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教材数字化建设中的版权风险*
——以高校外语教材为例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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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润珍.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突破以及我国教育数字化转型国家战略的实施,外语教材数字化建设成效显著。各大出版社与教育机构纷纷加大对外语教材数字化的投入,推出了一系列优质的数字化外语教材。这些教材通过在线教育平台或APP应用程序以在线课程、智慧教材等形式呈现,极大地丰富了外语学习资源。[1]然而,在外语教材数字化建设的推进过程中,版权风险问题日益凸显,如点读笔、伴读APP、AI早教机器人等新技术、新应用使用而引发的版权纠纷不断出现,成为外语教材数字化进程中的巨大挑战。综观纠纷案例,版权风险的核心点在于教材建设中对既有版权作品内容的引用与传播是否符合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对于国家教育规划类型的外语教材,著作权法有明确的“法定许可”规定,而其他类型的外语教材,是否适用著作权限制相关规定,还是必须遵循“授权许可使用”规定,难以界定,是争议的热点。此外,技术保护措施的运用与版权归属管理也是无法回避的风险点。如何依据著作权法来规避外语教材数字化建设的版权风险,是本文要重点探讨的问题,旨在为教材版权风险管理提供参考。
1 外语教材数字化建设面临的版权风险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即版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法处分其作品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具体而言,版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印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等多种权利。版权风险指的是版权作品在使用过程中,因未经授权或许可而被他人非法使用、复制、传播、改编等,从而可能导致权利人面临经济损失、声誉损害等风险。外语教材数字化建设面临的版权风险既涵盖侵犯他人版权风险,也涵盖被他人侵权的风险。梳理近年来出现的外语数字教材版权纠纷案例,其涉及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教材引用内容易引发版权风险
外语数字化教材内容包括课程教学内容和课后学习内容。课程教学内容对应授课教材,也称主教材,与传统的纸质教材及配套资源一致;课后学习内容对应辅助教材,表现形式为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教材内容来源的途径包括引用与创作,而引用部分涉及版权问题,其中包括免费许可引用和有偿引用。引用内容可能涉及版权风险具体体现在文本、音频和视频内容等引用。《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因此,在教材编写中,文本、图像、音频、视频乃至教学讲义、课件、答案解析等多元化素材的广泛运用,均须严格遵循版权法原则,确保每一素材的采用均基于素材权利人的明确授权。而在实践中仍存在不少未经授权引用而引发侵犯他人版权的情形,这是外语数字化教材建设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
由于外语学科的跨文化和国际化等特征,数字教材的引用内容不仅量大而且多元,甄别引用内容的合法来源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目前,比较常见的做法是对既有的成功教材进行改编升级。例如,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新概念英语》版权纠纷案是对既有版权教材改编升级的典型案例。具体案情为:新东方参照《新概念英语》作品内容制作的名为“新概念网络版”和“新概念课堂版”网络在线学习课件,作为新东方在线课程的教材,在外语教育领域倍受推崇,成为热卖产品。然而好景不长,《新概念英语》著作权人路易·乔治·亚历山大教授的遗孀朱莉亚女士起诉新东方侵权,其主要纠纷点是该网络课件的引用内容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经过一年的诉讼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案中新东方的行为仍然是正常的教学行为,对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未构成侵害,朱莉亚女士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法院的裁定理由为:新东方产品的核心价值是老师的讲解,其赢利是靠老师讲解以及教学环境。新概念是公开发行物,该教材是对单词和文章的汇编,该公司制作的课件仅仅引用了其中很小部分的单词和文章,并且上述学习课件并没有取代教材,而是为了教学的合理使用,因此不构成侵权。[2]尽管新东方胜诉,但对其声誉影响一时还难以消除。
此外,外语数字化教材的引用内容还可能来自于第三方软件工具集成已出版的教材、在线电子词典、语料库及互动学习平台的资源等。此类集成若未遵循相应的软件许可协议或版权条款,同样可能触发版权争议,影响教材的整体合法性与可用性。例如,广州小太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第三方软件在其销售的点读笔中集成了《新标准英语》系列教材的电子书文件及音频文件,且未获得教材版权方外研通公司或外研社公司的许可,从而触发了版权争议。[3]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换言之,改编升级的教材如符合著作权法所界定的作品要求,该教材可具备著作权。但如果教材引用内容涉及已有版权作品,而且未经原作者或版权所有者事先许可直接引用,极易构成版权侵犯,威胁到数字教材的法律合规性。因此,教材内容的引用问题是教材数字化建设面临的主要版权风险。
1.2 教材版权归属不清晰
首先是教材作为汇编作品,版权归属复杂,而在外语数字化教材的制作和传播过程中,又涉及多个主体的合作,这一多主体参与的模式产生了版权归属的模糊地带,各主体对于自身贡献的界定及相应权利的归属往往难以明确界定,从而埋下了版权纠纷的隐患。以教师的慕课、微课视频为例,这些凝聚着教师团队、技术平台心血与创意的教学资源,其版权归属问题便成为争议的焦点。同样,在集体备课中诞生的教学活动设计、教学练习等成果,其版权归属亦因参与者众多而难以清晰划分。尽管《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而实践中该条款的适用情形非常复杂,由于外语数字教材是合作作品,涉及多个版权主体,因此在维权过程中需要协调各个版权主体的意见和行动。这可能导致维权过程变得复杂和漫长,因为每个版权主体可能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和维权策略。其次是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实践中还是存在因版权归属共有产生作品使用权限以及侵权、维权责任承担等争议。如前所提到的慕课或其他外语数字教材,如果该作品是在学校的物质支持下完成的,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学校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此类纠纷还是经常发生。另外,委托作品也存在版权归属风险。《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比较常见的纠纷是委托人在支付委托金之后,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享有作品版权,没有与受托人明确约定作品权属、使用范围和方式等。在作品市场价值逐渐提升,委托人对作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容易与受托人产生版权纠纷。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当前由AIGC技术生成的“作品”也因版权归属问题引发了一些版权纠纷。AI“作品”从预训练到生成,都有可能涉及既有版权作品的内容。从著作权法的视角审视,明确这一系列新兴教育产品的版权归属,需要兼顾产业链中诸多利益主体,是一项极富挑战的任务。诸如此类的版权归属问题增加了教材被他人侵犯版权风险。
1.3 网络传播安全问题
数字化教材作为现代教育的重要载体,其便捷性、互动性和内容更新迅速的特点极大地丰富了教学手段与资源。然而,正是这些优势也伴随着较高的网络传播风险。数字化教材易于通过互联网快速复制、传播,甚至被非法篡改或盗用,这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版权,还可能因内容被恶意修改而导致知识误导,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身心健康。此外,网络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也增加了数字化教材在传播过程中遭受黑客攻击、病毒传播等安全威胁的风险,一旦系统被攻破,大量敏感信息可能泄露,给教育机构和学生个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然而,仍有部分不法商家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APP等数字化平台作为掩护,通过编辑篡改、格式转换等技术手段,擅自将数字化教材、图书等教育资源发布于网络之上,并通过夹带广告、营销引流等隐性方式进行营利。
例如,近期在珠海市发生的一起案件中,珠海某教育科技公司和珠海某信息科技公司就通过微信公众号传播了人教社出版的外语数字教科书,并涉嫌通过传播数字化教材获取公众用户个人信息、为线下课程引流谋取经济利益。又如,北京知识印象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开发运营的APP“作业盒子”(后改名为“小盒家长”)中,向公众提供译林出版社享有权利的12本英语教材的电子书阅读及点读服务,使用户能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教材内容,由此引发法律纠纷。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知识印象公司侵犯了译林公司对涉案英语教材及配套录音制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4]因此,在外语数字教材推广和使用中,网络传播安全问题也是教材要面对的版权风险。
1.4 跨境版权管理问题
外语教材的内容往往涉及大量对象国的有关知识,特别是对象国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宗教信仰、政治体制、意识形态等,让学生完全浸泡在对象国的语言文化之中,以便最有效地习得一门外语。[5]为此,不少中外出版社寻求合作,成功地开发了一些优质外语教材,例如《新视界大学英语》系列。该系列教材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和英国麦克米伦出版公司合作开发,中外英语教育专家共同设计,并有多所国内高校教师参与编写。又如《剑桥雅思考试指南》与《剑桥雅思语法精讲精练》:由Diana Hopkins主编,西安交大出版社与剑桥大学出版社合作开发,专为准备雅思考试的学生设计,提供全面的考试指导和语法练习。这些教材在外语教学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带来了跨境版权管理的新问题。中外合作开发的教材使得版权问题不再局限于单一法律体系内。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版权保护上的法律框架、权利认定、执行机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为跨境版权管理增添了诸多挑战。
根据我国《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的第二条,对外国作品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称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本规定。可见,引用或传播外国作品应获得权利人许可。传统纸质教材跨境版权的处理往往依赖于正式的授权或转让机制。然而,数字化外语教材不仅蕴含了海量的信息内容,而且更新迭代周期极短,以适应快速变化的语言学习需求。这意味着开发者需要更频繁地使用跨境版权转让或授权来规避风险,这种做法在数字化外语教材的推广与应用中显然不切实际且难以操作。因此,跨境版权管理也是外语教材数字化建设面临的版权风险之一。
2 外语教材数字化的版权风险成因
外语教材数字化的版权风险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引起,这些因素涉及版权意识、教材内容来源、版权法律法规、技术保护措施、版权监测与维权等各个方面。具体成因如下。
2.1 版权意识不强
在教材数字化过程中,教材开发者版权意识的匮乏是导致版权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教材的开发团队往往未能充分认知并重视版权法律体系的复杂性与其保障创新成果不可或缺的重要性。这种认知上的不足,直接导致了他们在设计与编写数字化教材时,可能无意识地触及了版权雷区,即通过未经合法授权的途径,擅自整合了受版权保护的文本内容、图像素材以及音视频资源。此类行为不仅构成了对原作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也为教材项目本身埋下了法律纠纷的隐患,阻碍了教育资源的健康共享与可持续发展。此外,教材开发者对自我原创的内容缺少版权保护意识,没有及时做好数字教材的版权确权证据收集,容易产生被他人侵权的风险。因此,提升全体教材开发者的版权法律意识,确保在创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成为推进教材数字化进程中及其重要的一环。
2.2 法律法规的复杂性
外语教材内容来源既有公有领域作品,包括流传多年的古典文学作品及其译著,外语词典中的词条,从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资源库中下载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这些素材来源基本不存在版权风险。但由于语言具有演进性特征,这就要求外语教材内容更多来自时效性较强的非公有领域素材,如新闻报道、当代文学艺术作品、学术著作、科普文章等,这些素材都涉及版权问题。更为复杂的是,由于版权素材来自不同的国家,外语教材的教材编写者在获取和使用资源时必须遵守多个国家的法律规定,这给外语数字教材开发和使用带来了法律层面的挑战。
版权法的适用范围、保护期限、合理使用等规定因国别而异。尤为明显的差异是版权保护期限规定。例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其他国家如美国,一般意义的版权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亡之后70年,特定类型的作品还有其他规定。对于适用范围、合理使用等规定,尽管《伯尔尼公约》《国际版权公约》缔约国对版权有着相对统一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因不同国情采用的解释有较大的差异。此外,现有的版权法律可能未能完全跟上数字化教材的发展步伐,特别是在跨国界、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方面,法律规定可能不够明确或难以执行,使得版权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因此,版权法的复杂性及各国之间的差异性也是造成外语教材数字化版权风险的重要因素。
2.3 技术方面的挑战
一方面是技术保护力度不足,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化教材的表现形式和传播方式日趋多样化,包括互动式学习平台、在线课堂、移动应用等。这些技术的进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教学效果,但同时也使版权保护变得更加复杂,尤其是在对多媒体内容的使用上。虽然存在数字水印、DRM等技术手段用于保护数字内容,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技术措施可能被绕过或效果不佳,无法有效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传播。当前,我国DRM技术标准建设及产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覆盖高安全级别版权保护技术的平台和终端规模尚未完全满足著作权人对传播高成本数字内容的保护要求。另一方面是新技术产生的新问题。新兴技术如AI、区块链等在版权保护方面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成为引起版权风险的重要因素。例如,AI生成的内容版权归属、区块链技术如何与现有的版权法律体系相适应,AR/VR环境中数字资源获取与版权等问题,都是当前版权风险管理需要面对的新课题。
2.4 版权监测和维权难度大
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数字资源的开放性、高度的可复制性与易分享性特质,给版权监测和维权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数字化教材传播渠道日益多元化,例如,在线教育平台、社交媒体、个人网盘等媒介,这种多途径的传播模式极大地促进了知识的普及与共享,但同时也为版权侵权行为提供了温床。盗版教材、未经授权的课件、课程视频等内容在这些平台上肆意传播,严重侵害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第二是侵权形式愈发多样且隐蔽,使得对版权侵权行为的监测与管理变得尤为复杂与艰巨。例如,未经授权的数字化复制、篡改原创内容以掩盖侵权痕迹、通过技术手段规避版权保护措施、利用“避风港原则”逃避责任,以及跨平台、跨国界的再分发等行为层出不穷。这些侵权行为难以被传统监测手段及时发现。第三是版权维权程序繁琐、取证难、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许多小型教育机构和个人作者难以承担。此外,由于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的差异,跨国版权维权更是难上加难。
3 外语教材数字化建设版权风险的防范对策
外语教材作为语言学习的重要载体,在数字化时代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尽管在教材的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版权风险问题,但总体而言,数字教材在外语教学方面的优势是不容置疑的,是适应数字时代教材发展的未来方向。针对版权风险问题及其成因,教材开发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立有效的应对机制。
3.1 学习版权政策、法律法规来提升版权意识
如前所述,众多版权纠纷的根源往往可追溯到教材开发者版权意识的淡薄。因此,深入理解并掌握国家的版权政策导向以及详尽的版权法律法规,无疑是强化教材开发者版权意识、构建坚实法律认知的基石。这一过程不仅有助于预防潜在的版权冲突,还能确保教材开发工作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近年来,我国版权保护领域迎来了显著的发展与进步,政策框架与法律体系日臻完善,网络版权执法与司法力度更是迈上了新台阶。步入2021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及《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等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策文件相继颁布,它们以国家战略的高度,为“十四五”期间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绘制了壮阔蓝图,并明确部署了加强版权保护、提升网络版权保护水平的全方位策略。《民法典》的深入实施与新《著作权法》的修订颁布,以及一系列配套司法解释的出台,不仅为网络版权保护构筑了更为坚实的法律屏障,更为推动网络版权产业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奠定了坚实的制度根基。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独具特色的“行政+司法”双轨制版权保护模式,通过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的有机结合,为网络版权领域的新业态、新模式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与保障,共同促进了该领域的健康、有序发展。在教材开发的每一个环节,教材开发者都应将国家版权政策与法律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创作过程既充满创意与活力,又严格遵循版权规范,共筑良好的知识产权生态环境。
3.2 明确合法的教材内容来源途径
在教材编写的过程中,原创内容的优先采用是保障知识创新与独立性的基础。然而,鉴于学术研究与知识传承的互融性,合理且合法地融入他人之观点、数据、图表及图像等既存资源亦属不可或缺。[6]为有效防范外语教材数字化进程中的侵犯他人版权风险,采取合法的版权获取路径显得尤为关键,其中涵盖合理使用与授权许可使用两大核心策略。
合理使用,作为版权法框架下的合法行为,要求严格遵循学术诚信原则与法定引用标准,确保在尊重原作者著作权的前提下,适度且恰当地利用他人作品,同时遵循统一的引用格式与规范,以维护学术研究的透明性与可追溯性。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构成“合理使用”的13种情形,即凡构成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比较适用于利用公共领域作品或开放获取(Open Access)原则的资源,使用者只需遵循特定的使用条件,如署名权、出处标注等法定要求。合理使用情形之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申言之,《著作权法》在规定“为学校课堂或科学研究”为目的而合理使用著作权时,明确将非学校和科学研究以营利为目的而大量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进行了排除。因此在外语教材数字化建设过程中,对于非出版的补充资料可以采用合理使用的方式是不存在争议的,但必须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以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和保护其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需要出版发行的外语教材,尤其是教辅类教材,只要满足“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前提条件,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合理使用”。前面所提及的《新概念英语》网络视频课件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授权许可使用则进一步体现了版权交易的契约精神,它要求教材编写者主动与版权所有者建立沟通机制,通过签订明确的授权许可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可能涉及版权费用的支付,以确保对特定作品使用的合法性。此过程依据授权性质的不同,可细分为免费授权与有偿授权两大类别。我国著作权法没有明确的免费授权许可规定,但在实践中,著作权人可以选择将作品免费授权给他人使用,这通常通过签订授权协议来实现。如果著作权人希望实现免费授权,可以在协议中明确注明不收取任何费用,或者将报酬条款设定为零。而有偿授权则需教材编写者与版权持有人进行详尽谈判,就使用范围、期限、费用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并通过书面协议予以固化,以规避潜在的版权纠纷。因此,对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13种情形之外的版权内容引用,教材编写者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与版权持有人进行深入协商,制定详尽且全面的引用许可协议或版权授权协议。此类协议应详尽规定作品使用的具体条件、授权期限、费用支付机制及违约责任等关键要素,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确立教材使用的合法性基础,确保教材内容的合规性与教育资源的健康流通。
3.3 提升技术保护力度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因此,提升数字教材的技术保护力度是版权人的法定权利。
加密技术、数字水印、DRM(数字版权管理)等技术手段是保护教材版权的首选,以确保教材的数字副本只能被授权用户访问和使用。国内外不少电子书阅读平台及电子书销售平台采用了这些保护技术。例如,Adobe Digital Editions是一个电子书阅读平台,其通过DRM技术限制文件的复制和打印,保护电子书的版权。Cambridge也使用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来保护其电子书和在线教材。对于在线平台和应用程序,Cambridge实施了严格的用户认证和授权机制,以确保只有合法用户可以访问付费内容。当当网、京东阅读、掌阅科技等电子书销售平台为出版社和作者提供数字水印技术,既保护了电子书内容的版权,也保证了用户阅读的便捷性。其次,还可利用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为数字教材创建不可篡改的版权记录,便于追踪和证明版权归属。例如,Publica是一个基于区块链的电子书出版平台,它利用区块链技术来管理电子书的版权、销售和阅读权转移。Publica允许作者通过加密货币进行书籍销售,并使用智能合约自动处理版权费用分配。此外,可开发具有版权保护功能的教学平台,具有内置安全特性的文件格式和阅读器软件,在线作业提交系统、互动式学习软件等,可以进一步加强数字内容的保护。例如,清华大学出版社开发的文泉书局电子书阅读平台,外研社开发的UNIPUS校园,上海外教社开发的WeLearn随行课堂,人教社开发的“人教智慧教育平台”等。
3.4 探索版权共享的商业模式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重要的一点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因此,在保护著作权权益的同时,鼓励创作传播与分享。在外语教材数字化建设过程中,可以尝试教材开发者、教育机构之间的版权合作,如建立版权素材库,共享合法授权的教材资源。同时,探索开放教育资源(OER)的有效利用机制,强化资源共享与再创造。鉴于数字化教材的商业模式尚未完全成熟,这可能导致在版权管理和收益分配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可创新数字化教材的商业模式,如可以采用内容订阅、单次购买、按需服务、授权和许可、数据分析和定制化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增强版权保护的源动力,合理地向版权持有者支付版税。在我国,已有多个数字教材合作与共享的成功范例,如爱课程iCourse平台,其作为高等教育资源共享典范,通过免费开放模式,显著提升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可达性与使用效率。《数字时代职场英语教程》是国内某高校与出版社合作共享的数字教材,教材在推出后,不仅在学校内部广泛使用,还通过教育资源共享平台等渠道向其他教育机构和学生开放,实现了版权资源的有效共享。
4 防范外语教材数字化建设版权风险的实践
国内高校、教育机构、出版社以及信息科技公司顺应教育数字化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并深入合作,共同推进外语教材数字化建设。在版权风险防范方面有不少成功的案例。笔者曾参与海南大学《商务英语谈判》VR版数字教材建设项目,项目组对于防范教材版权风险制定了详细的防御方案。
4.1 准备阶段
版权知识学习是该阶段的主要任务。项目组不仅组织了版权知识的培训,而且邀请了几位专门研究教育版权的律师,为教材开发团队提供了针对外语教材特点的定制化版权培训。这包括国际版权贸易规则、数字内容版权保护的特殊案例分析等。确保每个参与者都能够了解和认识到版权的重要性。
4.2 实施阶段
细化版权审查流程与合作条款是该阶段的核心任务。首先,项目团队成立版权审查小组,负责审核教材中所有的引用内容,包括文本、图片、音视频等。每一项内容在被采纳使用之前,都需要通过版权审查小组的审查,确认其版权状态,确保所有内容都是合法使用。对于公有领域的内容,按照规定格式注明版权来源。对于需要授权使用的内容,与版权持有者协商获得合法授权。对于自创内容,保留好创作过程的记录,以备不时之需。对于难以鉴别版权的资源,小组会优先考虑替代方案或设计原创内容来避免风险。其次,建立一个内部版权资源动态数据库,记录审查过的资源和获得授权的详细信息,包括版权有效期、使用范围等,为教材更新和未来项目提供便捷的版权信息查询。此外,在与外部合作者(如内容供应商、外籍教师等)签署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作中产生的教材内容的版权归属、使用权和分配原则,以法律手段预防版权纠纷。在与信息技术公司或出版社合作时,需在合同里明确其信息保护的责任,必须采用高强度的加密技术,对数字化教材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教材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对于技术保障不力产生的版权风险,由技术公司或出版社承担。
4.3 测试及发布阶段
为确保版权合规性,项目组建立了完善的数字版权管理与监控系统,对数字化教材的使用、传播等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在教材测试阶段,除了功能性、用户体验测试外,还特别包括版权合规性测试。任何被测试用户指出可能存在版权问题的内容,都会被立即重新审核。教材经过测试后,在正式发布前,项目组需做好及时的版权确权登记,明确教材版权归属。发布教材时,设立一个对外的版权问题反馈渠道。如果外部用户或组织发现任何可能侵犯版权的内容,可以通过该渠道及时反馈。学校承诺对此类反馈进行认真审查,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即使数字教材已经发布,版权审查小组依然会对教材中的内容进行定期的版权审核,确保所有使用的引用内容都处于有效授权期内。
5 结语
外语教材数字化建设是教育数字化转型的时代要求,也是促进外语教育提质增效、推动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和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版权风险是发展进程中要面对的挑战,教材开发者应遵循相应的版权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防范风险。通过合理使用、授权使用、提高技术保护力度、探索版权共享模式等措施防范侵权风险。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版权法律法规的完善,外语教材数字化建设的版权风险问题将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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