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出版, 2023, 42(4): 78-83 doi: 10.16510/j.cnki.kjycb.20230414.003

编辑实务

科技期刊“同等贡献”作者署名情况分析*

王丽萍1), 李立2),, 陈章颖1)

1)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华血管外科杂志》编辑部,510080,广州

2)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编辑部,510080,广州

通讯作者: ✉通信作者。

摘要

随着跨学科、跨团队及跨地域的科研合作日益增多,“同等贡献”作者署名的文献日益多见。文章提出,我们既要鼓励创新性的科研合作,也要积极防范因署名不当带来的学术不端。文章基于医药类科技期刊论文“同等贡献”作者署名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政策导向、明确“同等贡献”作者署名的文献类型、量化作者同等贡献程度以及制定“同等贡献”通信作者规则,以期为规范科技论文“同等贡献”作者署名提供思路。

关键词: 医药类科技期刊 ; “同等贡献”作者 ; 第一作者 ; 通信作者 ; 署名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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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萍, 李立, 陈章颖. 科技期刊“同等贡献”作者署名情况分析*. 科技与出版[J], 2023, 42(4): 78-83 doi:10.16510/j.cnki.kjycb.20230414.003

随着全球科学研究进入“大科学”时代,科研合作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了更高的要求[1],学科间、地域间、团队间的深入交叉融合也使得科研合作的规模性、复杂性和周期性大幅提高,使得研究者的贡献类型和贡献程度出现更多的变化。高效的合作是科研成果数量和质量的保证。为了体现公平性,对做出等量贡献的研究者署名“同等贡献”以平衡多个科研团队合作执行大型科研项目时的成果分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同等贡献”作者署名现象日益多见。这一现象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如ScienceNatureCell等国际知名期刊,已较多见。刘素青等[2]通过对24种生物学期刊2008—2017年的“同等贡献”作者署名论文数量和比例变化的研究发现,“同等贡献”作者署名论文数量及占比普遍呈显著上升的趋势,且《期刊引证报告》( ISI Journal Citation Report on the Web of Science)Q1和Q2分区期刊中这类论文的数量及占比的增长幅度最显著。王宁宁等[3]研究发现,近年来我国和国际科技期刊的“同等贡献”作者署名论文均有大幅增多,也印证了“同等贡献”作者署名的需求和趋势。而“同等贡献”作者署名在形式上为搭车署名、赠送署名、条件交换、跨单位间互挂署名等[3]不当署名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条件,使得这种受“利益”驱动的“同等贡献”作者严重影响学术诚信的建立。

随着生活环境、经济条件及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医学科学技术获得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在世界范围内攻克医学难关的科研创新、科研合作及科研产出层出不穷。医学领域作为科研合作高度活跃的阵地之一,相应地,医学科研论文“同等贡献”作者署名现象日益普遍。[4]本文对医药类科技期刊“同等贡献”作者署名特点和文献特征进行分析,希望能窥一斑而知全豹、处一隅而观全局,为规范科技论文作者署名提供借鉴。

1 “同等贡献”作者署名特征

笔者通过检索2021年1月1日—2021年8月31日维普中文期刊服务平台收录的作者信息中含有“共同”“并列”“同等贡献”“贡献相同”的全部医药卫生期刊文献,再逐篇剔除重复文献和非医药类文献,共获得有效文献1 370篇,按照20%的比例随机选取并下载了143种期刊的267篇全文(7篇无法下载全文而未记录),记录并分析文献的署名情况、稿件类型、“同等贡献”作者人数、作者贡献说明以及“同等贡献”作者来源情况(表1表2表3),总结如下特征。

表1   267篇文献的“同等贡献”作者署名情况

文献类型文献篇数及占比单纯“同等贡献”第一作者篇数及占比单纯“同等贡献”通信作者篇数及占比同时存在“同等贡献”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篇数及占比
论著214(80.1%)80(37.4%)7(3.3%)127(59.3%)
论坛11(4.1%)8(72.7%)0(0%)3(27.3%)
指南/共识10(3.7%)2(2.0%)1(1.0%)7(70.0%)
指南解读3(1.1%)1(33.3%)0(0%)2(66.7%)
综述20(7.5%)4(20.0%)1(5.0%)15(75.0%)
病例报告5(1.9%)4(80.0%)0(0%)1(20.0%)
短篇4(1.5%)4(100.0%)0(0%)0(0%)
合计2671039155

注:1)论著包括临床研究和基础研究;2)论坛包括述评、专家论坛、专家笔谈、专题笔谈、讲座;指南包括指南、指南与共识、指南与规范、专家共识;3)短篇包括短篇论著和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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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同等贡献”作者位数情况

项目“同等贡献”第一作者位数“同等贡献”通信作者位数
2345101128234814
文献篇数及占比228(88.4%)17 (6.6%)8 (3.1%)1 (0.4%)2 (0.8%)1 (0.4%)1 (0.4%)150(91.5%)9 (5.5%)2 (1.2%)2 (1.2%)1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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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同等贡献”作者单位情况

“同等贡献”作者署名文献篇数同单位同科室篇数及占比同单位不同科室篇数及占比同领域不同单位篇数及占比不同领域不同单位篇数及占比未提及篇数及占比
“同等贡献”第一作者258125(48.4%)21(8.1%)119(46.1%)3(1.2%)1(0.4%)
“同等贡献”通信作者16484(51.2%)16(9.8%)65(39.6%)5(3.0%)1(0.6%)

注:3位及以上“同等贡献”作者单位关系可能包括多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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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同等贡献”作者署名排序固定,人数不定

合著论文作者按照贡献大小排序,理论上任一排序作者均可出现“同等贡献”。但本研究267篇文献中,“同等贡献”只出现在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表1)。其中“同等贡献”第一作者文献258篇(96.6%),明显多于通信作者文献164篇(61.4%);同时出现“同等贡献”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的文献155篇(58.1%)。“同等贡献”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人数均以2位多见(分别占88.4%和91.5%),但是也不乏5位甚至10位以上“同等贡献”作者的情况(表2)。由此可见,“同等贡献”作者人数不定,但排序仅有“同等贡献”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

1.2 文献类型多样

表1可见,“同等贡献”作者署名最多的文献类型为论著,占80.1%;其后依次为综述(7.5%)、论坛(4.1%)、指南(3.7%)、病例报告(1.9%)、短篇(1.5%)及指南解读(1.1%)。而且每一种文献类型中,都是“同等贡献”第一作者文献多于“同等贡献”通信作者文献。除了短篇,其他文献类型中都出现了同时有“同等贡献”第一作者和“同等贡献”通信作者的情况,在论著、论坛、指南、指南解读、综述及病例报告中占比分别为59.3%、27.3%、70.0%、66.7%、75.0%及20.0%。由此可见,“同等贡献”作者署名的文献涵盖了多种文献类型,且都有同时存在“同等贡献”第一作者和“同等贡献”通信作者的情况。

1.3 作者贡献声明标注率低

267篇文献中,标注“作者贡献声明”的文献仅有33篇,占12.4%。33篇文献中论著有29篇,占所有论著文献的13.6%。这33篇文献分属19种期刊,占143种期刊的13.3%。可见“同等贡献”作者署名文献的“作者贡献声明”标注率偏低,而且标注“作者贡献声明”的期刊种数也较少,不利于衡量“同等贡献”作者的实际贡献和责任。由于本研究选取的文献都是“同等贡献”作者署名的文献,样本选择具有一定局限性,但也从侧面反映了“作者贡献声明”在国内科技期刊的标注率较低。

1.4 “同等贡献”作者来源同一性较高

表3可见,“同等贡献”作者文献中,“同等贡献”作者全部或部分(如3位及其以上“同等贡献”作者)来自同单位同科室(“同等贡献”第一作者为48.4%;“同等贡献”通信作者为51.2%)、同领域不同单位的(“同等贡献”第一作者为46.1%和“同等贡献”通信作者为39.6%)较多见,同单位不同科室和不同领域不同单位的占比较少。同时包含“同等贡献”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的155篇文献中,有25篇(16.1%)“同等贡献”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均来自同一个单位同一个科室。可见,国内科研合作的“同等贡献”作者多集中于同领域(同单位同科室、同领域不同单位),跨领域和跨学科的合作相对较少。

2 “同等贡献”作者署名存在的问题

在多数医疗及相关科研机构,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署名与科研评价有直接关系,承载广泛科研合作成果的医药类科技期刊更能凸显“同等贡献”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问题,对其进行分析,有助于探寻对应策略,为其他学科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2.1 学术诚信意识薄弱

本研究显示,“同等贡献”署名人数虽然以2位居多,但已不局限于2~3位;约一半的“同等贡献”作者来源于同单位同科室。这种学科交叉不明显的多位“同等贡献”作者作为一种隐蔽的形式,使得“无实质性贡献人员参与署名”“荣誉性、馈赠性、利益交换性署名或夹带署名”有机可乘,势必会削弱其他合作作者的贡献程度,甚至抑制其积极性,同时也会带来知识产权纠纷和学术不端等多种问题。这主要与规范化约束条件不完备和科研人员学术诚信意识薄弱有关。

2.2 多种文献类型存在滥用“同等贡献”

本研究显示,论著、综述、论坛类、指南类、病例报告、短篇类及指南解读均有“同等贡献”作者署名。一般而言,综述、指南解读、论坛类的文献主要是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客观归纳、陈述、解读,未涉及创新性的科学研究;而短篇论著涉及的研究内容相对较简单,研究范围较局限,不涉及重大的科研创新。因此,如果不涉及交叉学科,这些文献类型论文设置多位“同等贡献”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甚至同时设有“同等贡献”第一作者和“同等贡献”通信作者,违反了必要性原则,存在对“同等贡献”滥用的可能性。

2.3 “同等贡献”标准不清晰,透明度低

目前,我国科技期刊“作者贡献声明”的标注主要集中于图情领域和医学领域,但普及率不高[1],很大程度上与国内期刊的重视程度不够有关。本研究中,仅12.4%的文献有作者贡献声明。“作者贡献声明”缺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作者的贡献内容和贡献程度的揭示,不利于监督作者署名规范以及保障作者合法权益。[5]而且,国内大部分科技期刊没有明确“同等贡献”的界定标准,使得设立“同等贡献”作者存在随意性和可操控性,不利于学术诚信的建立。

2.4 “同等贡献”通信作者存在失当

本研究中显示,医学类期刊中设立“同等贡献”通信作者的文献数量和文献类型均较多,且多数通信作者的研究背景相同或相近,可能存在失当和非必要性。

由于我国学术论文的作者署名次序与科研评价、职称评定、基金申报和科研奖励等挂钩,一些高校、科研机构及医疗单位对通信作者贡献等同第一作者的认定,使得论文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所获得的权重最高。有些作者借助“同等贡献”的“可乘之机”设立多位通信作者,导致虚假署名等不端行为,不仅会因为责任分散效应导致通信作者责任感降低[2],也违背了设立通信作者的初衷,违反了通信作者署名的必要性原则。而很多社科类文献或科研合作不广泛的领域,通常不设通信作者或者通信作者不与业绩考核、职称晋升等挂钩,因此,“同等贡献”通信作者主要出现在科研合作度较高的领域,医学期刊体现了这点。

3 对策和建议

3.1 引导和强化作者规范署名意识

对于“同等贡献”作者署名的科研成果,应给予正确的对待和引导。一方面,对于积极的、正向的科研合作应该予以肯定和鼓励;另一方面,要提高学术诚信的宣传,加强作者对学术诚信的意识和责任感,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遵守学术论文署名中的基本规范,从源头上减少“同等贡献”署名不当的可能性。

近年来,我国在政策上逐步强化作者规范署名意识。2009年3月,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明确指出不当署名是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2018年4月,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在《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中提出“应依据作者的实质性贡献进行署名,避免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数量过多”的注意事项;[6]2022年2月,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就署名问题再次发布《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列出7类学术论著署名负面行为,并再次强调“不得违反署名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时的必要性原则而罗列过多的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也不得因为有多个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而拒绝承担对整篇论文的责任”[7]。该《通知》明确提出应避免笼统的“同等贡献”作者,防范“同等贡献”作者署名的不当行为。2022年1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中要求科研人员“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8],来弱化以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为中心的激励机制。[9]这些举措有利于强化科研人员正确的“同等贡献”作者署名意识以及规范我国科技期刊论文中“同等贡献”作者署名。

3.2 明确文献类型或特定情况

医药类期刊栏目设置通常有论坛类、临床/基础论著、指南与共识、指南解读、综述、讲座、病例报告及经验交流等,对应文献类型的撰稿方式和撰稿角度存在不同,对科研合作以及合作的深度、广度的需求也不同。因此,为了避免一些文献类型出现滥用“同等贡献”情况,科技期刊可以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对是否允许“同等贡献”作者署名的文献类型(即期刊栏目)或特定情况(作者来源、科研合作规模及跨学科等情况)在稿约中明确说明,让作者在投稿时可以有据可依。此外,编辑部收到“同等贡献”作者署名的稿件时,需要根据文献类型和文献内容综合考量,对于不宜设“同等贡献”作者署名的文献,编辑应及时与作者沟通,避免作者后期撤稿和不必要的矛盾;对于确实具有多学科合作或其他特定情况,编辑可以和作者具体沟通后做出合理判断并向作者进行恰当的解释和引导。

3.3 量化作者贡献程度,判断“同等贡献”作者署名的必要性

科技期刊有必要鉴别“同等贡献”作者的真实性,审核“同等贡献”作者与其贡献程度的匹配度,对“同等贡献”署名的必要性进行合理判断。[10]对有疑问的“同等贡献”作者署名,编辑部可以通过联系合作作者了解具体贡献内容,以判断作者贡献的真实性。还可以要求作者在投稿时提交作者贡献声明,详细描述每位作者对研究的具体贡献,为甄别作者贡献和追责不当署名提供依据。虽然作者贡献声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作者贡献的模糊性问题,提高了研究的透明度[11],但是仍然无法量化作者的贡献程度,无法判断和监督“同等贡献”署名的必要性,尤其是对于学科交叉、多中心合作衍生的“同等贡献”。因此,建议科技期刊根据期刊侧重和学科特点,通过以下两方面优化作者贡献声明:①确定贡献要素[12]和权重:由于学科和期刊的不同,很难建立统一的标准,期刊可根据自身和学科特点对主要的贡献要素进行规范,或者以贡献者角色分类(CrediT)为基础,根据学科特点完善贡献要素,并列出对应的权重范围或者权重排序,供作者参考;②明确贡献占比:要求作者投稿时明确说明每位作者实际贡献的百分比或者相对贡献值。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量化作者贡献内容的难易和多少,使得“同等贡献”透明化,方便编辑对“同等贡献”署名必要性进行判断,有利于维护学术诚信,减少学术不端的行为。

3.4 审核通信作者资格,制定通信作者署名规则

署名通信作者,一方面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另一方面是对通信作者所承担的职能的一种认可。随着科研合作的广泛和深入,通信作者承担的工作也不断增多。通信作者不仅是科研成果的合作作者,还需要负责论文发表前后的通信事宜。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在新修订的《学术研究实施与报告和医学期刊编辑与发表的推荐规范》中明确提出通信作者是在投稿、同行评议及出版阶段与期刊进行主要联系的人,其具体工作包括提供作者署名详情、伦理批件、临床试验注册等相关文件以及活动申报信息;及时回复编辑疑问,在文章发表后及时回复对研究工作的评论等。对于一些跨学科的研究,可能存在多个作者共同承担通信作者的责任。这在国际高水平期刊上也是被允许的。如果不是跨学科或大型科研活动,一般设立一位通信作者就可完成通信职能。

因此,科技期刊应该慎重对待“同等贡献”通信作者署名,严格审核通信作者资格,不能简单以研究中涉及单位、团队、学科的数量,甚至导师的数量来设立通信作者的人数;也不能与“同等贡献”第一作者捆绑,研究出现“同等贡献”第一作者不等同适合出现“同等贡献”通信作者,而是以实际研究领域中可以胜任通信工作的标准设立。目前多家医学类杂志已明确要求或默认只设一位通信作者。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同等贡献”通信作者不当署名的现象。笔者建议制定“同等贡献”通信作者署名规则,对于单一领域的研究,一般情况下,只设一位通信作者;对于重大的科研创新项目,可根据学科跨度,酌情设立“同等贡献”通信作者,而且多位通信作者应该积极承担整篇论文的“通信”事宜。

4 结语

随着跨学科研究日益深入,团队间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逐渐增加,科技期刊论文“同等贡献”作者署名频率越来越高。我们既要鼓励创新性的科研合作,也要防范因署名不当带来的学术不端。因此,本研究提出加强政策导向、明确“同等贡献”作者署名的文献类型、量化作者“同等贡献”程度以及制定“同等贡献”通信作者规则等4个方面建议,针对政府部门或学术界、编辑部和编辑个体来采取措施对科技论文“同等贡献”作者署名进行规范,减少学术不端的发生。医学领域科研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已达到前所未有的阶段,包括与生物学、材料学、数字智能、力学等跨领域的交叉融合,需要积极规范和监督。本研究虽然仅针对医药类科技期刊科研论文的“同等贡献”作者署名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但是对其他领域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探索科技期刊的良性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基金项目: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高水平科技期刊建设”(2021B1212020008);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学术诚信与版权专项基金(CUJS-CX-2021-009);广东省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基金项目(20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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