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迭代视角下我国期刊出版监管演进研究——对期刊核验政策(2020—2024年)的对比分析
Evolution of Journal Publishing Supervision in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licy Iteration: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Journal Verification Policies (20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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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nnual journal verification system serves as a crucial mechanism for supervising journal publishing activities in China. This system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upholding ideological security, ensuring content quality, regulating publishing practices, and improving the publishing supervision system. It provides an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enabling Chinese journals to maximize their value in scientific dissemination, cultural preservation, and societal service. This paper first sorts out the historical progression of China's annual journal verification policies, identifying three distinct phases: initial establishment phase (1991—2004), policy standardization phase (2005—2019), and digital supervision phase (2020—present). Through analysis of verification policy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National Press and Publication Administration from 2020 to 2024, this paper compares three key dimensions—verification content, procedures, and work requirements—revealing annual policy adjustments characterized by "refined verification content, standardized verification procedures, and enhanced work requirements." Based on this policy comparison, this paper reveals the evolutionary logic of journal publishing supervis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licy iteration, highlighting three core features: targeted problem-solving, rigid responsibility, and standardized processes. These features manifest in several key aspects: upholding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prioritizing social benefits; refining the supervision of journals' new media operations; implementing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to address academic misconduct; strengthening supervision over non-compliant business practices; upgrading verification platforms to restructure supervision processes; improving data quality to provide accurate basis; for supervision; and establishing a regular sampling inspection system and a strict withdrawal mechanism. This evolutionary logic holds significant guiding significance for journal publishing practices. Journal publishing entities, along with their supervising and sponsoring entities, must thoroughly examine annual journal verification policies, proactively adapt to policy reforms, promptly optimize their internal management systems, and integrate into; policy provisions and internal management systems of journal publishing entities. By strengthening quality control, standardizing compliant operations, and consolidating their primary responsibilities, these entities can boost journal competitiveness, achiev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thus contributing to building a socialist cultural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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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明加, 戴晓玲, 王景周.
GU Mingjia, DAI Xiaoling, WANG Jingzhou.
期刊出版监管是我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为规范期刊出版而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期刊年度核验政策是其中重要的监管制度之一。期刊年度核验政策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的年度审查与评估,加强了对期刊出版行业的规范引导,促进了我国期刊业的健康发展。这一制度对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保障期刊内容质量、规范期刊出版秩序、完善出版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我国期刊在传播科学、传承文化、服务社会中发挥更大价值提供了制度保障。
本文梳理了我国期刊年度核验政策的历史进程,并聚焦2020—2024年度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期刊核验政策文本,对比不同年度核验政策的变化。基于政策对比结果,从政策迭代视角揭示了期刊出版监管的演进逻辑,旨在为学界理解期刊出版监管规律、管理部门优化政策、期刊出版单位合规运营提供参考,助力期刊行业高质量发展。
1 期刊年度核验制度历史演变
1.1 初步建立阶段(1991—2004年):从地方实践到全国统一框架
根据1988年发布的《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已失效),我国自1991年起推行期刊的年度核验,核心目标是提高期刊质量、强化行业管理。[1]初期,各地基于自身情况制定了地方性“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导致各地具体细则有所差异。为统一规范,在各地自订“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基础上,1993年新闻出版署制定了《期刊年度核验办法》,1994年修订为《期刊年度核验暂行办法》(已失效),明确自1995年起每年3~4月开展年度核验工作。由于1997、1998年两个年度原新闻出版署没有安排期刊年检工作,1999年,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新闻出版署颁布了《新闻出版署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通知》(已失效),决定进行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此次核验是在期刊出版业散滥状况的背景下进行,确立了“从严治理、调整结构、停一办一”的原则 [2],进一步明确了期刊核验的相关要求,对期刊的品种、结构和数量等进行了规范。这一阶段的制度探索为期刊年度核验制度的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1.2 政策规范阶段(2005—2019年):从运动式整治到法治化、常态化治理
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颁布《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17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修订),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期刊年度核验制度是期刊出版管理的重要制度。[3] 2006年,为规范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新闻出版总署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制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较为系统地设计了年度核验的程序,明确了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期刊实施年度核验中的责任,规定了年度核验的内容,标志着期刊年度核验制度成为完整的期刊出版管理法律制度。此后,期刊年度核验成为一项常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每年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文件、通知相关要求开展年度核验工作,实现期刊出版监管从“运动式整治”向“法治化、常态化治理”转变,持续推动期刊年度核验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1.3 数字监管阶段(2020年至今):从线下人工到生态治理
2020年起,期刊年度核验进入数字化监管阶段,监管模式实现系统性创新,标志着期刊监管进入生态治理模式。此前,期刊年度核验需提交近20项纸质材料,人工审核耗时长,材料易丢失且难追溯。在数字政府治理背景下,2020年度期刊核验首次使用“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进行信息填报 [4],采用“线上数据审核+线下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部期刊在线填报“2020年度期刊核验表”,在线审核通过后,仅抽检期刊需提供纸质表格,非抽检期刊无需打印纸质表格,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为《期刊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从纸质材料核验到“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的线上审核,这一转型并非简单的“技术替代”,而是对传统监管模式的系统性重构。有助于缩短审核周期,提升监管效率,填补数字时代的监管盲区,为政策迭代提供数据支撑,推动期刊行业高质量发展。
2 2020—2024年期刊年度核验政策对比分析
本文从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收集2020—2024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文本,从核验内容、核验程序、工作要求三个维度进行对比,发现其年度调整呈现“核验内容精细化、核验程序标准化、工作要求严格化”的特点。
2.1 核验内容精细化
2020年,核验内容主要包括出版运行、主管主办单位责任落实、出版导向、出版质量、期刊及从业人员遵规守纪情况等项目。2021年,新增核验“缴送纸质版及数字版样本”“挂靠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印刷质量”等内容,并新增“期刊融合发展情况”核验项。2022年,新增核验“拖期出版”“非公有资本介入”“装帧质量”“采编经营不分”等情况。2023年,新增核验“管理缺失”“学术伦理和出版规范”问题。2024年,新增核验“一号多刊”“一号多版”“管理职责、管理制度”“期刊负责人任免程序”“虚假失实报道、虚假广告”“出卖、出租、转让刊号、版面”“经营合作方介入期刊采编业务”等问题,体现出监管内容更加细化。具体内容对比见表 1。
表 1 2020—2024年期刊年度核验政策核验内容对比
| 年度 | 出版运行 | 主管主办单位责任落实 | 出版导向 | 出版质量 | 期刊及从业人员 遵规守纪 | 期刊融合发展 |
| 2020 | 擅自休刊、休刊超期 |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 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 | “三审三校”制度、编校差错率、出版形式、学术质量、出版质量 | 转让出版权、违规承包、超越办刊宗旨、负责人挂名缺位、新闻敲诈、虚假新闻、违规发稿 | 期刊新媒体内容导向 |
| 2021 | 新增“缴送纸质版及数字版样本” | 新增“挂靠关系” | 新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 新增“印刷质量” | 同2020年 | “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要求加强新媒体管理 |
| 2022 | 新增“拖期出版” | 新增“非公有资本介入” | 同2021年 | 新增“装帧质量” | 新增“采编经营不分” | 同2020年 |
| 2023 | 同2022年 | 新增“管理缺失” | 同2022年 | 新增“学术伦理和出版规范” | 同2022年 | 新增“期刊新媒体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及内容导向” |
| 2024 | 新增“一号多刊、一号多版” | 新增“管理制度、负责人任免程序、失察失管” | 新增“虚假失实报道、虚假广告” | 同2023年 | 新增“出卖、出租、转让刊号版面、经营合作方介入期刊采编业务” | 同2023年 |
2.2 核验程序标准化
2020年,核验程序首次使用“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2021年起统一平台域名,2024年平台域名升级为HTTPS协议,连续四年实行抽检期刊政策,2022—2023年新增强调“与往年抽检期刊区分”以扩大覆盖面,2024年新增重点抽查“被多次举报”“违规经营合作”“滥发论文”等问题期刊。这体现出核验程序更加标准,具体对比变化见表 2。
表 2 2020—2024年期刊年度核验政策核验程序对比
| 年度 | 平台与技术 | 重点抽检期刊范围 |
| 2020 | 首次使用“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 | 明确要求重点抽检期刊数量≥属地期刊的20%,覆盖内容导向、出版质量、出版活动存在问题的期刊 |
| 2021 | 提升平台辨识度,平台域名统一为 | 未特别提及要求 |
| 2022 | 去掉端口号,平台域名统一为 | 新增强调“与往年抽检期刊区分”,以扩大覆盖面 |
| 2023 | 平台域名统一为 | 同2022年 |
| 2024 | 平台域名升级为HTTPS协议( | 新增“被多次举报”“违规经营合作”“滥发论文”等问题期刊纳入重点抽检范围 |
2.3 工作要求严格化
2020年,检查工作主要要求运用“样刊检查、集中审读、编校检查”等手段,2021年,要求“将年度核验工作与内容编校检查、‘三审三校’检查、期刊滥发论文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2022年,要求“将年度核验工作与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相结合”。并自2021年起,要求提升数据质量。在退出机制方面,2020年为“缓验→警示约谈、下发催告函→转办或停办”,2023年起则直接升级为“缓验→停办”,体现监管从严趋势。具体对比变化见表 3。
表 3 2020—2024年期刊年度核验政策工作要求对比
| 年度 | 检查与整改 | 数据质量 | 退出机制 |
| 2020 | 强调“样刊检查+集中审读+编校检查”,对缓验期刊要求整改并提交样刊 | 提及“做好数据审核工作”,但未单独列项 | 缓验→警示约谈、下发催告函→转办或停办 |
| 2021 | 新增“将年度核验工作与内容编校检查、‘三审三校’检查、期刊滥发论文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 | 单独列项提出“提升数据质量:应对属地期刊重要数据项进行排序核验” | 缓验→警示约谈、印发提示函→转办或停办→撤销出版许可证 |
| 2022 | 新增“将年度核验工作与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相结合” | 新增“要与历年数据对比、与日常管理数据对比” | 同2021年 |
| 2023 | 同2022年 | 新增“对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指标进行比对” | 缓验→停办 |
| 2024 | 新增“深入排查期刊内容质量、经营合作、负责人及采编人员聘任方面风险” | 新增“确保数据准确要组织开展培训” | 同2023年 |
2020—2024年是我国期刊监管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时期。适应期刊行业市场的变化,期刊年度核验政策不断调整监管重点,监管内容从早期侧重出版导向和质量,逐步扩展到资本介入、新媒体管理、学术诚信、经营合作规范等领域,监管内容更加全面细致。监管工具从线下人工转向线上平台,实现标准化监管程序。监管手段从“样刊检查、集中审读、编校检查”到“与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与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相结合”,建立了更加严格的退出机制。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监管手段均全方位升级,体现了国家新闻出版署对期刊行业监管的持续深化。
3 期刊监管政策迭代的演进逻辑
分析政策变迁的演进逻辑,需要关注政策制定的时代背景及期刊行业发展和变化,由此透视作为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政府的行动逻辑。当前,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等新技术革命层出不穷,媒体融合催生新业态,创新型国家战略要求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期刊核验政策的演进是对时代背景、行业变化的动态响应。通过分析期刊年度核验政策迭代演进背后的逻辑机理,有助于相关管理部门优化监管政策,加强对期刊的规范管理,促进期刊出版行业的健康发展。
3.1 价值导向:坚守社会效益第一的监管内核
2011年经营性出版单位完成转企改制后,“重经济轻社会效益”的倾向显现,亟须建立适应企业化运作的社会效益考核机制。[5]在实践中,一些都市类报刊和新媒体,片面强调自身经济属性,忽略了社会责任。文化产品不同于一般的物质消费品,它是具有观点、思想、主张的文化产品,具有意识形态属性。[6]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文艺工作座谈会、2016年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2020年科学家座谈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等多个场合指出,新闻出版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7] 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中,我国出台《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划入中宣部 [8],中宣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牌子,加强党对新闻出版工作的统一领导,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出版意识形态和社会效益的高度重视。不仅哲学社会科学期刊要坚守意识形态阵地,科技期刊也具有政治属性,也需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7, 9]《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年度核验办法》中明确“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2019年中宣部印发的《报刊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出现期刊政治导向错误的,实行“一票否决”,社会效益考核不合格。[10] 2020—2024年的期刊年度核验政策始终聚焦“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核验“期刊及其所办新媒体的内容导向问题”,规定期刊出版单位要根据《报刊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要求提交“年度期刊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材料”,通过制度设计引导期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筑牢价值底线,建立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体制机制。
3.2 问题导向:靶向破解行业突出矛盾的监管升级
期刊年度核验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始终聚焦行业发展中出现的实践问题,通过动态调整形成“问题暴露—政策跟进—精准治理”的闭环机制。
3.2.1 媒体融合背景下的新媒体监管细化
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年度核验政策适时调整,同步加强对期刊新媒体的细化监管。2020—2024年度持续核验“期刊及其所办新媒体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及内容导向问题”。2021年度单列“期刊融合发展情况”,要求按照“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的要求加强新媒体管理,严格内容把关,强化队伍建设。重点核验“期刊是否积极应对传播环境变化,运用新型传播手段,提高优质数字内容到达率和影响力”。同时2021—2024年度核验表将“期刊新媒体有关情况”从“出版能力”栏目中单列出来,增加“期刊新媒体运作方式”“期刊新媒体运作单位性质”“期刊新媒体人员(包括策划采编、内容制作、运维经营等人员)劳动关系归属”等核验内容。将“期刊版权及海外传播有关情况”从“出版能力”栏目中单列出来,增加“以何种方式获取文章数字传播权”核验内容,保护数字出版版权。随着视频号和音频播客的规模不断扩大,年度核验表“期刊新媒体有关情况”栏2023年增加“视频号账号数量”“视频号总粉丝数”“音频播客账号数量”“音频播客号粉丝数”核验内容,2024年增加“图文账号数量”“图文账号粉丝数”核验内容。年度核验表“学术期刊出版有关情况”一栏2021年新增“数字出版平台建设或合作情况”核验内容,2022—2024年新增“被国际数据库收录情况”。监管颗粒度延伸至传播终端,监管内容涉及新媒体内容、运营、传播力、版权以及国际化等方面,监管项目更加精细具体,推动期刊新媒体规范发展。
3.2.2 科研诚信危机下的学术不端协同治理
2010年代,我国科研领域诚信问题凸显,论文抄袭、剽窃、数据造假,论文买卖,代写代发,“论文工厂”等学术不端行为频发。2020年以来暴露的科研诚信问题更加典型和突出。[13]与此同时,学术期刊界也乱象频发,2018年曝光的湖南省社会科学院主办的CSSCI源刊《求索》原主编乌东峰长期收受巨额版面费案件,便是期刊界乱象的典型例证。同年,华东政法大学、华侨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多所高校相继发布“学术期刊负面清单”[14],清单的上榜期刊大多存在超越办刊宗旨滥发论文、发文质量低下、虚假论文评审、违反学术伦理、收受巨额版面费等问题。2019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 174—2019),对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审稿专家、编辑者所可能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界定。[15]作为学术生态的重要一环,学术期刊在科研诚信建设中负有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16]科研人员和学术期刊的学术不端行为,损害了科研信誉,阻碍了科技创新,浪费了社会资源 [13],影响了我国学术生态的健康和学术期刊的繁荣发展,亟须监管部门加强治理。近年来,各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学术不端进行治理的政策文件。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该政策文件对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学风建设的意见》,科技部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明确科学技术人员需遵守学术和伦理规范,同时要求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和科技监督体系,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为科研诚信法规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2022年科技部等22部门对《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发布了《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我国科研诚信规范化建设呈现出多机构联合发布政策、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特征。[17]
2020—2024年期刊年度核验政策深度融入科研诚信协同治理,2020年关注学术期刊“学术质量、出版质量低下”“超越办刊宗旨滥发质量低劣论文”问题,2021—2022年提出与“期刊滥发论文专项检查”结合,监管措施与专项整治联动,针对性增强,2023年首次引入“学术伦理”概念,核验“学术期刊是否存在违反学术伦理和出版规范问题”,监管触及科研诚信核心,2024年将“滥发论文”问题期刊纳入重点抽检期刊,覆盖“办刊宗旨违规+学术伦理违规+滥发论文”全链条监管。在数据政策方面,论文关联数据出版对规范科学研究、促进科研诚信具有重要作用。[18-19]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将主管期刊论文关联数据政策制定作为期刊年度核验、社会效益评价、表彰奖励以及项目支持的重要参考。[20] 2021—2024年,期刊年度核验连续四年将“是否将论文数据加工整理并保存”“是否向作者推荐使用我国自主研发的数据存储平台[如‘科学数据银行(ScienceDB)’]进行数据汇交和共享”列入“学术期刊出版有关情况”核验项目。这些变化反映了国家新闻出版署对科研诚信监管的认知不断深入,从早期的质量控制逐步转向伦理合规与出版质量的综合治理,旨在通过年度核验政策压实期刊出版单位、主管主办单位及经营合作方的多方责任,从出版源头遏制学术不端行为,推动学术生态净化。
3.2.3 违规经营乱象下的经营行为严管
期刊年度核验政策从源头治理和合规检查两方面发力,加强对期刊违法经营活动的监管。一是压实主管主办单位责任,从源头遏制违规。主管主办单位责任从2020年度核验的“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到2021年“是否属于挂靠关系”、2022年“非公有资本介入问题”、2023年“管理缺失问题”、2024年追责“失察失管、听之任之”,反映了国家期刊监管部门不断强化主体责任,对主管主办单位监管从“履职检查”升级为“失察失管追责”。二是细化期刊经营合作核验。2020—2021年度核验关注“期刊转让出版权、违规承包”问题,2022—2023年聚焦“采编经营不分”问题,2024年单列“经营合作情况”,要求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期刊经营合作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严格规范出版经营活动,重点核验“出卖、出租、转让刊号、版面问题;允许经营合作方介入期刊采编业务、经营合作方人员出任期刊负责人或在采编部门任职问题;有偿新闻、新闻敲诈等问题”,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反映了国家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期刊出版秩序的决心。这一系列监管措施,对完善期刊出版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期刊经营活动、优化期刊资源配置、营造健康有序的期刊出版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3.3 技术赋能:数字治理驱动监管效能的提升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数字技术为期刊监管流程和监管手段的升级提供了支撑,体现为核验平台数字化升级与数据质量保障。
3.3.1 核验平台升级重构监管流程
2020年之前,尽管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如广东、上海已经实行了网上填报数据,但国家新闻出版署收取的仍是纸质材料,电子版仅是纸质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传统期刊年度核验依赖纸质材料申报和人工审核,存在审核周期长、工作效率低、问题追溯难、异地协同弱等问题,无法实现信息跨地区共享与大数据的比对和深度分析。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技术为政府数字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撑,实现了治理流程的优化,大大提升了政府决策和工作效率。2020年,我国期刊核验首次使用“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
3.3.2 数据质量升级提供精准依据
核验数据是政策制定的核心依据。期刊年度核验积累的监管数据,可分析期刊业发展状况,为政策制定提供精准依据。年度核验过程中形成的海量数据(如全国期刊出版质量、经营状况、新媒体发展规模等指标)经系统梳理后,可动态掌握期刊行业发展态势,精准定位监管薄弱环节,为优化期刊资源配置、后续出台针对性期刊监管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因此,期刊年度核验政策对“确保数据质量”的要求不断升级。从2020年提出“做好数据审核工作”,到2021年单独列项“提升数据质量”、2022年要求“通过与历年数据对比、与日常管理数据对比等方式,对重要数据进行再次审核把关”、2023年“对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指标进行比对”、2024年“要培训确保数据准确”,持续强化数据审核,确保行业数据真实可用。数据分析为政策制定提供了技术保障,数据质量的提升为精准监管、资源优化配置、健全期刊退出机制提供了科学支撑。
3.4 制度保障:构建期刊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期刊核验政策通过实施常态化抽检制度与完善的退出机制,有效保障期刊核验质量并优化期刊的布局结构。
3.4.1 抽检制度常态化
我国期刊年度核验抽检制度自2019年开始执行,明确规定各地抽检期刊应包括属地各类重点期刊、属地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期刊、上年度出现问题的期刊、日常管理中发现长期休刊和不能正常出版的期刊等。抽检期刊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属地期刊总量的20%。[23] 2020—2024年,期刊抽检制度持续进行,使其成为常态化监管机制。核验采用“全面填报数据+重点抽检样刊”模式,即要求所有期刊在线提交年度数据,同时对不低于总量20%的期刊进行深度检查。该模式实现了“全行业覆盖”与“问题靶向治理”结合,提升了监管效率。2020—2024年,期刊年度检验政策对抽检期刊筛选标准持续细化。重点抽检范围经历了阶段性调整:2020年聚焦在“内容导向、出版质量、出版活动”方面存在问题的期刊,2022—2023年强调“与往年抽检期刊区分”以扩大覆盖面,2024年则锁定“被多次举报、违规经营合作、滥发论文”的期刊。期刊年度核验抽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监管部门对问题期刊实施精准监管,对内容导向存在问题、出版质量低下、违规合作经营、学术不端等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精准打击,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坚守意识形态阵地,规范出版秩序与学术伦理,实现行业结构持续优化。
3.4.2 退出机制严格化
期刊退出机制是通过科学评估体系、市场化手段和规范化流程,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期刊采取调整定位、兼并重组或停办等措施的制度。长期以来,我国期刊“只进不出、只生不死”的状况一直被学术界诟病。2008年报刊退出机制试点工作在辽宁、河北两省展开,2010年,报刊退出制度从试点开始向全国逐步推广,逐步进入法治化、常态化阶段。[24] 2009年全国共有188种报刊以调整、兼并、重组、停办等方式退出 [25],2020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了72种注销登记期刊名单。[26]期刊退出机制打破了长期存在的期刊“只进不出”格局,对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行业整体效能、净化学术生态、维护学术诚信具有重要作用。《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明确了期刊年度核验退出制度与休刊制度、质量评估制度共同构成期刊三大退出机制。[27] 2020—2024年度核验政策退出机制持续收紧。2020年对违规期刊采用“缓验→警示约谈、下发催告函→限期转办或停办”的分级处理方式,2021—2022年度增加“撤销出版许可证”环节,2023—2024年升级为“缓验→停办”,直接淘汰劣质期刊,退出机制更加严格。退出机制打破了“刊号终身制”,推动资源向优质期刊集中,对进一步优化期刊布局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我国期刊年度核验政策的迭代,体现着“守正创新”的本质,呈现出“问题精准化、责任刚性化、流程标准化”的特征。核验政策始终要求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同时,遵循问题导向,始终回应和解决时代问题,细化期刊新媒体监管、协同治理期刊学术不端、强化违规经营行为监管、构建常态化抽检制度和严格的退出机制,并在数字技术发展的背景下适时升级监管平台,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和监管工具。通过制度创新与技术革新,推动我国期刊行业高质量发展,在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同时,激发文化传播与学术创新活力,服务文化强国建设。
4 对期刊出版实践的启示
期刊年度核验政策对规范和加强期刊出版活动,促进我国期刊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该政策不仅是国家规范出版秩序的监管制度,更是指导期刊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指引,对期刊出版实践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4.1 强化质量管控
在编辑出版实践中,期刊出版单位应以期刊年度核验的各项指标为依据,构建完善的内部工作制度,确保期刊质量全面达标。
4.1.1 严守意识形态底线,建立社会效益优先制度
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是期刊年度核验的重要内容。2019年中宣部印发的《报刊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对社会效益指标进行了分类分级量化,设置了“舆论引导与社会责任”“出版与管理”“规模与效果”“党的建设与人才培养”4个一级指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题出版”“议程设置和文化贡献”“核心产品和新市场开拓”等19个二级指标,形成了相对科学的社会效益量化评估体系。[10]期刊出版单位要以《报刊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中各项指标为参照,建立“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内部工作制度,确保内容导向合规,具体可从五个方面推进。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对意识形态内容审核融入“三审三校”全流程,层层压实责任链条。主编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编辑、副主编在采编审稿过程中也必须把“政治导向正确”作为选稿首要标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同时,定期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提升编辑团队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重点推进主题出版。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设置常设栏目(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实践”等),或在重大热点问题、重要时间节点设置临时栏目(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专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栏”等),确保主题出版精准化、常态化。三是围绕期刊所属领域的重大关键问题或社会关注热点,主动策划选题、邀约稿件,及时刊登具有较高文化价值、学术价值与创新价值的作品。四是积极应对传播环境变化,开发微博、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专属APP等新媒体产品,构建立体传播矩阵,提升新媒体影响力。五是加强党的建设与人才培养。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以党建引领业务发展。同时,建立常态化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打造高素质编辑团队。
4.1.2 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保障期刊编校质量
“三审三校”制度是保障编校质量的核心制度,其执行力度亦是年度核验中质量评估的关键指标。期刊出版单位应严格落实《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将“三审三校”纳入内部工作制度,强化期刊及新媒体的编校质量和内容审核,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建立责权明晰的责任制度。结合编辑部岗位分工,明确“三审三校”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将编校质量与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的绩效挂钩,建立“责任可追溯、奖惩可落地”的约束机制。二是规范流程管理机制,强化发稿手续“齐、清、定”管理,按规定留存三年以上“三审三校”单,建立常态化自查与可追溯制度。同时,完善专家反馈与读者监督机制。[28]三是用信息化手段支持和保障“三审三校”。采用数字化采编系统(如知网腾云协同采编系统、玛格泰克稿件远程处理系统、勤云稿件处理系统、三才期刊采编系统、方正文采四溢期刊采编系统等)[29],实现“三审三校”的归档、保存、追溯与信息交流。引入AI辅助审校工具,减少差错率,提升工作效率与编校精准度。四是建立与传统媒体统一的新媒体“三审三校”管理制度,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既确保新媒体内容与纸质期刊内容在政治方向、学术规范上保持一致,又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杜绝“内容低俗、标题党、信息不准确”等问题。
4.1.3 完善学术规范制度,防范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期刊是否执行防范学术不端制度是期刊年度核验政策重点关注的内容。学术期刊必须建立完善的防范学术不端、维护学术伦理制度,建议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 174—2019)的内容为依据,将防范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审稿专家、编辑者可能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的规定列入制度中。一是强化技术检测手段,对所有来稿进行学术不端检测。依托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万方“相似性检测系统”、维普“通达检测系统”等工具,防范剽窃、抄袭等行为;引入AI图片检测工具(如“Proofig”)排查论文图片的伪造、篡改问题,从技术层面筑牢防线。二是建立作者诚信约束机制,在投稿环节与录用之前,要求作者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版权转让声明》《保密声明》《作者贡献声明》等 [16],明确学术诚信义务。三是以国家政策和行业标准为制订依据,对接国际标准,构建符合期刊定位的“出版伦理审查清单制度”[30]、“AIGC使用政策和著录要求”[31]和“论文关联数据政策”[19]等,保障和维护科研诚信。四是规范编辑行为边界,将编辑可能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如超越办刊宗旨刊发非学术文章、在双向匿名评审中违反保密规定、违背学术和伦理标准提出编辑意见、盗用稿件内容、干预审稿专家的评审等)列入编辑部规章制度,明确禁止性条款与追责机制,强化编辑的学术伦理意识。五是规避审稿人学术不端行为,完善同行评议制度。编辑部应及时维护审稿专家库,与审稿专家密切沟通协作,实施审稿激励措施,认可审稿人贡献。[32]
4.1.4 积极与国际接轨,提升国际传播能力
推动期刊“走出去”,在国际上发出中国声音,是中国期刊业的发展趋势和目标。期刊出版单位需以核验指标为指导,积极与国际接轨,提高期刊质量与国际传播能力。一是推动开放获取(OA)出版。可采用“金色开放获取”(即作者支付文章处理费,论文在期刊出版时即免费向公众开放)或“绿色开放获取”(即作者将论文存档至机构知识库、个人网站或公共档案馆,供读者免费获取)模式,期刊可与中国科学院科技论文预发布平台(ChinaXiv)、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预印本平台合作,扩大研究成果的传播范围,促进知识共享与创新。[29]这既符合年度核验政策要求,也能有效提升期刊的国际知名度与学术影响力。二是深化国际合作交流。这也是年度核验指标鼓励的发展方向。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与国际知名出版机构(如Elsevier、Springer Nature、Wiley等)合作,引入先进的出版理念、管理经验与技术手段,提升期刊的出版质量与传播能力;也可与国际学术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合作,联合举办学术会议、开展专题研究,吸引国际优秀作者投稿,丰富期刊的内容来源;还可邀请国际知名专家担任期刊的编委或审稿人,提升期刊的学术水平与国际认可度。
4.2 加强合规经营
期刊出版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期刊经营合作活动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防范化解风险。
4.2.1 建立经营合作合规审查制度,隔离采编与经营活动
期刊出版单位要建立规范的经营合作合规审查制度,严格落实采编与经营“两分开”原则。期刊经营合作方仅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发行代理等业务,不得参与期刊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采编人员与经营人员不得混岗,不得向采编人员下达经营创收任务,采编人员不得对外签订经营合作协议,不得从广告等经营业务中提成。期刊出版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经营合作方以期刊“第二编辑部”“办事处”“工作联络站”等名义介入期刊采编业务。期刊采编人员应由期刊出版单位聘用并实行日常管理考核,不得由经营合作方发放薪酬、代为管理。
4.2.2 规范新媒体经营管理制度,保障账号安全与内容合规
期刊新媒体账号及网络文献数据库账号应由期刊出版单位统一注册和管理,严禁由经营合作方掌控。新媒体内容发布应由期刊出版单位执行,并遵守“三审三校”制度,不得仅以终审代替全程审核把关,严禁经营部门参与内容审核与发布。网络文献数据库平台收录期刊时,要认真查验《期刊出版许可证》原件以及逐年加盖年度核验章证明原件。期刊出版单位在日常管理中要逐期严格核对收录期刊网络版本与期刊纸质版本,对版本内容不一致的立即下架调查,并向属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4.2.3 建立广告刊发审核机制,防范虚假广告风险
“虚假广告”是2024年期刊年度核验政策针对市场乱象进行严格治理的内容之一。期刊出版单位需建立规范的广告刊发审核机制,实现期刊合规经营。要严格核查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建立广告刊发台账,详细记录广告主信息、广告内容、刊发版面(或新媒体栏目)与时间、审核人员等信息,做到责任可追溯。同时,及时回应市场对广告的投诉与质疑,若发现广告存在虚假、违规问题,立即停发并协助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同时追究审核人员的责任。
4.3 压实主体责任
期刊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主办职责,确保期刊出版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
4.3.1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对所属出版活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并应当配合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所属出版单位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主管主办单位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穿于期刊监管的全过程。主管主办单位要加强对所属期刊出版单位的指导管理,重点监督其对“三审三校”等编辑出版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合规出版情况,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完善经营合作相关制度。发现所属期刊出版单位存在违规出版经营问题,要立即纠正、督促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3.2 规范负责人任职程序,杜绝“挂名”“缺位”问题
主管主办单位需规范期刊负责人任职程序,建立严格的期刊负责人管理制度,杜绝“挂名”“缺位”问题。严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用期刊出版单位负责人,严禁经营合作方人员出任期刊出版单位负责人。在任职资格审核方面,明确负责人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从业经验等要求。在任职考核监督方面,将“政治责任履行情况、出版质量把控情况、合规经营情况、队伍建设情况”等纳入考核指标。
总之,在期刊出版实践中,期刊出版单位及其主管主办单位要深入研读期刊年度核验政策,主动顺应核验政策的变革,及时优化内部管理制度,将政策条款转化为期刊出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强化质量管控、规范合规经营、压实主体责任,提升期刊核心竞争力,实现期刊高质量发展,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5 结语
本文通过梳理2020—2024年度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期刊核验政策文件,对比不同年度核验政策的变化,揭示期刊出版监管政策的演进逻辑。期刊年度核验政策迭代受到社会发展、技术进步、意识形态管理需求等因素影响,呈现出“问题精准化、责任刚性化、流程标准化”的特征。期刊出版实践需以政策为导向,通过技术创新、合规管理、质量提升、数字转型和国际接轨,实现期刊高质量发展,为文化强国建设贡献力量。本文的研究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政策样本仅覆盖近五年,样本量小可能导致演进逻辑分析深度不够。若将政策样本延伸至期刊核验制度建立初期,将可能有助于深化政策演进逻辑分析。二是由于篇幅及资料限制,研究未涉及政策执行效果反馈。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和调整是政策演变的因素之一。未来可结合行业数据与案例进一步开展研究。
参考文献
论新时代科技期刊提升社会效益的必要性及策略
[J].DOI:10.16510/j.cnki.kjycb.2021.02.015 [本文引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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