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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出版  2012, Vol. 31 Issue (10): 70-72    
特别策划
是二次创作还是复制——对他人作品进行部分修改行为的性质认定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全文:  PDF(171 KB)  
输出: BibTeX | EndNote (RIS)      
摘要: 复制在本质上再现了原作品,不具有独创性,因而不产生新的作品。二次创作包含了二次创作者的独创性劳动,是一种产生新作品的行为,这在本质上与复制不同。对他人的作品进行部分修改行为的性质是二次创作还是复制,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对原作品进行了实质性改进。?
关键词 二次创作复制实质近似    
出版日期: 2012-10-08
基金资助: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TRIPS协定》执行程序刑事部分研究”(批准号:09CFX070)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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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科

引用本文:

刘科. 是二次创作还是复制——对他人作品进行部分修改行为的性质认定[J]. 科技与出版, 2012, 31(10): 70-72.

链接本文:

http://kjycb.tsinghuajournals.com/CN/Y2012/V31/I10/70

[1] 刘畅,姚仁斌. 文字复制比为0的医学论文特征、成因及对策分析[J]. 科技与出版, 2018, 37(3): 111-115.
[2] 婧媛 薛, 滨 游, 飞 郭. 存在不合理水平文字复制率的稿件作者行为模式及对策分析*[J]. 科技与出版, 2018, 37(07): 62-68.