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出版, 2025, 44(9): 52-62 doi:

产业观察

社科学术期刊的AI使用政策图谱与治理进阶——基于50家社科学术期刊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政策文本的分析

刘普1,2, 孙婉婷3

1.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工智能研究促进中心, 100006, 北京

2.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102401, 北京

3. 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 100732, 北京

AI Usage Policy Blueprint and Pathway to Maturity for Academic Social Sciences Journals: An Analysis Based on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olicy Texts from 50 Journals

LIU Pu1,2, SUN Wanting3

1. Center for Promotion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esearch,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100006, Beijing, China

2. School of Government,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102401, Beijing, China

3. Bureau of Research Administration,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100732, Beijing, China

Abstract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has witnessed explosive growth in recent years. Large language models powered by AI are increasingly adopted by researchers to assist in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academic writing. While these tools help reduce the time investment required from researchers and significantly enhance research efficiency, they simultaneously raise various academic ethical concerns, includ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ringement and academic misconduct. In response to AI's impact on academic research and publishing, institutions worldwide have established guidelines governing AI tool usage for researchers and academic publications. This paper analyzes policy statements regarding AI tool usage issued by 50 Chinese social science academic journals since 2023, representing diverse disciplines and institutional affiliations, to comprehensively understand the awareness and responses within China’s social science academic journal community regarding AI tools, and provide evidence-based insights for improving AI policies in academic publishing. Through detailed textual analysis, the research identified nine key aspects addressed in AI policies of academic journals : responsibility definition, prohibited actions, permissible scope,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verification mechanisms, penalty measures, multiple stakeholders, dynamic adjustments, and an open attitude. These interconnected and organically unified elements form a cohesive AI Usage Policy framework for academic social sciences journals. They delineate the boundaries for authors to reasonably use AI tools for academic innovation and provide fertile ground for academic prosperity in the AI era, while charting a future vis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cademic journals themselves. findings indicate that the domestic academic journal community demonstrate sufficient awareness of AI tools and have responded promptly, maintaining a balance between regulatory oversight and supportive implementation while showing a trend toward dynamic policy optimization. However, several limitations exist in the existing AI policies of academic journals: most journals lack specific AI usage guidelines, some journal policies lack operational practicality, some journals with established AI policies suffer from inadequate implementation, and existing AIGC detection tools require improvement. Addressing AI-related challenges in academic publishing first requires an open and inclusive attitude, acknowledging technological advancement's inevitability. Second, it is essential to adhere to the principles of prudent responsibility, guiding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through the establishment of rules that define AI usage boundaries while preserving space for development, ultimately fostering a positive interaction and synergistic development between AI technology and academic publishing. Five specific measures are recommended: promoting the standardization of AI usage guidelines in academic publishing, leveraging AI to advance academic innovation and disciplinary development, fully unleashing the potential of AI tools to empower journal editors, regulating AI involvement in academic creation at its source, and establishing a robust training and guidance system for AI applications in research and editing.

Keywords: social science academic journals ;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academic publishing ; AI usage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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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普, 孙婉婷. 社科学术期刊的AI使用政策图谱与治理进阶——基于50家社科学术期刊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政策文本的分析. 科技与出版[J], 2025, 44(9): 52-62 doi:

LIU Pu, SUN Wanting. AI Usage Policy Blueprint and Pathway to Maturity for Academic Social Sciences Journals: An Analysis Based on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olicy Texts from 50 Journals. Science-Technology & Publication[J], 2025, 44(9): 52-62 doi:

近年来,人工智能(AI)技术呈现爆发式发展态势。2022年11月美国OpenAI公司推出的ChatGPT-4,2025年初中国杭州深度求索公司研发的DeepSeek,标志着生成式人工智能(GAI)技术取得里程碑式突破。这些大语言模型具备强大逻辑推理与自然语言处理能力,正在为科研领域带来革命性变革:从文献检索与阅读、论文选题与摘要生成,到数据分析与可视化呈现,再到多语种精准翻译,乃至完整学术论文的辅助撰写,AI工具都有较为出色的表现。AI技术在科研领域的应用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它节省了科研人员的时间成本,显著提升了科研效率,同时催生了计算社会科学、数字人文等新兴交叉学科;另一方面,也引发了一系列的学术伦理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侵犯、数据安全风险以及学术造假行为。

为应对AI对学术研究和学术出版带来的冲击,国内外相关机构已制定针对科研人员及学术出版的AI工具使用规范。国外学界如Springer Nature [1]、Science [2]等主流学术出版机构都从作者、编辑、审稿人等方面制定了AI工具使用的规则;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合Elsevier等国际出版集团于2023—2024年发布了《学术出版中AIGC使用边界指南》系列;2024年9月10日,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在科研活动中规范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诚信提醒》。然而,从实际影响来看,学术期刊及其编辑团队受到人工智能的影响和冲击更大,原因在于:未发表的AI生成论文仅存在于个人设备中,对科研生态影响有限;而研究者使用AI工具生成论文的根本目的在于正式发表,当这类论文投稿至学术期刊时,作为科研诚信“守门人”的编辑团队不得不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和经费来甄别和拦截存在学术不端嫌疑的稿件,这给期刊运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可以说,在AI对学术界的整体影响中,学术期刊及其编辑人员首当其冲。2025年4月14日,辽宁社会科学院主办的《社会科学辑刊》发表声明,将3篇具有明显AI创作特征的投稿作者列入学术诚信黑名单。[3]

面对这一前所未有的挑战,自2023年起,国内外众多学术期刊办刊单位相继发布规范作者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政策(以下简称“AI使用政策”)声明,既为学术创作中AI工具的合理使用划出“边界”,也对违规操作亮起“黄牌”。为深入了解国内社科学术期刊界对AI工具的认知状况及应对措施,本文搜集并梳理了国内50家社科学术期刊办刊单位发布的AI使用政策文本,力图全面呈现当前社科学术期刊界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上的认识与进展,并针对这些政策在落地执行中的实际状况与操作痛点,提出兼具前瞻性与实操性的政策优化建议,旨在为AI时代社科学术期刊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引。

1 研究现状及样本情况分析

AI必将对学术研究和学术出版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与冲击,学术界对此已形成较为清晰的认识,并开展了广泛的研究。总体来看,学术研究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基本保持了同步。

1.1 研究现状与背景

国内学术界关于人工智能对学术期刊影响的研究,目前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关注AI技术对期刊出版全流程的冲击与重塑,强调其在提升论文写作、编辑、生产、出版、传播及知识服务效率方面带来的显著机遇与便利 [4];二是剖析AI应用所引发的潜在风险与挑战,如图像与文本造假、版权争议、隐私泄露等问题 [5];三是探索AI融入学术期刊出版的发展路径,倡导开放探索与合理规制并举、审查机制构建与价值理性引导协同、流程优化与编辑角色转型并重的思路 [6]。这些研究体现了学术期刊界对人工智能影响的前瞻性探索,但多数仍停留在理论思考与愿景展望层面。对于学术期刊如何应对“作者使用AI工具辅助创作并投稿”这一紧迫而现实的问题,目前尚缺乏基于办刊实践的深入探讨。现有文献中,仅徐拥军基于网络调研,从问责、透明、公平与隐私四个维度,对国内外出版机构的AIGC使用政策进行了实证分析。[7]国外也有学者对学术期刊的AI使用政策开展研究,如西班牙学者Manuel Goyanes等在Scientometrics杂志发表论文,通过解析8大学科领域367本顶级期刊的作者投稿指南,系统呈现了社会科学领域对AI工具的接纳与警惕并存的现状。[8]

对于2023年以来国内学术期刊发布的一系列AI使用政策声明,学界尚未给予足够关注与研究。从研究价值来看,学术期刊的AI使用政策集中体现了期刊对AI技术的基本认知和立场,是与办刊工作联系最紧密、最具实践指导意义的AI治理文献。对学术期刊的AI使用政策开展研究,不仅能够从理论层面深化对学术期刊AI治理理念的理解,更能从实践层面为我国学术期刊应对AI挑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2 研究样本情况分析

本研究选取的样本为2023年2月至2025年6月期间国内社科学术期刊办刊单位发布的AI使用政策声明。主要数据来源为南京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研究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于2025年5月8日至7月2日发布的共9期《“刊界”关于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的启事(合辑)》,该系列共收录45家办刊单位发布的AI使用政策文件(其中有1家打不开)。此外,通过其他渠道补充搜集了6家期刊的相关政策声明,最终形成包含50家办刊单位政策声明的研究样本。政策声明文件名称包括但不限于“说明”“声明”“启事”“公告”“立场”等,本文统称为“声明”。在开展政策文本分析之前,首先对50家样本办刊单位发布政策的基本情况进行简单的梳理和分析。

(1)从发布时间看,50家期刊单位的AI使用政策声明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征。2023年共有7家期刊发布相关政策,2025年则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共有43家期刊发布声明,占样本总量的86%。值得注意的是,样本中未见2024年发布政策声明。最早的政策文本是2023年2月10日《暨南学报》编辑部发布的《关于使用人工智能写作工具的说明》,最新的则是2025年6月20日《战略决策研究》编辑部发布的《关于规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公告》。较为集中的发布时段是2025年3—5月,分别有13家、11家、11家期刊发布了AI使用政策声明,合计占比达70%。

(2)从发布主体看(一般为学术期刊出版单位或主办单位),样本基本覆盖了我国社科学术期刊办刊单位的主体类型。在50家期刊单位中,高校期刊单位数量最多,达21家(占比42%);科研机构期刊单位17家(占比34%),其中社科院、社科联系统12家(含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办刊单位6家);党校与行政学院、社会组织(学术社团)以及企业各4家(各占比8%)。这一分布格局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当前我国社科学术期刊的办刊主体构成特征。

(3)从期刊规模分布来看,既有单刊编辑部或杂志社,也有多刊办刊单位。单刊编辑部或杂志社占绝对优势,共计44家(占比88%);多刊办刊单位6家(占比12%)。多刊办刊单位包括: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9种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3种期刊)、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期刊部(3种期刊)、山东理工大学学术期刊编辑部(3种期刊)以及历史研究杂志社(2种期刊)。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主办的《文学评论》和《文学遗产》两刊编辑部联合发布了AI使用政策声明。样本涉及的50家办刊单位,合计出版66种学术期刊。

(4)从媒体形态分布来看,样本涵盖了多元化的学术传播载体。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在其AI使用政策声明中明确表示“本规范适用于向本社期刊、报纸和网站投稿的作者”,该社除主办9种学术期刊外,还运营《中国社会科学报》和《中国社会科学报(英文)》电子报两家报纸,以及中国社会科学网。同样具有代表性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其政策声明覆盖了该所主办的所有期刊和集刊,包括《中国语文》《方言》《当代语言学》3种期刊,以及《历史语言学研究》《中国方言学报》《中国语音学报》等至少3种集刊。

(5)从其他视角分析,发布AI使用政策声明的样本期刊具有广泛代表性。从期刊类型看,既包括《中国社会科学》《浙江社会科学》等综合性学术期刊,也包括《中国文艺评论》《图书情报工作》等专业领域期刊;从学术影响力看,既有《历史研究》《文学评论》等顶尖学术刊物,也有《三明学院学报》《新西部》等普通学术期刊;从语种分布看,以中文期刊为主,也包含《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等英文刊物;从刊号类型看,既有持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也包括《人文设计》等仅具备国际标准刊号的出版物;从地域分布看,主办单位覆盖全国多个地区,具有广泛的地域代表性。

以上多元化的样本构成,充分反映了我国社科学术期刊界对AI技术应用的普遍关注和积极响应。

2 社科学术期刊的AI使用政策图谱

从对50家样本期刊单位AI使用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来看,政策文本主要涉及9个核心要素,按其内在逻辑可归纳为:责任界定、禁止事项、允许范围、披露要求、核查机制、处罚措施、多元主体、动态调整和开放态度。需要说明的是,多数期刊的政策声明仅涵盖部分要素,只有2份声明完整包含上述9方面内容。部分期刊虽要素覆盖不全,但在特定领域的规定极具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以下对上述9个核心要素展开具体分析。

2.1 责任界定

各期刊政策声明着重强调了作者对论文内容负全部责任,这一规定主要基于AI应用带来的两个现实挑战:一是作者身份的模糊化倾向,二是责任主体的界定困难。为防范作者将学术责任转嫁给AI工具,期刊普遍确立了“作者全责制”。《传媒观察》杂志的声明强调:“作者是论文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研究成果负有不可推卸的学术把关责任。”该刊进一步规定,“凡经AI生成的素材、史料或参考文献,均应逐一严格审核,确保其来源真实准确,并且符合学术伦理”。《公共管理评论》声明指出:“无论是否使用AIGC工具,所有署名作者需对论文中出现的观点、分析、数据解释及结论承担完整责任,并保证论文内容的原创性、准确性及可验证性。”统计显示,在50家期刊单位中,有27家(占比54%)的声明明确包含了作者责任条款,表明责任界定已成为期刊AI使用政策的核心要素之一。

2.2 禁止事项

学术期刊的AI使用政策首要目的在于规范作者对AI工具的不当使用,部分期刊的声明还明确指出已在来稿中发现AI参与生成的论文。这些声明主要包含以下禁止性规定:①禁止将AI工具列为论文署名作者或共同作者,部分期刊还规定参考文献中不得出现将AI工具列为作者的情况;②禁止由AI工具生成论文主体内容,包括核心观点、主要内容和整体架构,同时禁止使用AI工具改写已有研究成果;③禁止利用AI工具进行学术造假行为,包括虚构文献、篡改数据、伪造统计显著性等。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的声明进一步规定,作者“不得虚构人工智能工具信息或隐瞒使用情况”,以及不得出现“其他违反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或学术规范的情形”。统计显示,在50家办刊单位中,有45家(占比90%)的声明包含了对AI工具不当使用的禁止条款,这一高比例充分反映了禁止事项在期刊AI使用政策中的基础性地位。

2.3 允许范围

多数期刊的AI使用政策声明在禁止不当使用的同时,对AI工具的合理应用持开放态度,部分期刊明确规定了允许使用的范围。《公共管理评论》的声明表示:“支持AIGC工具在论文写作中发挥文本辅助功能”“支持作者利用AIGC工具的优化能力,在作者原创文本的基础之上,辅助提升提高论文的合规性和标准度”。具体而言,各期刊主要允许AI工具在以下辅助性工作中发挥作用:文献检索、语言润色、数据整理与分析等。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的声明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投稿中的应用,仅限于语言润色、文献检索、数据整理与分析等非核心研究环节,并应遵守通行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和学术规范。”《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则详细列举了6类允许使用的情形:①论文选题;②数据与文本处理;③模型设计;④数据分析与模拟;⑤文章写作(限于摘要、引言等部分内容);⑥论文润色。统计显示,50家办刊单位中有34家(占比68%)明确规定了AI工具的使用范围。一些期刊虽未具体列明允许范围,但通过要求披露使用情况的方式,实质上认可了AI工具的合理使用。

2.4 披露要求

多数期刊在允许合理使用AI工具的同时,均建立了严格的使用披露制度。具体要求包括:说明使用的AI工具的名称及版本、具体应用场景(如语言润色、数据分析等),部分期刊要求提供使用截图,部分要求在文中标注AI生成内容,不少期刊规定作者需通过采编系统签署AI使用声明。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要求作者提交书面说明及承诺书,内容包括:①所用AI工具的名称、开发者及版本信息;②具体使用用途及文中标注;③使用记录(含原始提示词与生成输出的对照);④对AI生成内容准确性验证情况的说明。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规定作者投稿时“应当说明投稿内容中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绘图、收集和分析数据),并标明工具名称、版本、使用时间和生成页面截图”。统计显示,50家办刊单位中有39家(占比78%)明确规定了AI使用披露要求,这一高比例体现了学术期刊界对AI使用透明性的重视程度。

2.5 核查机制

多数期刊在要求作者披露AI使用情况的同时,建立了严格的核查制度,表明不会仅凭作者声明就完全采信。核查一般采用AI检测工具与人工审核(期刊编辑、外审专家)相结合的方式。鉴于AI检测技术和人工审核经验都在持续发展,当前未能发现的违规行为可能在将来被识别,一些期刊强调了审核的溯及力——即便已发表论文,若后续核查发现违规使用AI也将追责。《贵州社会科学》声明该刊已启用“AIGC检测服务系统”,“以技术检测和人工审查相结合的形式,对稿件的AI创作情况进行审核”。《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声明“本刊保留对投稿及已刊发论文中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使用情况的审查权”,并明确“在初审环节,将对所有投稿论文进行生成式人工智能检测”。山东理工大学学术期刊编辑部声明“保留长期追踪与审查投稿、刊稿中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情况的权利”,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专业检测系统、聘请技术专家共同外审等”。统计显示,50家办刊单位中有36家(占比72%)明确规定了AI使用核查机制,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学术期刊对AI使用规范化的严肃态度。

2.6 处罚措施

各期刊均将不当使用AI工具及隐瞒使用情况视为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并制定了严格的处罚制度,具体包括退稿、撤稿、通报作者单位、设定禁投期(2~10年不等),造成重大影响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声明规定,“若发现论文存在AIGC使用不当或学术不端行为,本刊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退稿、撤稿、通知作者所在单位、列入本刊学术诚信黑名单等”。《中国文艺评论》《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对外汉语教学与研究版)》等刊对违规作者实施10年投稿禁令。《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华东经济管理》明确拒收AI生成内容超过20%的稿件。整体而言,各期刊的处罚规定呈现严厉化特征。统计显示,50家办刊单位中有40家(占比80%)明确制定了AI使用违规处罚条款,反映出学术期刊界对于抵制与AI相关学术不端行为的坚决立场。

2.7 多元主体

多数期刊的AI使用政策主要用于规范作者行为,但部分期刊还将监管范围扩展至审稿专家和编辑人员,体现出对AI技术在审编环节潜在影响的重视。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的声明规定,“本社期刊不接受外审专家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审稿并撰写外审意见书”,同时规定“本社期刊编辑人员不得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审稿并撰写审读报告”。新疆大学期刊管理中心采取差异化监管策略,“稿件的评审意见须由审稿人独立完成,不得使用AI工具直接生成评审意见”,但允许辅助性使用,要求“审稿人若使用AI工具进行辅助审稿(如文献核查、数据验证等)时,须在评审意见末尾处标注AI使用场景及工具信息”。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强调,“在专家审稿过程中,反对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撰写审稿意见,不得将审阅中的稿件上传至任何工具平台,不得将评议信息上传至未经本刊认可的工具平台”。《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基于保护论文知识产权的考量,强调“在论文初审、复审、终审各个环节不使用公开可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平台进行论文的评审工作”。统计显示,50家办刊单位中有13家(占比26%)明确规定了针对审稿人或期刊编辑的AI使用限制,反映出学术期刊界对AI时代全流程质量管控的探索。

2.8 动态调整

鉴于AI技术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多数期刊在政策声明中明确表达了动态调整的立场。《浙江社会科学》杂志社的声明强调,将“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发展,对本声明作出相应调整”;《当代青年研究》编辑部表示,“将根据AI技术发展和有关行业标准做出相应动态调整”;《山东财经大学学报》编辑部提出,“将持续关注AI工具在科研领域的应用动态,结合技术进步和认知深化,对本声明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期刊部还特别表示,“欢迎各界朋友与我们沟通以便持续完善”。统计显示,50家办刊单位中有21家(占比42%)的声明包含了政策动态调整的内容,反映出学术期刊对AI技术快速迭代特性的充分认知和积极应对态度。

2.9 开放态度

多数期刊对AI工具采取开放包容的立场,在明确允许使用范围的同时,部分期刊更进一步将AI技术视为学科创新的重要契机。历史研究杂志社的启事表示,该社期刊将增设“人工智能与史学发展”专栏,通过笔谈、专题特别是案例研究,探索人工智能对史学研究思路、数据、方法等层面的新推进,鼓励和引导具有诚信的、透明性的以及可解释性的“人+AI”研究新理论、新流程、新范式、新方法。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的启事提出,该所主办的个别期刊设有“人工智能与自然语言处理”专栏,探索人工智能对语言学的积极影响,鼓励和引导相关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在声明中表示,如果条件成熟,将专栏讨论“人工智能与历史地理学”发展问题。《高校图书馆工作》编辑部的声明表示,“鼓励并引导‘人+AI’研究的持续探索,助力图书馆界深挖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潜力,解决实际工作场景中的痛点,为图书馆的智能化转型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引”。统计显示,50家办刊单位中有4家(占比8%)已设立和计划设立AI与学科融合的专门栏目,展现出这些期刊在AI时代的前瞻性视野和创新意识。

上述9个方面内容相互衔接、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了当前社科学术期刊的AI使用政策图谱,既为作者合理使用AI工具开展学术创新划定了边界,也为AI时代的学术繁荣提供了沃土,还为学术期刊自身发展擘画了未来图景。

3 社科学术期刊AI使用政策的特征及不足

通过对50家社科学术期刊AI使用政策文本的系统分析,可以清晰地把握我国社科学术期刊对AI工具的认知态度与政策取向,进而揭示其特征与不足。

3.1 学术期刊AI使用政策的特征

以下从积极层面概述目前社科学术期刊AI使用政策的主要特征。

3.1.1 学术期刊对AI工具认识充分、应对及时

我国学术期刊普遍关注AI工具对办刊工作的影响,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尽管仅收集到50份学术期刊AI使用政策声明,但这些样本在学科分布、期刊级别、地域覆盖和类型构成上均具有广泛代表性,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国内社科学术期刊对AI工具的认知态度与政策取向。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尚未发布正式AI使用政策的期刊,同样已意识到AI的影响并采取了相应举措。从政策发布时间来看,我国学术期刊对AI的响应与国际技术发展基本同步。如ChatGPT-4于2022年11月发布,仅3个月后,《暨南学报》和《天津师范大学学报(基础教育版)》编辑部便于2023年2月相继出台了针对AI工具使用的相关政策;与此同时,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与多家国际主流学术出版机构合作,先后发布了两版《学术出版中AIGC使用边界指南》。这些举措表明,我国学术出版界对AI技术带来的挑战具有清晰的认识,对AI工具合理使用与风险防控高度重视,并在政策响应和时间节点上与国际主流出版界保持了同步。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在高科技应用与治理领域走在了世界前列。

3.1.2 对AI工具的规范限制与支持使用并重

各学术期刊发布AI使用政策时,虽然大多规定了禁止不当使用的场景,但主要目的在于规范AI使用而非简单禁止。这一点从AI使用政策的标题即可看出端倪:在50个办刊单位的声明中,仅3个标题包含“拒绝”字样,而有32个使用了“规范”一词。许多期刊在政策声明中明确表示了对AI工具的支持态度。《高校图书馆工作》编辑部则强调,生成式人工智能正在重塑图书馆的知识服务、资源管理模式及用户交互方式,该刊将持续关注生成式人工智能与图书馆领域的创新实践与应用。《国际汉语教学研究》编辑部倡议在国际中文教学实践中积极运用新型人工智能工具,通过人工智能技术革新教学手段与方法,从而进一步提升中文教学的效率与效果。这些例证表明,一些学术期刊对AI技术的支持已超越其办刊业务本身,不仅允许作者在研究和学术创作中合理使用AI工具,更对AI技术即将为相关学科及行业带来的积极变革深信不疑并乐观其成。

3.1.3 学术期刊AI使用政策呈现动态优化趋势

早期期刊发布的AI使用政策声明在内容上相对简略,表述较为模糊,实际可操作性有限。以国内首个发布AI使用规范的《暨南学报》为例,其声明仅包含3条基本规定,对AI作为作者署名的情况作出了限制,但既未明确禁止使用的具体场景,也未界定允许使用的合理范围,反映出编辑部对AI工具持较为审慎的防范态度,在实际操作中对作者的指导作用较为有限。相较之下,2025年以来的期刊AI使用政策在内容维度上显著拓展:其一,明确划分禁止与允许使用AI的具体场景;其二,政策适用对象从作者扩展至审稿人、编辑等全流程参与者;其三,建立违规判定标准,如部分期刊设定“AI生成内容占比不得超过20%”的量化指标(虽其科学性尚待验证);其四,细化惩戒措施,包括明确学术不端者的禁投稿期限;其五,提供标准化声明模板以规范作者操作。这种政策体系的持续完善,既为合规使用AI提供了明确指引,也为防范不当使用构建了制度屏障。

3.2 学术期刊AI使用政策的不足

通过对50家社科期刊的AI使用政策进行文本分析,发现其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然而,仅从文本层面出发,对问题的理解容易存在局限,因政策制定与实际执行之间通常存在一定差异。实践方能出真知。为进一步探究社科学术期刊对AI影响的认知程度及其AI使用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笔者对10家期刊开展了访谈调研。这10家期刊中,5家属于前文分析的50家之列,另外5家则为尚未制定AI使用政策的期刊。通过将政策文本分析与调研结果相结合,对社科学术期刊AI使用政策所涉及的相关问题有了更为深入、准确的认识。

3.2.1 部分期刊对制定专门AI使用政策持保留态度

实际上,目前多数期刊尚未出台针对AI工具使用的明确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当前投稿中由AI参与创作的比例较低,且其应用多局限于文字润色、信息检索等辅助性环节,极少涉及论文核心观点与主体内容的生成。例如,据两家经济学期刊反馈,该领域研究以实证分析为主,AI虽然在质性研究中具有一定优势,但尚难以胜任实证类研究任务,因此目前在经济学论文中AI工具的使用率并不高。在此背景下,部分期刊认为制定专门的AI使用政策并非当务之急。

3.2.2 部分期刊的AI使用政策存在一定不足

一些期刊的AI使用政策对作者使用AI工具持排斥态度,实际上忽视了AI技术在学术研究与创作中的积极作用;另一些期刊虽然允许使用,但规定过于笼统,未针对不同类型和功能的AI工具提出明确的分类管理与使用规范。同时,各期刊之间的AI使用政策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与协调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AI工具的合理规范与有效管理。此外,部分期刊的AI使用政策声明存在较明显的同质化现象,某些声明内容高度相似甚至完全一致,反映出其政策制定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跟风倾向,而非基于实际办刊需求的考量。

3.2.3 部分期刊的AI使用政策未得到充分执行

笔者调研发现,部分期刊虽已制定了AI使用政策,但在实际办刊过程中并未严格执行。究其原因,一是实际投稿中AI深度参与创作的案例并不多见,政策缺乏适用场景。如某历史学权威期刊虽然发布了AI使用政策声明,但至今尚未收到AI参与创作的文章。二是部分政策条款脱离实际,操作性不强。例如要求作者详尽说明AI使用细节的规定,提供原始提示词与生成输出的对照,甚至对全文作出标注,这会耗费作者过多时间精力,难以严格落实。

3.2.4 现有AIGC检测工具的实用性有待提升

笔者调研发现,目前学术期刊较少采用专门的AIGC检测工具来识别AI生成的论文,更多是依赖编辑人员的专业经验进行判断。这一现象主要源于两方面原因。首先,AI生成的论文通常具有某些明显特征,如内容空泛、表述模式化、缺乏理论深度和学术个性等,编辑凭借其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往往能够作出相对准确的判断。其次,目前国内外常用的AIGC检测工具,均存在误判率较高的问题。例如,曾有媒体报道,某检测工具甚至将古典名篇《滕王阁序》误判为“100%由AI生成”。此外,现有AIGC检测工具普遍收费较高,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期刊的采购意愿。

4 社科学术期刊领域的AI使用治理进阶

从人类文明演进历程看,每一次重大科技突破都会深刻改变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并产生深远社会影响。作为当代最具革命性的科技成果,AI的影响力虽然尚难精确估量,但其影响广度和深度必将超越以往任何技术变革。就学术领域而言,AI引发的学术生产方式与传播模式变革,很可能是学术期刊发展史上面临的最大变量。正如学术出版机构威利(Wiley)高级副总裁乔什·贾勒特(Josh Jarrett)所言:“无论研究人员还是论文作者,绝大多数人都认为,人工智能将在未来几年内极大地改变他们的工作。”[9]面对AI带来的挑战,借鉴历史经验,首先应当以开放包容的态度主动拥抱技术变革,承认科技进步的不可逆性;其次需要秉持审慎负责的原则,通过制定规则来引导技术发展。世界运行看似纷繁杂乱,实则有其内在规律可循。AI作为人类智慧的结晶,同样可以通过人类智慧加以规范和引导,使其更好地服务人类社会。针对AI给学术期刊带来的冲击,社科学术期刊界应在持续完善自身AI使用政策的同时,积极联合相关机构共同制定适应科研出版需求的AI应用规范,既要明确使用边界,也要预留发展空间,最终实现AI技术与学术出版的良性互动与协同发展。

4.1 推动学术出版领域AI使用规范的标准化建设

当前各期刊虽已陆续制定AI使用政策,但存在标准不一、可操作性参差不齐等问题。有鉴于此,亟须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机构牵头制定统一、规范的AI使用标准,犹如参考文献规范一样形成行业共识。这一诉求已得到有关部门重视:2025年7月3日,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京召开《学术出版规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标注与声明》行业标准研制工作启动会,由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组长单位,山东大学、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任副组长单位,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等16家机构作为成员单位共同参与。该标准旨在为学术出版中的AI工具使用提供清晰、统一的操作规范,引导科研人员、教育机构及出版方合规、负责任地使用AI技术,促进学术出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10]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建议把握三个关键维度:一是兼顾统一性与学科差异性。既要建立普适性的AI工具使用规范,又要充分考虑学科特色。过往的学术出版标准(如参考文献、注释规范)往往侧重与国际接轨,偏重科技期刊需求,部分标准不太符合人文社科期刊特点。因此,应广泛吸纳社科期刊出版机构和学者参与,确保标准满足多学科需求。二是注重实用性与可操作性。现代管理常陷入程式化窠臼,过度繁琐的AI工具使用标注要求虽能防范不当使用,但也会抑制学者合理利用AI的积极性。因此,该标准制定必须立足实际,在“管用”与“好用”间寻求平衡。三是确保适用性与前瞻性。规范既要为AI应用划定清晰边界,又要为技术创新预留合理空间,通过动态调整机制适应技术发展,最终实现规范管理与创新发展的良性互动。

4.2 发挥AI驱动学术创新与学科发展的作用

当前多数期刊的AI使用政策虽然允许作者使用AI工具进行辅助性工作,但对如何充分发挥AI促进科研创新的认识仍显不足。事实上,AI技术正在重塑人类知识生产与学术创新的方式,其影响远超工具层面——AI强大的数据阅读与分析能力使人类得以突破传统研究方法的局限,开拓前所未有的科研疆域。以历史学领域为例,AI工具的出现让海量尘封史料得以被系统挖掘和分析,不仅催生了“数字史学”等新兴研究方向,更推动了研究范式的革新。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历史研究杂志社、《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和《高校图书馆工作》编辑部已敏锐捕捉到这一趋势,通过开设专栏深入探讨AI对语言学、历史学、图书情报学等学科的理论重构和方法创新,为学界树立了榜样。这种学科自觉值得更多期刊借鉴。学术期刊是为学术研究服务的,学术期刊的AI使用政策说到底也要服务于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AI时代知识生产的结构性变革要求期刊界和学术界共同思考,如何建立AI时代的学科发展新范式?如何在确保学术严谨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AI拓展人类认知边界的潜能?唯有主动拥抱这场科研革命,才能把握学科发展的历史机遇。

4.3 充分释放AI工具赋能期刊编辑的潜力

研究表明,AI“在基础语法纠错、语言简化和句式优化方面表现良好,能够显著提升文本的规范性和可读性,尤其在处理重复性编辑任务时展现出显著的效率优势”[11],这为学术期刊编辑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然而,与学界普遍认可AI对编辑工作的辅助价值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多数期刊的AI使用政策声明对编辑使用AI工具设置了严格限制,甚至持否定态度;对外审专家运用AI辅助审稿同样严加约束,仅允许用于数据验证、意见润色等有限场景。这种保守态度不利于在AI时代提升期刊的编辑和审稿效率。如何有效发挥AI优势以促进期刊编辑和学术传播,仍需深入探索。部分期刊禁止编辑使用AI工具的主要顾虑在于数据安全和版权保护问题。针对这一担忧,可采取AI工具的渐进式本地化部署策略,由期刊出版机构与人工智能技术企业开展合作,共同研发面向科研写作与编辑审校全流程的智能化辅助工具。如已有学术期刊和AI技术企业开展合作,为刊物覆盖的作者开发写稿编辑器,其中集成了大模型校对、推荐选题、参考文献调用等功能,能够帮助作者提升写作效率和规范性,也能降低编辑在处理文章格式体例方面的时间投入。需要明确的是,AI辅助办刊并非要取代编辑角色,编辑人员的学术判断力、选题策划力等核心价值始终不可替代,最终目标是构建“AI辅助—人工决策”的新型工作模式,实现人机优势互补,让编辑人员从程式化工作中解脱,专注于更具学术创造性的核心业务。

4.4 从源头规范AI参与学术创作的行为边界

AI时代对学术不端的治理,既要规范科研人员行为,更需从源头约束AI开发者。2023年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监管法规,在服务准入、算法设计、数据训练等方面建立了基础框架 [12],但针对学术场景的特殊规制仍有待完善。首先,AI生成内容的真实性困境直接源于训练数据质量,当开发者仅以网络资料作为主要训练源时,其输出的学术内容必然存在可信度缺陷。解决方案是强制规定学术类AI必须以正式学术文献作为训练数据源。其次,针对AI代写论文问题,应当根据学术出版界公认的AI辅助科研的行为边界,在算法层面设置硬性约束:允许其提供资料检索、思路启发、语言润色等辅助功能,但禁止生成论文主体框架、核心观点及全文。“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设计、训练和部署应该是透明的,包括用于训练模型的数据,以便识别和解决任何潜在的偏差或错误。它的设计和开发必须以透明、可解释和负责的方式进行。”[13]此外,针对现有AIGC检测工具误判率高的问题,开发者有责任持续提升检测算法的科学性,通过算法优化、数据清洗等手段,使检测工具达到学术场景要求的可靠性标准,最终形成“源头规范—过程控制—结果验证”的完整治理闭环。

4.5 建立健全AI辅助科研及编辑应用的培训指导体系

AI技术的快速迭代发展给科研伦理带来了全新挑战。当前许多科研人员对如何合理使用AI工具缺乏清晰认知,这种认知盲区既可能导致学术不端行为,也给期刊出版工作带来诸多困扰。国际学术界已形成共识:科研人员需要接受系统化、强制性的AI应用培训。这一需求同样适用于中国学术界。近年来,我国已陆续出台多项重要规范,如中信所2023—2024年发布《学术出版中AIGC使用边界指南》、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2025年推出的《“学术世界”关于AI工具使用的政策声明(第1版)》,以及即将出台的《学术出版规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标注与声明》行业标准,都需要通过多层次培训落地实施。对科研人员,既要培训如何规避不当使用、正确标注AI生成内容,更要培养其善用AI提升科研效能的技能;对学术编辑,则需要开展双重培训——既要掌握AI内容标注规范以指导作者合规使用,又要学习AI编辑工具的应用技巧,通过AI辅助完成文献核查、格式标准化等基础工作,将编辑从机械、重复、容易造成倦怠的编辑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从事更有创造性、更有技术含量的工作 [14],有助于学术期刊质量的提升。这种全方位培训体系的建立,将有效推动AI从潜在风险源转化为科研创新的加速器。

5 结语

AI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在重塑科研生态与学术出版格局。面对这一不可逆转的技术变革,学术期刊界应当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在积极应用中不断完善规范,引导技术向善发展,推动学术进步。本研究通过对50家社科学术期刊AI使用政策文本的系统分析,首次全面描绘了国内社科学术期刊的AI使用政策图谱,揭示了当前学术期刊在AI工具认知与管理方面的现状。在肯定现有政策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也客观指出了其局限性,并据此提出优化学术期刊AI使用政策,推动学术研究和学术出版高质量发展的治理思路。需要说明的是,本研究主要聚焦期刊AI使用政策文本分析,对政策实施效果尚未开展深入研究。未来研究可着重关注以下方向:一是深入考察AI使用政策在办刊实践中的执行情况;二是系统评估学术期刊应对AI冲击的实际成效;三是探索构建AI时代学术期刊发展的创新范式。期待更多学者加入这一研究领域,共同描绘AI时代学术出版高质量发展的未来图景。

① 下文将大量引用50个期刊的AI使用政策声明原文,为了避免版面凌乱及文章篇幅过长,不再对引文出处逐一标出,如需查阅,可登录南京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研究院微信公众号,也可以登录各期刊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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