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出版, 2026, 45(8): 146-156 doi:

学术探索

科研论文基金项目标注不端行为及治理对策——基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2025年科研诚信不端案件通报的分析

张娟

上海大学期刊社, 200444, 上海

Misconduct in Funding Acknowledgments in Research Papers and Countermeasures: An Analysis of NSFC Research Integrity Case Notices, 2021—2025

ZHANG Juan

Periodicals Agency of Shanghai University, 200444, Shanghai, China

Abstract

Misconduct in funding acknowledgments in research papers has become a persistent problem in the field of research integrity. Its widespread and difficult-to-detect nature have attracted great attention from regulatory authorities and the academic community. Although a funding acknowledgment may appear to be ancillary information at the end of a paper, it directly affects the attribution of research outputs, the assessment of project performance, and the fair allocation of academic resources. Misconduct in funding acknowledgments not only distorts statistics on funded research outputs but also undermines the research integrity system, harming the research ecosystem and institutional credibility. Therefore, there is an urgent need to analyze the underlying causes and explore governance pathways. This paper analyzes research integrity misconduct case notices published on the official website of the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NSFC) from 2021 to 2025 and statistically examines cases involving improper acknowledgments of NSFC support. The results show that among the 314 papers involved in 132 cases of scientific misconduct, 282 papers acknowledged funding, encompassing a total of 201 funding sources. The proportion of funded papers was 89.8%. Improper acknowledgment involving multiple funding sources is a serious problem. Of the 282 funded papers, 106 (37.6% of the funded papers) acknowledged more than two funding sources, 28 papers acknowledged six funding sources, and 6 papers acknowledged seven funding sources. Among the 201 funding sources, 18 funding sources involved expired projects; 53 funding sources were acknowledged without authorization; four funding sources were unrelated to the paper; one funding source was fictitious; and two funding sources were recorded incorrectly. The paper delves into the underlying causes from four perspectives: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subjective motivation, verification obligations, and regulatory technology. First, poorly designed evaluation systems (including academic evaluation and journal evaluation) is the fundamental incentive for misconduct in funding acknowledgments. Second, some researchers lack a strong awareness of research integrity or fail to clearly understand relevant regulations. Third, host institutions and journal publishers have not performed their management and oversight roles effectively or fulfilled their verification obligations. Finally, funding agencies have not provided convenient tools for project verification, and relevant definitions and rules remain unclear. Therefore, comprehensive measures are needed to address misconduct in funding acknowledgments in research papers. Following the logic of "source governance–process supervision–strict ex post punishment", this paper proposes a full-chai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based on collaboration among multiple stakeholders, including NSFC, scientific researchers, host institutions, and journal publishers, to systematically curb misconduct in funding acknowledgments.

Keywords: funding acknowledgments ; research papers ; academic misconduct ;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 research integ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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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娟. 科研论文基金项目标注不端行为及治理对策——基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2025年科研诚信不端案件通报的分析. 科技与出版[J], 2026, 45(8): 146-156 doi:

ZHANG Juan. Misconduct in Funding Acknowledgments in Research Papers and Countermeasures: An Analysis of NSFC Research Integrity Case Notices, 2021—2025. Science-Technology & Publication[J], 2026, 45(8): 146-156 doi: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聚焦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以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指导,通过支持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推动源头创新,培养科技人才,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为国家长远发展提供科技支撑[1]。自198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成立以来,至今已累计资助科研项目88万项,资助经费4 608亿元,资助科研人员约480万人次,基金经费预算从1986年的8 000万元增长至2025年的395亿元,翻了近500倍,为支持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为反映基金资助成效,推动项目成果的共享与传播、促进项目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基金委制定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3],规定所有项目成果必须如实规范标注资助信息。基金项目标注是科研成果与项目资助关联的凭证,是财政科研资金监管、学术成果评价的重要依据,更是科研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科研人员而言,标注基金项目能显著提升学术竞争力——带有基金支持的论文在投稿时更具优势,在初审时往往获得更高的印象分,部分期刊甚至为基金论文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稿周期、给予版面优惠;同时在职称评审、人才评选、绩效考核和项目申报等活动中,基金标注常被视为科研能力的重要佐证,有助于获取外部资助和研究资源。对期刊而言,基金标注是提升影响力的核心指标,高比例的基金论文能优化期刊排名,形成“高质量论文→高影响因子→高学术声誉”的正向循环。同时,基金项目的立项率通常低于20%[4],其资助本身即代表选题、内容等经过同行评审的学术认可,成为编辑判断稿件质量的参考依据。随之也出现了一些科研人员为顺利发表文章而对基金项目进行不端标注的情况。在当前科研领域,基金项目标注问题已成为典型的科研不端行为,严重破坏了科研诚信,更对科研生态、资源分配与制度公信力造成系统性损害。

目前已有不少学者对基金项目标注问题进行研究[5-7],然而这些研究大多以单一属性样本期刊为研究对象,如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类)[8]、医药卫生类期刊[9]、农业科学类核心期刊[10]、水利类中文核心期刊[11]等,或是基于个人视角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的广度和实例分析较少。本文以基金委官网发布的2021—2025年科研诚信不端案件通报(以下简称“通报”)为研究对象,梳理其论文及标注的基金项目信息,剖析其科研不端行为的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治理对策,以期为基金项目的管理提供帮助,为净化科研生态环境,完善监管机制,重塑科研诚信提供参考。

1 通报案件概况

登录基金委官网,进入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系统,即可检索科研诚信不端案件通报。截至当前,在基金委官方网站可公开检索到的处理通报共计15个批次,其中2020年公布通报1个批次,2021年公布通报4个批次,2022年公布通报3个批次,2023、2024、2025年公布通报各2个批次,2026年公布通报1个批次。鉴于2020年通报是对天津大学戴某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的处理结果公示,不涉及论文基金标注;2026年涉及基金标注问题的通报又未公开相关论文及基金项目的具体信息,本文最终选择2021—2025年的科研诚信不端案件通报作为研究样本。

2021—2025年科研诚信不端案件通报共涉及132起科研诚信不端案件,除去与论文无关的49起案件(主要包括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违反评审专家行为规范要求、干扰基金项目评审秩序,实施请托、违反申请人与参与者科研诚信承诺书、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共有83起与科研论文相关的科研诚信不端案件,涉及论文314篇(含22篇撤稿论文),其中标注基金的论文有282篇,包含201项基金(除去了不同论文标注的重复的基金),基金论文比为89.8%。

2 基金标注问题的统计分析

2.1 基金标注不端行为的统计结果

经梳理,314篇论文存在的基金标注不端行为主要包括擅自标注、无关标注、虚构标注和错位标注。各基金标注不端类型的具体定义如表 1所示。从表 1所示的基金项数可以看出,通报中所涉及的基金标注不端行为中,擅自标注最为严重(53项),远高于其他行为。其次依次为无关标注(4项)、错位标注(2项)和虚构标注(1项)。按照基金委对项目编号的编制规则(8位编号的第1位为所属学部)统计这些基金所属学部情况可知,53项擅自标注基金分属于医学科学部(24项)、工程与材料科学部(9项)、化学科学部(8项)、地球科学部(5项)、数理科学部(3项)、信息学部(2项)、生命科学部(1项)和管理科学部(1项);4项无关标注基金分属于地球科学部(2项)和医学科学部(2项);其余2项错位标注基金和1项虚构标注基金均属于医学科学部。可以看出,医学科学部是发生基金标注不端行为的重灾区,共有29项基金涉及不端标注,占所有不端标注基金总数(60项)的近50%。医学科学部项目的研究多以生物体(如细胞、动物、人体)为对象,受遗传背景、环境、操作技术等多种因素影响,实验结果天然存在较大波动,这种“不确定性”易被部分研究人员不当利用:一方面可作为伪造、篡改数据的托词;另一方面,当基金标注内容与论文研究内容不符时,实验结果的离散特征能够支撑研究者给出自洽解释,客观上为标注不符问题留出了较大的辩解空间。此外,该学部项目的研究往往实验成本高、周期长,科研人员“基金论文比”考核压力大,从而催生“成果包装”需求,加剧了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

表 1   科研论文基金标注不端行为的分类

基金标注不端类型定义基金项数/项
擅自标注未获许可标注他人基金53
无关标注科研成果与基金研究内容不相关4
虚构标注标注不存在/未获批基金1
错位标注A基金标注至B成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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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擅自标注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国科金发诚〔2022〕53号)》[12](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的明确规定,擅自标注属于典型的科研不端行为。其严重违反学术诚信规范,本质是在未获得项目负责人同意、未对研究作出实质性贡献的情况下,将他人获批的基金项目用于自身论文或成果的资助标注,以谋取学术利益。

从表 1可见,通报中擅自标注基金的有53项,在基金标注不端行为中的占比最高(88.3%)。其中,青岛大学的桂某等人所发表论文的擅自标注现象最为严重,其发表的20篇涉嫌学术不端论文中共擅自标注他人基金9项。

2.1.2 无关标注

无关标注是指在科研成果中,将与研究内容无实质性关联的基金项目标注为资助来源的行为,是基金委明确规定的另一典型科研不端行为。

通报中4项基金存在无关标注现象。虽然在基金委官网上不能查询到基金项目的具体研究内容,但进入“项目检索与查询”栏目输入基金编号,可了解基金的项目名称、中英文摘要等基本信息,通过将其与论文内容进行比对,可对论文与基金项目研究内容的相关性进行必要的判断。本文利用该方式进行检索并比对可知,这4项基金与其资助发表的论文内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研究方向不同。安徽医科大学庞某等人发表的论文研究对象为非小细胞肺癌,但检索其标注的基金号817006**可知,该基金项目是对急性肾损伤进行研究。可见,该论文和基金是对不同研究方向的疾病进行研究。

二是研究对象不同。宁夏医科大学成某发表的论文为异牡荆素对阿尔茨海默病中的自噬相关研究。该论文标注的基金号为819602**,通过对该编号基金进行检索可知,该项目开展的是TfR1(转铁蛋白受体1)对阿尔茨海默病相关蛋白的调控机制研究。虽然该论文与其所标注的基金都是对相同的阿尔茨海默病进行研究,但两者的具体研究对象不同,一个是异牡荆素(一种黄酮类化合物),另一个是TfR1(一种细胞膜表面的蛋白质),这两个对象完全不同。

三是研究方向和具体对象均不同。广东某高校杨某、王某及李某等人发表的一篇论文为生物活性炭预处理对超滤水处理过程的相关研究。而其标注的两个基金号为419771**和420771**,开展的都是重金属对土壤污染治理相关方面的研究。很明显,该论文与其标注的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存在关联。

2.1.3 虚构标注

虚构标注是指在科研成果中,标注并不存在或未获批的基金项目的行为,这也属于基金委明确规定的典型科研不端行为。

通报中共涉及1起基金项目虚构标注行为,具体为:四川某高校杜某发表的论文中,标注了虚构的基金号820074**。经笔者在基金委官网检索核实,确无该编号基金,验证了该编号基金为伪造基金。

2.1.4 错位标注

错位标注是指在科研成果中,错误地标注了与论文研究内容不匹配的基金项目,属于科研诚信问题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行为虽不一定涉及伪造项目编号,但存在张冠李戴、错配资助来源的情况,可能导致学术评价失真和资源分配不公。

本研究通报中共涉及错位标注基金2项。其中一项为中山大学廖某的论文,其基金标注为K02260**,通报中显示实际应为813716**。由于基金委项目编号常规为8位数字编码,笔者在基金委官网的“项目检索与查询”栏目也未查询到该编码,由此推测该论文标注的编号为K02260**的项目可能来源于非基金委资助的其他基金来源项目。另一项为内蒙古民族大学的魏某等人发表的3篇论文标注基金号818733**,通报显示该基金号实际应为818733#*。笔者在基金委官网的“项目检索与查询”栏目也检索到了这两个编号的基金。由于这两个基金编号非常相近(仅1位数字不同),笔者推测可能是作者不小心标注错误所致。

错位标注与擅自标注、无关标注、虚构标注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动机与关联性:前者多为技术性失误或主观粗心大意;后三者均属故意科研不端。因而,对后三者标注行为的调查处理往往较前者较重。此外,相较于虚构标注,错位标注、擅自标注及无关标注更具隐蔽性,因其使用的编号是真实存在的,容易通过形式审查,但在实质合规性上仍存在问题。

2.2 存在科研不端风险的基金标注行为

除了上述几种基金委明确规定的基金标注科研不端行为外,通报中还普遍存在一文多注和过期标注现象。若基金的标注超出学术规范边界,则构成科研失信行为,对科研生态的公平与效率造成不良影响。

2.2.1 一文多注

一文多注是指在一篇论文中同时标注多个科研基金项目资助的行为,即一项研究成果列示多个资助来源。该行为一般在跨学科合作、多机构联合研究或获得多层次经费支持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若所标注的基金与论文研究内容无实质性关联,存在仅为提升论文录用概率或满足多个项目结题要求的情况,则可能构成科研不端行为。

314篇论文标注的基金项数情况如表 2所示。由表 2可知,论文过度标注基金项目情况较严重,标注基金超过2项的论文有106篇(标注率为37.6%),其中2022年有28篇论文标注了6项基金,6篇论文标注基金最多达到了7项。

表 2   314篇论文标注基金项数情况 数量/篇

年份标注基金项数
0项1项2项3项4项5项6项7项
20215321594710
2022122515106286
202358711100
2024636792000
20251516181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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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过期标注

过期标注是指在基金项目执行期结束后,超出合理延展期限仍持续将该项目标注为研究成果资助来源的行为。其最核心的问题在于,项目结题后长期标注会虚增基金产出绩效,导致科研资源贡献与成果归属严重失真,影响经费使用效益评估的准确性。

基金项目应在批准资助期限内(如青年项目3年、面上项目4年)对发表的科研成果进行标注。基金项目结题后,并不意味着项目研究的结束,往往会在之后的1—2年内进行后续研究,是基金项目后期管理的一种方式[13]。此外,基金项目申请时,要求对申请人负责的前一个已结题基金完成情况、后续研究进展等进行详细说明,这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开展相关后续研究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根据基金委近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14](以下简称《意见》)可知,目前基金委对基金项目结余资金管理的要求是:对于2025年及以后年度结题的项目,结余资金比例超过30%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结题报告中详细说明结余资金产生的原因以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该《意见》同时还指出,对于基金委准予结题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统筹使用,用于基础研究直接支出,优先支持原项目团队或青年人才培育。可见,基金项目结题时留有适度结余资金是基金委允许的,并且结余资金基金委不收回,由依托单位统筹使用,原项目科研团队具有优先使用权。在基金项目经费结余的前提下,原项目科研人员开展了相关后续研究,便可能会对该研究成果进行资助发表,因而原项目结题后的延续性科研成果继续标注基金是符合标注要求的。然而这不意味着后续研究可以无限期标注基金项目。参照《意见》中第(三)条“关于完善结余资金盘活机制”的管理要求(若原项目团队2年内仍未使用完相关结余资金,鼓励依托单位统筹使用结余资金用于设立内部基础研究项目,支持青年人才培育或原创研究),本研究将基金项目结题2年后仍在标注的基金行为视为过期标注。

本研究涉及的201项基金,有18项为过期标注,其中2020年发表的一篇论文,标注基金号为210761**,2019年发表的一篇论文,标注基金号为309019**,结题超过5年后还在进行标注,过期标注行为严重。

3 基金标注不端行为的成因溯源分析

基金标注不端行为既受主观动机因素的驱动,也受客观制度、评价监管等大环境因素的影响。以下将从制度环境、主观动机、核查义务、监管技术四个层面分别进行剖析。

3.1 制度层面:评价体系失衡,处罚威慑不足

在当前的科研评价体系中,部分高校、科研机构将是否承担基金项目、是否发表基金标注论文及基金项目标注成果数等作为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资源分配的重要指标,忽视对成果与基金的关联性审核。这种“唯基金”导向使得基金标注成为提升学术“含金量”的捷径,诱发了“一文多注”“无关标注”等行为。此外,“基金论文比”,即期刊发表的基金资助论文的占比,是各类期刊评价体系(如CSSCI、CSCD、科技核心等)衡量期刊学术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15]。该比例越高,期刊越容易在评选中脱颖而出,获得更高的学术地位与资源支持。因此,编辑部往往对基金论文青睐有加,部分期刊对基金论文提供“优先录用、减免版面费、加快审稿”等多种优惠政策。在该情形下,部分作者为提升稿件竞争力、提高稿件处理效率、缩短稿件录用周期,尤其是赶着稿件录用毕业救急的研究生作者,可能存在侥幸心理,故意标注虚假或本单位其他老师的不相关的基金项目。

基金委虽然已将擅自标注他人科学基金项目(即擅自标注)、标注虚构项目(即虚构标注)等行为明确认定为科研不端,并纳入《处理办法》进行处罚,但对于“过期标注”“一文多注”等可能构成学术不端的行为,尚未明确处理细则,导致处理尺度不一,难以形成统一威慑。

3.2 主观动机层面:功利主义驱动,科研诚信缺失

在当前“唯论文、唯项目”的科研评价标准下,科研人员为提升论文录用率、职称评审竞争力、项目申报成功率等,刻意通过基金标注不端等行为“包装”成果。另一方面,获得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时都有发表科研成果的压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取得的项目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此外,基金委在基金项目结题时对项目负责人的一项要求为: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16]。因而,为确保科研成果发表满足结题标注要求,并顺利提交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成果报告,科研人员则可能出现随意标注基金、一文标注多项基金以及标注无关基金情况。除了上述情形外,部分基金标注不端行为还可能源于科研人员对学术出版规范认知不足或存在理解偏差,如认为只要基金项目与论文属于同一学科领域即可标注,忽视基金立项书拟定的具体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等的约束;只要在资助周期内,课题组产出的所有成果都可以标注等。

3.3 审核层面:未尽核查之责,审核把关不足

依托单位与期刊编辑部尚未建立常态化的基金信息核验机制,双方均存在审核环节薄弱问题。依托单位在科研成果登记、学术成果审查环节,重心多聚焦于论文产出数量、期刊级别等显性指标的统计工作,普遍忽视对论文基金标注信息真实性、合理性的实质性审查。期刊编辑部在投稿流程中大多依赖作者自主填报基金相关信息,期刊编辑可能因工作事务繁杂,精力和权限有限,往往疏于对论文标注的基金项目信息进行审查和核实。二者没有完全尽核查义务,难以有效甄别基金项目挂靠、资助信息不实等标注失范行为,客观上为部分科研人员实施基金标注不端行为创造了条件。

3.4 监管层面:审核技术滞后,界定标准模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通过《处理办法》,将“擅自标注他人科学基金项目”“标注虚构的科学基金项目”“与科学基金项目无关的科研成果标注基金项目”等行为明确列为科研不端行为,并设定了取消申请资格、追回经费、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这一制度框架实现了对基金标注行为的较全面的覆盖监管。然而,在执行层面,监管仍以被动响应式查处为主,依赖举报或抽查,主动发现机制薄弱。当前基金标注的真实性核查高度依赖人工比对,期刊编辑、评审专家等均难以便捷验证项目状态与关联性。尽管基金委官网提供项目查询服务,但未开放API接口或建立“成果—项目”自动关联数据库,导致无法实现期刊投稿系统与科研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互通。此外,缺乏全国统一的“基金项目—科研成果”智能关联验证系统以对跨平台、跨机构的标注不端行为进行快速识别。

尽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等文件对成果标注提出了基本要求,但并未就项目与论文的实质性关联标准(如内容相关性、时间相符性)作出明确界定。这种模糊性导致作者在标注时存在较大自由裁量空间,也为“无关标注”“过期标注”等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4 基金标注不端行为的治理对策

基金标注不端行为的监管涉及基金委、依托单位、期刊出版方、科研人员四方主体,为了有效维护基金制度的公平性、科学性以及科技工作者的权益,弘扬科学道德,营造有利于科学技术创新和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的环境,遵循“源头治理—过程监管—事后严惩”的逻辑,提出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监管格局,以评价改革为引导、制度规范为基石、前置审核为哨卡、技术赋能为支撑、诚信教育为保障的全链条防控体系,系统性遏制基金标注不端行为,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评价体系的失衡是催生虚假标注、擅自标注、无关标注等行为的核心动因,其直接影响科研人员的行为选择,以及基金委、依托单位、期刊出版方各方的履职逻辑。只有在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作为正确引导的前提下,四方主体才能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高效推进基金标注乱象的治理工作。因此,首先要进行评价体系改革,从根源上遏制基金标注不端行为的滋生。

在科研评价层面,持续推进破除“唯论文”改革,构建以创新质量与学术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将重点聚焦于研究成果本身的质量、学术价值、研究创新性等。在职称评审、人才遴选、项目结题、科研绩效核算等场景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弱化基金论文数量,不再将成果是否依托高级别基金资助作为评判研究成果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降低科研人员依靠挂靠基金、不实标注提升成果认可度的内在动机。实施差异化分类评价,区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结合教学科研等不同岗位属性,设置适配的评价标准,避免统一化、一刀切的量化考核模式,缓解科研人员短期成果产出压力,鼓励长期稳定的科研探索。通过优化评价指挥棒,消解基金标注的附加功利价值,引导科研人员严格遵循学术规范开展成果标注。在期刊评价层面,优化期刊考核指标体系,摒弃将基金论文比作为衡量期刊学术水平核心标尺的做法,有助于从根源上消解期刊偏好基金资助论文的内在激励。主管主办单位对期刊开展年度绩效考核时,弱化基金论文比指标权重,综合考察期刊同行评议质量、学术规范建设、区域学科服务能力等多元维度,避免基金论文比指标倒逼期刊盲目吸纳基金论文。通过期刊评价导向优化,构建更加公平透明的出版生态,减少基金标注不端行为滋生的外部土壤。

评价体系实现端正重塑后,基金委、依托单位、期刊出版方、科研人员等各方则可以此为基础,针对性制定并落实契合自身职责的治理策略,合力整治基金标注不端问题。图 1所示为本文提出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监管框架。

图 1

图 1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监管框架


4.1 基金委方面

现行制度对基金标注不端行为已有原则性禁止,但缺乏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呼吁基金委制定基金与论文的实质性关联标准,并细化过期标注认定标准。

目前各类科研管理实践中,普遍将“成果核心内容≥80%与项目任务书一致”的内部执行标准作为判断成果与项目是否实质性相关的量化阈值,该标准虽未在各类公开文件中被明文列出,但已成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管理部门与基金委内部审核、结题验收、成果认定时的通行实操口径与行业共识。对基金与论文的实质性关联标准的制定,可直接参考该通行行业共识与实操标准,明确要求论文研究内容中至少80%与基金项目目标、任务书内容相匹配,方可标注,防止随意挂靠;对过期标注认定标准的细化,可明确不同类型基金项目结题后能继续标注基金的合理延续期,或者在致谢中说明研究完成时间,以区分“合理延续”与“过期标注”。

同时,扩大违规行为类型,将“过期标注”“一文多注”等构成学术不端的行为扩充至现有违规行为类型中,并给出明确的处罚办法。对项目结题后超出合理延续期(如结题两年以上)仍继续标注的行为,建议可按《处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八项的“与科学基金项目无关的科研成果标注基金项目”行为处理。同一论文标注多个基金项目的,需说明各项目对该研究的实质性贡献,并提供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可按《处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九项的“其他不当署名或者不当标注的行为”处理。

此外,进一步规范基金成果标注格式。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及最新的《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等仍只是简单笼统地将“科研成果标注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作为基本标注要求,并未给出统一、清晰、可机读的标注格式。在基金委现有标注要素内容中,建议增加项目名称与类型信息,采用“本研究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批准号:XXXXXX;项目名称:XXXXXX)资助”这一标准格式,可快速定位项目基本信息,便于基金委、依托单位和期刊出版方三方核验。在上述统一的可机读标注格式基础上,搭建全国统一、访问便捷的基金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支持依据作者及单位信息检索其主持、参与的项目情况,便于期刊编辑部核验基金标注信息的真伪。引入区块链、AI技术,实现各类基金项目编号、研究内容、成果产出等的全程可追溯、智能可验证。同时,建议基金委明晰各基金项目允许标注成果的人员范围,最好提供一个人员清单,明确清单以外人员不得在学术论文中标注该基金资助。该举措能够形成清晰的判定标准,为期刊编辑部、科研依托单位核查基金标注的真实性提供核心依据。

除了上述治理措施外,基金委还应加强对期刊刊载论文的不定期抽查工作,并把抽查结果分别反馈至对应的科研依托单位与期刊出版方。两类主体结合自身管理职责落实后续处置举措,多措并举约束违规行为,全方位推进基金标注不端问题的治理。同时,强化联合惩戒机制,将抽查结果纳入期刊质量评估指标,对高风险期刊实施约谈、通报或暂停期刊评优等活动,强化期刊连带责任与处罚;对抽查结果中出现多起基金标注不端行为的依托单位,基金委不仅要处罚涉事研究人员,还要追究依托单位的管理责任,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全面整改落实科研诚信主体责任,限制其下一年度基金申报项目数等;建立全国科研诚信失信数据库,由科技部牵头整合基金委、教育部、卫健委等部门的检查数据,将查实的有基金标注不端行为的个人和单位计入科研诚信失信数据库,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视科研失信情节状况与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院士增选、人才基地评审等挂钩,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通过跨系统、跨领域的信息联动,显著提升失信成本,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

4.2 科研人员方面

科研人员作为论文创作、基金使用与标注行为的直接主体,在全链条治理体系中占据基础性、关键性地位。相较于期刊出版方、依托单位和基金委各主体,科研人员自我约束是防范标注不端最前置、最有效的防线。

科研人员首先要主动学习本单位、期刊出版方、基金主管部门发布的标注规范、惩戒条例,熟知合规边界,杜绝因规则盲区引发基金标注不端行为。其次,建立个人基金成果台账,记录每一项基金对应的产出论文、标注情况,做到成果与资助项目一一对应,便于后续查阅核对。再次,强化对基金标注信息的核对意识,在撰稿阶段、投稿前均要对论文中标注的基金信息、格式等进行逐项核对,确保与实际情况一致。在返修阶段,认真对待外审专家及编辑的修改意见,不借机擅自变更基金项目,若确需调整,留存书面依据,保证修改合理有据。

4.3 依托单位方面

基金项目依托单位对科研人员开展学术评价时,应当推动基金项目与学术论文分类考核、独立计分,避免将二者相互捆绑叠加。可分别设置对应的量化标准,针对国家级、省部级等不同层级科研基金划定相应分值,同时依据期刊层级对学术论文另行赋予分值。不可否认,依据项目与刊物级别量化计分的评价模式仍存在一定局限性,但立足当下科研管理现实,该方式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是现阶段较为务实可行的一种方案。

同时,依托单位作为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主体,肩负着保障项目合规运行、维护科研诚信、监督资金使用等重要使命,应清楚地掌握本单位科研人员主持或参与基金项目的情况,要充分发挥依托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好其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职责。

建议依托单位建立健全基金项目成果投稿前的双重审核机制,确保论文基金项目标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科研人员按照基金委公布的基金与论文的实质性关联标准、过期标注认定标准以及成果标注格式标注基金,并于投稿前提交依托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科研人员方可投稿。鉴于科研管理部门掌握基金项目申请及立项相关的所有一手材料,可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该审核工作。审核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内容相关性审查,确保论文标注基金满足基金委规定的实质性相关标准;二是形式审查,确保项目编号、名称与实际资助信息一致,论文作者为标注项目的负责人或参与者,标注的基金不存在过期标注问题、格式满足基金委的标注规范等。具体实施可由科研管理部委托科研人员所在单位二级部门的科研负责人,如高校各学院的科研院长、研究所各实验室的室主任首先进行内容相关性审查,该内容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科研管理部管理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审核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则退回科研人员进行修改,直至满足审核要求。

此外,建议依托单位要根据基金委不定期抽查论文的反馈结果,建立内部科研诚信数据库,结合考核评优、项目申报、职称评审、研究生导师资格、学术委员会成员遴选等实际管理环节实施约束惩戒,让违规人员承担对应后果,警示全体科研人员恪守基金标注准则,减少本单位同类问题的重复发生。同时,通过对内部常见基金标注不端行为问题的梳理,针对性开展规范培训与制度宣讲,弥补事前管理疏漏带来的问题,补齐治理漏洞。依托单位官网建立学风建设专题网站,不定期对基金委等部门发布的科研不端案件进行通报,以提醒本单位科研工作者引以为戒,筑牢科研诚信底线,提升合规意识。

4.4 期刊出版方方面

作为科研成果发布的关键关口,期刊出版方要打破单一审核思维,构建制度规范、流程管控、诚信教育、多方协同的多维治理体系,从源头、过程、事后全环节落实治理举措。

按照基金委《处理办法》中关于基金标注和科研诚信管理的具体规定,制定编辑部《基金项目标注学术诚信管理办法》,在其中纳入涉及学术不端的基金标注行为类型,细化界定标准,明确合法标注的硬性条件。统一全刊的基金标注格式,要求按基金委标注格式完整填写基金各要素信息,明确禁止超过基金委规定的过期认定标准年限仍标注基金的行为,限定单篇论文标注的基金数量上限(建议不超过3项),标注多个基金项目的,要求作者逐项说明每项基金对论文研究的具体支撑作用,否则提醒作者删除无关基金,若作者拒绝删除,编辑部应拒绝发表该论文。同时,修订投稿配套制度。在投稿须知的显著位置增设基金标注专项条款、清晰告知作者基金项目标注要求,投稿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违规后果,并明确期刊不以基金标注作为收稿、优先发表的依据,所有稿件一视同仁,论文评判仅依托论文本身学术质量,避免作者为追求发表优势违规标注论文基金。此外,建立内部追责机制,对因审核失职导致违规论文发表的,实行内部责任追溯,并与绩效考核挂钩,强化审核把关意识。

在投稿阶段增设流程,强制作者提交所有作者签字的基金标注真实性承诺书(也可将该内容并入作者投稿上传的版权协议中),保证论文基金标注信息的真实性,若标注失实和违反规定,作者将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如果该文件未上传,则论文投稿不能转入后续流程。编辑部在收稿时,不能仅以系统显示已上传该文件作为审核判定依据,要打开承诺书进行核验,检查是否所有作者均已签名,并对该文件进行存档处理;同时,逐一认真核实基金标注各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和规范性,必要时联系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基金负责人进行核实。在稿件收稿后的后续各流程中,如稿件外审退修阶段、刊发前阶段,仍需要对作者上传的论文修改稿、定稿见刊版进行再次核查,确保论文标注信息与投稿时一致。对在后续流程阶段,编辑部发现作者擅自修改论文标注信息,造成与实际项目资助信息不一致、不合规的情况,编辑部要及时与作者沟通,要求其对论文标注信息进行修改。若作者不配合修改,在录用前阶段,暂停对该论文后续流程的处理;在刊发阶段,则限制该论文出版。

基金委可机读的标注格式为期刊提供了技术化审核的基础。编辑部可在投稿系统内置基金委标准模板,投稿时自动校验格式,对不符合标注格式的稿件予以提示或拦截,形成第一道防线;同时,可搭建API数据接口直连基金委公开项目数据库,输入项目编号,返回项目名称、负责人、单位、研究期限等信息。数据库接口精准校验客观标准化内容,人工核验弥补系统盲区,甄别非标准化违规。这种“人工核实+数据库接口检索”的联动方式,既弥补了单一方式的短板,又形成多层校验体系,提高了核查效率和准确性。

在期刊官网、微信公众号、投稿系统首页,定期发布基金标注规范指南、典型违规案例解析、学术诚信政策解读,让作者清晰知晓标注要求与违规代价。对初次投稿的作者、青年科研人员或学生作者,在投稿确认邮件中附加基金标注温馨提示,提醒作者正视基金标注行为,引导其诚信投稿。对基金委不定期抽查论文的反馈结果,编辑部也要建立自己的科研诚信数据库,将违规作者纳入,对此类作者后续投稿的稿件提高审核等级,加大审核力度,从严把控刊发标准。同时,编辑部通过对违规行为的分析,可掌握稿件审核过程中的疏漏之处,提高稿件审核质量,减少基金标注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此外,与高校、科研院所科研管理部门建立联系,定期反馈基金标注违规作者信息,共享学术诚信要求,督促单位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学术诚信教育与成果发表管理。同类期刊组建学术诚信联盟,共享基金标注违规作者黑名单,统一惩戒标准,压缩作者学术不端行为在期刊发表中的生存空间。

5 结语

基金项目标注不端行为看似是“小问题”,实则是科研诚信体系的“大病灶”,其治理不仅需要制度完善、技术赋能,更需要科研人员、依托单位、监管部门等的协同发力。通过明确科研不端处理细则、强化投稿与出版环节的实质审查、推动基金信息透明可查、破除“唯基金”评价倾向,并加强典型案例警示等,以系统化治理,守牢基金标注合规底线。基金标注不端行为大多依托科研论文这一公开载体呈现与暴露,相较于基金委、依托单位等其他主体,期刊出版机构处于基金标注不端全链条防控体系的最后一道关口。期刊编辑部门作为论文初审、复审、学术规范审核与刊发审定的执行主体,应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开展基金标注信息真实性、关联性与规范性核查,尽力识别违规标注行为,守护学术出版秩序。唯有让基金项目标注回归“真实反映资助与成果关联”的本质,才能让科研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推动科研生态回归创新本源,实现科技创新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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