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质量视域下出版主体的伦理失范与道德规范研究
Research on the Ethical Misconduct and Moral Norms of Publishing Entit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Journal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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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employs an integrated methodology that combines quantitative and qualitative research, unifies theory and practice, and reconciles facts with values, to conduct an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issues pertaining to journal quality. It investigates the phenomena of ethical misconduct within these quality problems and explores the underlying causes for such ethical lapses among publishing stakeholders. Consequently, it offers reflections on pathways for constructing moral norms for these entities. Journal quality encompasses four key dimensions: content, editing and proofreading, publication format, and printing quality. A deficiency in any of these areas can result in substandard journal quality. Underlying these quality issues are often instances of ethical misconduct by publishing stakeholders. Content quality problems reflect scientific integrity breaches and responsibility shirking; editing and proofreading issues indicate weakened political awareness and responsibility dependency; while problems with publication format and printing quality point to profit-driven motives and the neglect of responsibility. Such ethical misconduct can significantly impact journal quality, potentially leading to the publication of articles containing errors in political direction, public opinion guidance, value orientation, or numerous textual inaccuracies. The publishing stakeholders involved in these ethical issues primarily include authors, peer reviewers, editors-in-chief, editors, proofreaders, designers, and printers. Analyzing the reasons behind these ethical failures is crucial for establishing practical moral norms for publishing stakeholders. The primary causes of ethical misconduct among publishing stakeholders include institutional gaps, external environmental pressures, challenges pos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and conflicts in moral decision-making. Institutional norms that are ambiguous and weakly enforced, the utilitarian orientation and a crisis of trust induced by environmental pressures, and the challenges of emerging AI technologies leading to misuse and blurred ethical boundaries are primarily objective factors. Conversely, subjective factors predominantly involve conflicts in moral decision-making, including the stakeholders' cognitive biases regarding their roles, conflicts in behavioral motivations, and the weakening of moral self-discipline. Establishing comprehensive moral norms for publishing stakeholders and facilitating their internalization into self-regulatory practices are pivotal to enhancing journal quality. The construction of moral norms for publishing stakeholders should, first and foremost, establish a solid ethical foundation by clarifying the core principles and value orientations of these norms. The formulation of such norms must align with the core socialist values, conform to fundamental professional ethics in China, and promote the nation' s fine traditional virtues. Second, institutional support must be strengthened through enhanced heteronomous regulations and external constraints. This requires concerted efforts from various actors within the publishing industry, including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publishing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s, the supervising and sponsoring institutions of journals, publishing units, authors' institutions, and industry associations. Third, it is essential to stimulate endogenous motivation by fostering the self-cultivation of moral autonomy and cultural consciousness among publishing stakeholders. This involves a commitment to continuous learning and self-renewal, enhancement of professional dedication and personal integrity, practice of the unity of knowledge and action, and adherence to the principle that literature should convey truth and morality. Through these approaches, an organic unity of external regulation and internal self-discipline can be achieved, thereby promoting the sustained improvement of journal quality.
Keywords:
本文引用格式
李红.
LI Hong.
出版质量是期刊的生命线,是出版主体尤其要重视的工作内容。期刊出版主体,是指在期刊出版环节享有出版、印制、发行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及个人。其中,对期刊质量产生影响的出版主体,这里主要指作者、外审者、编校团体(主编、编辑、校对、设计人员)和印刷者。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现象的学问,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1]。“关系”是伦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只有相互之间产生实有或理念上的利益“关系”,才会有伦理的产生。各期刊出版主体与自身、其他出版主体、期刊单位客体、出版环境客体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利益关系,出版主体若不能正确处理好主体与主体、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伦理关系,尤其是利益与道德的关系,就会产生各类伦理失范现象。
本文基于对近年来梳理的约一万条期刊质量问题进行分析,从内容、编校、出版形式与印制质量四个维度,剖析出版主体的伦理失范现象,探索其成因,并提出系统化的道德规范建设路径,以推动构建风清气正的期刊出版伦理生态。
1 期刊质量问题中的伦理失范表征
国家新闻出版署2020年颁布的《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期刊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印制质量四项。四项均合格的,其质量为合格;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质量为不合格。下面以四项质量问题为参照,列举并略论其映射的出版主体伦理失范现象。
1.1 内容质量问题视角:科学失守与责任推诿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期刊内容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并符合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的,其内容质量为合格;不符合的,其内容质量为不合格。
内容质量问题一般在选题策划、组稿约稿环节即已产生。例如,选题策划时缺乏钻研精神和责任意识导致的选题方向有误,组稿时稿源不足导致的“来者不拒”,约稿时“唯专家”观点等现象,往往在内容质量问题中得以反映。比如:刊登的内容和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不一致;陷入历史虚无主义或西方话语体系陷阱传播错误思想;价值取向错误,宣扬伪科学或封建迷信思想;涉民族宗教类内容与实际不符;刊登错误地图等。毋庸置疑,作者是这些错误内容的“第一生产者”,编校团体是“第一传播者”。对作者的学术不端行为,甚至有意传播错误思想的行为,编辑不以为意或“视而不见”,主编挂名缺位、终审形同虚设,外审者敷衍审核等,都是伦理失范的重要表征。2020年9月发表在某杂志上的文章指出,实验者可以通过意念传输GPS,使得GPS完成几十米到几百米的隐形传输。对于这种非科学的思想,作者强调“实验结果则是用现代科学无法解释的……欢迎更多的爱好者参与讨论、研究”。期刊工作人员对此则表示,发表前专家审核这篇文章没有问题,“隐形传输”实验过程、实验结果没有进行一定的核实,确实不太严谨,但是文章是文责自负的,发表时提出质疑并联系了作者,作者说这样是可以的[2]。由此看出,作者借期刊平台传播伪科学思想;外审者给出“没有问题”的结论;编校团体把责任先推给外审者和作者,虽然“提出质疑”却没有坚守原则。可见,一篇存在内容质量问题的文章的面世,是由多个出版主体的伦理责任失守共同导致的。类似引起网络关注的还有“熟鸡蛋返生孵小鸡”[3]“男性患妇科疾病”[4] 等伪科学内容的发表。一些期刊版权页上会有“文责自负”的声明,有的期刊直接刊登“对文章的真实性概不负责”等字样,而这种声明本身就是违反出版法规和出版伦理的。
1.2 编校质量问题视角:政治意识淡薄与责任依赖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期刊编校差错判定以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为依据。期刊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编校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重要信息差错、文字差错、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差错、格式差错等。
其一,从内文不同结构层面审视,主要包括正文部分的字词谬误,知识性、事实性、逻辑性、语法性差错,图表差错;作者信息、内容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部分的文字、符号及格式差错等。这类差错具有共性或普遍性,虽然主要源于原稿,但历经“三审三校”出版流程后,不合格现象仍时有发生,这就与编辑、校对、主编等出版主体的责任意识息息相关。出版主体之间可能存在责任依赖心理,如初审依赖复审意见,复审依赖终审意见,导致三审流程流于形式;编校人员对职业道德中的义务抱有“应付”心理,致使将审校意见误作为正文刊出;校对人员需要的“十年磨一剑”的功夫,在快节奏的工作模式下难以维系,还有的校对人员过度依赖数字化校对软件;部分期刊社无专职校对人员,编校合一,使得校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有的主编只负责终审,而对编辑、校对人员的责任分工和业务成效负总责的意识淡薄。其二,从重要信息差错角度分析,主要包括重要名称或表述与国家权威文件不一致,历史人物姓名错误或历史事件名称、时间错误,涉港澳台用语不规范,民族名称或宗教专有用语表述错误等问题。这类差错比一般文字差错更为严重,且主要体现在重大选题类文章中,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编校团体和外审者的政治责任意识淡薄,比如认为编校问题应由校对人员消除,编校质量不像内容质量,不会出现大问题,这些观念可能导致主编、编辑对细节问题不太关注。如某文章对国外数据进行研究,但引用的参考文献却是研究台湾省的数据,将台湾省列入国外范畴,看似是细节问题,实则是重要信息差错。
1.3 出版形式和印制质量问题视角:利益驱动与责任旁落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期刊出版形式差错判定以相关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为依据。期刊出版形式差错数不超过五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合格;差错数超过五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不合格。而对于印制质量,该文件第七条规定:期刊印制质量包括单册印制质量和批印制质量。期刊印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及规定的,其印制质量为合格;不符合的,其印制质量为不合格。
出版形式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期刊的出版信息标注是否正确、出版行为是否合规等方面。对于非法假冒期刊或违规期刊,首先可以从出版形式质量问题上进行判定,其刊登的出版信息不是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复的;违规期刊一般是在国家批复信息的基础上,超越办刊宗旨,一号多刊或一号多版,利用期刊资源滥发论文谋取利益,把出版权进行买卖或变相转让等。对于正规出版的期刊,其出版形式质量也会出现不合格的情况,问题主要表现为刊名、刊号、责任单位、期刊条码、印刷发行信息、版权信息等错误或不规范。装帧、排版设计人员和负责最后定稿的编辑、主编是出版形式质量问题的主要责任者。期刊的出版日期、期号、条码等信息逐期变化,而刊名、中国连续出版物号、责任单位、定价等信息全年保持不变,但是在装帧设计中时常出现应该变而不变、不该变而乱变的现象;更有甚者,期刊版权页刊登的责任信息都是出版合作公司的信息,这些出版形式不规范的问题及为了经济利益而违规的行为导致伦理道德失范,极大影响期刊质量。
印制质量方面的常见问题体现在图文、装订、外观、材料质量等方面,诸如跨页接版偏差、套印误差超标、开胶散页、侧胶开裂、覆膜问题等[5]。还有的印刷品有害物质超标,印刷单位责任人参与非法印刷等违法经营活动。印制质量中的问题,除了由印刷设备引起,更多是因为印刷者的操作不当。印刷者的粗心大意,使用廉价材料、简化流程,或者进行超量印刷、盗版印刷等,这些都会对期刊质量产生影响,印刷者是否具备负责任的自律精神也会影响印制质量。
2 出版主体伦理失范成因探析
期刊质量问题映射的出版主体伦理失范现象各异,探究这些问题及现象背后的主客观原因,是构建出版主体职业道德规范的必要因素。
2.1 制度缺位:规范模糊与执行乏力
在科研诚信或出版伦理准则方面,我国制定发布了相关文件,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6],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2004年修订《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7],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2015年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8] 等。2019年,中国科协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9],2021年,中宣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10],都对出版伦理建设提出要求,对于期刊出版主体恪守职业道德有重要指导作用。但是这些文件制度,一方面还处在倡议或鼓励阶段,对出版主体的职业道德约束力较弱,缺乏与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相衔接的机制,实施成效不足;另一方面,文件内容比较宽泛、模糊,系统性、针对性不足,尤其是没有专门针对期刊出版主体的道德规范文件。2019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行业标准《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也仅仅是对论文作者、审稿专家、编辑者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进行了界定[11]。此外,出版伦理道德规范制度不应仅含行为准则或行业规范,还需配套教育引导制度、激励措施、惩戒机制等,国家及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期刊主管主办出版单位等责任单位应牵头出台相关伦理规范制度。另外,当前文件制度对与期刊出版质量相关的出版主体关注不全面,易忽视作者、外审者、设计人员的责任,出版伦理规范制度不应将部分出版责任主体排除在外。
2.2 环境压力:功利导向与信任危机
若出版主体因抵不住“不得已”的外部环境压力而选择错误行为,伦理失范现象便会随之而来。当前学界发文量供过于求,与各领域、各行业的评审制度相关,特别是“唯论文、唯职称”评价体系催生了较多“高产量”作者。作者发表文章往往带着“目的”而来:科研资源的竞争、职位头衔的获取、评奖评优的需要,甚至为了保住工作机会等。而时间的限制又催生了文章的快速生产,从而致使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等伦理失范现象产生,有的甚至是代写代发。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伦理道德,也是期刊质量问题产生的源头。外审者目前还不是一种职业种类,其在与期刊产生关系时,总体上处于一种缺乏约束的状态:外审制度缺乏、正规培训缺乏、奖惩措施缺乏。当沉重的责任被赋予个体,但个体却无法得到足够的激励和有效的约束时,伦理失范便有了滋生的土壤。编校团体是期刊出版共同体,主编是期刊掌舵人。期刊经济效益创收、影响因子提升及人际关系处理等,都需主编秉持正确的道德价值观。若编校团体因外部压力出现道德偏差,可能导致问题文章刊出,扰乱期刊发展环境。有些期刊出版单位设于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部分处于边缘部门,编辑、校对、设计人员地位和待遇不高,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的编辑人员将期刊工作当“跳板”,甚至职称晋升走非出版专业系列,故无责编资质,不了解期刊业态、业务能力欠缺。印刷者所在单位多为营利性企业,为求利润最大化,可能会出现偷工减料、减少工序等伦理失范行为,导致印制质量问题。若一个职业领域的发展环境失去社会信任,会对该职业造成致命打击。
2.3 技术挑战:AI滥用与伦理边界模糊
人工智能(AI)新技术的应用给出版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但其带来的挑战也远远超越单纯的数字出版活动,让出版主体应接不暇。AI的滥用可能会催生“论文工厂”的产业化,作者如不加限制地使用AI,变成AI的“奴隶”而谋取利益,那不仅仅对出版业,对整个科学界都是沉重打击,文章的发表本身就失去了意义。对于编校团体来说,其审校的文章是否由AI生成或AI使用程度,目前难以完全判断,判定内容质量是否存在问题的难度也进一步增大,“以西方国家为主导的AIGC技术极有可能成为渗透意识形态的有力工具”[12],这些问题都存在隐蔽性。当然,外审者也可能使用AI进行审稿,其对文章质量的判断以及给出的结论不一定准确;设计人员对图像的制作、编辑加工等,也可以由AI生成,出版形式质量可能面临新的问题。AI在出版领域的运用所引发的出版伦理问题,已引起众多学者的研究,相关论文也陆续发表,新技术带来的挑战不容忽视。比如倪万等分析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催生的新的伦理问题,提出坚持用人类的价值理性引导AI向善发展[13];吴赟等分析人工智能内容生成技术的兴起给学术出版伦理带来的挑战,并对学术出版伦理规范文本进行整合,梳理应对机制的伦理共识框架[14] 等。
2.4 道德选择冲突:角色认知偏差与自律弱化
出版主体的道德选择主要体现在其综合分析各类客观因素后,在不同的道德行为中进行具有道德意义的主观取舍。这种主观取舍不当受多方面因素影响。
一是角色认知偏差。出版主体中的每一个角色都有自己的使命,而角色认知偏差则会引起道德行为偏差。作者是思想知识创造创新的主体,其发表文章的目的,不能只是为了职位晋升或荣誉地位的获取,更不能是借期刊平台传播错误思想或发泄主观情绪。外审者被选为审稿专家,是该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研究者,审稿工作是为了让知识薪火相传、回馈社会,不能敷衍了事,“德才兼备”须是审稿专家学术伦理的底色。编校团体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优化者、传播者,而不是单纯的营利者,或作者评职称、赶项目的服务者。主编、编辑对于文章的发表具有较大的决定权,不能滥用这些权力;校对和设计人员不能怀着“自扫门前雪”的心态,而是要认识到角色本身对期刊质量的重大责任。期刊印刷是科学文化成果的物理呈现环节,印刷者的科学文化传播功能往往被自身忽视,从而使其缺乏学术共同体意识。出版主体的角色认知出现偏差,则会在无意识或不自觉中引发伦理失范,导致出版质量问题出现。
二是行为动机冲突。行为动机冲突往往表现为显性和隐性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显性的对立型的行为动机冲突。简单来说,这种冲突属于善与恶的冲突,出版主体容易做出趋善避恶的正确选择,可实际中错误选择却时有发生。比如,明显错误导向的文章发表的背后,无论是作者为了博取眼球、吸引关注,还是编校团体为了经济利润,都是其在对立型行为动机中选择了“恶”的方面的表现。第二种是同一行为动机内部的隐性冲突。作者为了让最新的研究成果更快地传播,将一篇文章投给多个期刊,导致文章被两个以上期刊发表;外审者对于超越自己专业范围的稿件不熟悉,又不想辜负期刊单位的信任,为了完成审稿任务,不得不找其他更加专业的人员代审等。这些隐性的伦理失范行为也会引发出版质量问题。
三是道德自律弱化。面对外部环境的影响、多元文化价值观并存的现实以及新技术的挑战,出版主体面对道德选择时可能会优柔寡断,其道德行为自律的耐力、毅力和动力变得不足。当通过“走捷径”就能快速发表论文,当把文章作为“商品”买卖就能获得可观利润,当“三审三校”等出版制度未严格执行也不会受到道德谴责,当伦理失范的风气开始蔓延,那么道德自律的定力从动摇到崩塌也就不远了。出版主体道德自律弱化,会导致文章从撰写到发表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出现各种不公平、不客观的问题。
3 出版主体道德规范建设路径思考
2025年,中宣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实施纲要》[15],充分说明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制定完善的出版主体道德规范并提倡施行,让出版领域的道德风气呈现并充盈真善美,对保持出版职业的神圣性、协调出版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维护出版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3.1 筑牢伦理基石:核心原则与价值导向
道德规范是判断、评价人们行为善恶的基本价值标准,“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准则,主要以规范的形式发挥作用。在道德领域,它是判断自己或他人的想法或行为道德与不道德的基本尺度,也是指引人们在行为之时选择做与不做和怎样做的基本标准。”[1] 这意味着道德规范包括提倡型标准、约束型标准,还有更高层次的引导理想型标准。制定出版道德规范标准首先要弄清出版道德的核心,即出版主体为谁服务的问题。作者、外审者、编校团体、印刷者在期刊工作中,都应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出版主体,出版从业人员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职业理念,既是其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突出特点,又是其社会职业道德的最高目标。其次,要明确道德规范制定的原则,即关于道德实践活动的标准,出版主体在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应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我国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在制定出版主体的道德规范时,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我国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弘扬我国优秀传统美德。再次,也是尤其重要的一点,就是该道德规范要得到出版主体的认同,从而把道德规范转化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自律行为。
3.2 强化制度支撑:他律规范与外部约束
道德规范发挥作用的过程是道德规范发挥他律性作用并把他律转化为自律的过程,道德规范的缺失或不适合都会影响他律作用的发挥,更会影响他律向自律转化的动力,因此制定符合客观科学规律的他律规范并引导实施至关重要。出版主体道德规范的他律性就是促使试图摆脱集体利益的个人,重新调整对职业角色的认知偏差和行为动机,进而促进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增强道德规范在他律性层面的道德力量,一是需要出版行业主体共同构建。国家及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期刊主管主办单位、期刊出版单位、作者单位以及行业协会等,应探究行业规律,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出版主体道德规范,将道德规范贯穿文章撰写、编辑出版和印刷宣传的全过程,将伦理规范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流程,如制定详细的《作者投稿指南》《审稿专家工作手册》《AI使用伦理规范》等。二是加强出版主体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将出版主体道德规范贯穿学校和职业教育的全过程。作者群体中的学生或企业工作人员,编校团体中的主编、编辑等多数不是出版专业出身;印刷者接受的技术类培训较多,对出版伦理方面了解相对不足,对这部分群体亟需加强宣传教育。对于出版行业的道德模范或者典型示范案例,应积极宣传推介,如做成影视作品进行推广,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健全出版诚信长效机制和惩戒机制。建立出版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作出通报,部分行为可纳入制度和法律的监管范围,增强道德与法律的协同效力。
3.3 激发内生动力:自律修炼与文化自觉
道德规范实施的目的是将其转化为道德主体的自律。中国优秀传统美德尤其重视“美风化俗”“艺重人品”“勤则艺精”“文以载道”[16]。结合弘扬、传承我国优秀传统美德,作为出版主体可在以下方面加强内在修炼。一是增进勤学日新。作者创作有创新性、有价值的作品,外审者为文字的科学性把关护航,编校团体精雕细琢遣词造句,印刷者让作品以完美的物质形式呈现给读者,都需要丰富的理论作为基础和支撑。勤学体现为尚学、好学、博学、研学。作者对研究领域敬畏,编校团体对出版事业充满热爱,这些均为勤学深耕的内在动力。出版主体除了精通专业行业、出版业务知识,还应是博学杂家,对于AI新技术,更要与时俱进学习研判,避免出现违背伦理的问题。二是加强敬业修身。出版主体的诚信、公正、廉洁、审慎是敬业修身的必备因素。出版主体缺乏诚信是伦理失范的重要原因,数据造假、抄袭他人成果、代写论文等极端不诚信的行为,严重污染期刊出版的良好生态。期刊出版权是国家赋予的权利,公平公正平等是行使权利最基本的要素,出版主体应以文章质量论好坏,而不是以作者身份、名气大小决定能否发表。道德与利益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当,则可能引发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期刊内容导向差错,字词、数字、汉语拼音、格式甚至标点符号差错,印制质量差错等,都可能隐藏在字里行间或任何一个页面,出版主体细致负责的审慎精神必不可少。三是践行知行合一。期刊出版工作的实践性很强,此种实践性与理论相关联,不是外在力量要求的理论和实践的统一,而本身就是“知行合一”。比如校对、印刷是一项实践技能,但它本身是校对、印刷理论的实践体现,有知有行、知行合一并在“事上磨炼”,才能更好地做好期刊出版工作。四是坚守文以载道。期刊出版主体肩负“文以载道”重大责任,作者下笔前应思考所写文字、思想、研究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助于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编辑团队审读、编辑、校对稿件时,应排除错误或具有危害性的思想,挖掘具有闪光点的思想;印刷者要为经手的印刷品负责,印刷品在其手中虽只是纸张,但在行业、社会、国家层面却是能转化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宝典”。期刊出版主体应通过出版活动服务人民、社会和国家,勇于承担“文以载道”的使命。
4 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强国之‘强’最终要体现在人民的思想境界、精神状态、文化修养上。”[17]出版活动是传承文明、传播思想、服务社会的重要载体,出版主体道德水准关乎文化繁荣与学术进步。出版质量问题映射的伦理失范现象,根源在于他律机制不足与道德自律弱化。出版主体道德规范建设要从核心原则、他律机制、自律修炼三方面协同推进。未来,需推动出版主体道德规范制度化与实践化,实现他律与自律统一,遏制出版伦理失范行为的出现,保障出版事业健康发展,为文化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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