 | 0.89 | 0.78 | 1.00 | 1.00 | 0.89 | 0.88 |
| X8 | 1.00 | 0.80 | 0.60 | 0.80 | 1.00 | 1.00 | 1.00 | 0.60 | 0.80 | 0.84 |
| X9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PMC指数 | 7.15 | 7.37 | 7.17 | 7.12 | 6.62 | 7.21 | 8.08 | 7.28 | 6.87 | 7.21 |
| 排名 | 6 | 2 | 5 | 7 | 9 | 4 | 1 | 3 | 8 | - |
| 评价等级 | 良好 | 良好 | 良好 | 良好 | 一般 | 良好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良好 |
结合9项动漫产业政策文本的PMC曲面,如图5所示,可评价我国动漫产业政策的完善程度,分析待评价政策的优劣。等级为优秀的P7是原文化部发布的《“十二五”时期国家动漫产业发展规划》(2012年),该政策是指导“十二五”时期动漫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内容覆盖全面,兼顾宏观与微观两个维度,是总体部署与具体指引的结合,对动漫产业发展所需的内容、技术、人才、产业链、市场等要素均有涉及,并且提供了多种激励措施,对于变量指标的整体考虑较为均衡。等级为良好的P2、P8、P6、P3、P1、P4在不同变量上各有遗憾,需进行针对性改进。如P3《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尚未考虑动漫产业的区域协调发展以及产业基地建设,对动漫产业发展亦缺少直接的资金扶持。等级为一般的P9和P5均是关于文化产业的宏观政策,政策着眼于我国的文化产业整体发展,对文化产业之下的动漫产业关切较少,这也是这两项政策PMC指数较低的原因之一。
图5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3.1.1 政策工具使用失衡,内部结构失调
我国动漫产业的持续发展离不开供给型、环境型和需求型三种政策工具,但政策工具的使用存在整体失衡、内部结构失调的问题。具体而言,支持动漫产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工具基本形成了“供给型(24.70%)+环境型(58.96%)”的政策工具模式,然而对于需求型政策工具(16.33%)的使用存在缺位,导致相关政策对动漫产业发展的直接拉动作用难以充分实现。政策工具内部结构失调则体现在供给型政策工具偏向技术支持(40.32%)和公共服务(30.65%),而资金投入(4.84%)有待提高;环境型政策工具中目标规划(31.08%)和策略性措施(35.14%)使用较为突出,金融支持(4.05%)和税收优惠(10.14%)则表现出较低水平应用;需求型政策工具重点使用示范工程(39.02%)和贸易管制(36.59%),而政府采购的使用频次仅为1(2.44%)。可见,目前我国动漫产业存在过度依赖少数政策工具,部分政策工具使用明显不足的问题,特别有关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使用频次偏低,表明其在动漫产业发展中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尚未实现政策的精准化供给。
3.1.2 主体合作性不强,产业治理体系不完善
动漫产业政策的主体合作性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政策发布主体间合作性不强。文化和旅游部作为动漫产业的主管部门,承担着加强多部门合作,调动多方政策资源支持产业发展的重要职责,然而其主体合作情况并不乐观。2004年至今,文化和旅游部与其他部门共联合发布了5份政策,数量不足其发布总数的1/4。依据现行有效的《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2009年),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共同参与动漫治理,然而根据主体合作网络分析,文化和旅游部与国家广电总局合作频次较高,但也仅有两次。其二,政府与其他政策参与主体未形成强合作关系。如图4所示,政府占比达56.97%,而作为市场方的消费者、服务机构、投资者三者共占8.37%,呈现出“此强彼弱”的状态。“强政府、弱市场”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弱政府、强市场”则会引发恶性竞争、市场垄断等乱象。只有五大政策参与主体各司其职、协同合作,才能实现政府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达到“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出版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30]的政策目标。如何实现政府与市场主体的良性互动,构建完善的动漫产业治理体系值得政策制定者思忖。
3.1.3 政策效力总体表现良好,少数指标有待改进
当前,我国动漫产业政策效力整体处于良好水平,政策内容较为全面。但就政策效力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变量而言,少数指标仍有改进空间。从选取的9项政策来看,这些政策在政策评价、政策视角、政策重点、激励措施、政策性质和政策领域的PMC指数上具有明显优势(因9项政策均为公开发布,故不讨论政策公开变量),说明政策具有明确的目标,政策内容依据充分、科学合理,多数政策能够在宏观和微观两个维度上综合运用建议、监督、引导等手段,对动漫产业发展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提供多样的激励措施。但是,9项政策在政策客体和政策时效两方面相对薄弱,其中政策客体对社会和公众变量普遍缺失,容易导致政策无法对多变的社会环境和公众需求作出有效反应,从而削减政策实施效果甚至引发政府信任危机;政策时效突显长期效力,但阶段性张力略显欠缺,会导致政策可操作性不强、灵活性不足,政策效果难以评估。未来,我国的动漫产业政策仍需加强对社会和公众等客体的中短期规划,以发挥动漫产业在创新社会治理和满足公众需求方面的作用。
3.2 建议
3.2.1 协调政策工具使用比例,优化政策工具内部结构
我国动漫产业的持续发展需要在环境型政策工具营造的良好外部环境下,发挥供给型和需求型政策工具的“推—拉”作用。针对政策工具使用失衡问题,应在保证供给型和环境型两类政策工具的使用效果、效力的前提下,多关注需求型政策工具对产业的拉动作用,建立三种政策工具组成的相对平衡的稳定框架。具体而言,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要加大向中小动漫企业购买产品和服务的力度,提振中小企业发展信心;开展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国产动漫振兴工程等示范工程效果评估,推动动漫生产精品化、原创化;加强对进口动漫尤其是进口网络动漫的内容审查,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为国产动漫提供发展空间;积极参加国际动漫节等交流活动,以合作和授权等方式加强与国外企业的国际合作,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出适销对路的动漫产品和服务,推动国产动漫“走出去”。
此外,还应优化政策工具内部结构,以增强政策效能。毫无疑问,任何单一政策工具产生的效能都是有限的,必须与其他政策工具形成完整的系统,才能增强政策效能,产生“1+1>2”的效果。具体来说,在使用策略性措施和法规规制时,要注重内容的落细落实,提高执行效率;推动财政金融扶持重点从直接资金补贴向完善投融资渠道转移,有序开放资本市场,以审慎开放的态度引导外商投资动漫产业,以提升动漫产业发展活力;探索将税收优惠政策从内容生产向产业链中下游推进,针对不同环节细化和明确不同的税收优惠方式(如税基优惠、税额优惠、税率优惠等)[31],增强动漫产业发展动力;保障动漫产业发展所需的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要素的供给,加强对公共服务质量的监管、评估和优化,完善多主体监督体系,补足短板、提质增效[32]。
3.2.2 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完善动漫产业治理体系
我国动漫产业具有显著的跨产业融合特征,文化和技术属性的融合加剧了产业治理的复杂程度,因此动漫产业治理必须坚持政策主体多元化和治理主体多元化。政策主体多元化要求各有关政府部门统筹规划,各维度有序推进。国务院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作为动漫产业发展的重要规划机构,在政策制定中处于关键地位,应持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形成“以点带面”的政策主体格局,同时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政策制定以增强政策的全面性。治理主体多元化则要求以行政管理为主,调动动漫企业、消费者、服务机构、投资者等多元主体参与产业治理的积极性,建构动漫产业治理体系。
其一,应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搭建多方协同治理平台,提升协调与管理效率。如动漫产业主管部门协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等部门,制定有关打击盗版、动漫“走出去”等政策;其二,动漫企业要增强主动性,利用新技术赋能内容生产,以高质量的产品供给引领新需求,提升动漫产业发展水平;其三,注重用户需求,建立健全消费者反馈渠道,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提质增效;其四,全方位健全动漫产业治理保障体系,完善人才、信息、技术、资金、服务等生产要素的供给与保障,不断优化动漫产业的资源配置;其五,引导投资者将更多的资金投向产业链前端的人才培养、内容创作、版权保护等环节,为产业发展带来更多的“源头活水”。
3.2.3 注重评价指标体系均衡性,多维度优化政策效力
待评价政策PMC指数的最终形成与每一项变量指标息息相关,政策内容应全面均衡覆盖评价指标体系,从而达到较高的政策效力。但我国具有代表性的动漫产业政策对政策客体和政策时效两个一级变量及其二级变量的覆盖并不均衡,应当进行针对性调整。
在政策客体层面,当前政策明显偏重政府和企业,忽视了社会和公众在动漫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动漫产品和服务不仅可以通过独特的叙事方式和视觉表现增强全社会文化认同,进一步筑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可以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实现社会善治[33]。动漫及其衍生出的亚文化为受众纾解社会现实压力提供了窗口,并在潜移默化中型塑着受众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此,动漫产业应当深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应用人工智能、动作捕捉、虚拟现实等关键技术,以高质量动漫精品传递文化内涵和价值导向,起到成风化俗的社会作用,同时还要深入市场调研,明确不同年龄段用户的产品需求,促进动漫由低龄化向“全年龄段”发展,更好地实现动漫以文化人的文化使命。在政策时效层面,应当从长期、中期、短期三个不同周期制定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以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首先,在制定长期目标时,要重视对长期目标中各子目标的分解或重构,形成具有操作性的阶段性实施方案,使中短期目标服务于长期目标的达成并成为其重要部分[27];其次,在政策制定前、政策制定中和政策实施的各个阶段都要对政策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加以评估,确保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目标合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能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4 结语
政策作为动漫产业发展的“指挥棒”,在我国从动漫产业大国向动漫产业强国迈进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基于“政策工具—政策参与主体—政策效力”三维框架对我国动漫产业政策展开量化分析,采用PMC指数模型构建政策效力评价指标体系,有效识别了当前动漫产业政策存在的不足,为今后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另外,由于本文政策样本仅选择了国家层面颁布的相关政策,未能将动漫产业涉及的高新技术产业、信息产业、软件产业等领域的政策纳入分析视野,后续将适当扩大政策样本选取范围,同时将动漫产业的生产、分发等环节纳入政策效力考量范畴,进一步深化对政策适用性的考察。
参考文献
Behavioral assumptions of policy tools
[J].
An assessment of government innovation policies
[J].
Policy modeling:Definition,class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J].
政策文本计量视角下科技人才政策分析与评价:基于“工具—效力”的二维框架
[J/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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