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出版, 2024, 43(12): 43-51 doi:

产业观察

数智时代出版物产权价值实现路径探析*

李杨, 朱丽君, 郭岳寒, 李想

上海理工大学出版学院,200093,上海

摘要

在从“出版大国”到“出版强国”的发展过程中,出版物产权价值的实现是进一步释放出版价值、实现出版业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本文结合数智出版时代的特征,基于产权构成要素视角,对出版物产权价值实现的基本逻辑展开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炼数智时代出版物产权价值实现的路径:构建高效评估系统、提升复制发行效能、创建新质出版体系、优化数据资源管理以及创新跨界合作模式,以期为促进出版物产权价值的有效实现提供参考。

关键词: 出版物 ; 出版物产权价值 ; 数智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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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杨, 朱丽君, 郭岳寒, 李想. 数智时代出版物产权价值实现路径探析*. 科技与出版[J], 2024, 43(12): 43-51 doi:

《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出版强国的发展方向,并对实施路线进行了规划。激发出版产业活力以及促进出版物价值释放的重要性愈加凸显。出版物产权是出版物价值的重要来源,数智技术的发展为出版物产权价值的多重实现带来了新的可能。出版活动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生产与销售模式,而是基于数智技术及自身的需求与特征,对出版物产权价值的开发和利用升级出新的模式与路径。

出版物是文化产品的一种,其价值涵盖主体价值、载体价值以及转化价值三部分[1]。相较于传统出版,数智出版在释放出版物产权转化价值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但也存在价值识别困难、价值评估误差大、价值实现路径不清晰等问题。与数智出版时代相伴而来的是复制与发行阶段的全面革新,出版物内容的多次利用、衍生开发以及国际化推广使得传统指标与模式难以全面、准确地体现出版物产权价值,因此其价值时常被忽视、低估或存在较大误差。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指出“文化产权交易机构要充分发挥在场、在线交易平台优势,推动标识解析与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融合创新,为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确权、评估、匹配、交易、分发等提供专业服务”[2]。文化产权交易机构、出版产业主体以及相关部门应如何精准确认出版物产权,有效评估出版物产权价值,并高效实现其应有的产权价值,成为数智化出版时代相关主体亟待解决的议题。为此,本文基于数智出版时代的特征,提炼出版物(本文中主要指阅读类出版物)产权价值评估与实现的基本逻辑与策略,以期为数智化浪潮中出版物产权价值主体提供思路与参考,提升出版物产权价值的实现效能,助力出版业的高质量发展与出版强国建设。

1 出版物产权价值的内涵界定

出版物是指“以知识、信息等精神内容为内核,以编辑加工为保证,以文字、图像、视频、代码为符号,以印刷或非印刷的复制方式为手段,以简牍、纸张、磁、光、电等物质载体为依托,以社会传播为目的的产品”;广义的出版物包含“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和网络出版物”[3]。为与艺术品、影视作品等其他文化产品有所区分,本文所讨论的出版物主要指书籍、期刊等基于阅读的出版产品。

出版物作为一种文化产品,界定其产权及产权价值内涵需基于文化产权及文化产品产权展开。文化产权即对文化资源、文化产品等文化智慧成果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文化资源产权和知识产权两大类型[4]。文化产品产权则是文化产权集合下的一个子集,是指“人们智力劳动创造的精神成果的所有权,包括有形产权和无形产权两种形式”[5]

出版物作为文化产品,其产权既与文化产品产权相联系,又有自身的特点。出版物是文化产业的核心产品之一,是知识商品化的主要载体。知识商品化的过程凝结了人们的智力劳动,这一智力劳动成果所应享有的权利被归纳为知识产权等权利。智力劳动成果属于精神成果,通过物质载体呈现。因此,出版物产权指的是出版物相关实践主体对智力成果及物质载体享有的相应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物权、债权和股权等一系列财产权利的集合,其核心要素是知识产权[6]。具体而言,出版物产权主要包括出版物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著作权,以及出版物物权、出版物股权、出版物债权等。在数智出版时代,电子书、数字期刊、AR/VR出版物、数据库等出版产品突破了传统出版物的物理载体限制,出版物的表现形式和使用场景得以拓展,其产权内涵与实现方式需考虑新兴技术,以确保著作权的保护和价值实现。

文化产品产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生产与销售带来的收益,权利主体对文化产品产权进行的支配体现了文化产权的价值。由此,文化产品产权价值主要体现为文化产品的经济价值,而出版物产权价值主要体现为出版物的经济性权益和经济价值,也即出版物著作权、出版物物权、出版物股权及出版物债权等所内含的经济性价值。

2 出版物产权价值的实现

基于出版物产权价值的构成要素,结合几种权利的特征,出版物产权价值实现路径应包含出版物著作权价值的实现、出版物物权价值的实现以及出版物股权价值的实现等方面。

2.1 出版物著作权价值的实现

与出版物产权价值关系较为密切的著作权包含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而依据价值内涵及实现路径的差异,以上权利可主要归纳为三类。

首先,出版物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常常组合形成出版物的专有出版权。具体而言,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单位通过与著作权人订立合同,在约定的期限或地域内,获得出版作品的一种专有权利[7]。专有出版权是著作权中的一部分,是出版物产权价值实现的主要方式。出版物的专有出版权通过合同交易实现其经济价值,并通过版税或稿酬收入、市场拓展与品牌影响力以及版权衍生开发等方式为作者和出版单位带来实际的经济利益。

其次,出版物翻译权、改编权与汇编权的价值实现。①出版物翻译权价值的实现。出版单位识别目标语言市场的潜在需求,选择具有市场潜力的作品进行翻译或将翻译权转让、交易于第三方,从而拓宽作品的国际传播边域,增加海外销售收入,同时提升出版单位的国际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②改编权价值的实现。出版单位可依据市场需求,将原作品改编为适合不同媒介形式的作品,如将小说改编为电影、电视剧、舞台剧或游戏等;可依据目标受众的差异对作品进行不同版本的改编,亦可将此权利转让或交于第三方实现其价值。出版物的改编不仅能够为出版社带来直接的版权收入,还能通过衍生品的开发与销售,进一步拓展产业链,实现经济价值的最大化。③汇编权价值的实现。出版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和读者兴趣,将多部作品或作品片段进行选择与编排,汇集成新的出版物实现其价值,如文学作品选集等。通过汇编权的行使,出版单位能够丰富产品线,满足读者的多样化需求,同时提升出版单位在特定领域的专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综上所述,出版主体可综合运用市场策略、版权管理、资源整合与产品创新等多种方式实现出版物的翻译权、改编权与汇编权的经济价值。

最后,出版物信息网络传播权价值的实现。出版主体及产业链相关方面通过将书籍、期刊等传统出版物转化为数字形式或直接进行数字出版物产权价值生成后,借助网络平台的覆盖与推广,实现出版物的高效、便捷传播,进而实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经济价值。这种传播方式不仅拓宽了读者群体,还打破了地域限制,极大地提升了出版物的市场影响力和产品到达率。同时,通过精准营销、付费阅读、版权许可、数据库接入授权等多种运营模式,出版主体能够将出版物价值有效转化为经济收益,促进版权方、平台及用户的多方共赢,使出版物信息网络传播权价值的实现更具持久性和扩展性,提升出版物经济价值的实现效率。

2.2 出版物物权价值的实现

出版物物权价值在出版物从出版主体转移到消费端时得以实现。出版物的发行、销售与流通是实现其物权经济价值的基本途径。出版主体通过图书市场、网络书店、电子书平台等多种渠道,将出版物推向市场,消费者购买出版物,从而达成价值交换。在这一过程中,出版物满足了消费者的阅读、收藏或其他需求,使用价值得以实现,同时其经济价值也在销售码洋及实洋中得到体现。物流体系的完善和电商行业的兴起使出版物流通效率大幅提高,进一步促进了其经济价值的实现。

2.3 出版物股权价值的实现

出版物的股权价值一般通过出版社与其他公司的项目合作实现。具体而言,出版单位可将出版物的部分产权出售或转让,通过“以权入股”的形式参与到项目中,在合作的项目获益后出版物股权的经济价值得以实现。另外,出版行业存在股份众筹的模式,投资者(出资人)作为股东直接参与出版项目的股权分配,共享项目成功后的收益和权益。例如,学林出版社的学林自出版平台众筹的《独家上海》便采用股份众筹模式。待该图书出版发行后,按照众筹者投资的资金分摊图书收益;出版中的风险由出版单位及参与者共担。相较于实物众筹,股权众筹更容易营销。出版物销售量直接与众筹者的回报挂钩,激发了众筹各方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营销的积极性。在当前的互联网环境下,股份众筹出版作为一种新兴的出版模式已初具雏形,但其发展进程仍受到法律法规框架尚不完善及营利模式不明晰等问题的制约。随着数智时代的发展,相关技术可能为股份众筹出版领域现存的问题提供更为实际和可行的解决方案,促进该模式向更加规范化、可持续化的方向演进。

3 数智时代出版物产权价值的实现路径

进入数智出版时代,传统出版物的产权价值实现拥有了更广泛的交易条件,数字出版物产权的交易渠道和交易形式也呈现出愈发多样的特征。数智技术为出版物产权价值实现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同时,也存在数字出版物部分产权归属模糊、产权价值评估困难、实现路径难创新以及版权保护难度大等问题。基于上文对出版物产权各构成要素价值实现逻辑的探讨,相关出版主体或可着眼于有效评估出版物产权价值、优化出版专有权价值转化、注重出版物衍生价值开发、提升出版物数据价值挖掘和产权保护效率、促进金融类产权价值增效等方面,从而在数智时代有效实现出版物产权价值。

3.1 构建确权评估体系,高效评估出版物产权价值

产权确权和识别环节是出版物产权价值实现路径的基石和起点。目前,我国出版业存在数字版权确权落后于数字内容实际生产的问题,数字版权侵权已经形成规模化、体系化、产业化的利益链条[8];尤其在跨平台、多方参与的数智出版时代,确权环节更是保障各方权益和维持出版产业生态平衡发展的基础。与传统出版物不同,数字出版物和数据库产品包含大量动态数据,数字内容“可以快速无限复制”的特性一方面延展了出版物信息网络传播权价值实现路径,另一方面也为确权识别、侵权取证和举证带来困难,这要求确权环节在快速变化的环境中进行有效识别和保护。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通证)依托区块链共享数据的生产逻辑,数字出版物经过哈希算法处理,产品特征和作者信息被一同作为元数据置于区块链上[9]。传统版权确权模式需要中心化的版权确权机构,而NFT平台基于区块链分布式记账模式,所有的交易记录和产权信息都被加密存储于一个去中心化的公共账本中。从创作、确权再到交易环节,出版物产权信息的完整性和可信度得以保障,产权转让、使用许可或网络分发行为会被永久记录在链,形成一条透明可查的产权链。NFT为数字出版确权识别环节提供了新的技术优势,赋予了出版主体自主且高效进行版权登记的可能。

合理评估是实现出版物产权价值的前提,其中评估方法的选择是衡量出版物产权价值的关键。出版物是文化产品,文化产品经济价值实现的核心在于其产权价值的实现,产权价值实现的关键环节之一是交易定价,而定价的起点则是价值评估。现有针对文化产品产权价值的评估方法诸如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等,均各有其不足之处,在潜在价值、未来收益等方面的预估准确性不稳定。数智出版时代,出版物产权价值评估作为产权价值实现的起始环节,要求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的评估方法,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出版物产权价值的实现。

以本课题组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文化产品产权价值评估与确权标识应用技术研究”中针对出版物进行的产权价值评估为例,项目通过构建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技术效益—生态效益”为基础的四维指标体系,以四维属性各项指标作为自变量,出版产品销售收入和版权收入总和作为因变量,建立基于深度神经网络的产权价值量化评估模型。通过采集市场真实数据,实现对出版产品收益的预测评估;采取多轮德尔菲法,对指标体系中指标项进行评价,最终得到各项指标权重结果,实现对出版产品产权价值的预测。同时,本项目构建的网络平台可对出版物的产权价值进行实时评估,在较短时间内给予投资者或参与方结果参考,高效实现出版物的产权价值评估。该研究成果体现了大数据和智能技术对出版产品产权价值评估环节的高效赋能,进一步助推出版产品产权价值挖掘和开发。

3.2 提升复制发行效能,促进出版专有权转化

数智时代,传统出版和数字出版的出版物产权价值实现各有其进路,具体而言是“+技术”与“技术+”之区别。“+技术”,即数智技术赋能于传统出版流程的各个环节;“技术+”,是指数智技术成为数字出版物的一部分而存在,将数智技术看作是出版业态发展的核心动力和出版物产权价值实现的方式。

数智技术赋能传统出版,使得复制、发行环节提质增效。传统出版模式下的复制权与发行权主要体现在纸质书籍的批量印刷与市场的实际销售中。进入数智时代,出版主体利用数字前端印刷软件系统、喷墨数字印刷、数字化书芯成型等核心技术提升印刷复制环节效率;还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出版流程的自动化和精准化,例如,数传集团开发的出版领域首个大模型BooksGPT及相关产品,全面覆盖出版从内容生产、编辑校对、印刷复制再到发行的全流程[10]。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出版业,实现全流程转型升级和再造,降低成本并提升效能,从而带来更直观的出版专有权价值的转化。

数智技术发展也使得数字出版深耕产品创新。数字出版模式将复制和发行环节“迁移”至数字平台进行,此时出版物载体为虚拟存在的数字载体,复制流程得以简化,分销渠道以互联网为主,边际成本趋近于零[11]。理论上,这种即时复制和发行模式使得数字出版物一经审核完毕即进入传播环节,不再需要经过传统出版模式中的入库、出库、物流等环节[12],出版物产权价值能够得到较快的实现,如施普林格、爱思唯尔等国际大型学术期刊出版商积极推进期刊数字化,推行在线优先出版(Online First)模式,提高科研成果传播率;而在出版实践中,可能存在复杂的情境因素及出版主体的系统考量,其价值实现路径还需进一步探索。

出版物产权价值的实现基于价值交换,消费者的购买和使用行为达成后,出版物产权价值相关实践活动才具备真正意义,因此消费者对产权价值的创造和实现起到了根本性的驱动作用。出版物载体由物质实体向虚拟载体的转变模糊了消费者对出版物的价值感知,付费意愿也有所降低。但这并不代表数字出版物的“载体价值”被隐没,要提升消费者对数字虚拟载体的接受程度,数字出版物或可“新瓶装新酒”。提高文化产品产权的创新含量是产权价值实现的关键所在,出版主体在出版理念、内容编辑策划、发行营销等方面全方位革新中需以提高出版物在复制权和发行权行使过程中的创新含量为方向,继而探索更为有效的产权价值实现路径。

出版主体是挖掘有价值内容与编辑策划环节的核心主体,其对数智技术的利用效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出版物产权价值的实现。而数智技术的发展使消费者可以即时地参与到出版物内容的创造和发行过程中来,与出版内容产生互动,成为出版物知识产权价值孕育生成和增值实现的一部分。此时不仅是消费者,技术本身也成为出版物产权价值的一部分,因此,提升技术利用的效能亦是在提升出版物产权价值实现的可能。一方面,出版物内容层面,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消费者行为分析、社交媒体监测和市场调研,收集消费者的偏好和需求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收集到的消费者信息进行深入分析,识别出版物市场趋势和消费者兴趣点,基于分析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出版计划,使整个出版流程更具针对性,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从而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出版物形式层面,常见的方式是将AR/VR等技术作为传统出版的附加增值产品,用户扫描二维码或佩戴专业眼镜设备进入虚拟现实世界,获得多感官、具身式、交互式的阅读体验,提升数字出版物的技术价值,从而实现复制权和发行权价值升值。随着数智技术的不断进步,出版物形式不再局限于书籍这一传统层面,数据、信息、内容以及技术等要素已然成为出版业的新兴生产要素,出版业的产业边界不断拓展[13],数字出版实现了出版物从记录性媒介到交互性、社交化服务的转变[14]。产权价值实现路径也在复制—发行模式之外,开拓出数智技术赋能的再生再造模式。AR/VR技术、大数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等能够聚合不同媒介,再生已有内容,再造出版流程,出版主体可积极打造不同形式的出版物产品,如构建专业数据库和知识服务平台、智能搜索引擎等,全方位、多领域灵活实现出版物产权价值。当然,对数智技术的高效利用也离不开出版从业人员的积极实践。出版从业人员应具备利用数智技术整合出版内容资源的能力,要在日常的出版实践中不断强化自身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理解和学习,并将其投入至出版内容资源的聚合之中,全面提升内容资源的价值实现效能。

3.3 创建新质出版体系,深挖增值衍生价值

深挖衍生价值,扩大增值产品的开发是出版物的改编权、翻译权及汇编权价值实现的具体方向。基于出版物原内容的衍生产品开发是现下实现出版物产权价值增值的重要方式。一般而言,可以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入手开发出版物衍生产品,实现原出版物价值再生。同时,在数智时代,相关的出版实践活动应将新质生产力纳入考虑,尤其是在出版物产权价值的增值衍生环节,逐步构建适应新市场及环境的新质出版体系。

内容上的延伸主要包含基于原出版物的续本、译本、改编本、汇编本等具体样态,出版单位通常是进行这一类延伸活动的价值主体。数智技术加持下,这种延伸活动不再局限于对原出版内容的简单扩展,而是在此基础上进行针对性的创新。借助大数据技术对出版物市场进行预估,根据市场反馈和读者需求,推出原作品的续作和改编作。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具有强大的资源整合和集合能力,可以进行快速文献综述生成、内容集成、百科出版等汇编本的协同编纂[15]。此外,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翻译方面的表现也十分亮眼。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往往拥有海量语料资源,涵盖多种主流语言,在进行翻译项目时,结合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对不同语言的语义和情感进行分析,人机协同工作能够有效提升翻译质量和效率,甚至有望实现图书原著与译本同时上线市场。需要注意的是,在生成延伸内容时,人工智能本身并不具备主体资格,延伸内容的生成不仅依赖于内容的原始创作者,还涉及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算法设计者、使用者等的贡献,出版物延伸内容经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后,其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成为一大难题。因此,在订立版权合约时应充分协商,明确各方贡献者之间的权利配置与责任分担[16],约定权利归属,尽量减少后续权利争夺或责任推诿等情况的出现。

形式上的衍生分为跨载体和跨产业两方面。一方面,跨载体衍生即数字化转型。诸如纸质出版物内容转为线上数字化内容,或是网络作品从线上数字化内容转为线下实体出版物等形式,即实体形式与数字形式的互相转化。数字化的出版内容是以出版单位为代表的出版主体的核心数字资产。数字化转型是实现出版物产权价值不可忽视的方向,不仅可以提高出版物的可及性,也使得出版主体能够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出版主体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自身出版内容进行系统性梳理并进行数字化加工,如国际知名出版商企鹅兰登书屋很早就瞄准了数字出版领域,拓展开发了数万种电子书、有声书等多元形态的图书。另一方面,跨产业衍生即跨界产品开发。具体而言,出版物经过再创作,以影视剧、游戏、有声产品、文化创意产品等其他产品形式呈现。这一过程中的出版物产权价值实现逻辑以IP增值模式为代表,网络文学领域的IP运营已经成为一种较为体系化的版权开发与价值增值的方式。如《哈利·波特》围绕小说原著开发了电影、游戏、周边等一系列产品,又如《人民的名义》《大江大河》《甄嬛传》等近年来大众喜闻乐见的影视作品大多也都是由小说改编而来。出版物IP具备可辨识度的关键在于其文化资本属性、跨界与改编,但这并不意味着出版物本身的数据、语言或表面结构等是判断其是否能够进行形式延伸或IP开发的“金标准”。因此,出版主体必须综合、深入地对原出版物进行观察与衡量[17]

3.4 优化数据资源管理,完善产权保护全链条

出版主体获取、使用和维护出版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新时期产权价值实现的必要条件,也是推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互联网时代,出版主体能够更加便捷地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产权价值可以在授权中不断释放。在内容分发和传播方面,出版主体和在线阅读平台签订长期合约进行授权,采取月度或年度付费订阅模式分发内容资源。消费者可以在平台上选择单独购买出版物的某一章节或段落,也可以通过开通会员在一定时期内无限制地浏览内容。同时,出版主体可以利用云计算技术自主构建智能分发网络,搭载个性化推荐系统,使数字出版物的网络传播更加精准、高效且稳定。

现如今数据已成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出版主体所拥有的大量数字化内容资源正是其优势所在,但数据资源建设不深入,对数据价值的挖掘不足,这些都阻碍了出版物产权价值的实现。出版主体应当把握数据资源优势,根据自身的专业特色,将内容资源分类整合,打造专业数据库和知识库,对出版物产权价值进行有效开发。例如,上海古籍出版社的“尚古汇典·古籍数字服务平台”拥有古籍约三亿字,平台提供利用多个关键词进行并列检索等功能[18]。同时,还可以将数字内容资源调用权限授权给其他公司开展合作,又或是独立开发专业性的垂域模型[19]。这些都可以有效实现出版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价值。

在数字版权授权量激增的同时,现行的数字版权管理体制亦呈现出用权变现难、成本高、溯源难等特点[20]。来自多方主体的出版物共同作为数据库中的资源,其中各项内容被检索和使用的次数、范围等信息不透明,确权效率低,产权价值难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各方利益分配。除此之外,自由开放的互联网环境也为侵权盗版行为提供了便利。数字版权被侵权后的取证工作难度大,数字内容即使被修改也很难识别,侵权后的维权成本因此加大。这就要求相关利益主体积极贯通产业链,利用区块链等技术的去中心化分布式技术消解信息壁垒,创设无中介交易环境,明晰数字版权归属,设计建构资源共享、价值共创的融合出版范式[21],将相关技术有机融入数字版权全链条保护中。同时,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数字版权登记和交易平台,对数字出版物进行唯一性标记,实现版权快速、有效的交易,加速数字出版物的价值实现,从而推动出版物产权价值的进一步释放。

3.5 创新跨界合作模式,增效金融类产权价值

在数字化、智能化的出版环境中,出版物股权价值的实现主要通过跨界合作模式与推动股权价值多元化转化等方式实现,以增效金融类产权价值。

出版主体可积极开发项目合作模式并推动股权多元化,拓宽价值实现路径。目前,虽然在出版行业中以股份的形式进行项目合作的案例并不多,但在其他文化产业,如影视、游戏产业中,已经有丰富的实践模式可供借鉴。一方面,构建开放的合作生态是关键步骤之一。出版主体需积极寻求其他文化产业的合作,持续探索股权价值多元转化的模式,形成跨领域、跨媒介的协同创新体系。通过资源共享、联合开发、品牌授权等方式,将出版物的股权价值延伸至更广泛的文化产业链中,实现其产权价值,并带动整个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出版主体需积极推动股权众筹的规范化运营,利用互联网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出版项目,实现股权的多元化配置。这不仅能够缓解出版社的资金压力,还能通过众筹者的积极参与,提升出版物的市场认知度与营销效果。

同时,出版主体可加强与金融及服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共同研究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从而帮助缓解资金压力并促进产权的转化和利用。

4 结语

在数智时代背景下,出版物产权价值的实现路径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本文以出版物产权要素为切入点,分析了出版物产权价值的实现逻辑,并对相关出版主体在数智时代实现出版物产权价值的路径进行了归纳。有效评估出版物产权价值,推动数据要素、技术要素与出版业深度融合是实现出版物产权价值的关键所在。出版主体需重视数智技术在出版物编辑、复制、发行再到衍生的全环节流程再造和产权实现中的作用,同时也要注重金融层面的资源管理优化与跨界合作。只有基于出版业及数智技术的发展规律,不断探索更加多元和高效的出版物产权价值实现路径,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供需匹配效率,才能有效推动出版物产权价值的可持续实现,助力出版强国建设目标的达成。

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项目“文化产品产权价值评估与确权标识应用技术研究”(2021YFF0900400)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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