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出版, 2026, 45(5): 93-102 doi:

版权视界

出版内容语料库建设的逻辑前提、现状检视与实践路径

范晔1,2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430073,武汉

2. 科隆大学法学院,50923,德国科隆

Building Publishing Content Corpora for the AI Age: Logical Premises, Current Challenges, and Institutional Pathways

FAN Ye1,2

1. Center for Studi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430073, Wuhan, China

2. Faculty of Law, University of Cologne, 50674, Cologne, Germany

基金资助: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算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25CFX046

Abstract

Against the backdrop of a growing shortage of high-quality Chinese corpus, transforming published content into usable data assets has become critical to supporting the digital and intelligent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shing industry, as well as the broader development of digital cultural industries. Using literature analysis, normative analysis, and case studies, this study maps current corpus development practices and diagnoses the systemic barriers impeding progress. Three primary models of corpus development have emerged in practice: independent construction, integration with large language models (LLMs), and cooperative construction. In the independent model, publishers leverage proprietary content resources to build vertical corpora. The LLM integration model focuses on connecting content with external AI capabilities, while the cooperative model involves combining editorial resources with the technical expertise of technology companies and universities. While these models reflect progress toward refined data governance, three core challenges persist: poorly defined licensing rights and value distribution, technical friction caused by fragmented formatting and annotation standards, and weak data-sharing incentives stemming from low trust and ambiguous revenue models. To address the challenges mentioned above, this paper proposes a series of integrated solutions. (1) Regarding the authorization and operation of corpus resources, the legal rights of publishing entities must be formally recognized. This involves affirming their authority to hold data resources, process and use content, and operate data products. The rights to hold and process data are grounded in the legal authorization of property rights within publishing contracts, while the right to operate and profit from data products depends on the substantive processing of these resources by the publishers. Furthermore, publishers should select operational models that align with their content advantages. Second, to resolve standard fragmentation, a collaborative alliance involving government, industry, and research institutions should be established. This body would lead the development of a standard-setting system that is guided by government leadership but driven by industry participation and multi-stakeholder coordination. Such an approach ensures that corpus standards are fundamental, practical, and capable of being widely adopted across the industry to facilitate data circulation. (3) The paper outlines three specific mechanisms to facilitate data circulation and reuse. First, establishing rules for the registration and confirmation of data asset rights. These rules would provide preliminary evidence for resolving ownership disputes and serve as essential credentials for balance-sheet recognition and market trading. Second, exploring data trust models for publishing content. This involves using informed consent and implied license rules as institutional tools for orderly sharing. Specifically, a dedicated data trust management body should be established to build "data pools", drawing on the operational experience of patent pools i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field. Third, building a multi-dimensional incentive system. Economic incentives should follow the contribution principle and create a profit-sharing framework that covers all stakeholders in the data value chain. Technical incentives should focus on reducing participation costs and quantifying data value through innovation. Managerial incentives should include incorporating corpus construction into national financial support programs, providing research subsidies, and implementing tax preferences for participating institutions.

Keywords: Chinese language corpus ; publishing content data ; large AI models ; digital-intelligent transformation of publishing ; data el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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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晔. 出版内容语料库建设的逻辑前提、现状检视与实践路径. 科技与出版[J], 2026, 45(5): 93-102 doi:

FAN Ye. Building Publishing Content Corpora for the AI Age: Logical Premises, Current Challenges, and Institutional Pathways. Science-Technology & Publication[J], 2026, 45(5): 93-102 doi:

人工智能(AI)技术的飞速发展催生了对高质量中文语料库的迫切需求。然而,当前中文语料库在全球语料总量中占比较低,且总体质量不高 [1],优质中文语料供给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AI产业升级的瓶颈。为此,我国已将建设高质量中文语料库提升至战略高度,2025年8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明确提出,“持续加强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建设”,2025年4月18日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多部门印发的《网络出版科技创新引领计划》也提出,“着力打造支撑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应用的高质量、多领域中文语料库”,国家数据局亦将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作为2026年的重点工作计划之一 [2]

在各类语料来源中,出版内容凭借其专业性、合规性、安全性特征,成为构建特定领域高质量语料库的重要方面。出版业作为知识生产与传播的中枢,以其特色内容资源入局中文语料库建设,不仅有助于出版业自身的技术创新与业态转型,而且能为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建设提供重要支点。在实践层面,国内已有多家出版机构依托其专业领域优势开发了特色数据库产品,然而当前实践探索仍存在明显局限,“数据孤岛”现象依旧显著。有鉴于此,本文首先从学理层面论证出版内容语料库建设的正当性、必要性与可行性,继而通过直面其现实困境,结合政策指引与实践经验提出可行路径,为我国出版业相关实践提供参考。

1 出版内容语料库建设的逻辑前提

探讨出版内容语料库建设的逻辑前提,并非空泛的理论推演,而是为了回答出版业为何能够、为何必须、凭借什么来深度参与中文语料库建设这一战略性工程。

1.1 正当性:内容数据的资产属性与确权基础

出版内容数据,是指在出版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以出版物本身所承载的知识内容及其关键描述信息为核心,经数字化处理后形成的结构化或非结构化集合,通常与用户数据、交互数据等共同构成出版数据体系 [3]。将出版内容数据转化为语料库的正当性,可从其资产属性与确权基础两个维度得以确认。

首先,从资产属性看,出版内容数据可被确认为无形资产,为语料库建设提供市场化运营与价值交换的会计基础。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界定,对出版内容数据的无形资产属性进行分析。其一,具备可辨认性。出版内容数据由出版主体合法拥有或控制,并能够从组织资产中分离或区分出来,可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等市场行为。其二,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出版内容数据因其高质量、专业性和规范性特征,具有明确的资产化潜力。其价值并不局限于内容本身,更在于其可转化为数据产品,通过市场流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其三,成本和收益均可计量。在出版内容数据资产化过程中,其获取、加工、维护所发生的成本能够被归集与计量。同时,其未来产生的经济效益也能够通过市场法、收益法等评估技术进行合理预估,满足会计上的可靠性要求。

其次,从产权维度看,出版内容数据具有确权的正当性,为语料库建设提供了汇聚与流通的制度保障。一方面,从数据知识产权视角看,出版内容数据可以作为知识产权客体,但需进行类型化:一是作品类数据,包括本质上属于作品的数据条目或由作品构成的数据集合,以及在编排上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如论文、图书或者经过编辑加工的出版数据集;二是技术类数据,通常是指与技术相关的或与产品研发、生产相关的数据,如科技期刊出版的实验数据、科研数据、工艺流程等。另一方面,对于更广泛的出版原始数据,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创新,也为数据的持有、支配与收益提供了政策保障。具体而言,出版内容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出版主体持有内容数据的事实予以确认,加工使用权意味着出版主体可以对其合法取得的内容数据进行聚合、加工、挖掘,产品经营权是指出版主体享有对其形成的数据产品或服务的自主经营权与收益权 [4]

1.2 必要性:出版行业与文化产业的发展需求

出版内容数据语料库建设的必要性体现在内外两方面的发展需求,一是出版业自身的技术创新与业态转型需求,二是文化产业建设与文化传承创新的战略需要。

对于出版业而言,语料库建设是其实现深度数字化、迈向数智化与数据资产化的底层基础。当前,出版业的融合发展已进入“深水区”,单纯推动业态数字化已难以满足高质量发展需求,数智化转型成为必然方向,而语料库建设正是这一变革的重要引擎。其不仅为智能采编、内容分发、知识标引、智能生成等网络出版技术的应用提供支撑,更赋能出版业实现从热点感知、舆情分析到科学决策与个性化推送的全链条智能化升级。语料库建设能将海量出版内容资源从静态的信息转化为可交易、可度量、可赋能创新的核心数据资产,充分发挥其沉淀效益与价值转化能力。这既是出版业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培育新质生产力、塑造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出版内容数据不仅具有经济价值属性,而且具有文化价值属性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统筹利用文化领域已建或在建数字化工程和数据库所形成的成果,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提升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在此背景下,出版内容语料库建设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第一,助力全民阅读推广。当前,数字阅读正逐渐成为主流形态。出版内容数据的流通、共享与利用,可为共建阅读资源数据库、推动数字阅读服务设施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同时,出版内容数据的开发,也能够促进出版行业内外的合作,推动数据跨界融合,助力数字阅读新业态的形成。第二,支撑公共文化建设。随着博物馆、图书馆、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加速数字化建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日益广泛,对出版数据的开发需求也更加迫切 [6]。第三,赋能对外文化传播。一方面,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应用为文化传播力、影响力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撑,在创意新奇化、产品个性化、消费场景拓展与多元文化连接等方面展现显著效能 [7];另一方面,出版业可基于出版数据,调研主题出版物在海外的受众接受度,从而不断优化和调整出版业的国际化战略。

1.3 可行性:出版行业的资源禀赋与管理优势

出版业在语料库建设中具有独特优势,能将理论上的“可能”转化为实践中的“可行”,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出版业具备独特的资源禀赋,这体现在数据资源的“量”与“质”两个维度。在规模上,出版业具有覆盖全民、体系完整且持续增长的数据资源池。这得益于其完整的知识生产与传播体系:教育出版汇聚了国民教育体系内规范、统一的基础知识;专业与学术出版通过严格的同行评议,沉淀了各学科最前沿、最精深的科研成果;大众出版则吸纳了反映社会思潮与文化创造的多元表达。三者共同形成了一个总量可观的资源池。在质量上,出版内容具有专业性、结构化、安全性特征,这是其区别于一般网络数据的独特优势。从作者投稿、专家评审到编辑的“三审三校”,出版流程本身就是一套精密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出版内容在规范性、价值观等方面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可验证性。

其次,依托现有版权管理机制,出版业可为语料库建设提供一条高确定性、可规模化的数据合规供给路径。当前AI语料库建设在数据授权上普遍面临合法性、可行性障碍,为解决此问题,部分实践寻求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规则作为侵权豁免依据。但这一主张在全球范围内存在较大法律争议,我国司法实践亦未形成明确共识 [8]。相比之下,出版业建设语料库的优势在于,其作为优质内容资源的持有者,已与著作权人建立了明确的授权关系。凭借版权集中管理的优势,出版业可探索建立合理可行的授权或利益分享方案,而非依赖效力不确定的豁免规则。在取得合法授权后,出版单位再自行建设垂类大模型,或者与AI企业签订许可协议,实现出版内容数据的价值转化。

最后,在数据加工与治理方面,出版业积累了丰富的数据处理经验 [9],具有将分散数据系统封装为集约化数据集的能力。在人才储备方面,具备专业知识的编辑团队能够实现从编辑理性到数据理性的角色转化,成为构建高质量数据集的专业人力资本 [10]。在技术赋能方面,区块链等技术在版权确权、交易和收益分配上的应用已初见成效 [11],这为出版业的语料库运营和商业变现提供了更多可能。此外,出版业作为知识生产与传播的重要主体,有能力也有责任牵头制定数据分类、标注、安全等行业标准与伦理规范,为构建国家级、体系化的高质量训练数据资源池贡献力量。

2 出版内容语料库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事实上,我国出版业已对语料库建设进行了初步探索,这些尝试既构成了当前发展的现实基础,也凸显出从局部探索迈向系统建设的挑战。因此,有必要梳理其建设进展与发展态势,以此作为客观基点,剖析制约语料库发展的现实问题。

2.1 出版内容语料库建设的现状考察

2.1.1 出版内容语料库建设的主要模式

当前,出版业语料库建设主要可总结为以下三种模式。第一,自行开发模式,即基于自身优势、特色资源自建垂类语料库。由于通用语料库对数据的规模与多元性要求更高,专业性与适配性更强的垂类语料库成为出版业构建自身语料体系的首选 [12]。例如,人民日报社依托其长期积累的新闻资讯、理论评论、政策法规与科普知识等优质资源,搭建的主流价值语料库 [13],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构建的教育垂类大模型 [14],等等。此种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够强化对自身数据资产的掌控力,在有效保护版权资源的同时,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并且前期成本较为明确。但自建语料库通用性不足,其资产价值可能未被充分挖掘,商业推广也面临一定难度。

第二,大模型接入模式,通过API(应用程序接口)或本地化部署方式接入AI大模型。API模式下,出版机构将需要处理的数据实时发送至AI公司的云端服务器,云端大模型根据输入进行计算,并将生成结果返回出版机构。该模式的目的在于利用外部大模型能力辅助出版业务,具有应用成本低、无须自建算力、可实时享受模型优化迭代的优势。但由于数据需离开本地环境,存在一定的安全与合规风险,通常只被用于非核心业务场景。本地化部署模式则是将大模型直接部署在出版机构自有的服务器中,确保数据全程不出域。当前,多家主流媒体和出版社已宣布接入DeepSeek-R1大模型并进行本地部署 [15]。该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是构建自主可控、安全合规的本地化技术环境,确保核心数据资产不离开本地;二是可将DeepSeek与自有专业数据库或垂类模型结合,使AI生成内容更符合特定业务语境;三是DeepSeek-R1的开源属性及相对较低的算力门槛,使出版机构能以可控成本实现AI能力部署。与此同时,本地化部署也面临一定挑战,如初期硬件投入较大、算力与模型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以及需自担风险等。

第三,合作共建模式。这是当前较为主流的语料库建设模式,即出版主体将内容资源与科技公司、高校的技术能力结合,共同开发面向特定领域的专业模型。例如,高等教育出版社联合浙江大学、阿里云与华院计算推出大模型“智海—三乐”[16],江苏凤凰电子音像出版社联合南京师范大学教育智能技术与应用研究中心研发的“明理”科学教育大模型 [17],川报集团自主研发、多家省级部门、高校共同建设的四川省情语料库“若水”[18],等等。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够实现优势互补与风险共担,并为出版主体开辟技术入股、持续服务分成等多元化收益路径。然而,其也面临合作周期长、协调成本高等挑战。

2.1.2 出版内容语料库建设的基本态势

在对出版内容语料库建设的主要模式进行梳理后,可进一步总结出当前行业实践所呈现出的几个显著特征。这些特征不仅反映了行业发展的现实阶段,也预示着未来的演进方向。

第一,参与主体呈现头部引领、联盟共建的格局。当前,语料库建设主要由少数资源雄厚的头部机构领衔,如国家级媒体集团、大型出版集团、大型数字出版平台。这些机构凭借海量内容资源与品牌优势,通过共建模式打造具有标杆意义的通用或专业语料库。例如,2023年7月,由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牵头,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数据交易所等多家机构,成立了“中国大模型语料数据联盟”,并发布“书生·万卷”1.0语料库 [19]。与此同时,数量众多的中小型出版社由于技术能力、资金与人才储备受限,只能通过接入现有大模型来获取基础的智能应用能力,或者将重点放在存量内容的数字化、结构化整理上,为未来的深度开发储备资源。这种少数先行的联盟共建结构,是目前出版业语料库建设的客观生态。

第二,建设重心从资源汇集向精细化治理转化。业界正逐渐形成共识,语料库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内容的海量,更在于数据的高质量与可复用性。因此,建设重心从初期的简单资源汇集,转向更为复杂和关键的精细化治理阶段。具体表现在,一是语料多模态融合,语料库建设不再局限于纯文本,插图、图表以及音视频等被日益重视;二是数据标注与清洗,对来源不一、格式各异的存量内容进行深度清洗、格式统一与元数据标引,使其成为可被机器有效处理的数据;三是语料使用合规化,系统梳理存量内容的授权链条,并在新的合作中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版权授权与收益共享方案。

第三,建设目标从技术赋能向价值重塑深化。出版主体的早期尝试多以技术赋能为目标,利用AI工具提升编辑、校对、营销等具体环节的效率。随着对出版数据资产认识的逐步深入,其目标转变为以语料库为核心,进行业务模式拓展与价值链的重塑。对于选择自行开发模式的机构,目标是构建掌控核心数据资产、探索直接面向用户的知识服务新业态;对于参与合作共建的机构,目标则是寻求技术入股等新型收益模式,以便从资源供应商转变为知识生态的共建者。

2.2 出版内容语料库建设的现实问题

当前,出版内容语料库建设虽已取得初步进展,但整体上仍处于早期探索阶段,面临着系统性不足、权益界定模糊、数据标准不一以及共享激励不足等问题。

2.2.1 多方主体权益界定模糊

出版内容数据权益的清晰界定是保障语料库合规、可持续性建设的基石。理想状态下,语料库中的每条数据都应权属清晰、授权明确、贡献可计量。但现实困境是,大量数据条目存在授权的模糊性,被用于模型训练后,其贡献也难以追溯和分割。这种从源头到终端的不确定性,影响了数据的规模化整合与市场化利用。

首先,出版机构通过出版合同获取授权的方式,可能导致授权范围存在一定模糊性。出版合同的授权范围通常包括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传统传播权能,难以明确涵盖“用于AI训练”这一新型作品使用方式。实践中,虽有部分出版社尝试以“全部财产权”等概括性条款来拓宽授权范围,但此类约定因其标的并非《著作权法》明文列举的法定权利类型,其法律效力存疑 [20]。这种基于模糊约定的权利转让,非但难以构成对AI训练行为的有效授权,反而因其界定的不清晰,常成为诱发后续版权侵权纠纷的主要根源。

其次,在数据使用环节,数据训练的黑箱特性使得数据片段在模型中如何被学习、存储与调用难以追溯和量化。这意味着,出版机构与作者均难以主张基于贡献的利益分享,甚至连证明该作品被用于训练这一基本事实都可能面临技术上的举证困难,导致商业谈判退回至一次性买断或者固定许可费模式,无法构建与模型增值挂钩的长期共赢机制。

最后,在价值分配环节,因缺乏公允的定价基准与透明的贡献计量方法,各方难以达成稳定的利益预期。一方是掌握稀缺资源、主张价值最大化的版权方,另一方则是追求规模化、低成本数据供给的技术公司,双方在数据资产估值上存在天然的利益张力。更值得警惕的是,出版机构在技术、算力层面对科技公司的依赖,可能演变为结构性的不对称关系 [21],这不仅会削弱出版方的议价能力,更因缺乏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使得合作前景与收益充满变数。

2.2.2 数据语料标准体系缺失

出版业提供高质量内容,但并不等同于提供高质量数据,因为数据质量不仅取决于内容本身,更在于与之配套的系列标准。目前已出台的系列数据标准侧重于通用技术规范与安全底线,尚缺乏专门针对出版行业领域的数据标准,这导致出版数据供给存在明显短板,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环节。

第一,在语料采集与预处理环节,核心障碍是出版数据的基础格式不统一。各出版机构在将纸质或非结构化内容转化为电子数据时,在文件格式、字符编码、基础元数据等方面各自为政。基础格式的不一致,形成了数据汇聚与机器可读的首道屏障。此外,各机构的数据分级分类与安全管理标准不同,导致数据重复采集与处理现象凸显,显著增加了后续数据清洗的初始成本。第二,在语料标注与加工环节,核心问题是统一标注体系的缺失。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界定,数据标注是一个涵盖筛选、清洗、分类、注释、标记和质量检验的系统性加工处理过程。由于行业层面缺乏统一标注规范,各机构往往基于自身理解或短期目标,采用自定的标签体系与粒度标准。据统计,仅分词规范就有十余种主流方案,而涉及深层理解的语义标注,更是衍生出二十余种自定义框架,多重标准并存导致标注成果难以复用与合并 [22]。当前,国家层面虽已发布《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但出版业仍缺乏可落地的具体规范。

2.2.3 数据语料共享激励不足

数据要素价值的最大化,有赖于其流通与共享。但当前语料库建设模式以及数据共享激励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大量优质资源仍然呈现碎片化与分散化状态,难以形成聚合效应[23]

首先,收益分配规则模糊是抑制共享意愿的重要原因。数据流通的本质是权益的流转,而出版内容数据牵涉作者、出版社、平台等多方复杂利益关系。在AI数据训练场景下,由于缺乏有效的版权跟踪机制,版权方难以追溯数据的后续使用与衍生价值,担心数据资产在流通中失控或价值被低估,从而在数据开放上愈发保守。其次,可信流通环境的缺乏,也极大地提高了数据共享成本与信任门槛。当前,出版机构之间尚未形成基于共同利益的高效合作机制 [24],往往各自为政,甚至存在数据竞争意识。最后,更深层地看,其根源可能在于出版业尚未就如何系统性融入数智时代达成共识。对技术变革、数据价值及合作模式的认知差异,导致各方在权益博弈中难以妥协,在标准制定上难以协同、在生态建设上难以互信。这种集体行动框架的缺失,使得行业陷入分散观望状态,无法将个体资源汇聚为驱动整体升级的战略性资产。

3 出版内容语料库建设的实践路径

出版内容语料库建设正处于从分散探索迈向系统性实践的关键转折期。面对前述挑战,已不能停留于个案试水,而应立足出版资源特征与产业特性,探索一条既能解决共性难题,又能适配不同主体需求的科学路径。

3.1 出版内容语料的授权方案与运营策略

如前所述,出版内容数据具备确权基础,可结合“三权分置”思路,分别明确权利来源、授权边界与运营策略。

首先,出版内容数据资源持有权与加工使用权的确立,以出版合同中著作权财产权的合法授权为依据。学术界有观点主张不应将AI训练行为纳入既有著作权的规制范畴 [25],本文认为该观点值得商榷。对AI数据训练行为法律属性的界定,需分具体实施阶段来观察:在数据汇集和语料库构建阶段,主要是对原作品进行数字化复制,有时还涉及汇编行为;在模型训练阶段,预训练、微调等过程主要涉及对作品的临时复制;在内容输出阶段,则可能涉及对原作品的复制、改编与信息网络传播。由此可知,AI数据训练各阶段对作品的使用方式,并未超出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既有著作权权能的控制范畴。这意味着,出版主体通过授权合同中明确取得的作品复制权、改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不仅能为出版主体持有数据提供合法基础,也为后续的数据聚合、语料库建设、数据挖掘等加工使用行为提供合法基础。

有鉴于此,在实践中,对于增量作品,应在版权转让协议中一一列举可能涉及的著作财产权,并且通过专门条款明确告知作者其作品可能被用于构建语料库,并可能服务于数据分析目的,从而获得作者基于充分知情权的明确授权。对于存量作品,则可构建合理可行的利益分享机制,通过设立行业性补偿基金等方式,实现公平合理的价值回馈。

其次,出版内容数据产品经营权与收益权的实现,关键在于出版主体对其数据资源进行实质性加工,并基于内容优势与目标定位,选择适宜的运营模式与应用场景。第一,自主开发模式适合资源高度集中、内容专业壁垒高的头部出版机构。该模式以其自有出版内容建设数据库,能够充分发挥独特内容资源的优势,并强化市场主导地位 [26]。例如,爱思唯尔于2024年推出的Scopus AI,通过整合其全球最大的同行评议索引数据库Scopus中的高质量内容与数据,帮助研究人员更快速地进行科研发现 [27]。第二,对外合作模式对于大多数出版机构而言更为高效、经济与稳妥。在实践中,具体合作方式的选择需根据出版机构自身的数据资源规模、技术能力、合作诉求来决定 [28]。具体而言,对于具有特定业务需求,且自身资金与技术能力有限的出版机构,可采用API模式调用云端大模型,同时还可将分级分类后的部分非核心数据供给AI公司,实现轻量化接入;对于希望以数据资产化实现产业转型与价值创新的出版机构,可与其他主体共建垂类数据库或大模型,在实现资产变现的同时提升出版服务创新能力;对于具有服务公共文化建设需求的机构,可由出版协会等行业联盟牵头,与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组织合作,共建普惠性数据平台 [29]。为降低行业整体探索成本,应系统梳理并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合作共建范本。由行业协会牵头,发布标准合同指南,建立最佳实践案例库,为后续合作提供清晰路径参考,从而大幅减少各方在商业条款上的反复磋商。

3.2 出版内容语料标准制定的协同路径

如前所述,当前尚缺乏出版领域数据语料标准,导致出版内容数据在汇聚、流通和利用上存在诸多障碍。为此,应组建政产学研联盟,探索由政府引导、行业参与、多方协同的模式,共同推进相关标准的制定与落地。

首先,应强化政府在标准制定中的引导作用,在通用标准、标注规范、安全准则等方面为行业发展提供权威、统一的基础性规则 [30]。政府参与的必要性在于,其一,数据标准具有显著的公共产品属性,政府参与能够避免市场自发状态下因标准割裂造成的重复建设与社会资源浪费,降低全行业的协同成本;其二,出版数据语料涉及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等问题,需要由政府介入,在标准中嵌入必要的安全准则;其三,政府能够从数字经济发展与AI产业布局的战略高度,统筹规划数据标准体系,促进不同来源、不同类型出版内容数据的汇聚与融合。

其次,出版主体作为标准的具体应用者与实践主体,必须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必要性在于,一是出版主体最了解不同专业领域(如学术出版、教育出版、古籍整理)的数据属性与标注难点,能够为制定分领域的语料标注细则提供专业知识;二是出版主体的实践经验能够确保标准贴合实际业务流程,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三是出版协会等行业组织可在通用标准基础上,协同专家团队制定更为细致的数据分类、编码与质量标准 [31],并联合其他行业组织优化适应特定场景的语料标注规范、质量评估体系与伦理审核准则,确保多模态语料在处理后具备结构一致性。

最后,科技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应推动与数据标准有关的技术研发与应用。语料标准的制定需要前沿技术作为支撑,高校与科研院所能够发挥其理论探索与原型开发优势,科技企业则发挥其技术应用与市场转化能力。为此,应鼓励科技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加强产学研合作,协同攻关数据标注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重点突破跨领域跨模态语义对齐、4D标注、结构化标注、人机协同智能化审查、全流程数据质量动态评估等核心环节,形成可推广的技术方案。通过这种协同机制,既能保障标准的权威性与安全性,又能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专业性与创造性,为语料库的建设与流通奠定坚实基础。

3.3 出版内容语料流通共享的驱动机制

语料库的长期健康发展,不仅依赖于授权运营与数据标准,更在于构建能够持续吸引优质数据供给、促进数据流通交易的激励机制。

首先,探索内容数据资产确权登记规则。数据要素的高效流通以明晰的产权界定为前提,在数据产权赋权立法缺位的情况下,确权登记有助于披露数据信息、增进交易双方互信。实践中,数据产权登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等模式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司法实践也已认可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的初步证明效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提出“研究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出版业可探索出版数据资产的确权登记规则,明确登记证书的证权效力,并将其作为解决数据权属纠纷的初步证据,以及数据资产入表、流通交易等环节的重要凭证 [32]。目前,已有出版机构与数据交易所共建出版数据流通平台,例如,2025年7月11日上海数据交易所与数传集团联合主办“出版融合数纽中心”,旨在构建统一的数据流通规则,提供数据登记、评估、交易等服务 [33]

其次,探索出版内容数据信托模式,构建集中化管理的“数据池”。在制度规则层面,可将知情同意与默示许可规则作为实现数据有序共享的重要制度工具,前者在于充分尊重数据主体的意愿,后者则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为数据再利用提供确定性。在组织保障上,可设立专门的出版数据信托管理机构。出版主体将数据语料委托给信托机构,再由其依据章程规定的共享条件,代表数据资源持有者统一与潜在使用者进行协商授权 [34]。在我国出版语境下,国家新闻出版署、地方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或中国出版协会等具备公信力和行业代表性的组织或机构,可担任受托主体,代表出版社与作者利益,履行数据的管理与监督职责。在具体的共享机制设计上,可以借鉴知识产权领域中“专利池”的运作经验,构建“出版数据池”。受托机构在前端设定数据池的准入资格、许可费率与收益分配规则,在后端负责对数据使用行为进行安全监督与合规审查 [35]。通过上述设计,数据信托模式有望为出版内容数据的规模化、有序化共享提供可操作路径。

最后,建立促进数据供给的多维度激励机制。在经济激励方面,遵循“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构建覆盖数据价值链上全主体的利益分享框架。强调将作者群体纳入分配体系,通过许可费分成等方式保障其核心权益,从源头激活高质量数据供给。在技术激励维度,以技术创新降低参与成本、实现价值量化,具体包括攻关出版资源开放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动区块链在数据登记、维权、交易、结算等环节的研发应用等。在管理激励层面,鼓励将语料库建设纳入国家财政专项支持范围,对参与机构给予研发补贴,并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目前,部分省市已先行先试,探索出多样化的财政支持路径。例如,苏州市对经认定的高质量语料库给予奖励,并为采购行为提供补贴 [36];深圳市为加快构建行业语料集发放“语料券”,促进人工智能语料共享和交易 [37]。未来可借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成熟经验,以更完善的财税组合拳,系统降低语料库建设和市场化运营的成本,激发全产业链的参与活力。

4 结语

出版内容数据是高质量中文语料的重要补充,将其作为数据语料供给特定领域大模型具有正当性、必要性与可行性。当前,国家政策层面已给予高度重视和强力推动,但实践中仍面临权益界定模糊、标注标准不一、共享激励不足等问题。破解这些难题,不能依赖单点突破,而需构建涵盖授权方案、运营策略、技术标准、协同治理与共享激励的系统性框架。出版业应主动把握历史机遇,深度参与中文语料库建设,探索数字出版服务与语料库运营的新模式,在服务国家数字生态与文化发展战略中确立不可替代的新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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