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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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文雪, 曾俊.
“心理契约”一词首先由美国心理学家Argyris[1]于1960年提出,他使用“心理的工作契约”来描述工人和工头的关系。心理契约的概念于1962年由Levinson等[2]提出,即心理契约是组织、员工对双方关系的主观理解,是员工和组织间有关责任和义务相互期望的总和。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有别于组织和员工之间的心理契约,但双方实质上也存在心理契约。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的主体既包括作者,也包括编辑,是编辑与作者在学术论文出版过程中对彼此责任相互期望的总和。从理论意义上讲,心理契约是心理学的理论,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研究则是心理学在新闻出版事业中的重要研究视角;从现实意义上讲,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研究能够促进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履行,有利于构建编辑与作者间和谐、信任的关系,从而维护良好学术生态环境,推动学术成果的传播和学术期刊的健康发展。
目前,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的相关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从研究主体上讲,已有研究多为出版单位与学术期刊编辑之间的心理契约研究[3,4,5,6,7],且多以学术期刊编辑为研究主体,探究其与出版单位之间的心理契约,缺乏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之间的心理契约研究。2)从研究内容上讲,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出版单位基于“心理契约”的学术期刊编辑队伍管理[3,4,5,6]、学术期刊编辑职业生涯规划[7]、学术期刊编辑激励策略[6],以及学术期刊编辑队伍心理契约违背与预防等[7]方面,缺乏促进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履行的路径研究。因此,本文拟进行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探究,以期为丰富心理契约理论,促进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履行提供参考。
1 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的内涵、基本特征及结构维度
1.1 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的内涵
心理契约的研究领域最早为经济组织内部的雇佣关系,后来运用于包括教育、医疗、图情等诸多领域,是一种特定关系的主观约定。[8]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虽不同于经济组织内部的雇佣关系,但双方实质上也存在心理契约。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的本质是编辑与作者在学术论文出版过程中对彼此责任相互期望的总和,它覆盖学术论文投稿、审稿、用稿全过程,是双方的主观期望,这种期望是内隐的权责认知,而不经书面约定,因此具有内隐性而非外显性的特点。
当作者投稿到学术期刊时,其与编辑就形成了一种契约,通常这种契约为学术期刊公开发布的稿约,作者根据稿约填写投稿承诺书,在法律上这种契约属于“要约”。但这种合约多是学术期刊单方面制定的,在权责的约定上可能存在不对等,权责考虑不充分等情况,在内容上多集中在版权和作者义务上,较为简单和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决定编辑与作者行为选择的关键主要是双方的心理契约。
1.2 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的基本特征
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的基本特征由两个因素决定,其一是主体以及主体在某项活动中特定的行为,也即是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以及双方在学术论文出版过程中的学术论文写作、审稿、稿件修改、编校、出版等行为;其二是心理契约的本质特征。根据以上两个因素,可以归纳出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①随意性。这是由心理契约是主体的主观期望,而未经书面约定呈现这一基本特征决定的。②可变性。心理契约在编辑和不同作者间是有所异同的。编辑和高影响力的作者和普通作者之间的心理契约大相径庭。③信息不对等性。编辑与作者之间可能存在自身专业知识、文化背景等方面的差异,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双方对彼此的期望和现实产生明显差异。④互惠性。作者为学术期刊提供内容资源,编辑为作者学术成果发布和传播提供平台,双方呈现互惠性关系。
1.3 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的结构维度
梳理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的国内外相关研究后发现,目前学术界对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的结构维度研究并未涉及。因此,本文在已有心理契约的研究基础上,按照李原[9]提出的中国文化背景下心理契约的三维结构理论,以及心理契约存在双向关系的观点,认为编辑与作者的心理契约结构维度包括两个方面,即编辑责任、作者责任,具体划分为三因素,即双方的规范型责任、人际型责任和发展型责任。
1.3.1 双方的规范型责任
编辑的规范型责任是指编辑向作者提供明确、具体的学术论文出版服务,如稿件审理、编辑校对、刊发等。作者的规范型责任是指作者严格遵守学术期刊的相关制度和行为规范,按照学术期刊明确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如提供高质量稿件、按时按要求修改稿件等。双方的规范型责任着眼于得到即时的、实际的审稿、用稿结果,是现实层面的需求。
1.3.2 双方的人际型责任
编辑的人际型责任是指编辑为作者提供良好的人际环境,如解决作者投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尊重作者、关心作者等;作者的人际型责任是指作者维护良好的人际环境,如主动配合编辑,信任、支持编辑,恪守学术道德等。双方的人际型责任着眼于追求双方社会情感的满足,共建诸如尊重、公平、信任等人际环境,是情感层面的需求。
1.3.3 双方的发展型责任
编辑的发展型责任是指编辑发挥学术引领作用,使作者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潜能,促进作者成长;作者的发展型责任是指作者在当下学术论文出版工作以外,付出额外的努力,承担额外的任务,从而促进编辑所从事的学术出版事业的发展。双方发展型责任的意义在于共同促进学术出版事业的发展。
2 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违背
在学术论文出版的各个环节均可能出现学术期刊编辑和作者的心理契约违背。心理契约违背主要是个体在组织未能充分履行心理契约时产生的一种情绪,包括不公平感、失望、不信任等。[10]可以看出,心理契约违背本质上是一种主观感知过程,而非客观事实。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违背可认为是作者或学术期刊编辑在对方未履行心理契约时产生的一种负性情绪体验,出现感知与期望不符,严重的情况甚至会导致心理契约的终结。
2.1 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违背的表现及原因
2.1.1 编辑层面
(1)规范型责任方面,流程进度推动缓慢。目前,学术期刊审稿流程多采用“初审—同行评议—复审—终审”或“初审—复审—终审”的流程。在实践中,部分学术期刊存在审稿流程推动缓慢的情况。例如,初审时间较长,有的甚至超过3个月,三审周期总共可能超过半年;终审后见刊时间等待较长,等待1年以上的学术期刊不在少数。究其原因有三,其一是目前学术期刊资源较稀缺,而作者论文发表的需求旺盛,因此学术期刊来稿量巨大,编辑任务重,精力有限;其二是学术期刊审稿环节较多,绝大多数期刊在三审外还有同行评议的环节,如果文章涉及交叉学科,就需要多个领域的专家担任审稿人,编辑需综合所有同行评议专家意见后进行下一步流程,因此耗时较长;其三是同行评议专家由于自身工作繁忙或需要核实数据的准确性等原因审稿时间较长。
(2)人际型责任方面,沟通过程欠缺理解、尊重。良好的沟通以尊重和理解为前提,能让双方顺利地达成目标的同时,感受良好。在实践中,学术期刊编辑在沟通过程中欠缺理解、尊重的表现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语言暴力,例如,在与作者的电话沟通中表现出明显的冷漠、敷衍、不耐烦等,不重视作者的意见,以各种理由拒稿:如不接收副高以下职称的、无基金项目支持的作者投稿等;其二是行为上无回应,比如,不接作者电话,不回复消息、邮件,退稿不发送邮件,无具体退稿意见等。出现沟通过程欠缺理解、尊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作者电话、消息、邮件等数量巨大,而编辑人数有限,没有足够的精力进行高质量的逐一回复;二是部分编辑过度关注期刊评价指标,倾向于选择更有利于期刊评价指标的作者稿件;三是部分编辑的作者意识不强,缺少设身处地理解作者的自觉性。
(3)发展型责任方面,学术引领作用发挥不足。2021年5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给《文史哲》编辑部全体编辑人员的回信中强调:“高品质的学术期刊就是要坚守初心、引领创新,展示高水平研究成果,支持优秀学术人才成长,促进中外学术交流。”[11]可以看出,学术期刊具有促进学术人才成长,引领学术发展的职能。学术期刊编辑角色的理想境界是“学术引领者”。在实践中,学术期刊编辑的学术引领作用普遍发挥不足,比如,未进行选题策划,稿源均为自然来稿,对学术研究方向无把控;未组织针对作者的专项学习、培训,仅在论文修改意见中提及个别需要修改的内容,对作者的学术论文写作技术性指导不全面、不系统等。分析学术期刊编辑学术引领作用发挥不足的原因,一方面是学术期刊编辑的评价考核内容中很少涉及编辑的学术引领职责,另一方面是学术期刊编辑对自身“学术引领者”的角色认知不足,因此其发挥学术引领作用的动机和愿望不足。
2.1.2 作者层面
(1)规范型责任方面,违背学术规范。学术规范是作者在学术研究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包括伦理道德、成果形式和思想价值三个层面,是学术活动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12]实践中,作者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①剽窃、篡改:引用他人未发表或已发表成果但不标明出处,包括论点、论据、论证方法等;②不正当署名:该署名者不能署名,不该署名的“挂名”,甚至擅自在作品上署知名作者的姓名,以此抬高作品的声誉等;③重复发表研究成果:将研究内容基本相同的论文投稿到多种期刊,变相一稿多投;④论文格式不规范:论文格式不符合学术期刊要求,在数字、符号、单位、标点符号、图表等使用上不规范。探究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其一是学术规范认知偏差,比如,对《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以及本单位学术规范的相关规定等了解不深入,对剽窃、篡改等严重失范行为认知清晰,但对“凡是引用须标明出处”却不敏感等;其二是学术目的功利化,比如,违背学术研究的初衷,将追求学术声誉、金钱回报和晋升机会等作为学术研究的目的。
(2)人际型责任方面,破坏诚信守约的原则。编辑与作者的人际环境是影响编辑与作者交往的社会环境。绝大多数作者,在维护编辑与作者良好人际环境方面能够做到平等尊重、友好团结,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其中破坏诚信守约的原则是最主要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学术不端行为,这是最容易破坏作者与编辑关系的问题;二是违背编辑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未积极配合编辑的审稿和修改工作,如作者修改稿件不及时,不按修改意见修改或仅对部分意见进行修改,未修改部分亦不做说明等。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过分追求见刊时效,一稿多投导致录用后撤稿;二是缺少严谨求实、追求真理的学术精神,只求论文发表,对论文质量不重视。
(3)发展型责任方面,缺乏对编辑工作的反馈。作者对编辑工作的反馈可以提升编辑工作的信心和动力,提高编辑工作的质量,提升出版物质量,从而促进编辑所从事的学术出版事业的发展。作者缺乏对编辑工作的反馈主要表现为缺乏对编辑工作的具体建议和意见:多数作者仅对编辑的工作给予配合和支持,而没有提供具体的建议和意见,这会导致编辑无法从作者处获得有价值的反馈信息,从而影响编辑工作的改进和质量提升。作者缺乏对编辑工作的积极反馈的原因较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缺乏对编辑工作的认知。部分作者对编辑工作的流程、职责和价值了解不深,对编辑在出版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认识不足,也意识不到编辑工作对提高论文质量方面的作用,因此缺乏对编辑工作给予反馈的动力。二是对向编辑反馈意见有顾虑。部分作者担心自己的意见不专业、不恰当,或者认为向编辑反馈意见有表达对编辑工作不满之嫌,因此会选择保留意见,这也会导致反馈不足。
2.2 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违背的后果
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违背势必会造成作者和编辑的态度和行为发生负面改变,最终可能导致学术论文出版质量下降。作者在感知到心理契约违背后,为了保证投稿成功率和见刊时效,可能会选择一稿多投,更有甚者,会直接导致心理契约的终结,选择不再向该学术期刊投稿,这对学术期刊稿源和作者群构建会造成负面影响。而编辑在感知到心理契约违背后,在稿件审理中可能会出现“重标签”的情况,由于学术不端行为难以鉴别,编辑审理稿件中难免会根据作者的职称、单位、基金支持等信息对稿件进行初步筛选,从而使部分优质稿件流失;另外,在编校过程中,编辑可能不再对该作者的稿件加工抱有热情,出现编校时长延长,编校质量下降等情况。当然,心理契约违背所产生的后果受各种情境因素的调节,包括作者发文需求和期刊版面的供求关系,对审稿、用稿程序公正性的感知,投稿之初双方对彼此的信任度、可能发生心理契约违背的预期等。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违背后的行为选择,在诸多因素调节下,尤其是当前学术期刊资源稀缺的现状下,仍指向明确的负向行为和态度。
3 促进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履行的路径探索
3.1 编辑层面
3.1.1 注重出版时效,履行规范型责任
作者投稿不论录用与否,都高度关注出版时效性,包括审稿时效性和见刊时效性。投出去的稿件石沉大海,长时间无回复意见,对作者无疑是一种煎熬,如果再投他刊,就是一稿多投,属学术不端行为,如果继续等待,又担心延误时间。无效的等待作为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的破坏源,作者最难接受。因此,学术期刊编辑务必重视作者的急迫心情,注重出版时效,合理控制出版时滞,及时让稿件进入审稿流程,在审稿专家未按时审回稿件时,催促专家审稿或更换专家。
3.1.2 保持同理心,履行人际型责任
心理契约是一种主观期望,藏在内心深处,期待对方去理解。因此,心理契约也是情感契约,在情感互动中保持同理心,通过换位思考和共情,可以设身处地地理解对方的情感、情绪,从而促进双方良性关系的形成。作为编辑,要充分理解作者写作论文的不易与艰辛,以及其在投稿过程中期望得到明确、详尽且科学的审稿意见,在录用后希望尽快发表的急迫心情。在保持同理心的前提下,学术期刊编辑应与作者进行平等沟通,率先释放善意信号,注意语言的温度,使作者体验到友好的人际环境,从而促进双方心理契约的履行。另外,双方平等沟通还体现在,编辑不擅自删减、修改作者文章重要内容,保持作者的行文风格等方面。
3.1.3 强化学术引领作用,履行发展型责任
学术期刊编辑对作者的发展型责任核心在于促进作者学术水平的提高,从而为学术期刊建立稳定的核心作者群,推动学术期刊的高质量发展。促进作者学术水平的提高,需要学术期刊编辑充分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对作者进行学术前沿的引导和学术论文写作的技术性指导。学术期刊编辑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国内外研究动态,分析当前的学术热点、难点,提出前沿的学术研究方向,并通过选题策划,传递给作者。此外,学术期刊编辑还可组织有关学术标准、学术成果提炼、学术成果呈现技巧等内容的学习、培训,提高作者学术论文的写作水平,使其研究成果更具学术价值,更有利于传播。
3.2 作者层面
3.2.1 恪守学术规范,履行规范型责任
学术规范是学术创新的前提和保证,离开学术规范谈学术创新是危险的。作者恪守学术规范,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弘扬学术精神,避免学术目的功利化。作者要深刻理解学术精神的本质是指向自我驱动的自觉追求真理的行为,而非利益驱动的完成科研任务的功利行为,并在学术活动中认真落实,使学术活动始终不偏离正确轨道。二是,系统学习学术规范内容,避免出现认知盲区。学术规范涵盖内容广泛,作者应对其进行系统深入学习,尤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学术标准、出版物相关标准等容易忽略的环节予以重点关注,做到对学术规范全方位掌握。三是,努力提高自身学术能力,避免学术不端行为。有研究[13]结果表明,学术能力和学术不端行为之间存在相关性,学术能力越强的作者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概率越低。因此,作者应不断提高自身学术能力,使其匹配相应学术研究的要求,从而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3.2.2 诚信守约,履行人际型责任
良好的人际环境可以促进学术期刊编辑和作者共同协作,从而提高学术论文出版质量。作者维护良好的人际环境需要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一是,恪守学术诚信。违背学术诚信本质上是一种欺骗行为,其对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关系的破坏性最强。一旦作者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被编辑感知,会直接出现心理契约违背,且多数情况下无心理契约修复的可能。因此,作者恪守学术诚信,是促进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心理契约履行的第一要务。二是,严格遵守编辑部的规定和要求,理解并配合编辑的审稿和修改工作。首先,要理解编辑的工作职责,比如编辑按照出版物的编校国家标准对论文格式上进行编辑加工等。其次,要理解学术期刊的出版时效现状,学术期刊为保证学术质量,审稿流程较多,审稿和见刊时效都不会太快等。最后,要积极配合,按时按要求修改稿件,比如行文严谨、按审稿专家意见逐条修改稿件,不擅自删除专家意见,不选择性回复专家意见,对审稿专家意见有异议时,合理提出并加以解释,配合编辑按国家相关标准修改稿件等。
3.2.3 积极反馈意见,履行发展型责任
作者发展型责任的核心是促进编辑所从事的学术出版事业的发展。作者可以根据论文的具体情况和自己的观察与思考,从不同的角度向编辑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帮助编辑更好地完善出版物,提高其质量和影响力,从而促进编辑所从事的学术出版事业的发展。作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有价值的反馈:一是学术价值方面,包括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和创新性,研究方法的可靠性,论文在相关领域的重要性和贡献,以及其对未来研究方向的影响等;二是内容质量方面,包括论述的逻辑性、结构的合理性等;三是排版和格式方面,包括版面的布局、图表位置等;四是审稿流程方面,包括审稿过程的透明度、公正性、效率等。
4 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学术期刊编辑与作者均对双方心理契约予以充分关注和重视,主动承担起各自的规范型责任、人际型责任和发展型责任,才能够促进双方心理契约的履行,避免双方心理契约违背,从而构建起双方和谐、信任的关系,最终促进学术出版工作质量的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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