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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洗稿行为的实质是通过对原创的剽窃来达到“复制式创作”的效果,涉嫌侵犯著作权的危险就在于其对原创作品中独创性表达或者思想的抄袭,侵犯的是权利人的著作财产权,而非著作人身权。因此,自媒体洗稿行为的治理应当坚持“接触+实质性相似”与行为人主观过错相结合的司法认定规则,在此基础上,建立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的规制机制。
余为青,桂林. 自媒体洗稿行为的司法认定规则及其治理*[J]. 科技与出版, 2019, 38(3): 86-89.
http://kjycb.tsinghuajournals.com/CN/Y2019/V38/I3/86
C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