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语种发表重复内容的出版伦理问题探讨
Ethical Issues of Publishing Duplicate Content in Different Languages
The issue of publishing duplicate or highly similar content in multiple languages in scientific journals is complex, and its acceptability is subject to certain ethical controversies. Authors often publish the same content in different languages to maximize the dissemination of their work or increase the quantity of their publications. This duplicate form of publication has drawn significant attention from journal editors because of its ethical implications. However,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publishing standards are not fully unified on this matter, and the different perspectives of journal editors and authors further complicate the issue. In practical publishing activities, ethical dilemmas often involve complex trade-offs, and understanding different ethical viewpoints can help editors address moral challenges more comprehensively.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discuss the ethical issues of publishing duplicate content in multiple languages. First, this article reviews relevant provisions in copyright laws and academic publishing standards in China, as well as the attitudes and recommendations of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ethics guidelines. It finds that domestic laws lack clear regulations on this issue, whereas international guidelines neither support nor oppose it, whose perspective maintains a neutral stance on the ethical requirements for such situations. The article analyses ethical issue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three stakeholders: authors, journals, and the public. Authors hope to increase the number of their publications and gain more benefits through this approach, but publishing the same content in different languages is usually recognized as independent research achievements, which is unfair in academic evaluation. Owing to the above, several major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such as Elsevier, Springer Nature, Wiley, and Taylor & Francis, have established their own rules and policies on the basis of their interests and in alignment with the guidelines. Next, by analysing three specific cases of duplicate publications in different languages, two from domestic Chinese journals and one from a public case library on the website of the 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 (COPE), the article defines the nature of duplicate content publications in multiple languages by comparing the content and presentation of texts, graphs, and tables and by conducting peer reviews to assess academic quality. Afterwards, it discusses the published ethical factors that need to be considered, the ethical issues that may arise in these three cases, and the rationale behi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specific handling measures. Finally, the article explores how to legally and reasonably uphold academic norms while safeguarding the interests of stakeholders. It provides policy recommendations for scientific journal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different stakeholders, suggesting that journals should clearly define copyright agreements for duplicate content publication in multiple languages, improve transparency requirements for multilingual publications by referencing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nd practices, and enhance the visibility of Chinese-language publications while allowing copyright licences for other languages. This approach not only ensures academic integrity but also provides authors with a more flexible promotion platform and has a greater influence on the academic achievements of journals.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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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霞, 黄崇亚.
JIANG Xia, HUANG Chongya.
科技期刊论文中多种语言出版重复内容或高度相似内容的情况比较复杂,可接受性存在一定伦理争议。论文作者为了最大限度地传播自己的作品或追求成果数量的增长,通过不同语种发表同样的内容,这类重复形式的出版伦理问题受到期刊编辑的高度关注。
学术界和期刊界对通过隐瞒来重复发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的文献内容这类学术不端行为表现及其危害已达成一定共识,并给出了治理建议[1]。然而,与图书专业著作多存在不同语种译本相比,科技期刊对变换语种后发表重复内容的论文有不同看法。尤其对于不同语种,刊登同样内容是否属于学术不端的异化形式以及如何处理,在出版伦理方面的意见并不完全统一。由于量化学术成果是普遍采用的学术管理和评价方式,在“出版或灭亡”的压力下,有些作者通过不同格式或不同语言报道同样的数据材料来增加自己的发表数量,但有些编辑则认为这些行为导致低水平论文发表,降低了期刊质量和科学出版影响力[2]。在国内期刊界,有的编辑[3]赞同相同内容的稿件在不同语种科技期刊上互荐刊登,可通过多种期刊实现多次传播,有利于研究成果渗透到不同国家地区和国际化发展;也有反对意见[4]认为不同语种互荐刊登弊大于利,但承认根据国际惯例,应当在有事先声明和编辑审查的基础上允许不同语种论文向不同期刊投稿。相反意见[5]认为变换语种只是改变了形式,并未改变实质,这种行为符合重复发表为“不止一次地发表同一研究成果”的界定,而且不同语种发文在统计成果时会导致重复计数,因而更似应看作需要防范的行为。国外期刊编辑之间也有类似分歧[2, 6],有人认为不同语言多次发表有利于扩大研究成果的传播,读者再次阅读同样资料有利于学习和理解,因此不应当对重复内容持负面态度,而有人认为即使不同语种发表,也是一种冗余的报道行为,不仅期刊编辑和同行评议资源用在审查已经发表过的材料上是一种巨大浪费,而且读者花费时间却发现在重读他们已经在另一本期刊上看过的论文,会感到失望沮丧。
由此可见,当涉及不同语种发表重复内容的主体为不同利益相关方时,他们对相应的伦理考虑有所不同,并因而形成了一定的争议,对期刊编辑处理这类问题造成困扰。在实际出版活动中,伦理问题往往涉及复杂权衡,理解不同的伦理观点,有助于期刊编辑更全面地应对道德困境。因此,本研究通过分析国内外相关法律和规范要求,在界定重复性质的基础上,从不同利益相关方的角度来探讨不同语种发表重复内容的伦理问题,为不同语言的期刊出版提供借鉴。
1 多语种发表伦理要求因地因主体而异
在不同语种发表同样的内容时,其伦理要求可能因国家地区、行业或相关方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对相关法规或规范中这部分伦理规定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1.1 国内法律和规范在适用不同语种发表重复内容方面没有明确规定
国内主要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规定“合理使用”时与期刊可以发表重复内容相关的情形包括:①与时事相关的内容,如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期刊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或期刊刊登其他期刊等媒体已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的除外);②期刊可以刊登公众集会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的除外);③部分作品可以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和改成盲文出版。此外,在某些情况下“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也属于合理使用。因此,变换语种后重复内容的发表需要限制在以上内容和语种范围内才被认为不违法。
国内出版规范中对重复内容发表有相应的伦理要求,但对不同语种的规定没有形成明确文字。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 174—2019)[7]对重复发表(overlapping publications)定义为“在未说明的情况下重复发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文献中内容的行为”,指出重复发表的表现形式包括6种:不加引注或说明使用自己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不做说明,摘取已发表文献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出处;不加引注或说明在多篇论文中重复使用某一数据;补充少量数据后多次发表实质基于同一研究的论文;合作者就同一结果发表内容相似的论文。依据这个分类,很难明确判断相同或相似内容进行不同语种发表的行为性质。
由此可见,在不侵犯作者著作权和出版商专有出版权的前提下,是否可以不同语种的期刊论文形式来发表同样的内容,法律中不涉及这类伦理问题;如果适当引用,即使是不同语种来报道同样内容,只要不构成自己作品的实质性部分,也是法律允许的,但这个引用多少并没有量的规定。国内出版规范文件中主要强调后发论文对先发表论文进行“引注或说明”,仅有少量数据或资料补充不足以构成一篇新论文,但没有区分翻译或多语种重复(平行)发表,也没有细化说明“被允许的二次发表”和变换语种后发表重复内容。
1.2 国际出版伦理规范对不同语种发表重复内容态度中立
国际出版伦理规范对界定这类行为的态度相对中立,处理建议更为具体,同时为期刊编辑和出版商留有较大裁决余地。根据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的推荐规范[8],即使采用不同语言,如果“发表一篇与已发表论文有大量重复,但未对已发表论文进行清晰、明确引用的论文”也会认为是学术不当行为;但是,以不同语言发表由政府机构或专业组织制定的指南,被认为可能是合理和有益的。一方面,如果作者在投稿时对编辑事先如实说明自己已有被视为对相同或相似工作进行重复发表的文章或前期报告,并在新投文章中特别提及和作为参考文献引用,那么对于不同语种发表同样的内容,ICMJE也并不禁止或否定,只是建议编辑酌情处理。另一方面,基于国际版权法和资源成本等因素,ICMJE认为对于原创性研究的医学论文,如果一位作者将多语言版本论文投稿到多家期刊同时发表,可能会引起不同期刊确定原创内容首发权的争议,而且重复内容再发表也可能会无意中导致数据重复计算或导致某个研究结果的权重发生不适当的改变,从而歪曲现有的医学证据,因此并不支持。
国际规范的总体态度显示,如果在投稿和发表过程中保持足够的透明性,获得版权许可,并引用原始论文,则不会造成不同语种重复发表的出版伦理问题;但由于存在资源重复消耗,不违法和没有伦理问题并不等于业界赞成行为。
1.3 利益相关方观点相互冲突时的考量因素
不同语种发表重复内容涉及三方利益:作者、期刊出版方和社会公众利益,其中出版方包括了先后发表期刊。出发角度不同,引出的伦理问题也各有不同。
(1)作者利益。作者通过不同语种发表重复内容,可以增加论文数量和(或)提升发表档次,有利于研究成果的推广和知名度的提升,也由此可能更容易获得评奖、晋升或其他更多利益。但如果同样内容以不同语种发表在计算科研成果时认定为独立的两项科研成果,即使有翻译贡献,也有失公平和有损诚信。出版物作为正式学术成果的衡量指标,不同语言发表重复内容的论文如何计入科技成果并保持公平性值得研讨。
(2)出版方利益。期刊出版方作为学术交流平台,在社会效益上有着促进学术繁荣和凝聚学术圈的使命,在经济效益上也有考量必要,部分出版商可能需要赢利才能生存。期刊为了提升影响力或扩大发行量,在同类期刊或出版商中占据有利竞争地位,多数要求作者提交在其他地方未公开发表的原创性论文;作为首发方的期刊在论文发表后,未必愿意作者以其他语种再次发表而影响本刊的引用和传播;但在不侵权的前提下,如果不同期刊的读者和目标受众大相径庭,或者为了向更广泛的读者群体传播重要信息,法律也没有禁止一本期刊采用不同语种刊登另一本期刊已经发表过的内容。对于不同语种发表重复内容,不同期刊存在不同利益,引出的伦理问题也不可一概而论。
因此,作为与不同语种发表同样内容行为相关的出版方,多数大型国际学术出版商制定了适用于自己的政策和(或)伦理声明。例如,爱思唯尔(Elsevier)[12]认为作者不应在多本重要期刊上发表研究内容基本相同的文章,不仅重复发表,而且向多个期刊重复投稿也是不可接受的不道德行为。虽然他们旗下细胞出版社于2021年尝试多期刊投稿平台,但本质上还是一篇稿件一次只投一个平台[13],因此并不违背其道德声明。对于以前作为学术演讲或学术论文的一部分、摘要形式或预印本发表过的内容,作者可以采用相同语种或不同语种提交期刊寻求发表。特定情况下,临床指南可采用翻译版本在多本期刊联合发表。对于已发表论文内容再次以其他语言发表时,如果能保证与已发表数据和解释保持一致,在参考文献中列出原始文献,详细条款均遵守ICMJE推荐规范中有关可接受的再次发表条款,爱思唯尔认为期刊编辑和作者应同意这种重复内容以不同语言发表。
施普林格·自然(Springer Nature)[14]不允许在多本期刊上发表相同内容,包括采用不同语种形式。在其网站政策说明中,他们以加粗形式来指明投稿应为原创作品,不应以任何形式或语言(部分或全部)在其他地方发表,除非新稿件涉及已发表文章的扩展,并在此情况下应提供材料再利用透明度证明,以防止发生自我剽窃等不当行为。
(3)社会公众利益。从知识传播的角度来看,读者更早、更快、更多、更易于阅读和使用科技论文,则符合国家社会发展需要,因此不同语种发表重复内容,尤其以外文和母语两种形式来发表,在特定时期有利于科研成果的传播和利用。但随着社会发展,这种需求已经发生变化。科研投入的增加、工具方法的进步、发表压力的增大和开放获取期刊的涌现,在快速推动科研产出的同时导致科技论文数量呈现爆炸式增长。
从社会公众利益出发,一方面变换语种发表重复内容扩大了出版伦理中的灰色地带,大量无实质性创新论文的发表会造成统计分析原创性研究内容及数据出现重复的不确定性增加,这也是很多期刊编辑不赞成以不同语言发表相同数据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不同语种进行重复内容的投稿和发表不仅容易包含学术不端风险,而且加重了期刊评议负担,消耗出版资源。期刊出版容量有限,拒掉一篇包含新内容信息的论文而接受另一篇在其他期刊发表过的论文,对期刊作者和读者都不公平[6]。对于那些看起来有一定价值的论文,期刊编辑和审稿人需额外花费时间和精力判断内容重复和给出确凿可信的证据,更不必说如果是已录用或已发表论文,还有后续联系作者及其单位和按照规范流程发布关注或撤回声明等事项,这都是对整个社会出版资源使用公正性的挑战。
与强调知识系统性和连贯性的图书类专业著作不同,单篇研究论文往往聚焦于一个具体的研究问题或假设,旨在向学术界或专业领域内同行展示最新成果。在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成熟的今天,科技期刊论文的读者因语言产生的阅读障碍越来越少。因此,对绝大多数研究论文而言,多种语言多次正式出版重复内容已失去广泛必要性,尤其是英文翻译为中文全文出版的需求大幅度萎缩。即使出于更广泛传播科研成果的目的,期刊和作者也多采用在新媒体或互联网发布不同语言版本评述的形式。
2 具体案例分析
根据以上梳理,选取典型案例分析具体情景和处理措施。案例一和案例二来自笔者所在编辑部,案例三来自COPE案例库。
2.1 情景由来
案例一:某国内期刊A收到一篇关于交通运输工程的中文论文B,共有5位作者署名。论文内容涉及一项振动测量方法在桥梁工程中的应用。A刊编辑在核查英文摘要时发现,该论文核心内容与一篇已发表的英文论文高度相似;进一步调查发现,B论文内容由其中3位成员在国外英文期刊C于1年前发表。编辑联系了B论文的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要求解释两篇论文的关系,并提供英文论文详细信息;同时,编辑也查阅了国际学术出版规范和期刊政策,判断这是否构成作者对自己研究内容的重复发表,并决定如何处理。
案例二:某国内中文期刊甲在2021年正式出版了一期增刊,聚焦于电力系统新技术成果,其中有一篇关于电网拓扑优化的中文论文乙,其作者为国内某电力机构的团队。两年后,编辑部收到一封匿名举报邮件。这封邮件举报乙论文涉嫌抄袭一篇已发表的英文论文丙,并指出乙论文的方法和结果及其图表与丙论文高度相似,且没有标注引用丙论文。举报人要求甲刊进行调查处理以维护学术诚信。丙论文发表于2020年,作者为某大型电力国企研究机构国外分支的团队。甲刊编辑部首先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查,确认举报材料的可信度;然后邀请了两位领域内专家对两篇论文进行对比分析,重点关注内容的相似性和原创性;同时,联系乙论文的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要求其解释乙论文与丙论文的关系,乙论文作者反馈该研究为他们委托丙论文作者合作完成,并约定成果归乙论文作者所有。
案例三[9]:一位作者在某家协会出版的英文期刊a上发表了一篇论文b,随即又在另一本外文期刊c上重新发表完全相同的研究结果,仅额外增加了一些参考文献的引用。a期刊编辑认为这可能构成重复发表,但没有明确的证据或政策来支持这一判断。作者辩解说这是两篇不同的论文,b论文增加了新的参考文献,是一篇针对不同语言背景读者群体的新论文。a期刊的投稿指南和编辑政策未对多语种发表进行详细规定,他们希望联合同一协会出版委员会运营的其他期刊共同惩罚该作者,并向COPE的出版伦理委员会咨询意见。
2.2 重复行为分析
不同语种论文之间重复内容的核实一直是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难点。对于不同语种同时或相继在多种期刊发表重复内容的行为是否引起出版伦理问题涉及以下因素需要考虑:一是重复率和具体的重复内容,二是不同语种发表的先后次序,三是与重复发表行为相关的多个出版方的规定要求。
在实际调查过程中,鉴于稿件内容涉及不同语种,并非直译,无法利用AMLC或iThenticate等检测系统进行文字查重,此外中文版本中有些展示结果的图表与英文版本相比在表达形式上均有一定变动,因此判断重复需要给出确凿可信的证据。如果研究论文为通过相同或类似方法处理后得到类似数据但略有不同的分析时,那么稿件也可以因缺乏原创性而被降级处理。
从作者及其单位来看,案例一作者不完全重叠,貌似同一单位或同一课题组人员的不同组合;案例二作者完全不重叠,但中英文两篇论文作者单位均属于国家电网集团,其成果均来自国家电网资助却都没有标注项目号等信息。因此,在这两个案例中,中英文版本双方作者团队都有可能接触到研究数据等材料,期刊暂时无法确定是否各自独立完成,也无法明确相关学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1)表述形式对比。为审查是否存在重复关系,对案例一和案例二涉及论文进行了表述形式上的人工对比。对于案例一,A刊从版面上发现B论文公式和图表与C期刊论文基本重复,文字表达的方式虽略有变化,但内容和意义基本重复,参考文献根据文字表达变化因而出现了9篇新的中文文献,因此75%参考文献与C期刊已发表论文相同。
对于案例二,甲刊从版面上发现乙论文公式有50%重复,算法步骤有添加,有6幅图和1个表格完全一致,18篇参考文献中有9篇与丙论文相同;鉴于该类研究涉及约束条件、马尔可夫决策和强化学习等优化控制过程,较多公式来自现有文献或在现有文献公式基础上进行变化,且乙论文中也对这些公式进行了相应文献引用,因此案例二的重复性需要进一步调查,对论文学术内容进行更加专业的同行评议有助于准确判断。
(2)学术质量评议。采用双盲方式将两个案例中的论文均送相关专家进行同行评议,对比和分析论文的学术核心内容。对于案例一,同行评议明确了B论文与C期刊英文论文主要核心内容基本重复,并建议即使补充文献引用,该内容也没有中文再发表的必要。
对于案例二,乙论文与对应的英文论文丙也存在核心内容重复,判断依据包括:①理论研究部分不仅公式类似,而且论证过程高度一致。②训练流程(乙论文图2)、网络系统结构(乙论文图3)、早期预警系统(乙论文图4)及仿真结果(乙论文图6~8)与丙论文完全一致,如果说系统结构与其他文献一致还可以说得过去的话,那么仿真结果是绝对不会一致的。这部分内容重复是可以确定的。③给出的算法步骤与丙论文基本相同,只是稍微有添加而已,也应算作内容重复。④虽然没有将丙论文作为参考文献给出,但提及了与丙论文有重复作者的另一篇文章作为参考文献,因为该文献提出了ATCs算法。从发表时间先后次序看,乙论文可能存在抄袭现象,但因为乙和丙论文作者单位分别为国家电网的国内机构和国外北美分院,所以是否各自独立完成或实际上存在合作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
2.3 处理结果和伦理分析
(1)案例一中,根据我国学术出版规范,B论文的作者存在学术不当(端)行为。作者观点认为自己属于正常投稿行为,该中文论文也应属于不同于英文论文的成果。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虽然承认B论文主要内容来自已发表的英文论文,但他们认为论文内容和形式按照中文科技期刊论文格式要求和中文读者习惯进行了一定调整,增加新作者也说得过去,而且整个研究和数据结果都是自己课题组独立完成,现在中英文不同版本针对不同的读者群体,目的在于希望尽可能扩大受众范围,可以补加引注,不应当按照学术不当(端)行为进行处理。
从前文所讨论的法律法规中要求不得侵犯首发期刊版权利益等规定,以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学术出版规范学术不端行为界定》来看,重复发表形式包括“a)不加引注或说明,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和“e)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数据或资料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等相似或雷同的论文”。期刊最终认为该行为存在出版伦理问题的考虑因素如下:首先,不加引注或说明采用不同语种发表同样内容构成学术不当(端)行为,在我国学术出版规范和国际惯例中均已得到公认;其次,虽然中英文语种不同,但A刊同时被Scopus、EI和DOAJ等国际数据库收录,面向国际科研人员和工程师群体,与英文期刊C在目标群体上有所重叠,考虑该论文并非行业指南类文献,也非革命性进步的重大发现,并不适合二次发表;更重要的是,作者无法向编辑部确认原英文论文的翻译权和网络传播权等版权情况,发表后可能会侵犯首发期刊权益。后经联系沟通,作者同意撤稿,放弃论文内容中文版发表。
(2)案例二中,依据著作权法中委托作品相关条目规定,乙论文作者虽然是后发表,但属于被抢发数据。乙论文的作者反馈该研究为所在团队与丙论文作者团队合作完成,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研究数据等成果应归乙论文作者团队所有,因此后发表的中文论文不应被判为抄袭和重复发表。根据著作权法中委托作品归属的规定,以及《学术出版规范学术不端行为界定》中“重复发表”表现形式“f)合作者就同一调查、实验、结果等,发表数据、方法、结论等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期刊认为该案例中的出版伦理问题在于:同一项研究成果先后以中英文论文形式发表,没有任何加注说明和引用,即使双方论文撰写均为各自作者独立完成,也应归入重复发表;按照著作权法,如果研究数据等知识产权归中文论文作者所有,那么英文论文作者行为不仅构成学术不端,而且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基于此,期刊建议中文论文作者团队提出维权,要求对方撤回。但遗憾该作者团队及其单位在沟通协商后,最终还是申请撤回中文论文,仅在撤回声明中表明研究成果所有权在己方。
(3)案例三中,首发论文的a刊判定作者有利用语种不同进行重复发表的不当行为,但难以制止或制裁相关行为,由此可见期刊在处理该类出版伦理问题面临的困境。后发表的c论文研究结果与b论文完全相同,只是写作语言不同,所以论文作者关于非英文版本属于另一篇论文的辩解并不成立,而且没有引用原始论文b,无论从国外出版伦理规范还是从我国学术出版规范的要求来看,都已构成学术不当(端)行为。
首发期刊及其所属协会的出版委员会打算禁止作者在该刊及其协会旗下其他所有期刊上发表文章,有效期为10年。但通过咨询COPE,出版伦理专家讨论后认为未经正式调查不应实施禁令,而且10年期限过长,但合适的禁令时间期限暂无先例参考,并指出为了避免作者诉讼期刊侵犯其发表权的风险,期刊需要有明确的不当行为证据才能指控作者和在正当程序的情况下实施禁令。同前所述,COPE对不同语种重复内容的发表秉持既不支持也不否定的中立态度,认为在外文期刊上重新发表文章这种现象相当普遍,但必须要求作者向相关期刊明确说明这一点并明确引用第一篇英文论文。
3 期刊对策建议
随着AI翻译技术成熟,非行业类指南或规范的研究性论文多数没有以不同语种在其他期刊出版的普遍必要性。对于不同语种发表重复内容,如果不加引注或说明原始语言版本及其原始来源和翻译许可,属于重复发表的不当或不端行为;即使补充引注或说明后,期刊和学术评价要考虑翻译版本在原始创新性贡献上大为减弱,不应与原创性研究论文相提并论。特别在作者团队成员有一定变更的情况下,采用不同语言发表重复内容只是对已有论文的翻译和(或)仿写,以原创论文类型来投稿或发表,故意为之则有欺骗意味,无心之失或诚实错误则对编辑和读者都有误导之嫌。因此,从以下三方面提出期刊政策建议。
3.1 期刊签署版权协议
期刊依照国内法律规范,对不同语种发表重复内容这种情况明确约定版权转让或版权许可协议中的期刊权利,减少将来发生出版伦理问题的可能性。在案例三中,该期刊作为论文首发方,在面对作者以不同语言重复发表时,由于没有与作者签订相关合同条例,即使利益受损也没有立场去调查和指控。相反,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整形和重建外科》(Plastic and Reconstructive Surgery)这本期刊[18]因为要求作者在提交版权表格上明确声明“该手稿未以任何媒介或语言提交给任何其他出版物以供考虑”,从而在遇到提交稿件与已发表外文期刊论文基本相同时即可名正言顺地追究对方责任,避免了案例三中期刊遇到不法或不道德行为而难以追责的情况。中文科技期刊可以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学习图书出版合同的做法,事先制订多语种版权协议,明确版权归属,在版权声明中对不同语种版本有所约定:①在协议中明确说明期刊有权以不同语种发布内容;如果作者保留版权,则应获得作者明确的多语种出版授权。②明确说明期刊是否同意作者将本刊已发表内容以其他语种投稿其他期刊;如果同意,版权如何约定。③事先明确多语种版本的标识要求,包括版本说明和引用规范,避免不同语种的重复内容被视为独立原创发表。通过这些法律约定,期刊可以顾全三方利益,避免伦理问题。
3.2 期刊作出出版伦理声明
期刊参考国际出版规范和出版商在学术伦理对不同语种发表透明性的要求,完善并公开多语种出版伦理声明,在投稿须知、投稿指南或出版道德中明确指出本刊是否愿意接受其他语种的同样内容二次发表,能接受一篇论文中有多少重复内容,在接受二次发表或平行发表的情况下需要作者事先声明并提供哪些材料。这样有助于指导和帮助作者来避免这类无心之失,也清晰告知本刊对可重复与不可重复之间的界限规定。例如,国内有期刊在作者指南中正式规定除了正式发表前发布在公认的社区预印本平台(recognized community preprint servers)上让其他科学家评议外,“论文必须是原创的,并且没有在其他地方发表或提交出版。此规则也适用于非英语出版物”,从而明确拒绝翻译版本的投稿[19]。
3.3 期刊作出灵活处理
期刊有促进学术交流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使命,结合自身发行特点和需求,可以适当照顾作者利益,在不违背学术规范的基础上,实现多方共赢,为不同语言版本提供机会去最大限度地传播学术成果。例如,国内期刊尤其中文期刊可考虑在增强中文首发的同时,在版权政策上放松期刊对版权许可使用的限制,尤其是没有余力进行多语种翻译宣传的期刊,在保证学术诚信的基础上为作者提供更大自由度的推广平台,也为自己期刊的学术成果创造更大的影响力。
从作者利益角度出发,由于论文首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作者在推进学科发展的地位,具有特殊重要性,国内优秀成果采用中文或国内平台抢先首发可能更具地区或国别优势,而首发效果局限在国内的弱势可以通过鼓励论文进行国际评议和海报展示、增强国际检索或在公开透明前提下提交给有发表需求的外文期刊等途径加以弥补。
从期刊利益角度出发,由于目前学术评价多以SCI论,故遇到英文论文再投中文版本的可能性更大,但中文期刊对英文论文进行二次发表的需求应当慎重考虑。早期由于发行范围和出版平台限制,采用英译中全文发表向国内介绍先进理论和技术在科研界有一定的阅读需求;但随着我国科研成果的不断涌现和国际检索及开放科学的发展,中文科技期刊对英文论文翻译后再发的必要性越来越小,面临学术不端的风险却越来越大。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想要增强国际影响力,一流的原创稿源及其首发是基础。无论是面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鼓励重大基础研究成果率先在我国期刊、平台上发表和开发利用”,还是中国学者在国际学术圈争取话语权的需要,中文科技期刊需要刊发有重大影响力的原创性论文。
因此,虽然可以参考ICMJE和COPE的建议,在保证透明性和版权许可的前提下接受翻译或平行出版,但是,中文科技期刊,尤其是已经进入国际知名数据库的期刊,应根据自己的办刊宗旨,尤其是对创新性的要求和读者受众范围,慎重考虑并在期刊政策中明确指出在保证公开透明的基础上能否接受同样工作以中文再次出版或发表;同时,对优秀中文论文成果,如果期刊没有余力进行其他语种版本的推广服务,不妨考虑开放这部分权利,告知能否同意本刊论文以不同语种或哪些语种进行再发表,让作者和译者去推进国际传播。
4 结语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明确的学术不端行为不断得到披露,但模糊地带在出版实践中对期刊编辑造成一定的伦理困扰。本文围绕多语种发表相同内容的出版伦理问题展开讨论,基于国内外法律法规与利益相关方视角,通过分析具体情景与界定行为性质,提出期刊可通过版权协议与伦理声明来规范学术出版行为,同时兼顾学术交流与作者权益,为多语言版本提供传播机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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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plicate publication: Insights into the essence of a medical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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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期刊投稿"模式对我国科技期刊发展和创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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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giarism and dual publication: Review of the issues and policy statement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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